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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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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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9.27•【文号】国科发资〔2017〕296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7cf46a5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57.png)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内教技函〔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16〕8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一)2017年度设立的高校科研项目1.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2.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3.高校专项项目:(1)自治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包括重点、一般、自筹项目;(2)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3)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
(二)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我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所在高校应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1.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不超过4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万元;2.思政专项:重点项目不超过1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0.5万元;3.所有自筹经费项目由学校或申请者自行筹集经费;4.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5.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
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重点项目和其他专项项目经费分两年拨付。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不设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6e7ca97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f3.png)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浙教办高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31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1.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
2. 2017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根据2012年至2016年专任教师增量,结合2012-2014年立项项目结题率和2016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2016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情况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申报限额数请于2017年4月15日起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查询。
二、关于时间安排各高校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并自行发布立项文件(无需上报)。
三、关于项目资助经费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
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
各高校对立项项目的资助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限额数的参考指标。
四、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查询2017年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查询2017年](https://img.taocdn.com/s3/m/60f40720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89.png)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查询2017年(原创实用版)目录1.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概述2.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主要领域3.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请与评审流程4.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成果与影响正文一、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概述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和资金支持,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2017 年,我国启动了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查询工作,以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二、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主要领域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涉及多个领域,主要包括:1.基础研究:包括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旨在加强对基础科学问题的研究,为科技创新提供源头活水。
2.应用研究:主要针对国家重大需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3.前沿技术研究:关注全球科技发展前沿,加强我国在前沿技术领域的布局和发展。
4.社会公益性研究:以解决社会公益性问题为目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福祉。
三、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请与评审流程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请与评审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等。
2.项目初审: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从科学性、技术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
4.项目立项: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进行公示。
四、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成果与影响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产生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这些项目的实施还培养了一大批科技创新人才,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储备了力量。
总之,2017 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查询工作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df58808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b4.png)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2.15•【字号】内科发计字[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发计字[2016]10号各盟(市)、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内政发电〔2015〕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我们以自治区科技计划储备项目库为基础,结合自治区各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编制了《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盟市及盟市以下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书进行初审,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治区本级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书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提交;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市)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由旗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书进行初审,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同时报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重点项目支持金额100-3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金额100万元以下。
3.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含2项)。
4.指南中已经明确项目研究开发内容,本次申报重点考察项目申报单位承担指南项目的能力,以及完成项目考核目标方案的可行性。
评审方案及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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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案及工作计划范文一、评审方案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我们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审。
在评审的过程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1. 项目背景和目标:我们将对项目的背景和目标进行评估,了解项目的发展历程、目标设定和实施方案。
2. 项目内容和组织结构:我们将对项目的内容和组织结构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计划安排和工作组织结构。
3. 项目执行情况:我们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工作绩效和资源利用情况等。
4. 项目成果和效果:我们将对项目的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实际效果、社会影响和可持续发展性。
5. 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我们将对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二、工作计划1. 确定评审对象:我们将确定评审的对象和范围,包括项目相关文件、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人员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等。
2. 收集项目资料:我们将收集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项目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数据和项目成果等。
3. 走访项目执行人员:我们将走访项目的执行人员,了解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工作困难和需求建议等。
4. 进行评审分析:我们将对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包括项目的背景和目标、执行情况和成果效果等。
5. 提出评审意见:我们将根据评审分析结果,提出项目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包括项目的优点和不足、改进措施和发展建议等。
6. 编制评审报告:我们将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编制项目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结论和建议,为项目的改进和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通过以上的评审方案和工作计划,我们将有针对性地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审分析,为项目的改进和发展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4d2f2c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0f.png)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01•【文号】国科发专〔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科发专〔2017〕145号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6月1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c04e1c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4e.png)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鄂科技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2号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6月8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和科技部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湖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由湖北省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规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
其中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项目管理受托机构是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的机构。
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专家。
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接受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委托,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的个人。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中项目与专家匹配问题探析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中项目与专家匹配问题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ce21b1a51a37f111f1855b6f.png)
第5期2017年2月No.5February ,2017基金项目:广东省计划项目;项目名称:科技计划项目智能分组与专家精准匹配服务研究;项目编号:2014A080803008。
作者简介:陈丽丽(1989—),女,湖南邵阳,硕士研究生,信息研究员,工程师;研究方向:信息规划,科技业务信息化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中项目与专家匹配问题探析陈丽丽1,韦霁芸2,彭健铿2,蔡桂兰1(1.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33;2.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摘要: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中,项目与专家的匹配工作非常重要。
