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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
知》的通知
【标 签】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
【颁布单位】云南省财政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财税﹝2002﹞47号
【发文日期】2002-12-02
【实施时间】2002-12-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2002年12月1日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2、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附件2: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