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发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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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市Y区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
S市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
交接主要内容及交接方法
一、交接主要内容
(一)离任时单位基本财务状况,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资金结余等情况;
(二)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融资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
(三)离任时尚未了结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包括: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预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等相关书面资料;
(四)离任时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等事项;
(五)离任时单位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资金情况,包括:借款利息、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基建工程款、维修款、补助及有关税费等;
(六)离任时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工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
(七)领导干部本人保管和使用、借用公物和公款及其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情况,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电脑、数码产品和数据软件等物品和资料;
(八)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离任经济事项。
二、交接方法
(一)领导干部离任确定后,由区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S市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抄送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接任领导干部。
(二)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通知书》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按规定的交接内容,填写好《S市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以下简称《交接表》),并附相关材料,交给接任领导干部。
(三)接任领导干部接到《通知书》和《交接表》后,应及时做好核实工作。
(四)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
离任交接由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组织,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程参与交接工作。
(五)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派员参加监交。
《交接表》经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确认签字后,交接双方、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线的重要依据。
(六)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
(七)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移接交资料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八)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未尽事项,属其职责范围内的,应按有关规定继续办理。
对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未尽事项,离任领导干部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交接手续必须在接到《通知书》15日内办理完毕。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交接内容不清的经济事项进行认定。
(十)交接中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离任领导干部的责任。
移交后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的离任前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十一)对不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其抓紧办理,必要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二)领导干部因未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影响交接工作顺利进行,或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资产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任职期末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情况(可填报单位实际使用报表)
2、所有国有资产均应附明细表。
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填表人:年月日
——任职期末的财政预算内资产负债表情况(可填报单位实际使用报表)
所属期:年月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填表人:年月日
——任职期末的预算外资产负债表情况(可填报单位实际使用报表)
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填表人:年月日
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四)——任职期末未入账的应收未收资金情况(如房租费、租赁费、承包费、投资分利等)
移交人:接交人:填表人:年月日
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五)——任职期末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资金情况(如借款利息、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应付未付工程款、应拨未拨的专项资金、税费等)
移交人:接交人:填表人:年月日
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六)
——任职期末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及为企业和他人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等经济事项
移交人:接交人:填表人:年月日
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七)
——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如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预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等)
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八)——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等
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九)——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包括办公设备(电脑等)、
交通工具、文件、票据等物品或资料
移交人:接交人:填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