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公布日期】2010.01.12
•【字号】粤中小企[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省信用担保协会:
为了解我省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情况,研究分析我省担保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担保行业的发展,提升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5〕485号),我局拟对2009年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和省再担保公司对2009年担保、再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各市、省再担保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报告(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并按附件1、2的要求对今年担保、再担保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
附件
1、2请登陆广东省经贸委网站或广东省中小企业网下载。
二、请各市指导担保机构做好2009年业务统计工作,对担保机构上报的业务
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上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数据一致,避免出现两者不一致的情况,担保业务统计工作将是申请担保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请各市和省再担保公司将担保行业发展报告、汇总表以及各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附件1、2,含Excel电子文档)一式两份,于2010年1月22日前报省信用担保协会。
四、请省信用担保协会督促各市和省再担保公司按时做好担保业务统计工作,对上报的业务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和汇总,形成全省担保行业业务统计报表和发展情况报告,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我局。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调查统计表
2.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调查统计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附件1:
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调查统计表
(截止2009年12月31日)
说明:
1、“政策性担保资金”,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担保机构实际投入资本金、担保扶持基金和委托担保机构运营的代管担保资金总和。
2、担保增加就业人数=担保期末职工人数-担保前职工人数
担保期末职工人数指的是担保责任解除时受保企业的职工人数
担保增加销售收入=担保期内实际销售收入xA
担保增加利税=担保期内实现利税总额(含增值税、营业税等)×A 担保额占流动资金比例(A)=担保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3、“公司性质”一栏请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民营独资
4、“公司发证机关”一栏请填省工商部门或市级以下工商部门。
5、存入保证金是指受保企业存入担保机构的保证金。
6、存出保证金是指担保机构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附件2:
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调查统计汇总表
(截止2009年12月31日)
注:
1、“政策性担保资金”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担保机构实际投入资本金、担保扶持基金和委托担保机构运营的代管担保基金总和。
2、担保增加就业人数=担保期末职工人数-担保前职工人数
担保期末职工人数指的是担保责任解除时受保企业的职工人数。
担保增加销售收入=担保期内实际销售收入xA
担保增加利税=担保期内实现利税总额(含增值税、营业税等)×A
担保额占流动资金比例(A)=担保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3、存入保证金是指受保企业存入担保机构的保证金。
4、存出保证金是指担保机构存入银行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