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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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9.03.14
•【文号】能源电[1989]230号
•【施行日期】1989.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注:波兰、东德和捷克等进口机组与国家产机组水平相当,取同一标准。

注:次中压指2.746MPa(28Kgf/cm2)注:1.D1为水轮机转轮标称直径;
2.Hp为水轮机设计水头;
3.水轮机过流部件受泥沙磨损严重的水电厂是指:刘家峡、八盘峡、盐锅
峡、青铜峡、三门峡、葛洲坝、龚嘴、映秀湾、渔子溪一级、二级、天桥、大寨、以礼河三级、四级、南桠河三级、绿恐怕河水电厂(站)
4.符合条件两个及以上的水轮机,调整系数P值可以连乘。

说明:运行小
时,电厂统一按7200小时统计。

说明:全年燃用低挥发份燃煤或高灰份、低热值
燃煤,不到50%的电厂不进行调整,超过50%的电厂,按燃煤(折合标煤)比例进
行调整。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
等级标准(试行本)的通知
(1989年3月14日能源电[1989]230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发、供电行业和电力施工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一九八八年下半年邀请电管局、省电力局及部分电力企业的代表,在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水电部[1988]水电生字第13号文颁发的《发、供电企业升级标准(试行)》和[1988]水电基字第21号文颁发的《国家级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标准(试行)》进行了认真讨论,反复修改。

制订出如下标准和办法:
一、《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评审办法(试行本)》;
二、《发、供电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本)》;
三、《火力发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
四、《水力发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
五、《供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
六、《火电、送变电施工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

经审查通过,现批准颁发试行。

原[1988]水电生字第13号文颁发的《发、供电企业升级标准(试行)》和[1988]水电基字第21号文颁发的《国家级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标准(试行)》同时作废。

附一: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评审办法(试行) 为了做好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的申报、考评、审定工作,统一程序和要求,根据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企业审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电力工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企业的申报
1.申报国家级企业,其产品质量,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指标必须全部达到部颁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在考核年度内和申报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企业管理工作达到部颁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达不到上述标准和要求的,不得申报。

2.凡自检达到上述标准和要求的电力企业,可向企业主管局(公司)提出申请。

由企业主管局(公司)考评并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后,向能源部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推荐。

3.申报国家级企业的文件应有,
(1)填报统一的《国家级企业申报表》一式八份。

(2)申报国家级企业的综合报告一式五份。

内容包括:
主管局推荐报告(附对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意见);
企业三项考核指标的自检报告(附考核年度的指标计算依据和有关表报);
企业管理工作的自检报告;
其它有关材料和单项管理合格证件的复制件。

综合材料装订成册,尺寸与《国家级企业申报表》一致(申报表不装订)。

(二)国家级企业的考评
4.国家级企业的考评工作,包括对企业产品质量。

物质消耗、经济效益和安全的考核;对企业管理工作的考查。

5.国家级企业的考核,主要是确认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三项指标有关数据,资料,凭证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企业等级按三项指标中达到较低等级项评定。

6.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的考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颁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进行。

考查内容:(1)领导班子建设和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情况;(2)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是考查人员、设备事故,安全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同时考查文明生产,厂容、厂貌,劳动纪律;(3)考查企业升级规划、目标、措施;(4)考查各项指标的保证体系。

重点是现代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标准化、计量,定额,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制和教育培训;(5)检查班组建设和班组长培训情
况;(6)考查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优质服务,企业精神。

对考查结果要作出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升级。

7.国家级企业的考评工作由主管局(公司)负责,同时征求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8.各主管局(公司)对升级企业的考评工作,应利用有关专业部门的表报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资料进行考评。

在考查管理工作时,不要附加其它考核指标,不准乱“搭车”冲淡对三项指标的考核。

必要时可派专业人员到企业复核。

考评人员的组成要少而精。

考评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遵守《企业升级考核审定纪律》,不以权谋私。

要为企业服务,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国家级企业的审批
9.国家特级企业由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一级、国家二级企业由能源部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报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10.国家级企业的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各主管局(公司)根据统一部署,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考评后,向能源部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推荐。

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公布一次进入国家级企业的名单。

(四)其它
11.国家级企业不搞“终身制”。

各主管局(公司)每年定期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称号的企业复核一次。

发现未能保持所处等级标准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扭转,到期考核仍达不到标准的,由主管局提出意见,原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撤销称号,收回证书。

