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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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的积极意义

新闻自由的积极意义

新闻自由的积极意义摘要:一、引言二、新闻自由的定义和重要性1.定义新闻自由2.媒体的角色和责任3.新闻自由对社会的影响三、新闻自由的积极意义1.政治民主的基石2.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3.保障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4.监督政府和公共权力四、我国新闻自由的现状和挑战1.政策法规的保障2.实际操作中的困境3.网络传播的冲击五、结论正文:新闻自由的积极意义新闻自由,是指媒体和公民在法律框架内,不受政府、政治势力或其他集团的干扰,自由地获取、传播和评论信息的权利。

新闻自由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对于维护民主、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治民主的基石新闻自由是政治民主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民主国家中,政府权力需要受到监督和制衡,以确保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新闻自由使得媒体和公民能够自由地获取和传播信息,揭示政府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失误,从而有效地监督政府,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二、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新闻自由有助于社会进步和创新。

媒体在新闻自由的环境下,可以自由地报道和评论各类社会现象,为社会提供丰富的信息和知识。

公民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激发创造力,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保障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新闻自由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关键。

在新闻自由的环境下,公民可以获取多元化的信息,充分了解社会状况,从而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同时,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实现意见的碰撞和交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监督政府和公共权力新闻自由有助于监督政府和公共权力。

媒体在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可以对政府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客观、独立的报道和评论,揭示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推动政府改进工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五、我国新闻自由的现状和挑战我国政府在立法和政策层面,为新闻自由提供了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新闻自由仍然面临一定的困境。

一方面,要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传播虚假信息和恶意舆论;另一方面,要应对网络传播带来的巨大挑战,确保新闻自由在网络空间得到有效实施。

宪法规定的自由

宪法规定的自由

宪法规定的自由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分配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在宪法中,保障公民的自由是一个重要原则,具体表现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多个方面。

首先,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观点、批评政府、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且在合法的范围内不受限制。

这保障了公众对国家政策和社会问题进行自由辩论和讨论的权利。

其次,宪法规定了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一种公民获取信息、传递信息的权利。

宪法第35条还规定:“新闻机构和记者的权利不受侵犯”,并且不得禁止、审查、没收或者销毁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机构的作品。

这保障了媒体的独立性,对政府和社会进行监督,报道真实、客观的信息。

宪法还规定了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选择宗教信仰、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权利。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并且保护公民信仰、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权利。

这保障了公民信仰的多元性和个人选择的自由。

宪法还规定了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不受非法拘禁、非法逮捕的权利。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非法的拘禁和逮捕受到法律制裁”,并且规定了对非法拘禁和非法逮捕者的赔偿责任。

这保障了公民免受非法侵害和非法限制的权利。

除了以上所述的几个方面,宪法还规定了其他的自由权利,如结社自由、信件、通讯的保密自由、个人信息保护等各方面的自由权利。

这些自由权利的保障,使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享有更大的个人空间和尊严,有助于建立一个自由、公正、平等的社会。

总之,宪法规定的自由是保障和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的重要基础,它对于个人的尊严和权益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

这些自由权利的实施,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平衡,以实现法治和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第六章 新闻自由与新闻事业的社会控制

第六章 新闻自由与新闻事业的社会控制

第六章新闻自由与新闻事业的社会控制一.新闻自由的涵义新闻自由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与运用,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自由,是人们传播新闻和接受新闻的自由,既包括新闻传播者的新闻自由,也包括新闻接受者的新闻自由。

其中,新闻传播者的自由是主体内容和基础。

1.出版前免于检查,出版后除了对法律负责任外,不受任何干涉。

2.出版前不须请领执照或特许状,也不须交纳保证金。

3.政府不得以重税或其他经济力量迫害新闻事业,亦不得以财力津贴或贿赂新闻事业。

4.自由报道、讨论及批评公共事务的自由。

5.自由接近新闻来源及保障采访的自由。

6.自由传播新闻并免于检查。

7.自由阅读、收听,包括不阅读不收听之自由二.新闻自由的源起及发展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的口号。

从中世纪到18世纪,出版自由始终是资产阶级用来反对封建专制统治、扩充自己实力的一种手段,这个口号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在上升阶段资产阶级的进步性。

