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六大系统操作规程

六大系统操作规程
《六大系统操作规程》
在任何组织或者企业内部运转中,都会有不同的系统需要进行操作和管理。
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制定了指导性的操作规程。
这些规程一般包括了系统的启动、关闭、维护、更新等方面的操作方法和步骤。
具体而言,有六大系统操作规程是组织或者企业必须充分了解和遵守的。
这六大系统操作规程分别为:
1. 信息安全系统操作规程:包含了网络安全、数据备份、数据恢复、访问权限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程。
保障企业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网络系统操作规程:涉及网络设备的设置、配置、维护和故障处理等操作规程。
确保网络运行顺畅、高效。
3. 机房系统操作规程:包括了机房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防护等规程,保证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生产系统操作规程:涉及生产流程、设备操作、产品质量管理等规程。
确保企业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
5. 公共设施系统操作规程:包括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使用规程,保障企业日常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
6. 环境保护系统操作规程:包含了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垃圾分类等规程,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遵守这六大系统操作规程,不仅可以保障企业运行的正常,还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
因此,对于任何组织或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根据部门要求,现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印发如下:为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经研究确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现将试行该规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则《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确保煤矿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安全监测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监测系统,包括地质构造监测、气体监测、矿压监测等,确保对矿井各项安全指标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问题。
三、安全通风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通风系统,保障矿井内空气流通,有效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维护井下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四、救援应急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救援应急系统,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紧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五、照明与通信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照明与通信系统,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正常工作与通讯,提高安全生产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六、安全设备维护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设备维护系统,定期对各类安全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七、技术培训和考核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技术培训和考核系统,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力度,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对煤矿企业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行有效指导和规范。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希望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为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单位:XXX部门。
“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六大系统作业规程内容

第七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一、监测监控系统(一)系统概述及具体要求为了监测监控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气候条件情况,我矿装备了KJ83M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工作面回风侧安装CH4、CO、O2及温度传感器;入井队干、班长、流动电钳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瓦检仪,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
1、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吊挂整齐,严禁用铁丝吊挂,严禁有失爆现象。
2、必须实行瓦斯电闭锁。
3、CH4传感器必须灵敏可靠,CH4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CH4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每天检查传感器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监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两种仪器调校完毕。
5、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的安设必须与工作面推进同时移动,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工作面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根据实际及时修改。
6、在2012-2上01回风顺槽内距离工作面不大于10m处布置CH4、CO传感器,用监测电缆与地面监测监控室、调度室连接,报警浓度:CH4≥1.0%或CO≥24PPm;断电浓度:CH4≥1.5%;复电浓度:CH4<1.0%。
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顺槽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在回风顺槽距离回风主井口10—15m朝着工作面方向内布置CH4、CO、温度传感器,用监测电缆与地面监测监控室、调度室连接。
CH4传感器的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
温度传感器报警点≥26℃,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24PPm。
7、在工作面机尾上隅角设置O2、CH4、CO 传感器,报警浓度分别为:O2≤18%,CH4≥1.0%,CO≥24PPm。
六大系统标准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和记录
现场检查 上、下通信畅通。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能与矿行政通讯、移 动通讯组网,同时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 叫功能,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 术条件》(MT401-1995)。 3、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五 通 信 联 络 系 统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三 压 风 自 救 系 统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四 供 水 施 救 系 统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5、供水管路必须铺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人员 较集中地点、主要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巷、主 要运输巷、主要行人巷道和避难硐室及避灾路线 巷道等地点;且每隔不大于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 门。 6、加强供水管路巡查、维护,不得出现跑、冒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18、存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携卡人员 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 区域时刻、进入分站识别区域时刻、出/入巷道 分支时刻及方向、超员、超时、工作异常、卡号 、姓名、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 、主要工作地点等记录应保存3个月以上。当主 机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 于5min。(2)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2h。 19、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 间应不大于5min。 20、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 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 员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1、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 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22、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 开;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 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 。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 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23、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 置等。 24、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 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 人及相关人员。 25、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 、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 26、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 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7、安全监测工应24h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 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 心站。 28、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1、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 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有效供风的,可在供 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车场安装空气压缩 机。空气压缩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时,至少要 有1台备用。井下使用多套压风系统的应进行管 路联网。井下严禁使用划片式空气压缩机。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地下矿山是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主要开采地,为了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建设规范的安全避险系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六大系统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规范的建设。