12.发现弄虚作假者,在申报过程中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审定的,由
审批部门撤销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3.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所有企业。

附二:发、供电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发、供电企业的实际,特提出发、供电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综合评价企业管理的依据。

综合评价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升级。

(一)认真贯彻《企业法》,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党政职能分开,理顺了党、政、工三者的关系,有一个改革开拓,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

(二)结合深化改革制订企业发展战略、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的中、长期规划,并按规划付诸实施。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行企业管理现代化,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应用现代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建立起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节能降耗保证体系。

推行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劳动人事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取得显著成效。

(四)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先进、健全、扎实、严格贯彻实施。

标准化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起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化系统。

计量工作:认真贯彻“计量法”,加强计量工作,建立了科学的计量网络图,实行了计量统一管理,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测率、周捡率满足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定额管理:有系统的定额管理办法,各项定额完善、先进、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

信息管理:有完善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各项原始记录凭证。

台帐、统计表报、档案、图纸、资料等齐全、准确、及时,管理科学。

普及计算机在管理上的应用。

国家特级企业应建立起完善而有效的综合性计算机应用系统;国家一级企业应初步建立相对完整而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国家二级企业应完成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方案,在主要管理职能方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教育培训:按照国务院和部的要求,认真制订和执行培训教育计划,搞好教育培训机构,充实办学条件,狠抓教育质量,加强管理工作,以岗位培训为重点,通过各种办学形式和渠道,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

规章制度:有完善的科学的计划。

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劳动、教育、物资、奖惩,财务,用电以及经济核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认真搞好班组建设。

对班组长普遍进行了培训,班组管理工作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操柞规程和劳动纪律,班组的文明生产,民主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达到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班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

(六)加强各项专业管理
计划管理:完善计划体系,实行统一归口,专业管理的计划体制,科学地编制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预测,分析、监督和控制等管理职能作用,推行目标管理,搞好综合平衡。

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在考核年度内和申报期间无特大事故和本企业责任的设备重大事故。

设备管理,严格执行(86)水电办18号《关于加强发供电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检修规程,加强技术改造,消除设备重大质量缺陷,保证安全、稳定、满发。

经济责任制: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考核严格,奖惩合理。

节能管理:有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节能基础工作扎实,各项工作符合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和能源部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要求。

财务管理: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经济核算。

考核年度内和申报期间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劳动人事管理:加强劳动人事管理。

实行劳动优化组合,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物资管理:物资管理科学化、仓库管理标准化。

(七)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电厂的灰渣、烟尘、污水的排放,要按照《电力系统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积极治理。

(八)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对职工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

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文化技术、职业道德、优质服务的教育和培训,有良好的厂风、厂貌和企业精神。

树立起“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崇高风尚。

“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是企业升级的基本指导思想。

升级工作要从管理抓起,从基础工作抓起,从班组建设抓起,从提高职工素质抓起,建立起科学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附三:火力发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进行国家级企业等级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1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委全企管[1987]3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说明》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标准,结合火力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三)等级划分及考核指标
1.国家级企业等级按安全质量、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三项指标分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三个等级。

国家企业必须同时全部达到相应等级的三项指标。

2.安全质量指标
(1)安全质量指标列于表1
表3―1
┌───────────────────┬───┬───┬───┬────┐
│指标名称│单位│ 特级│ 一级│二级│
├───────────────────┼───┼───┼───┼────┤
│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次│0│0│0│
├───────────────────┼───┼───┼───┼────┤
│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待定│待定│
≥102 │
├───────────────────┼───┼───┼───┼────┤
│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待定│待定│≤60│
└───────────────────┴───┴───┴───┴────┘
(2)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SD168―85)考核。

人身安全指标和无伤亡人员的非生产设备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分别按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全企管[1988]1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3)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
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列于表2,机组和电厂定额调整系数列于表3。

――机组定额同系数;
――电厂定额调整系数。

跨年度大修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EAF)按下式进行修正:
――该机组无大修的考核基础值;
――该机组有大修的考核基础值。

大修天数按部颁检修规程规定天数计算。

(4)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
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基础值列于表2。