列宁称:“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末直到19世纪成了全世界一个伟大的口号。

”新闻自由经历了从提出观念到形成制度的发展过程。

最早提出新闻自由思想的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1.新闻自由的基本假设(1)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本身就是目的,个人的快乐和幸福才是社会的目标,人是独一无二的,是文明世界的基本单位,也是它的推动者。

所以,个人的自我实现是终极目标——个人、社会和国家的目标。

社会的首要功能是促进社会个体成员的利益。

强烈否认国家是人类奋斗的最高体现,国家的存在只是为了给个人提供一个可以发挥其自身潜力的环境。

当它不能推进这一目标时,就会变成一个障碍,必须被废弃或进行彻底的改革。

自由主义理论不接受这样的命题:社会是一个独立实体,这个实体比组成它的个体成员更重要。

(2)理性能力是上帝赋予的。

理性依据感官经验行事,它不像前人那样盲从一切权威思想。

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

《新闻学概论》第十二章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新闻学概论》第十二章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古登堡
英国都铎王朝星法院法令
在欧洲各封建王朝扼杀出版社的禁令中,最著

名、最具影响力的是英国都铎王朝于1586年 颁布的星法院法令,它成为欧洲各国王朝上百 年出版的范本。 该命令有9条,其核心条款是: 一切印刷商的印刷机必须经"皇家出版公司"批 准; 不准在伦敦市外任何地方从事印刷; 印刷商的学徒不得超过3人。
如何评价当代资本主义国家 的新闻自由
如何评价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


题。 从总体上看,西方的新闻自由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文化、社会等等的必然反映。 西方新闻自由实践在促进信息自由流通、监督政府、协调资 产阶级内部、调和社会冲突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方的新闻自由制度在总体上适应了西方的 资本主义制度。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对西方国家的普通公民来说,他 们在法律上拥有新闻自由的权利,却缺乏实施新闻自由权利的 手段和条件。 就以出版自由来说,在西方各国,创办或收购一家媒体,都动辄 以上亿美元计算,甚至高达数百亿,除了财团,谁有如此巨大的 财力?于是,出版自由就沦为资本自由。这是西方新闻自由伪 善的一面。
米拉波
米拉波(Honoré-Gabriel Riqueti,count de Mirabeau,






1749-1791· 4· 2),法国政治家。 他放纵奢侈,早年多次被监禁。1776年他与女友私奔,落脚 阿姆斯特丹后靠写攻击法国旧制度的小册子谋生,名声鹊起。 1777年他被荷兰移交给法国,监禁到1780年,此间大量阅 读和写作。 他于1784-1785年居留伦敦,后于1786-1787年出使普鲁 士。 1789年他以第三等级代表的身份入选三级会议,尽管个人反 对三个等级联合开会,但他支持新建的国民会议的合法性, 并在其中成为核心人物。 1789年10月5日和6日之后,在拉马克的要求下,他向宫廷 献策,要求国王逃往外省首府,并着手君主立宪,但他的建 议被王后拒绝。1790年3月,他接受了国王的大笔秘密酬金, 此后与宫廷频繁通信直到去世,拉马克为中间人。 1791年2月他被选为国民会议的主席,4月2日病死,葬入先 贤祠。 1792年他与宫廷的通信被发现后,他的遗体又迁出了先贤祠。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新闻自由和新闻保护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新闻自由和新闻保护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新闻自由和新闻保护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新闻自由和新闻保护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新闻自由和新闻保护是法律领域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法律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以及维护新闻的法律保护措施。

新闻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它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自由。

在没有新闻自由的社会中,人们无法获得真实的信息,也无法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因此,保障新闻自由对于一个民主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体系中,宪法通常是对新闻自由进行根本保障的法律基础。

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和媒体的独立性原则为新闻从业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例如,在美国宪法中,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

尽管新闻自由是保障民主社会的基石,但也需要依法行使。

法律对于新闻自由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发布谣言、造谣污蔑。

法律在维护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对新闻从业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例如,在新闻报道中,披露隐私、侵犯个人权益是被法律禁止的,新闻从业者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时需遵守法律的底线。

在维护新闻自由的同时,法律也需要对新闻进行保护。

新闻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于新闻时效性的保护。

新闻报道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及时传递信息,因此,法律需要对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和报道权进行保护,例如,法律规定了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和报道权。