1. 监测系统监测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核心。
通过安装地质监测设备、地下水位监测仪等设备,实时监测地下矿山的地质构造、地震活动、气体浓度等情况,及时预警地质灾害和事故风险。
2.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合理设计通风管道布局,安装通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降低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率。
3. 应急救援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足够的急救设备和应急物资,培训矿工应急逃生和救援技能,提高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的能力。
4. 消防系统消防系统是地下矿山火灾防控的关键。
设置火灾报警器、安全出口指示灯等设备,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演练,提高矿井内火灾的发现和扑救速度。
5. 输送系统输送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保障之一。
保持矿井内巷道畅通,定期检查输送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运输设备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生产中断。
6. 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矿山生产作业和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规范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只有全面规范地建设以上六大系统,才能有效避免矿山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实现矿山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愿各矿山企业引起重视,积极推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规范,共同促进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是指根据企业的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六个方面的系统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和制度:1. 信息系统:包括企业的计算机网络、数据库、软件等方面的系统。
建设标准可以包括网络架构设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等要求。
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信息资产清单管理、系统运维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
2. 质量管理系统:包括企业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方面的系统。
建设标准可以包括质量目标的设定、过程控制和检测方法等要求。
管理制度可以包括质量管理责任的分工、质量记录的管理、不良品处理和异常情况处置等。
3. 环境管理系统:包括企业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的系统。
建设标准可以包括环境管理目标的设定、排放标准的遵守和环境监测等要求。
管理制度可以包括环境管理责任的分工、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环境报告和环境风险评估等。
4. 安全管理系统: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方面的系统。
建设标准可以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要求。
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安全责任的明确、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实施、事故报告和调查等。
5.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包括企业的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系统。
建设标准可以包括岗位职责和要求、培训计划和薪酬福利政策等要求。
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等。
6. 物资管理系统:包括企业的采购、仓储和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系统。
建设标准可以包括采购流程和控制、库存管理和供应商评估等要求。
管理制度可以包括物资需求计划、供应商合作管理和物资报废处理等。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有效规范和管理不同领域的系统,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大全)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2)xx-03-2417:23:00中国新闻网(北京)跟贴0条手机看新闻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1.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系统架构:定义系统的组件、模块和接口。
- 数据标准:定义数据的结构、格式、命名规范和字典。
- 安全标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包括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
- 性能标准:定义系统的性能要求,如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等。
- 接口标准:定义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接口要求。
2.运维管理制度:- 运维流程:定义系统运维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责任。
- 问题管理:规定如何收集、分析和解决系统问题。
- 变更管理:规定如何管理系统的变更,确保变更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 应急管理:定义系统应急预案和响应流程,确保在系统故障或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恢复。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策略:确定系统安全目标、原则和策略。
- 安全组织: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安全责任和权限。
- 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安全监测:建立安全监测机制,定期检测系统的安全状况。
4.数据管理制度:- 数据质量管理:规定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使用要求,确保数据的质量。
- 数据保护: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 数据权限管理:定义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5.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规划:确定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资源计划。
- 风险管理:识别和管理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 质量管理:制定项目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确保项目交付的质量。
- 沟通管理:规定项目沟通的渠道和方式,促进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
6.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评估:制定绩效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系统的性能和效果。
- 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 绩效改进:通过绩效评估和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系统的绩效和效率。
2024年“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模板

2024年“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行各业对于系统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我们决定在2024年建设六大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和营销管理系统。
本文将介绍六大系统建设的标准以及管理制度模板,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1. 标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能够满足组织对人力资源的全面管理和控制需求,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评、薪酬管理等方面的功能。
2. 管理制度模板:(1) 招聘管理制度:明确招聘流程、招聘标准和招聘策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2) 培训管理制度:规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评估要求,提升员工的技能和能力。
(3) 绩效考评管理制度:明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流程和考评结果的使用方式,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
(4) 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薪酬结构、薪酬调整机制和绩效与薪酬挂钩的规则,合理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财务管理系统1. 标准:财务管理系统应能够满足组织对财务数据和财务决策的管理和分析需求,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分析、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功能。