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调整系数列于表3。

――机组定额调整系数;
――电厂定额调整系数。

等效可用系数和非计划停运次数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统计评价暂行办法》执行。

对新投产机组经第一次大修投运后列入考核期。

经调度同意的低谷消缺不作为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

一台机组和电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调整因数的,其定额调整系数连乘。

3.物质消耗指标
(1)物质消耗考核供电煤耗,按凝汽式电厂、供热式电厂和凝汽、供热混合式电厂分别考核。

高压背压式机组如用于供热则按同容量供热机组指标计算;如用于供低压汽轮发电机连连同所供低压汽轮机一并按同容量高压凝汽机组指标计算。

表3―2等效可用系数和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基础值表
┌───────┬───────────────┬────────┐
│机组容量│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非计划停运次数││(MW)├───────┬───────┤考核基础值(次)│
││无大修│有大修││
├───────┼───────┼───────┼────────┤
│600│71.76│60.72│11.742│
├───────┼───────┼───────┼────────┤
│320│81.69│72.97│7.878│
├───────┼───────┼───────┼────────┤
│300│82.42│73.28│7.602│
├───────┼───────┼───────┼────────┤
│250│83.68│75.18│6.912│
├───────┼───────┼───────┼────────┤
│200│83.00│75.18│6.222│
├───────┼───────┼───────┼────────┤
│125(110 120)│87.89│80.49│5.187│
├───────┼───────┼───────┼────────┤
│100(70 65)│88.42│82.12│4.842

├───────┼───────┼───────┼────────┤
│50(40 35)│89.69│86.13│4.152│
├───────┼───────┼───────┼────────┤
│20以上-25│90.24│86.68│3.807│
├───────┼───────┼───────┼────────┤
│10-20│90.38│87.21│3.628│
├───────┼───────┼───────┼────────┤
│10以下│90.50│87.76│3.600│└───────┴───────┴───────┴────────┘
表3―3机组和电厂等效可用次数和非计划停运系数定额调整系数表
┌────────────────┬─────────┬─────────┐
│调整因素│等效可用系数│非计划停运次│
││定额调整系数│数定额调整系数│
├────────────────┼─────────┼─────────┤
│一、机组│P1│J1

├────────────────┼─────────┼─────────┤
│1.烧煤机组│1.00│1.00│
├────────────────┼─────────┼─────────┤
│2.烧油机组│1.02│0.98│
├────────────────┼─────────┼─────────┤
│3.背压式供热机组│1.01│0.99│
├────────────────┼─────────┼─────────┤
│4.抽汽供热机组│0.99│1.01│
├────────────────┼─────────┼─────────┤
│5.运行在15-20万小时机组│0.99│1.01│├────────────────┼─────────┼─────────┤
│6.运行超过20万小时机组│0.98│1.02│
├────────────────┼─────────┼─────────┤
│7.液态排渣炉机组│0.99│1.01│
├────────────────┼─────────┼─────────┤
│8.中压母管制机组│1.014│0.986│
├────────────────┼─────────┼─────────┤
│9.高压母管制机组│1.01│0.99│
├────────────────┼─────────┼─────────┤
│二、电厂│P2│J2│
├────────────────┼─────────┼─────────┤
│1.单元制机组的电厂│1.00│1.00│
├────────────────┼─────────┼─────────┤
│2.网、省局调度指定的调峰、││

│调频频繁的电厂(年平均日负荷│0.99│1.01│
│率小于92%的电厂)││

└────────────────┴─────────┴─────────┘
新机投产第一年度不参加考核。

(2)凝汽式电厂
①凝汽机组供电煤耗基础值列于表4
表3―4凝汽机组供电煤耗基础值
┌──────┬──────┬───────┬───────────────┐
│参数│容量│生产国别│供电煤耗基础值(克/千瓦时)│
││(MW)│├────┬────┬─────┤
││││特级│ 一级│ 二级│
├──────┼──────┼───────┼────┼────┼─────┤
│亚临界│600│法、国产│待定│待定│339│
├──────┼──────┼───────┼────┼────┼─────┤
│″│250-350│日、法、意│″│″│
339│
├──────┼──────┼───────┼────┼────┼─────┤
│″│300│国产│″│″│360│
├──────┼──────┼───────┼────┼────┼─────┤
│超高压│125-200│日、意、苏│″│″│
366│
├──────┼──────┼───────┼────┼────┼─────┤
│″│200│国产│″│″│373│
├──────┼──────┼───────┼────┼────┼─────┤
│″│110-125│国产│″│″│369│├──────┼──────┼───────┼────┼────┼─────┤
│高压│100│苏│″│″│395│├──────┼──────┼───────┼────┼────┼─────┤
│″│100│国产│″│″│400│
├──────┼──────┼───────┼────┼────┼─────┤
│″│75(65)│″│″│″│431│├──────┼──────┼───────┼────┼────┼─────┤
│″│50││″│″│428│├──────┼──────┼───────┼────┼────┼─────┤
│″│25││″│″│436│├──────┼──────┼───────┼────┼────┼─────┤
│次高压│40││″│″│497│
├──────┼──────┼───────┼────┼────┼─────┤
│中压│20-50││″│″│508│
├──────┼──────┼───────┼────┼────┼─────┤
│″│10-19││″│″│516│
├──────┼──────┼───────┼────┼────┼─────┤
│″│9及以下││″│″│586│
└──────┴──────┴───────┴────┴────┴─────┘
②凝汽式电厂的供电煤耗考核定额值
r――机组经济调度调整系数
表3―5机组和电厂供电煤耗调整系数表
┌───────────┬───────────┬───────────┐
│调整因素│调整系数│备注

