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的静电防护——火灾爆炸四要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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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和、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汽—空气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不应大于1m/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填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见表2);第五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竟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六条油品调和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和;2、丙类油品的调和,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油品调和温度应低于该油品闪点20℃。

民用爆炸物品库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库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库 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一、装卸:(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

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 m 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

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装卸货物。

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

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

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

’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

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896-99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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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类别名称特征甲 A 液化烃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 可燃液体甲A类以外,闪点<28℃乙 A 28℃≤闪点≤45℃B 45℃<闪点<60℃丙 A 60℃≤闪点≤120℃B 闪点>120℃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的8次方(原多次方位置应该标在右上位置,但word格式不支持)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2021年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2021年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2021年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和、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汽—空气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类别名称特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除A类以外,闪点<28℃乙A28℃≤闪点≤45℃B45℃<闪点<60℃丙A60℃≤闪点≤120℃B闪点>120℃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不应大于1m/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填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见表2);表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进油管缓和器(管)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尺寸(mm)流速(m/s)管长(m)100802.83___.7141001605.662500.915100___.082501.3151002508.85 3000.9861501602.522500.9___03004.723500.8771504006.294500.709第五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丙类油品的调和,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油品调和温度应低于该油品闪点20℃。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贮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 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m/s。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2)。

表2第五条贮(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的静电防护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的静电防护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的静电防护
易燃、可燃液体在装卸时与设备管道做相对运动,根据物质电子的逸出功不同,从而在液体与管道接触表面形成双电层,即由于接触界面两侧电子的转移而出现大小相等、电性相反的两层电荷,液体流动与出口管道迅速分离时,双电层被破坏,液体与管道分别带上了等量的不同电荷,见图1。若静电荷的产生速率超过电荷消散的速率,随着液体的不断流动、界面分离,就会使电荷不断积聚,超过一定极限,就会产生静电放电。如果液体装卸区域同时还存在爆炸性、可燃性混合气体,就可能引起火灾、爆炸。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贮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Q • 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 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m / s。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 s。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2)。

第五条贮(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六条油品调合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合;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C。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静电防护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静电防护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静电防护1. 简介静电是指物体在互相摩擦或分离时产生的电荷积累。

在装卸易燃、可燃液体的过程中,静电的积累可能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因此,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静电防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常见的静电防护方法。

2. 静电防护措施2.1 接地系统接地系统是最基本的静电防护设施之一,通过将容器、管道、设备等物体接地,可以有效地将静电荷释放到地面中。

接地系统一般由接地装置、接地电缆和接地钉等组成。

在装卸过程中,确保接地装置与容器、管道等接触良好,并定期检查接地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2.2 静电接地线静电接地线是连接装卸设备和地面的导电线,通过接地线将静电荷导入地面,以减少静电积累。

静电接地线通常由导体和导线组成,导体可以是金属材料或导电橡胶。

在选择静电接地线时,应确保其导电性能良好,接头牢固可靠。

2.3 静电接地夹具静电接地夹具是用于连接静电接地线和装卸设备的工具。

夹具一般由金属制成,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

在装卸过程中,将接地夹具与装卸设备进行连接,可有效地将静电荷导入地面,降低火灾或爆炸的风险。

2.4 静电消除装置静电消除装置是一种通过放电或中和的方式来消除静电荷的设备。

常见的静电消除装置包括静电消除棒、静电消除枪、静电消除器等。

在装卸过程中,可以使用静电消除装置对装卸设备进行定期消除静电荷,以减少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的风险。

2.5 防静电工装防静电工装是一种具有导电性能的服装或防护设备,用于排除或减少人体周围的静电荷。

在装卸易燃、可燃液体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装,以减少静电的积累和释放。

2.6 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地板是具有导电性能的地板材料,可以有效地将静电荷导入地面,减少静电的积累和释放。

在装卸过程中,使用防静电地板可以降低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的风险。

3.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在装卸易燃、可燃液体的过程中,除了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安全操作事项:•禁止在易燃、可燃液体存储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的静电防护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的静电防护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的静电防护在液体搬运过程中,静电往往是一个常见的危险因素。

静电可以引发火灾和爆炸,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静电防护。

本文将探讨静电防护在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常见方法。

为什么需要静电防护?当液体从一个容器中倾倒到另一个容器中时,液体与容器之间的摩擦将产生静电。

如果此时存在可燃气体或蒸气,那么静电可能会点燃气体或蒸气,从而引起火灾或爆炸。

此外,静电还可能导致电击。

在装载和卸载易燃、可燃液体时,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控制和防止静电的产生。

静电防护措施接地接地是一种有效的静电防护方法。

将金属容器、管道和设备接地可以将静电释放到地下。

在接地之前,我们需要检查接地线路是否正常工作,并确保接地电阻不超过规定值。

避免静电的产生我们也可以采取其他方法来避免静电的产生。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方法:•使用抗静电涂层。