其次,对于新闻虚假报道、侵权行为的惩罚。

虚假报道可能给他人带来损害和伤害,因此,法律对于新闻报道中的虚假信息进行了严格的打击,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新闻保护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体现方式,但大体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规定了新闻的界定和范围,明确了哪些信息属于新闻范畴。

其次,法律规定了新闻从业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访权、报道权以及道德准则等。

此外,法律通过设立新闻报道监管机构,加强对新闻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最后,法律明确了对于新闻侵权行为的追责和惩罚措施,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浅谈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

浅谈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

浅谈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摘要:新闻自由作为公众尤其是媒体人所追求的一种理想媒介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热议和讨论的话题,随媒介技术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环境,给了新闻自由巨大的突破空间,人们可以通过更加多元的途径进行监督和表达。

以互联网为突出代表的新媒体在表达公众意见方面,似乎展现出极大的自由和无穷的力量,推动着经济发展和民主进程,深刻的改变着当今社会。

但自由是把双刃剑,新闻自由的滥用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什么才是真正的新闻自由?在新媒体时代,更需要我们在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网络时代的新闻传播沿着一条健康合理的道路自由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新媒体时代、新闻自由一、引言新闻自由作为公众尤其是媒体人所追求的一种理想媒介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热议和讨论的话题,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人们可以通过更加多元的途径进行监督和表达。

无论是传统媒体上关于新闻自由的专业表述、影像资料中关于新闻自由的话语表达,还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由特定事件引起的关于新闻自由的片段式与情绪化的书写,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公众关于中国新闻业的认知与想象。

新媒体时代网络环境下新闻自由体现了许多新特点,在拓展了新闻自由的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如何正确面对和把握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闻自由的概念1789年,法国议会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中第十一章规定:“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交流乃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

因此,任何公民均享有言论、写作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限制内须担负滥用此项自由的责任。

这是世界各国宪法中最早的关于新闻自由的表述。

尽管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对新闻自由的表述和概念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新闻自由是公民通过合法渠道阐述自已观点和意见的自由权利,它是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权利。

从法律上来说,新闻自由(也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是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记者的权利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记者的权利
民 昕 共有 的平 等 的权 利 。新 闻 自 由不 能 为媒 体 独 L 不 失 为 一 种 j j
自 由和 权 利 。 民 必 须 依 照 法律 的规 定 行 使 言 论 、 公 出版 自 由和 新 闻 自由 。 记 者 作 为 … 个 特 殊 的 职业 , 殊 的群 体 就 更 不 能 例 外 而 特
利 和 自 由 ” 有 公 民 的 自 由和 权 利 都 平 等 地 受 到 法 律 的保 护 , 所 每 个 公 民 当然 也 不 得 借 口行 使 自己 的 自 由和 权 利 去 侵 犯 他 人 的
民 通 过 新 闻 媒 介 获 取 、 达 、 播 各 种 信 息 和 意 见 , 与 国 家 生 表 传 参 活 和 社 会 生活 的一 项 政 治卞 利 。这 一 思 想 最 训 诞 l十 阳 方 资 产 义 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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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法 规 定 公 民 有 言 论 , 版 自 山 的★ 利 , 新 闻 自南权 是 公 出 义 而
民 行 使 宪 法所 保 障 的言 论 自南仅 的重 要 形 式 记 者作 为公 民 , 必
权 的一 种 体 形 式 , 一 种 职 业 权 利 。 闻 自由 权 的 主体 是每 个 是 新 公 民 所 有 ,媒 体 只 是 是 眼 务于 公 众 的权 益 而 被 贼 予 新 闻 自 由权
在 哪里 发 端 , 而每 一 种 自 南权 的扩 展就 县 备 了现 实 性 。 ” 在 因 而 我 国 . 种 思想 通 过 宪 法 述 为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公 民 有言 论 、 这 出
和 人 民 沟通 的 重 要纽 带 ,新 闻 媒 介 越 发 显 示 出 它 不 可 替 代 的 重
频放在 网上 , 来全国不知真相 的网民对林家 祥的批 砰 、 骂 、 引 漫 攻击 , 甚至 是对 政 府 的攻 击 。 没 有 理性 、 有 认 知 的 自 由言 论 是 没 极 端 的 无政 府 主 义 的 表现 。由此 口 见 , 者 在 行 使 权利 的时 候 并 『 记 不能 随 心 昕 欲 , 没有 规 范 。 综 上 所 述 , 民 的新 闻 自由 是 有保 障 的 , 公 并且 通 过 记 者 行 使

