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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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3.18
•【字号】川教函〔2016〕 99 号
•【施行日期】2016.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
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16〕99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巩固成果,抓好政策落实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14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
知》(川教函〔2015〕212号)各项要求,认真制定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二、注重宣传,加强信息公开
深入开展阳光招生,通过各类媒体、在社区和学校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方便和服务广大群众。
各地和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学校校长任职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招收特长生名单、学校办学特色、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聚焦均衡,优化资源配置
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区域分布情况,均衡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规模,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进一步推进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积极支持片区内学校之间实施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形成发展共同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要加大热点学校和非热点学校之间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力度,采取互派干部、教师以及其他优质资源共享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积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3月2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