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裕公(翔)行罚决字〔2021〕0449号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裕公(翔)行罚决
字〔2021〕044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裕公(翔)行罚决字〔2021〕044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100
【处罚日期】2021.07.28
【处罚机关】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裕翔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裕华区
【处罚对象】张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4:34:42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裕公(翔)行罚决字〔2021〕0449号
被处罚人张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 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xx乡xxx村xx街xxx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xx乡xxx村xx街xxx号。
现查明:2021年07月28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张x石家庄市裕华区xx小区x区xx-x-xxxxx保健店内嫖娼。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身份信息、电话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送石家庄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