2. 管理制度模板:(1)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定会计科目、会计准则和会计处理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财务报表分析管理制度: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和分析方法,提供对组织财务状况的准确评估。
(3) 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指标,控制预算执行情况,提升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客户关系管理系统1. 标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应能够满足组织对客户信息管理和客户关系维护的需求,包括客户信息管理、市场调研、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功能。
2. 管理制度模板:(1) 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规定客户信息的采集、存储和更新方式,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 市场调研管理制度:规定市场调研的目标、方法和报告要求,获取有关市场的信息和数据。
六大系统操作规程

六大系统操作规程六大系统操作规程指的是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信息系统、电力系统、机械系统和设备系统的操作规程。
这些操作规程确保了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以下是针对六大系统操作规程的一些要点:一、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1. 安全操作:保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使用密码登陆,不得泄露密码,不将计算机用于非法活动。
2. 软件管理:安装和更新合法软件,并及时修复漏洞和安全隐患。
3. 硬件管理:定期检查计算机硬件设备,确保正常工作。
4. 数据备份:定期备份重要数据,防止数据损失。
5. 病毒防护: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检测和清除病毒。
6. 系统维护: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清理磁盘空间,优化系统性能。
二、网络系统操作规程1. 网络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安装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并定期更新。
2. 数据保密:保护重要数据的机密性,不得随意泄露。
3. 网络访问控制:设定合理的访问权限,防止未授权访问。
4. 带宽管理:合理分配网络带宽,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5. 网络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新网络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6. 网络备份:定期备份网络配置和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
三、信息系统操作规程1. 信息安全:设定合理的信息访问权限,保护机密信息。
2. 信息备份:定期备份重要信息,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
3. 数据处理:准确、及时地处理信息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信息系统监控: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监控,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5. 信息传递: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6. 信息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合规性。
四、电力系统操作规程1. 电力设备操作:按照规程操作电力设备,确保操作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电力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电力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用电安全:遵守用电安全规范,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
4. 能源节约:合理利用电力资源,降低能源消耗。
5. 电力设备备份:定期备份电力设备的配置和数据,以备份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2)2011-03-24 17:23:00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跟贴0 条手机看新闻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二、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在煤矿工作过程中,特别是井下作业环境,存在种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因此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避险系统。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一、通风系统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是保证矿井安全作业的重要保障。
通风系统建设要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科学布局通风管道及设备,确保空气流通畅通。
此外,还需安装风量、风压监测设备,及时监测通风系统运行状态,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排水系统煤矿井下工作面常常存在积水问题,为了确保作业面干燥,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要保证排水畅通,设备完好,及时排除积水,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同时,定期检查排水管道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件。
三、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煤矿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供电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配备双电源供电系统,保证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检修,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防爆系统煤矿井下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因此防爆系统的建设尤为重要。
防爆系统包括防爆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定期维护和检修,防止设备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此外,还需对作业面进行气体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以对井下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监控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防设备等,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救护系统煤矿井下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建设完善的救护系统。
救护系统应包括应急救援设备、急救药品、救护通道等,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及时救护。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需要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健全和运行有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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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臵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臵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臵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臵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臵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臵在地面。
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臵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矿井可设臵压风自救装臵。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臵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臵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臵的设臵组数。
每组压风自救装臵应可供5~8人使用。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臵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臵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压风自救装臵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臵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臵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臵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臵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35.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臵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臵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臵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臵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臵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臵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臵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八、管理维护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
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58.“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九、验收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