├───────────┼───────────┼───────────┤
│一、机组│S1│

├───────────┼───────────┼───────────┤
│1.烧油机组│0.96││
├───────────┼───────────┼───────────┤
│2.炉排锅炉│1.04││
├───────────┼───────────┼───────────┤
│3.低挥发份燃煤││Vr为可燃质挥发份,当Vr│
│①超低挥发份无烟煤│1.044│>19%时,不调整│
│(Vr≤6.5%)││

│②低挥发份无煤烟│1.022│

│(6.5%〈Vr≤9%)│││
│③低中挥发份贫瘠煤│1.011│

│(9%<Vr≤19%)│││
├───────────┼───────────┼───────────┤
│4.高灰份低热值燃煤│当[0.17÷(Vr1.2-2)] │Vr为可燃质挥发份│
│(低位发热量≤4000千│×Az>0.02时按下式│Az为折算灰份

│卡/千克)│计│Az=1000×原煤灰份│
││算,≤0.2时取101+[0.│(%)÷原煤低位发热│
││17÷(Vr1.2-2))×Az-0 │量(千卡/千克)

││.02│

├───────────┼───────────┼───────────┤
│5.高温高压机组原设计│S1p=1+(8.725-设计汽压│凡实际参数达不到设│
│参数低于8.725Mpa表│)×0.0112│计值时不得调整

│压(90ata),535℃│S1t=1+(535-设计汽温)×│

││0.00034│

├───────────┼───────────┼───────────┤
│6.中温中压机组设计参│S1p=1+(3.331-设计汽压│凡实际参数达不到设│
│数低于3.331Mpa表压│)×0.0408│计值时不得调整│
│(35ata),435℃│S1t=1+(435-设计汽温×0│

││.00036││
├───────────┼───────────┼───────────┤
│二、电厂│S2│

├───────────┼───────────┼───────────┤
│1.调峰、调频频繁,年│1+0.15×(92%-年均日│年平均日负荷率大于│
│平均旦负荷率小于92%│负荷率)│92%的电厂不调整│
│的电厂││

│││

├───────────┼───────────┼───────────┤
│2.循环水泵提水高度超│1+循环水泵多耗厂用电率│

│过10m,其超过部份耗││

│的厂用电率││

└───────────┴───────────┴───────────┘
高温高压及再热式机组r=1,中温压机组r=0.9
S1――机组调整系数;
S2――电厂调整系数。