涂层可以降低表面摩擦系数,减少摩擦产生的静电。

•避免液体从较高处垂直倾倒。

这种方法可以降低摩擦并减少静电的产生。

•使用接地带。

接地带可以将静电释放到地下,防止静电积聚和放电。

•选择具有导电性能的材料。

比如说,可以使用不锈钢材料来制造容器和管道,以减少静电产生。

使用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器可以帮助控制和消除静电。

静电消除器工作时会产生电离层,通过空气中的离子来消除静电。

静电消除器可以安装在容器和管道的入口和出口处,以防止静电积聚。

注意事项在进行液体搬运时,除了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保持容器和管道的清洁。

油脂、污垢和其他物质可能会附着在容器和管道表面,增加静电的产生。

•不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液体搬运。

电气设备可能会产生静电,并增加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在卸载易燃、可燃液体时,要使用耐腐蚀性好的工具和设备,以防止液体与工具之间的摩擦产生静电。

•对于载有易燃、可燃液体的车辆,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避免剧烈刹车和加速。

这样可以减少车辆和液体之间的摩擦和静电的产生。

结论在液体搬运过程中,静电防护尤为重要。

2024年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2024年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2024年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易燃、可燃液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静电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搬运、输送、加工过程中,对防静电安全管理的规范。

第三条易燃、可燃液体是指能够在常温下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并能够燃烧的液体。

第二章防静电规范第四条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搬运、输送、加工设施应当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储存设施应当选择防静电性能良好的材料,并采取防静电措施,如静电接地、防静电涂层等。

第六条搬运、输送设施应当设立防静电保护装置,确保易燃、可燃液体的搬运、输送过程中不会发生静电火花。

第七条加工设备应当采用防爆型号,并且配备相关的防静电装置。

第三章防静电装备和工具第八条从事易燃、可燃液体工作的人员应当佩戴防静电鞋、防静电衣物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九条作业现场应当配备防静电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条所有从事易燃、可燃液体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防静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防静电安全演习,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五章监管和执法第十二条工商、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的监管和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相关部门有权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并责令整改。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将被处以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关闭等处罚。

第十五条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并未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二篇)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二篇)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易燃可燃液体是指在常温下具有较低的闪点和挥发度,容易燃烧或爆炸的液体物质。

由于这种液体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防静电安全规定来确保安全操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一、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根据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和爆炸危险性,将其分为四类:一类为易燃液体,二类为可燃液体,三类为普通液体,四类为低危险液体。

根据不同的类别,制定相应的防静电安全规定。

二、易燃可燃液体的存储与使用1. 存储(1)易燃可燃液体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中,容器的材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并且有良好的防静电能力。

(2)在储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场所应有清晰可见的标志,明确标注“易燃可燃液体存放区”。

(3)应将易燃可燃液体存放在防火仓库、防火库或者开放式存放场所,不得存放在通风不良或者有明火的场所。

(4)储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或泄漏现象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5)在易燃可燃液体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按照防火安全规定设置防火门或防火隔板。

2. 使用(1)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程序和紧急救援方法。

(2)使用易燃可燃液体的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液体蒸发积聚浓度过高引发爆炸。

(3)使用易燃可燃液体的工具和设备应具备防静电措施,如接地装置、防静电涂层等,确保液体的安全使用。

(4)禁止在易燃可燃液体附近进行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在容器周围进行敲击、摩擦等易产生静电的操作。

(5)使用结束后,应将易燃可燃液体容器密封,并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

三、易燃可燃液体的防静电装置1. 接地装置为了避免静电的积聚和漏电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接地装置,确保静电能够及时释放。

接地装置的材质应具备良好的导电性能,且能够有效地将静电释放到地面上。

2. 防静电涂层易燃可燃液体容器和设备的外表面可以进行防静电涂层处理,提高导电性能,减少静电的积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文(2篇)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文(2篇)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可燃液体的防静电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石化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及其子公司所属的易燃、可燃液体储运、加工等作业场所。

第三条易燃、可燃液体是指能够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并能自行燃烧的液体。

第四条防静电是指在易燃、可燃液体储运、加工等作业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行为。

第五条应当建立防静电管理制度,制定防静电工作流程,并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防静电工作。

第二章防静电管理措施第六条易燃、可燃液体的储运、加工作业场所应当制定防静电管理制度。

第七条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应当采取露天储罐、地下储罐、罐车等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静电措施,确保储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易燃、可燃液体的运输车辆和储运工具应当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和工具的防静电装置完好有效。

