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2008)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2008)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2.26
•【文号】保监国际[2008]213号
•【施行日期】2008.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
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213号)
日本财产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准刘芳接替南部宏明担任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

此复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