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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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事故汇报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管理制度安全隐患重点监控闭环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划分制度
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矿井安全隐患的重要会议,安全办公会一般只安排、研究与安全工程质量有关的事项或问题。
二、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矿长主持,每周三的下午4:00准时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矿领导及科、队长必须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向安全矿长请假后,由副职参加会议。
三、安全办公会议议程:
1、安监科通报上周布臵的工作任务整改情况。
2、各部门通报检查问题及安全隐患问题。
3、“雨季三防,冬季四防”领导小组通报检查情况。
4、安监科通报周检所查问题,按“五定”原则整改。
5、研究其它重要安全问题。
6、矿领导作安全工作安排。
四、凡是安全办公会上研究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和困难时,有关科队可以提出,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安监科以安全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和相关区队,各部门、区队必须按时完成,并由安监科跟踪监督落实,下次办公会由安监科通报上次研究的问题落实情况。
五、会议纪律:安全办公会上首先由安监科点名,无故旷会者罚款5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10元。
六、安全办公会上所通报情况由安监科、综合办公室做详细记录。
最后安监科下发安全办公会纪要。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矿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年初研究制定全矿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区队。
根据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月安全目标,并随当月作业计划下达。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下达的安全指
标,并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各系统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全年总体安全目标;月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由安监科结合全年安全目标及当月生产实际合理制定。
三、对安全目标实行分级管理考核制度。
安全总目标要分解到各系统、区队进行考核,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系统、系统保全矿的格局。
四、实施安全目标奖惩:
1、全年总目标:
对矿领导的考核严格按照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考核;对业务部门、区队负责人的考核严格按照与矿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2、月目标:
严格按照《安全责任目标百分制考核》进行考核。
五、矿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设臵专用帐户,奖励基金按50%的比例从每月安全罚款
中提取。
三、事故汇报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促进我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崔庙煤矿《事故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大小、后果是否严重都要立即汇报到调度室和安监科。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按事故的严重程度,逐级向领导汇报。
3、迟报(30分钟)或隐瞒不报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二、责任追究
1、死亡事故及一级以上(含一级)非伤之事故,经组织分析后
(1)对责任区队处罚1万元;
(2)对主管业务部门科长、业务分管副科长按事故责任给予撤职、降职和罚款等处分;
(3)对主要责任区队队长、安全副队长给予撤职、降职等处分,并罚款500元;
(4)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100~500元罚款等处分;
(5)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100~300元;
(6)董事长、总经理、系统矿长按集团公司事故责任追究进行处理。
2、重伤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及二级(含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1)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2)对分管系统矿领导罚款3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对主管业务部门科长罚200元、分管副科长罚100元,责任队队长罚300元、并作公开检查;
(3)对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0元,值班队长有责任者同罚;
(4)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三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重大侥幸事故的,免去责任单位队长职务。
3、轻伤事故、侥幸事故及三级非伤亡事故
(1)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
(2)对责任区队队长,罚款200元;
(3)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三、其它
1、经分析对负全部责任单位按相应数额100%进行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按责任大小进行罚款。
2、因事故责任受到处罚或免职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一:事故性质分类
附录二:一级、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概念
附录一:事故性质分类
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为8类:
1、顶板:指矿井冒顶、片帮、煤炮、顶底板掉矸。
2、瓦斯: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中毒)。
3、机电: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竖井蹲罐。
4、运输:指运输工具造成的伤害,车辆撞、挤、轧人,斜巷跑车,竖井蹲罐,溜子,皮带伤人。
5火药放炮:指放炮崩人,打响瞎炮伤人,火药、雷管爆炸。
6、水灾:指老空水、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冒顶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
7、火灾:指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直接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煤层自然发火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应算作瓦斯事故);地面火灾。
8、其它:以上七类以外事故。
附录二:
非伤亡事故分类: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5m(含5m)以上;
(9)其它巷道冒顶长度10m(含10m)以上。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8)其它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区停工2~8h;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但不足5m。
(7)掘进工作面冒顶3m以下;
(8)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管理制度
为加强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使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
1、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现场考核,认真填写质量验收单,严禁弄虚作假、假填假报。
2、矿、科、队跟班领导严格抓好工程质量,跟班班组长、跟班队长应严格要求,抓质量,搞好样板工程,从本班做起,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3、实行矿领导包巷制度,包巷领导的质量标准化得分和区队得分相挂钩。
二、组织验收
1、由安监科组织牵头,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防突科、安监科、经
营科、劳动科等部门参加,验收内容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防突等九个方面,每旬分系统对照《考核评级办法》,对井下现场及平地资料管理自检一次,进行打分;月底安监科组织综合验收,各系统、部门、区队参加,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考核,现场打分,现场签字。
2、各部门每月2日前将上月各旬及综合评比结果报送安监科,不按时上报罚部门责任人100元。
3、对验收中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