第九条易燃、可燃液体的加工作业应当采取防静电措施,如加装透明防静电板、接地装置等,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储存、运输、加工易燃、可燃液体的建筑物应当采取防爆措施,如防爆窗、防爆灯具、防爆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使用易燃、可燃液体的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洗,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静电效果。

第十二条对于易燃、可燃液体的储运、加工作业人员应当进行防静电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三条中石化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防静电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防静电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对于因违反防静电规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石化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参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石化集团公司所有。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1. 引言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是指具有易燃、可燃性质的液体,需要特殊的安全措施来防止静电的积累和释放。

本文档为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旨在确保员工人身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2. 防静电设施要求•工作场所应设置有效的防静电设施,包括接地设备、偏流和接地导线等。

这些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贮存和使用地点必须有静电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不同类别的易燃、可燃液体应分别储存,严禁混合存放。

3. 防静电操作规范•在易燃、可燃液体使用和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防静电工作服、鞋和手套。

这些防护用品必须状况良好,不得有损伤。

•不允许进行任何会产生静电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易燃、可燃液体、擦拭表面、使用塑料容器等。

•在贮存和使用易燃、可燃液体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标准工艺,禁止违反规定或私自修改工艺流程。

4. 静电防护设备的使用•必须使用防静电的容器、管道和泵浦来贮存和搬运易燃、可燃液体。

这些设备必须具备防静电性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使用静电导电管道连接贮罐和泵浦,确保静电能够顺利地被接地。

•使用可调节的静电耦合装置,确保贮存和搬运过程中的静电带电量不超过安全标准。

5. 防爆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在易燃、可燃液体贮存和搬运区域必须安装适当的防爆设备,包括防爆灯、防爆开关和防爆电气设备等。

这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防爆标准。

•防爆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如有任何故障或异常,必须立即报告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6. 防静电培训和意识提高•必须对从事易燃、可燃液体操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防静电培训,包括相关安全规定、操作指南和应急预案等。

培训内容必须全面,员工必须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中石化应积极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和安全演习,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7. 总结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旨在确保员工个人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和、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汽—空气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类别名称特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除A类以外,闪点<28℃乙A28℃≤闪点≤45℃B45℃<闪点<60℃丙A60℃≤闪点≤120℃B闪点>120℃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 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不应大于1m/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填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见表2);表2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进油管缓和器(管)尺寸(mm)流量(m /h)流速(m/s)尺寸(mm)流速(m/s)管长(m)100802.832000.7141001605.662500.9151002007.082501.3151002508.853000.9 861501602.522500.9151503004.723500.8771504006.294500.709第五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竟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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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贮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m /s。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2)。

表2第五条贮(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六条油品调合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合;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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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编订: 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时间: 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KG-A0-8896-99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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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 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炷、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液化姪、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类别名称特征甲A液化坯15°C时的蒸气压力〉0. 1MPa的坯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甲A类以外,闪点V28°C乙 A 28°CW 闪点W45°CB 45°CV 闪点V60°C丙 A 60°CW闪点W120°CB 闪点>120°C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的8次方(原多次方位置应该标在右上位置,但word格式不支持)Q・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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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_______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8 页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类别名称特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甲A类以外,闪点<28℃乙A28℃≤闪点≤45℃B45℃<闪点<60℃丙A第 2 页共 8 页60℃≤闪点≤120℃B闪点>120℃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 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见表2);表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进油管缓和器(管)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尺寸mm流速(m/s)管长m100802.832000.7141001605.66250第 3 页共 8 页0.9151002007.082501.3151002508.853000.9861501602.522500.9151503004.723500.8771504006.29第 4 页共 8 页4500.709第五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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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过程中的静电防护——火灾爆炸
四要素(3)
静电引发火灾、爆炸有下列四个要素: 1)有静电荷的产生; 2)静电荷得以积累达到引起火花放电的能量; 3)静电火花放电能量超过了可燃性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 4)静电火花周围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且浓度正好在爆炸浓度范围内。

上述四要素同时具备,就会引起静电火灾、爆炸。

从上述四个要素来看,前三个要素是引发静电危害的直接原因,第四个要素是引发静电危害的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中,静电荷的产生和积聚是引起静电火灾爆炸的,易燃、可燃液体在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有相对运动发生,从而导致静电荷的产生,那么从控制直接原因入手,采取各种手段消除静电荷的积累,就可以避免产生静电火花放电,从而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液体依据其运动形态的不同,产生静电的大小也不相同,见表1。

液体在流送、注入、充填的过程中,产生静电的可能性居首位,而对于可燃、易燃液体,其装卸就是这几种状态的混合,那么,在装卸过程中设法导走静电荷,装卸安全可靠性将大大提高。

表1 液体产生静电大小运动形态表
产生静电大小
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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