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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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办法
为加快我校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和原则
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按照各自的定位办出特色,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专业建设工作评估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二、评估的依据
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进行。

主要考察专业的规划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社会需求以及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专业建设的实际工作状态与确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相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与学校的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相符。

三、评估的要求与程序
本科专业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每四年一轮。

评估对象为学校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评估的重点是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和新办专业。

评估采取教学院(系、部)自评与学校组织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1.全校所有本科专业要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认真做好评建工作。

重点建设专业要求达到“优秀”,新建专业要求达到“合格”,其它专业至少达到“良好”要求。

凡评估已达到“良好”的专业,经几年建设后可继续申请参加“优秀”评估。

2.参加评估的专业,首先应由所属教学院(系、部)组织自评,自评完后将自评材料送交教务处,向学校申请对该专业的评估。

3.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组考察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4.专业评估作为各教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学年评价及教学基本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表彰与奖励。

四、其它
1.凡专业评估为“优秀”者,学校将认定为校级重点专业,优先推荐为市级重点建设专业,并对其专业和所属教学院(系、部)的教改立项、教学评奖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本科专业评估的结论实行有效期制。

有效期暂定四年。

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或教学方面发生其它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将取消原有的结论。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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