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和新闻自由

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和新闻自由

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和新闻自由在中国建国时期,新闻媒体起到了促进革命进程以及塑造国家形象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政治形势的特殊性,新闻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本文将探讨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发展,并研究新闻自由的局限性。

一、新闻媒体的发展1.宣传革命理念在中国建国初期,新闻媒体充当了宣传革命理念的重要角色。

通过宣传党的政策和指导思想,媒体帮助人们从根本上改变旧的观念和思想,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人民日报》等党报成为党和政府传递消息的重要工具,为人们提供了及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信息。

2.弘扬中国价值观新闻媒体在中国建国时期也扮演了弘扬中国价值观的角色。

通过报道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伟大历史,媒体激发了人们的爱国情怀,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此外,新闻媒体还宣传了新中国的先进事迹和英雄人物,鼓舞了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3.传递信息和改善生活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致力于向广大人民传递丰富的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的素质。

媒体报道了国内外的新闻事件,宣传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以及计划经济的成就,帮助人们了解国家现状,获得新知识。

此外,新闻媒体还致力于改善人民的生活,引导大众关注生活质量的提升,推动社会公正和经济发展。

二、新闻自由的局限性尽管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在新闻自由方面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1.政府控制在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下,新闻媒体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

中央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所有的报纸、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审查并干预各种新闻报道。

这种政府控制限制了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使其无法真实地反映社会现实和问题。

2.宣传目的中国在建国初期处于革命时代,新闻媒体主要是为了传递政府宣传的革命理念和政策。

因此,一些报道更加偏向于光鲜的一面,对于社会上的问题和负面消息往往局限于报道。

这种宣传性质限制了媒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限制异见声音在中国建国时期,新闻媒体对于异见声音的容忍度相对较低。

一些批评或质疑政府的声音往往被打压或忽视。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判决书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1)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判决书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1)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判决书 New YorkTimes Co v Sullivan(1)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判决书,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64年4月发表的一项历史性判决。

此判决对美国新闻自由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新闻自由案件之一。

一、案件经过1958年,纽约时报至少两次报道了阿拉巴马州警察使用暴力抓捕美国著名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

当时,阿拉巴马州的民主党州长Lurleen Burns Wallace,和阿拉巴马州一位当地市长――沙利文,收到了这些报道。

他们认为这些报道中的一些事实是错误且贬损他们的形象,便向纽约时报提起了名誉侵权诉讼,要求报纸赔偿10万美元。

三、判决结论在最高法院的七位大法官中,只有一位法官斯图尔特对纽约时报有罪,其他法官认为纽约时报报道的事实是真实的,强调公众对事实的了解是维护民主社会的基础。

因此,最高法院裁决判决无罪,让事实询问的所谓“真相辩护”成为名言,此案成为美国新闻自由的里程碑事件,保护了新闻媒体的报道自由和公民的知情权。

四、意义和启示这次裁决不仅昭示了新闻自由和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性,还意味着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应尽力保证真实性和客观性,也强调了名誉侵权诉讼需要具有更高的门槛。

这样的裁决顺应了民主社会的精神和要求,也使得新闻工作者有更广泛的发言权,同时也加强了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感。

总之,“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判决,对美国新闻界和新闻自由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为新闻自由的宪法保障奠定了基础,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新闻业的发展,也对全世界新闻媒体的规范化和法律运行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

2024年新传考研押题名词解释

2024年新传考研押题名词解释

2024年新传考研押题名词解释如下:
1.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指公民和新闻传播媒体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搜集、采访、写作、传递、发表、印制、发行、获知新闻或其他公共信息的自由。

它通常被认为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延伸,是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2.传媒责任:传媒责任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中所应承担的道德、社会和法律责任。

它要求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新闻时,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

3.传媒伦理:传媒伦理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

它强调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

4.传媒素养:传媒素养是指公众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批判、选择、利用、制作和传播的能力。

它包括对媒介信息的识别、解读、批判、选择、利用、制作和传播的能力,以及对媒介信息的社会影响和作用的认知和理解能力。

5.媒介融合:媒介融合是指各种媒介形态的深度融合,是信息传输通道的多元化下的新作业模式。

通俗意义上讲,媒介融合是指将不同的媒介形态“融合”在一起,会随之产生“质变”,形成一种新的媒介形态。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记者的新闻权利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记者的新闻权利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记者的新闻权利新闻自由权是指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其中,公民的新闻自由主要表现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表达权和知情权的自由。