S1、S2列于表5。

一台机组或电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调整因素时,其调整系数连乘。

(3)供热式电厂
①供热机组不供热时供电煤耗基础值q0列于表6。

表3―6
┌────────┬──────┬───────────────┐
│参数│容量│供热机组不供热时供电煤耗│
││(MW)│基础值q0(克/千瓦时)│││├────┬────┬─────┤
│││特级│一级│二级│├────────┼──────┼────┼────┼─────┤
│亚临界再热│300│待定│待定│待定│
├────────┼──────┼────┼────┼─────┤
│超高压再热│200│″│″│377│
├────────┼──────┼────┼────┼─────┤
│高压│100│″│″│407│
├────────┼──────┼────┼────┼─────┤
│超高压565℃│50│″│″│407│├────────┼──────┼────┼────┼─────┤
│高压535℃│50│″│″│446│
├────────┼──────┼────┼────┼─────┤
│高压535℃│25(12)│″│″│464│
├────────┼──────┼────┼────┼─────┤
│高压500℃│25(12)│″│″│470│
├────────┼──────┼────┼────┼─────┤
│中压435℃│12│″│″│551│
├────────┼──────┼────┼────┼─────┤
│次中压400℃│25│″│″│563│├────────┼──────┼────┼────┼─────┤
│次中压400℃│12│″│″│571│├────────┼──────┼────┼────┼─────┤
│中压435℃│6│″│″│611│
└────────┴──────┴────┴────┴─────┘
②供热式电厂的供电煤耗考核定额值
供热式电厂供电煤耗考核定额值=(Q0-CpiS1Rpi)S2
Q0――不供热时的全厂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
CPi――按不同抽汽压力供时的供电煤耗调整率(万元/10亿焦耳)列于表7 表3―7
┌─────────────┬───────────────────┐
│抽汽室年平均压力Pi│Cpi(万克/10亿焦耳)││MPa(表压)├──────────┬────────┤
││亚临界、超高压、高压│中压、次中压│├─────────────┼──────────┼────────┤
│3.919(41ata)│0.653│-│
├─────────────┼──────────┼────────┤
│2.841(30″)│0.847│-│
├─────────────┼──────────┼────────┤
│1.860(20″)│1.092│-│
├─────────────┼──────────┼────────┤
│1.370(15″)│1.267│-│
├─────────────┼──────────┼────────┤
│1.174(13″)│1.354│0.971│
├─────────────┼──────────┼────────┤
│0.879(10″)│1.514│1.110│
├─────────────┼──────────┼────────┤
│0.683(8″)│1.608│1.228│
├─────────────┼──────────┼────────┤
│0.487(6″)│1.730│1.381│
├─────────────┼──────────┼────────┤
│0.193(3″)│2.021│1.748│
├─────────────┼──────────┼────────┤
│0.144(2.5″)│2.097│1.844│
├─────────────┼──────────┼────────┤
│0.016(1.2ata采暖) │2.408│2.230│
└─────────────┴──────────┴────────┘
循环水供热采暖,可按0.016MPa(1.2ata)目项取值。

Ⅰ.凡表7没有列出抽汽压力的用下列公式计算
高压、超高压及亚临界机组:
Pi=0-0.879MPa Cpi=1.506-0.97Log(Pi+0.1)
Pi=0.879-3.92MPa Cpi=1.505-1.404Log(Pi+0.1)
Ⅱ.次中压、中压机组
Cpi=1.1-1.218Log(Pi+0.1)
Pi--汽机抽汽室年平均压力MPa(表压)
多台供热机组则取各台机按抽汽量与Pi乘积的加权平均值
RPi――供热时的热电比
新蒸汽通过减温减压直接供热部分的供热量不包括在内
f――出力系数(取申报年度之前三年本厂同类型机组平均值)
S1、S2――分别为机组和发电厂调整系数,与凝汽式电厂相同。

(4)凝汽、供热混合式电厂
混合式电厂的供电煤耗考核定额值
正式计算时,可先将凝汽机与供热机分开计算,然后进行综合。

4.经济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
(2)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指标列于表8
表3―8
┌────────────┬────┬────┬─────┬────┐
│指标名称│单位│特级│一级│二级│
├────────────┼────┼────┼─────┼────┤
│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待定│待定│≥107 │└────────────┴────┴────┴─────┴────┘
不变价格=50.8/千千瓦时
职工平均人数=年职工平均人数扣除在第三产业开工资的年平均人数。

定员人数:按(83)水电劳字第65号文件《火电厂机构定员标准》核定。

(四)本标准解释权属于能源部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领导小组。

附四:水力发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企业进行国家级企业等级评定
(二)制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1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委全企管[1987]3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说明》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标准,结合水力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三)等级划分考核指标
1.国家级企业等级按安全质量、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三项指标分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三个等级。

国家级企业必须同时全部达到相应等级的三项指标。

2.安全质量标准
(1)安全质量指标列于表1
表4―1
┌──────────────┬────┬────┬────┬──────┐
│指标名称│单位│特级│一级│二级

├──────────────┼────┼────┼────┼──────┤
│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次│ 0│ 0│ 0

│备重大事故││││

├──────────────┼────┼────┼────┼──────┤
│大坝安全批价││正常坝│ 正常坝│已安排补强加│
│││││固的病坝│
├──────────────┼────┼────┼────┼──────┤
│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 待定│待定│≥102│
└──────────────┴────┴────┴────┴──────┘
(2)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SD168―85)考核。

