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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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是规范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根本依据,体现省自然科学基金尊重科学、学术自由、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等特点,起到规范程序、指导工作的作用。随着我省科教兴鲁、建设创新型省份战略的深入实施,政府及广大科技人员对省自然科学基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模式与手段有了较大的变化。但管理办法多年未加修订,很多新的管理理念需要补充,有些规定与新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规范基金的组织管理对于新形势下做好基金工作至关重要,有必要对原来的自然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修订的原则
首先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完善。基金的性质、基本原则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原先的基本内容保持不变,这次修订主要是完善并对相关管理细节进行规范。
其次是吸纳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模式。充分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比较认可的先进理念与模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阳光政务、体现与时俱进。
第三是符合地方基金的特点。结合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具体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四是在架构上保持相对稳定。形成“管理办法”与“细
则”相结合的两级架构,管理办法一般不做修订,有必要时可对细则进行完善,易于今后的修订。
三、修订的过程
5月初,在认真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调研中归纳出来的目前管理办法中未详细说明或省自然基金管理中需要完善的管理环节,组织济南大学科研处等一线科研管理人员编写了初稿,讨论修改后于6月初在网上发布并征求意见;7月初汇总反馈意见后再反复讨论形成目前稿并于9月30日报送基金委委员会议征求意见。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进一步突出了省自然基金中各类计划的特点,明确了申报条件与资助重点。明确省自然基金以资助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通过指南引导,重点项目立足于围绕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面上项目资助科技工作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工作;青年基金要努力为青年科技工作者创造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2、明确了项目依托单位的责任。明确基金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是基金项目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角色,在项目申报、日常管理、结题等各主要
环节负有明确的责任,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改进了项目结题方式。结题是不仅是衡量单个项目完成情况的重要环节,也是掌握基金项目整体完成质量、了解基金成效的所需基本素材的重要基础工作,过去由管理人员审查。本次修订借鉴国家及省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的有关规定,通过借助信息管理系统,改为由同行专家评议,以便更科学、客观地衡量项目完成的质量,为今后把握基金项目的整体成效积累第一手素材。结题改为同行专家评议也充分体现了尊重专家、尊重科学的原则。专门拟定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拟由省科技厅下发。
4、申报条件的进一步完善。为了充分发挥省基金的作用,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有效节约管理成本,对申报的门槛有了更清晰的定义。如对连续拿到省基金资助,但科研工作未见有较大突破(如争取到国家基金的资助或进行成果转化等)的申报人予以限制。
5、进一步严肃资金管理。参照国家相关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以及我省科技经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用途与比例,特别是对如何保证匹配资金到位进行了规定,专门制订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拟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
附件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省科学基金的使用效益,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储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省科学基金侧重于支持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
第三条省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四条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确定,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和“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学基金设立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对某些研究领域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给予连续资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为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委),省科学基金委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学科组。
第七条办公室挂靠在省科技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各学科组由办公室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换。学科组对本学科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并负责本学科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省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实施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省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是:
(一)结合我省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围绕我省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基础性研究;
(二)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应用基础性研究;
(三)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基础性合作研究,特别是与国内外知名研究单位合作进行的基础性研究;
(四)开拓高新技术领域,促进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的创新性研究;
(五)我省重点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利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定向性研究。
第十一条青年项目旨在发现和培养有前途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青年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岁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申请者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是实际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
(二)所申请的项目研究方向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可望取得预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