表达权的自由既包括表达的自由,也包含了表达过程中所受到的相对约束。

因为自由和权利是同时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也必然同时应接受到法律的制约。

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表达自由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例如把关人审检下的言论及未经把关人审检过的言论,就无法直接从性质上甄别究竟何者是真正意义上的表达自由,或者说表达自由有没有得到真正实现以及言论自由究竟是否合法,可见在社会发展中,自由表达的形式的差别将继续存在,但是不变的是表达权的自由将依旧是公民新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情权,在广义上是指公民获得、知悉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信息的自由和权利。

在知情权的内涵中,也不乏包括公民在此基础上的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在社会建设、行政制度、发展形式等的社会相关问题中,知情权的保障公民得以获得参与社会发展的政治权利,然而在涉及国家机密、法人秘密、私生活秘密上则不得以知情权加以干涉,否则跨越了法律权利的界限也必将适得其反。

现今在互联网发展的时代,由于网络而揭露的社会弊端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民对社会现象的知晓欲引发的,但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小则引发道德上的争议,大则不利于法律施行,甚至是违背法律的宗旨,导致最终社会现象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

可见知情权虽为一项重要的自由延伸权利,但是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尤其是知情权正确、更好得实现。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在国际上通常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自由和批评自由,从权利表现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表现为消极权利的采访权、表现为积极权利的采访权、表现为约定权利的采访权。

记者被誉为“哨雁”、“瞭望者”、“无冕之王”,在一定条件下说明了记者的社会认知程度,也表明了记者被赋予的社会历史责任,但是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和体制的缺漏,往往会导致现实走进新的误区中,许多新闻记者对自己的角色产生了误解,越位现象、错位现象和乱位现象屡见不鲜。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国际新闻界通常把新闻自由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并且认为这些就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利谈论较多的是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

近年来一些官方文件也适用了这些术语,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称:“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把这些权利定为新闻机构法人权利,通常在理论上认为,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来源于《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和进行文化等活动的自由让新闻自由与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平衡在天平两端新闻自由属于民主和人权范畴,从法理上看,主要由新闻媒体、公民和政府三方构成。

新闻自由权肩负着社会责任的重担,更富有工具性价值意义,因而已逐渐从一种原始的、天赋的权利转化为一种社会权利。

新闻自由权一般涵盖了以下内容:采访权,传播自由权,对政府的监督批评权,知情权。

新闻自由除了采访自由一般不由普通公众享有之外,其他权利皆可由普通公民行使,尤其是知情权已经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任何时候不应加以限制。

与新闻自由相对应,从法理意义上讲,还涉及对新闻自由权的规制。

新闻媒体在实现新闻自由、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应当遵循所有权利行使的法定界限,即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还要顾及他人的利益,防止特权思想的产生。

从新闻自由权的行使与公民权利的保护角度来看。

近年来,有两种社会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凸显,一是舆论监督价值的推崇和被广泛认可,另一个是公民权利价值的张扬和重视。

随着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关注程度越来越深,舆论监督在鞭挞社会丑恶、揭露社会腐败方面所起的作用不断扩大,被监督者的私权利与新闻界的公权利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

如何进行价值平衡,尤其当新闻自由权的行使危及到私权利时,是加大对新闻媒体的制约,维护“私权利至上”的理念,还是允许新闻监督践踏着私权利走向其维护公权利的终极目标?这些都是在理论和实务方面十分敏感而且复杂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试论新闻自由的相对性

试论新闻自由的相对性

试论新闻自由的相对性。

答:新闻自由,是指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国媒体和公民采访、写作、报道、发布及接受新闻,创办媒体,出版、发行媒介产品等的新闻自由权利。

新闻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鲜明标志,作为公民的一项主要的民主政治权利,在近代民主制度中得到普遍的确认。

新闻自由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是有范围有限度的自由。

新闻自由的相对性,实质上是指新闻自由是有条件。

也就是说,新闻自由总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自由。

这种条件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自由具有历史性。

新闻自由的历史性。

首先,新闻自由的含义具有历史性。

新闻自由是社会演进过程中,民主政治的产品,它的意义是发展的、变动的,随时间空间而各不相同,其历史内涵是有所不同。

其次,新闻自由的实践具有历史性,新闻自由与人类所有的具体的自由一样是人类自身历史发展的产物,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绝对权力。