人身安全指标和无伤亡人员的非生产设备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分别按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全企管[1988]1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3)水电站大坝安全状态评价,分险坝、病坝、正常坝三级,按能源部[1988]能源电字37号文的规定,由主管部门安全鉴定后确认。

(4)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
等效可用系数的统计计算,按原水利电力部《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统计评价暂行办法》执行。

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及调整系数P值列于表2
表4―2
┌───────┬──────┬───────────┬───────┐
│水轮机型式│等效可用系数│条件│P│
││考核基础值%││

├───────┼──────┼───────────┼───────┤
│││D1≥5.5m│0.995│
│混流式及││4.1m≤D1<5.5m│1.000│
│轴流定桨式│ 89.5│D1<4.1m│1.005│
│││泥沙磨损严重│0.975│
│││Hp≥200m│0.980│
│││100m≤Hp<200m│0.995│
├───────┼──────┼───────────┼───────┤
│││D1>8.Om│0.995││轴流转桨式│ 98│5.5m≤D1≤8.0m│1.000│
│││D1<5.5m│1.005│
│││泥沙磨损严重│0.975

├───────┼──────┼───────────┼───────┤
│冲击式│ 87.5│泥沙磨损严重│1.000

││││0.975

└───────┴──────┴───────────┴───────┘
当年有重大更新改造项目的机组扩大性大修或全厂机组台数为2台及以下的水电厂有机组大修时,其考核期可为2年。

新投产的发电设备经第一次大修正式投运后列入考核期。

3.物质消耗指标
(1)物质消耗指标考核水能利用提高率
(2)水能利用提高率指标列于表3
表4―3
┌─────────┬────┬────┬────┬────┐
│指标名称│单位│特级│一级│二级│
├─────────┼────┼────┼────┼────┤
│水能利用提高率│%│待定│待定│≥2│
└─────────┴────┴────┴────┴────┘
――年实际发电量;
――按当年实际来水量核定,执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电站增发电量考核办法》(扣除经网、省局核定的因调度原因使电厂减发的电量)
4.经济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
(2)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指标列于表4
表4―4
┌────────────┬────┬────┬────┬────┐
│指标名称│单位│特级│一级│二级│
├────────────┼────┼────┼────┼────┤
│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待定│待定│≥108 │
└────────────┴────┴────┴────┴────┘
不变价格=50.8元/千千瓦时
职工平均人数:年阳工平均人数扣除在第三产业开工资的年平均人数。

定员人数:暂按[87]劳组字第12号和电生水字第50号文规定核定。

(四)本标准准解释权属能源部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领导小组
附五:供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企业进行国家级企业等级评定。

(二)制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1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委全企管 [1987]3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说明》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标准,结合供电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三)等级划分及考核指标
1.国家级企业等级按安全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三项指标分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三个等级。

国家级企业必须同时全部达到相应等级的三项指标。

2.安全质量指标
(1)安全质量指标列于表1
表5—1
┌───────────┬────┬────┬─────┬─────┐
│指标名称│单位│特级│一级│二级│├───────────┼────┼────┼─────┼─────┤
│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次│0│0│0│
│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
│电压合格率│%│待定│待定│90.0 │├───────────┼────┼────┼─────┼─────┤
│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待定│待定│99.6 │
└───────────┴────┴────┴─────┴─────┘
(2)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SD168—85)考核,并经企业主管局审核确定。

人身安全指标和无伤亡人员的非生产设备的重大经济损失亨故,分别按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全企管[1988]1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3)电压合格率
A—城市变电站10(6)KV母线电压合格率
B—35KV及以上专线供电用户电压合格率
C—35(66)KV非专线用户和10(6)KV用户电压合格率
D—380V/220V用户和网络电压合格率
N—B、C、D三种类型数
各等级的电压合格率算式均相同:
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和电压偏移范围,按原水利电力部(83)电生供字第233号文规定执行。

监测点选定后报主管局核准。

未接有用户的10(6)KV母线不参与合格率统计。

供电企业供区范围内接有用户的发电厂10(6)KV线路也可不参与合格率统计。

国家一级企业应在10(6)KV母线监测点装置记录式电压表,连续监测。

城市变电站指供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和郊区及主要工业负荷的变电站。

(4)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
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试行)》(SD1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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