期结束后经复查验收,若仍达不到要求,扣除不合格进尺的20%工程款。
4、对不合格的工程返工的,不再重新结算工资。
三、考评
对井下质量标准化实施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总分100分。
1、工程质量60分;每月进行1次验收,每次检查达到优良品,得60分,合格品得50分,不合格不计分。
月末工程质量总得分=当月系统工程质量得分+安监科验收得分。
各系统检查分数占60%、安监科月末综合考核占40%。
2、区队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跑线、巷道顶帮平面质量差(每50米为一个测点,±100mm)、贯通出现误差超过(±300mm)时,每处下浮责任区队工资总额的1%。
由于地测科中腰线不及时或生产技术科指挥失误造成的,每处罚主管业务部门300元。
3、凡属卫生区质量标准化方面存在问题的,每处罚款200元,并下浮责任单位当月结算工资总额的0.5%。
4、上级单位来矿检查发现质量标准化问题,除按制度处罚外,每条下浮责任区队当月工资总额的0.5%。
5、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奖罚制度
1、每月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对该区队奖励2000元;在得分第二名的,对该区队奖励1000元,;奖金由安监科统一发放;对得分最后一名或月评比黄旗区队并且质量标准化得分低于86分的区队罚款2000元。
2、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全矿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对采煤、岩巷、煤巷、准备、钻采、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奖励2000元,得分在86分以下的,对采煤、岩巷、煤巷、准备、钻采、机电、运输、通风抽探等区队罚款2000元。
3、完成年度质量标准化目标的有关部门,奖励5000元,区队奖励2000元,完成季度目标的对有关部门奖励2000元,区队奖励1000元,完不成目标的按奖励额度的60%处罚。
4、主管业务部门按所辖区队奖惩比例的50%进行奖罚。
5、对有亮点、技术创新,好的工程,奖励500元,质量标准化差的区队罚款500元。
五、安全隐患重点监控闭环管理制度
为准确辨识、排查、预测预报安全生产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形成“事事有人管,管理靠闭环,闭环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新局面,对每件安全隐患有落实、有反馈、有考核、有奖罚,形成责任分明,环节清晰,环环相扣的安全闭环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三,由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防突科、调度室生产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安全隐患监控治理重点监控会议。
二、安全隐患重点监控要立足于辨识重大隐患,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管理问题。
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安全评价,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吃透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切实排查、整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三、各部门必须在安全评价、安全信息采集、现场安全检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预测预报、填表登记,然后提交安全隐患重点监控研讨会,进行安全风险评价,确定重大隐患目录,研究整改意见,实行重点治理和监控。
四、各生产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监控问题、预测预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以报表形式递交安监科,安监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对消号隐患进行验收建档。
五、安监科在安全隐患监控治理平衡会上通报上一周重点监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实行列表
挂牌闭环管理。
在安全隐患重点监控研讨会上汇报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到位的予
以注销,没有按期整改的要说明情况,进一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六、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按期整改的,对安全隐患监控不力的部门或个人
予以100~300元的罚款。
七、对安全隐患重点监控落实较好部门、个人在研讨会上予以表扬,差的通
报批评。
六、业务保安责任划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各部门、各区队业务保安责任制,准确划分事故业务保安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权、利统一,便于安全工作考核,参照《郑煤集团公司事故业务保安责任划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有关业务部门、区队。
第二章责任划分
第三条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作如下划分: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队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巷道掘进、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评价、采掘队职工安全教育,质量标准化,以及所属区队经营情况。
地测科:全矿井煤田地质、水文地质、井上下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水害防治安全评价),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机电队、运输队工作地点的安全管理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其它区队机电人员、小绞车司机、皮溜司机的岗位技术培训),矿井供电、电器防爆管理,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机电设备安全评价工作。
通防科:负责全矿防突、抽探、通风日常管理、安全管理(掘进面瓦斯防治安全评价),通防抽探队工作地点安全管理,一通三防方面的质量标准化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瓦检工、放炮员、监测工、打钻工、抽放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
调度室: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协调调度工作,矿井雨季“三防”,冬季“四防”,调度系统质量标准化,监督考核各业务部门规定工作完成情况。
经营科:负责物资材料供应,火工品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对各区队小仓库管理工作、掘进工作面的一
煤的回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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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科: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隐患检查、安全工作落实、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标准化达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采掘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副巷,属采煤队维护的巷道内发生顶板、机电、运输及其他事故,由当事人违章造成的,主要责任归当事人及所在队负责,并由当事人所在区队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不属当事人违章造成的事故,主要责任归采煤队,由生产技术科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第五条掘进队维护的巷道内发生顶板、机电、运输及其他事故,属于当事人违章造成的,主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区队,由当事人所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不属于当事人违章造成的事故,主要责任归掘进队,由生产技术科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第六条巷道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归施工队,由施工队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由于巷道失修造成冒顶、片帮、顶板落矸(煤)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归巷道管理区队,次要责任归当事人,巷道管理区队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当事人所在区队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四章机电运输