新闻自由是随着人类历史的演变而演变,并形成了不同的历史阶段。

新闻自由的实质性范围水平是不同的,这是由具体的历史环境历史条件决定的。

二是新闻自由的关系性。

新闻自由是人的自由,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实现的自由。

“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任意的自由,主要表现在新闻自由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尊重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底线。

而宪法和法律在赋予媒体“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对“新闻自由”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范和限制。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同时,第51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三是新闻自由,必须遵循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新闻的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媒介的立身之本。

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必须把事情的真相原原本本地报道出来,使人们对客观世界产生理性的认识,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指导人类的各种活动。

马克思指出:“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简述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答:(1)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和运用,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分)(2)新闻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而不是绝对的、抽象的。

在阶级社会里,新闻自由只能是具体的阶级的自由,或者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或者是无产阶级的自由,抽象的、超阶级的新闻自由是没有的。

(2分)(3)新闻自由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新闻自由和经济、政治斗争的总形势紧密相连。

(2分)(4)新闻自由始终伴随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新闻自由权利的行使要首先考虑国家利益和全民族利益,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大局为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借口新闻自由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2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新闻自由观李明德(本文发表于《东南传播》2006年第1期)【摘要】本文以马克思新闻学历时演进为径,以唯物史观诸要素为纬,从纵横结合两个维度梳理和把握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主张的自由观或自由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新闻自由;马克思恩格斯新闻思想的贡献在于: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和回答了有关新闻学的种种问题。

对于“新闻自由”这个口号和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样给予了基于他们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阐释和解答。

从纵向角度考察,和马克思新闻学有一个准备、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一样,内含其中的新闻自由观也经历了一个继承、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横向角度透视,和马恩考察“传播”现象是与生产力、生产方式、社会历史发展、社会形态等概念相联系,有一种相当开阔和宏大的视角一样,其新闻自由观也获得了唯物论、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全方位烛照和扫描。

基于这点认识,就让我们从纵横结合的两个维度来认识和把握马恩的新闻自由观。

1.从存在决定意识规律认识新闻自由的本质“新闻自由”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有其历史渊源,但作为一种现实和社会观念,它更深深地植根于特定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之中。

谈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和制衡

谈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和制衡

谈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和制衡近年来,屡屡出现社会公众人物状告媒体侵犯隐私权的事件,新闻自由和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问题由此备受关注。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新闻自由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而公民享有隐私权则保证公民私人生活不受干扰,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保密。

从新闻价值的标准上看,二者的主要冲突体现在对社会公众人物及典型事件的报道内容上。

本文意在探讨新闻自由和公民隐私权之间的联系、冲突,阐述冲突产生的原因和对应的制衡措施。

对新闻自由和隐私权概念的初步界定1 新闻价值和新闻自由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价值是新闻的基本属性。

在进行报道活动时,新闻媒体除了要遵循新闻价值本身的内在要求,对新闻事实进行有效“把关”外,对报道内容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媒体自身的意愿和需要自主报道新闻,这是客观上满足受众需要的保障,体现为“新闻自由”。

2 隐私权对隐私权的探讨,也有不同的提法。

笔者倾向于中国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的观点: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

3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价值定位新闻自由的早期倡导者主要把新闻自由的意义确立在个人对真理的追求上,他们认为之所以要保障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是由于其有利于人们发现知识以更好地认知世界新闻自由的价值是多重的,其中最主要的价值就是保证社会大众的知情权。

而隐私权的基本价值即在于保障每个社会个体的私人空间不被侵犯,使其保持独立的个性。

从以上解释可以看出,新闻自由和隐私权定位所依赖的价值空间基本是不重合的,新闻自由针对的是公共利益,是为公共领域服务的,而隐私权的维护侧重社会个体的利益,是为个体服务的。

新闻自由和公民隐私权冲突的原因分析1 根本价值上二者存在对立性新闻自由的保障,基础在于媒体为了满足大众知情权或拓宽大众视野,将人们感兴趣的信息公布、报道,在此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公民或公民群体的私有空间,侵犯到私有利益,体现开放性的特点;而隐私权的保障则在于公民或公民群体能控制自己的私有空间不被其他人干扰和侵犯,体现保守性的特点。

