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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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国资委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用品(以下简称“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严格采购程序,节约经费开支,确保
工作需要,根据《XX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规章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品的购置、发放、登记管理、清理报废统一
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物品需求提出。

每月5日前,各科室提出所需
物品清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并提出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报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方可由行政管理人员和财务
人员共同进行采购。

第四条物品采购。

物品采购要按照《xx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5000元以下的小宗物品,
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行比价采购,原则上要达到货比
三家;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物品采购,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采购。

采购时至少应由行政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两人以上
共同进行;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大宗物品采购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采购。

大宗用品或政府定点采购目录所列物资,由办公室和相
关使用科室按市政府采购办有关要求,共同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候选供货商,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政府采购的
相关手续,签订采购协议。

10万元以下物资采购,报市政
府采购办公室备案批准后,可以由单位自行采购;10万元
以上物资采购需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五条物品采购的财务结算。

所有物品采购发票须由
经办人员签字,办公室主任和财务管理人员初审后,方可
进行报销程序。

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
领导签字后报销;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
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与纪委书记签字后报销;
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六条物品管理。

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物品的保管、
发放、登记,建立物品收发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单价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品,要作固定资产登
记注册,并具体到使用人员,落实使用管理责任。

办公室对机关资产统一编号,所有固定资产建档立帐,逐
一清点编号造册,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
管理办法,做到帐、卡、物、使用人相互对应一致。

第七条物品领用。

办公室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
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物品管理人员分别对物品入库和
领用进行登记。

领用人员需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注
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到办公室办理领用事宜。

属非办公日耗品的物资,各科室领用时要将原物品交回,
以旧换新。

办公用品管理人员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
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并在主任办公
会上通报。

第八条物品使用。

办公室购买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办
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各科室使用的物品由科室负责人负总责,物品使用人
应严格按照物品使用要求,珍惜、爱护所用物品,物品丢
失或因人为因素损坏,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工作人员因轮岗、调动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交接工作,
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填写《财产物资交接表》,经交接双
方和监交人共同签字后,交办公室审查收存并凭财产物资
交接手续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
用人照价赔偿。

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第九条物品的清理报废。

办公室每年3月份组织一次
机关财产物资的清理核查。

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
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任办公会研究
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各科室形成的非档案文字材料,需销毁的,统一交办公室,送区委保密局。

第十条软件资产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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