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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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9.27
•【字号】晋保监寿[2008]143号
•【施行日期】2008.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8〕143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晋发〔2008〕13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由上级公司授权决定。
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地址为:长治市英雄南路中南花园二期A楼七层。
四、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号为:L10423CZS。
五、中心支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