论新闻自由与媒体的责任

论新闻自由与媒体的责任

传媒论坛代鎔.雄盘第2卷第21期论新闻自由与媒体的责任焦阳(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300221)摘要: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推动了新闻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增加了新闻媒体责任。

新闻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体的责任之间关系,新闻信息应积极宣扬正确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

当前为了实现新闻自由,新闻媒体还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应逐渐成为有特色、有态度、有责任的新闻媒体。

关键词:媒体;新闻自由;责任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5079(2019)21-0116-01一、弓I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新闻事业稳步发展。

如果想要绝对的新闻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在发表新闻相关言论时,新闻媒体应对发表的言论负责任。

公民在发表言论时,会受到很多原因制约。

新闻媒体应为民众发生,为社会发声,应监督新闻自由具备的真实性。

为了创造良好的新闻行业氛围,需要新闻媒体承担自身责任,有效遏制不良的社会风气。

二、分析新闻自由与媒体的责任(—)新闻自由当前我国新闻自由通常指新闻自由权特征,政府通过宪法和法律具备效益,从而保障新闻机构和公民报道、釆访、发行的自由权益,在法律以及宪法允许范围内具备自由权益。

新闻自由不仅受到法律保障,还应受到法律监督,新闻自由不是新闻都获得全部自由。

发表的新闻应该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真实的新闻内容,避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发表言论时不允许发表虚假的、煽动的言论。

(二)新闻媒体的责任新闻作为人民了解国家、社会和世界最重要的获取信息方式,同时新闻也是政府一把利剑,新闻对国家、民族以及个人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传播正能量的新闻内容,具备了引导真善美的作用,教化人民。

然而,在社会上传播恶性新闻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新闻媒体具备了很好的传播新闻信息媒介的作用,新闻媒体需要明确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应给社会传播更多正能量的新闻信息内容,新闻媒体需要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闻传播媒介不再局限纸媒方式进行新闻传播,网络时代很难管控电子新闻媒体。

论新闻自由与自由新闻

论新闻自由与自由新闻

论新闻自由与自由新闻作者:李静杰来源:《新一代》2017年第13期新闻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一种,也叫做出版自由,是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运用和体现。

新闻自由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不受外界的影响而独立地发布背景事件和评论的权利,一般意义上是指参与新闻活动人的自主性和不受限制性。

政府或者组织不得进行审查和干预,在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

新闻自由源起于欧美等国对于出版自由的争取,随着社会演进,新闻自由理论基础从传统到新颖,新闻与出版的自由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逐渐发展出完整的权利体系。

而事实上,新闻自由不仅仅是指媒体有采访、报道社会事件的权利,同时也指的是个体作为媒体的成员,其有着刊发新闻报道和新闻事实的权利。

目前许多民主国家均承认新闻自由的重要性,许多非政府组织每年针对世界各国作出新闻自由程度评鉴。

随着科技进步,新闻媒体逐渐突破来自政府的压力,但也有更多大企业给予新闻业带来新的挑战。

新闻是个人表达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形式,它尊重理性,“自由媒体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与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

就法律层面而言,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新闻媒体对于新闻自由的行使是通过法律提供保障的,法律的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新闻媒体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媒体体制或其存在制度决定了媒体的性质,而媒体性质又决定着媒体的社会功能,也就是主要的社会责任。

新闻自由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参与新闻活动人的自主性和不受限制性,是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在传播领域的延伸,新闻自由包括:可以发布任何消息和评论、没有任何事先的检查、言论自由等,新闻自由成为国家和民族意识,是新闻媒体享有真正的自由新闻。

媒介即是信息,而信息本身都是有意义的,尽管新闻媒体是本着客观中立的角度和态度去报道事实、传播信息,但其引导舆论、传授知识、教化民众、弘扬正义、捍卫真理、构建文明的信息内涵,决定了媒体不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承担着责任并通过报道履行着责任。

我国新闻政策的基本内容

我国新闻政策的基本内容

我国新闻政策的基本内容我国的新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新闻自由原则:我国新闻政策鼓励并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自由权利,保障他们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和评论的权利。

新闻自由原则强调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鼓励真实、客观、公正地传播信息。

2. 舆论导向:我国新闻政策鼓励媒体积极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

媒体被鼓励传播正能量,关注社会进步和发展,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众形成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念。