第七条安装、操作、检查、维护、修理、搬运、拆除机电运输设备、管线发生事故,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当事人所在区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设备主管部门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八条机电队、运输队对管理的机房、硐室、输送机道发生机电、运输事故,属于当事人违章的,主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次要责任归机电运输队,由当事人所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机电科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不属于当事人违章的,主要责任归机电运输队,次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由机电科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当事人所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九条由于电缆原因造成事故,责任归使用队,由机电科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使用队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属于当事人违章造成的,由当事人所在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使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次要的业务保安责任。
由于机电、运输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归使用队,由使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机电科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十条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斜巷设施、装臵不齐全或失灵或误操作造成的事故,责任归机电运输队,由机电科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属于当事人违章,主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次要责任归机电运输队,由当事人所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机电科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十一条采区以上主斜巷轨道运输系统的防护设施、装臵不齐全造成事故,责任归机电运输队,由机电科承担业务保安责任;为采掘工作面服务的小斜坡防护设施、装臵不齐全或失灵造成事故,主要责任归斜坡管理队,次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机电科承担业务保安责任;违章运输的,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由当事人所在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机电科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斜坡行车不行人制度发生事故,沿途巷口设有红灯的,主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次要责任归斜坡使用队或管理队(固定司机及信号工),由当事人所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机电科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沿途巷口没有红灯的,主要责任归斜坡使用队,次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由机电科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当事人所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十三条乘坐溜子、皮带发生事故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由当事人所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设备管理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次要的业务保安责任。
第十四条利用溜子、皮带运送货物、设备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归使用队,次要责任归设备管理队,由当事人所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设备管理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次要的业务保安责任。
第十五条煤仓(溜煤眼)施工期间,上方未设臵防护拦或不完好发生坠落事故,主要责任归施工队,次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属于当事人违章的,主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施工队负次要责任,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移交后,主要责任归使用队,次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使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的业务保安责任。
进入煤仓、溜煤眼内作业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十六条运输大巷扒、蹬、跳发生事故,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当事人所在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机电科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五章通风抽探
第十七条采掘地点钻场打钻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使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8%时,责任归通防队,由通防科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生产技术科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十八条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未进行预测预报或预测预报错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由通防科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队不设把口警戒,造成人员误入放炮警戒区域造成的放炮事故,责任归施工队,施工队的业务主管科室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炮区造成事故的,责任归当事人所在区队,当事人所在区队的业务主管科室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放炮事故属当事人违章的,主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区队,次要责任归通防队,当事人所在区队业务主管科室承当主要业务保安责任,通防科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二十一条临时停风巷道未设栅栏,揭示警标发生窒息事故,主要责任归通防队,次要责任归当事人所在区队,通防科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当事人所在区队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次要业务保安责任。
越过栅栏进入停风巷道发生事故,责任归当事人所在区队,由当事人所在的业务主管科室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六章地质测量
第二十二条巷道贯通由于测量错误发生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预报或预报错误,未进行探水发生透水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第二十四条误揭煤、断层、误透老巷、老空发生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因电气焊作业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责任归施工队,由机电科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初期,由于调度人员未按规定避灾路线组织人员撤离,造成事故扩大,由调度室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当事人所在队业务主管科室承当次要业务保安
责任。
未按调度员命令撤离,责任归当事人所在队,由当事人所在的业务主管科室承担主要业务保安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所称主要责任,按百分之七十划分,次要责任按百分之三十划分。
第二十八条超出本办法所列的事故,经分析,按分析结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轻伤、三级事故罚款1000元,重伤、二级事故罚款5000元、死亡、一级事故罚款20000元。
第三十条此制度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七、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一、采掘生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30元
1、水沟盖板或台阶断、缺或不稳固,每块罚款;
2、井下运输巷有散落物料的,每处、根、块、件罚款;
3、主要运输巷道内管线吊挂不符合规定或不整洁,每米罚款;
4、树脂药卷乱仍乱放,发现一次罚款;
5、轨枕腐烂或扣件不齐全,每根或每处罚款;
6、巷道内乱扔、乱放材料、物料、设备的,每处或每件罚款;
7、水沟有溢水现象的,不清挖或清挖不合格,每米罚款;
8、工字钢棚、木棚巷道迎头向外10米内,不使用防倒器或撑木的,每缺一个罚款10元;
9、井下电缆、管线敷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米罚款10元;
10、支柱迎山不照、蜷腿、单摆棚严重的,每棚罚款20元;
11、砌水沟不拉线、不铺底的,迎头5米以外不成巷的,每米罚款20元;
12、漏帮、漏顶、断梁折柱子,连续三根以上不处理,每处罚款20元;
13、赤脚巷道,每米罚款20元;
14、中腰线标定有误未及时纠正的或开口位臵标定有误的,每次对测量员或班组长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