3. 新闻监管:我国新闻政策规定了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新闻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媒体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同时,政府部门负责监督新闻行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新闻内容审查: 我国新闻政策对新闻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新闻机构和记
者需要履行责任,遵守报道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
信度,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我国新闻政策强调新闻自由的同时,也明确
了对新闻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这种政策目的是保障公
民的知情权、新闻自由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新闻政策也着重强调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要求媒体不断
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客观、有价值的信息。

媒体法与新闻自由的平衡

媒体法与新闻自由的平衡

媒体法与新闻自由的平衡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媒体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传递、传播和引导信息的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媒体的发展,媒体法与新闻自由的平衡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首先,我们来分析媒体法的作用。

媒体法是对媒体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媒体法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制止媒体产生假新闻、谣言等不负责任的行为,确保媒体的报道准确、公正、客观。

同时,媒体法也能够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防止媒体滥用权力伤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媒体法的出现也引发了对新闻自由的质疑。

新闻自由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价值观,它代表了公民表达意见和知情权的自由。

新闻自由的存在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帮助公民了解社会动态,参与公共事务。

因此,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媒体的新闻自由,避免过度干预媒体的报道。

如何实现媒体法与新闻自由的平衡呢?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媒体法律体系,明确媒体的权责边界。

媒体法应该包括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责的要求,规范媒体的行为准则。

同时,媒体法还需要对媒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应该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媒体监管机构。

这个机构应该由权威、公正的人士组成,对媒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

这样可以确保媒体法的有效执行,防止媒体滥用权力干扰社会公共秩序。

此外,需要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育和监督。

媒体从业人员作为信息传递的主要承载者,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公正性。

他们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媒体伦理和道德规范,才能够做到适当的自我约束,不得为了追求点击量或传播量而发布不负责任的报道。

最后,重视公众的自我监督和参与也是实现媒体法与新闻自由平衡的关键。

公众应该保持理性的判断力,不盲目相信媒体报道,并积极参与到舆论监督中去。

只有公众的自发监督和参与,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媒体的违法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报道。

总之,媒体法与新闻自由的平衡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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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
什么是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
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又有区分。

公民的新闻自由1、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公民行使表达权的自由)
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出版自由是指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不予非法干预、妨碍的义务。

而应当让公众知悉,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的信息,国家应该对这些非法干预和妨碍公民寻求、获取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或制裁。

2、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知情权3、公众拥有舆论监督的权利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1、新闻媒体的采访权第一,在公开场合或约定场合,记者有自主采集、访问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第二,对负有特定的信息公开义务的主题,记者有索取信息的权利。

2、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一)广义上的闻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及记者自由地搜集新闻信息并将它们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

(注:包含了采访新闻信息和传播新闻信息两个过程。

)(二)狭义上的新闻报道权指新闻媒体及记者将自由搜集的新闻信息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

3、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是新闻媒体权利的主要构成要件。

其中知情权和表达权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权和监督权则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

新闻媒介与公民的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新闻媒介是公民行使新闻自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又反过来无形中赋予了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权。

新闻媒介为公民行使自由权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

1新闻媒介作为一种舆论工具,在形成舆论和引导舆论方面具有其他渠道不可替代的,最直接,最有效,最突出的作用。

有时,它还可以使公民对政府机关行使监督的自由权利,发挥政治,法律等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具有精神力量和道义力量。

2公民自由权无形中赋予新闻媒介新闻自由权。

1.公民的自由言论和出版权使新闻媒介拥有了新闻自由权。

2.公民作为受众和传播者,他们的自由权也在新闻媒介自由上得到体现。

3、公民的知情权与新闻媒介知情权的关系:记者知道是为了让公众知道,所以记者有权报道的也就是公众应当知道的。

公众不应当知道的,记者也无权知道,记者不应当有比公众更多的权利。

新闻媒介与公民的新闻自由之间的区别新闻工作者将寻求、获取、传播信息作为自己的职业,这种职业可以使广大公民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言论出版新闻自由等权利。

新闻工作者在媒介上发表的言论、批评、评论等必须符合新闻单位的主旨和要求,遵守共产党的宣传纪律和新闻专业规范,比普通公民要受更多的约束,但同时,新闻记者享有比普通公民更多的接近消息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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