文章在调研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中项目与专家匹配的现状,分析了立项评审中项目分组与专家匹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规范项目申报材料和专家相关信息、智能分组及专家精准匹配的建议,以期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项目分组;专家匹配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 0引言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安排中,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1]。
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中,项目与专家匹配是项目立项评审的关键环节,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具有直接的影响[2]。
近年来,随着科技研究日益深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数量不断上升,研究领域不断拓展,新领域、交叉领域的科学研究也越来越多,然而传统的项目分组与专家匹配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
因此,研究新的项目分组与专家匹配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提高项目与专家的匹配度,从而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立项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高效性。
1科技计划项目与专家匹配现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含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专家相关信息的收集、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的项目分组、按照一定条件进行的专家匹配及项目评审等多个环节。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7900cdf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3e.png)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甘科计〔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的通知甘科计〔2017〕4号机关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照2017年第1次厅务会议精神,现将《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请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5月10日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按照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和2017年第1次厅务会议部署,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思路落实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持续深化项目评审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可追溯、可查询”的项目管理机制,靠实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责任,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管问效,提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项目能力,建立“公平公正、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科学高效”的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项目管理“专员”制,进一步提升项目评审立项和管理水平。
二、评审立项工作程序依据有关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一般程序为:发布年度指南征集(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推荐单位推荐、初审受理、评审(包含技术评审、预算评审、现场考察等)、立项决策、公示公告、计划立项、签订任务书。
处室(单位)调研组织的项目,评审立项工作与自主申报项目程序一致。
三、评审立项工作要求(一)明确项目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工作,项目评审立项每个环节要明确责任人。
在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建立项目管理“专员”制,确定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项目“专员”,专职负责项目的全程独立监督和信息反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https://img.taocdn.com/s3/m/809c16d4f90f76c661371a75.png)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办科教发函[2016]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8.05【实施日期】2016.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发函[2016]5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根据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有关意见和《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共分四类:(一)省部共建项目,含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二)科技平台项目,含临床研究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三)科研基金项目;(四)技术成果项目,含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研发培育项目、推广项目。
二、时间安排2016年8月5日启动申报,2016年9月10日截止。
三、申报程序(一)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通过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申请项目,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人在线逐项填报,并上传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
(三)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先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一式10份),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2-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答辩评审。
(四)请各市、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形式,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计划类别等),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zjswstkjc@。
四、名额分配(一)省部共建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方式。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0e892a5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8a.png)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8.29•【文号】国科发资〔2017〕261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预算编制和评估,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7年8月29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第一节项目(课题)预算的概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经过批复的项目预算,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负责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统称“承担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课题承担单位编报课题预算,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题参与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报课题预算,在此基础上,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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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城政办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城政办发〔2017〕3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5 月5 日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兰州市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兰科字〔2015〕80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区级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在城关辖区内开展业务活动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科技经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理、验收、绩效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单位。
兰州市城关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主体。
其职责是: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的评审标准;审定参与评审的专家名单;编制和审核项目年度财政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兰州市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组织项目的执行期监理、验收及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兰州市城关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的开发和运营,并设定各单位在申报系统中的权限。
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146352f31126edb6f1a106e.png)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
各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四)项目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经费、自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负责人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验收资料,经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报请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需由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程序采取由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组织、集中上报的方式。
项目评审方案
![项目评审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f3d33ba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47.png)
项目评审方案概述:项目评审是对计划或提案进行系统性、全面性的审查和分析,以评估其可行性、风险和可实施性。
一个良好的项目评审方案可以帮助组织有效地筛选和选择最有潜力的项目,确保资源合理分配,减少失败项目的风险。
一、背景介绍:项目评审是在项目前期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众多项目中选择合适的那一个对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项目评审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确项目目标和所需资源,并充分考虑组织的战略方向、市场竞争情况、技术条件等因素。
二、评审目标:评审的目标是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程度,包括技术、经济、市场和组织等各个方面的可行性。
评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前市场需求、技术趋势和管理模式,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成功实施。
三、评审内容:1. 项目背景:评审前需要对项目的背景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项目的发起人、目标、背景市场、竞争情况等。
通过对项目的背景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项目的市场前景和潜在风险。
2. 技术可行性评估:对项目所依赖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技术的可靠性、先进性、可操作性等。
评估应综合考虑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相关市场的需求,避免技术上的风险和障碍。
3. 经济可行性评估:对项目的盈利能力、投资回报率、资金需求等进行评估。
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成本、市场需求、竞争状况以及财务指标等因素,确保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能够为组织创造价值。
4. 市场可行性评估:对项目的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目标用户等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市场趋势、目标用户的需求和价值创造能力等因素,确保项目在市场上具备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5. 组织可行性评估: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中需充分考虑组织的战略方向、组织文化、人力资源和管理体系的适应性,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评审方法:评审可以采用主管部门会议、专家论证会议、问卷调查、模拟演练等方法。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审内容的不同,制定合适的评审方法,保证评审过程全面、客观、有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https://img.taocdn.com/s3/m/3295470610a6f524ccbf8598.pn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动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71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和落实国家领导人外交承诺的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署。
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落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球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重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多)边政府共识,本专项共支持了我同美国、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匈牙利、以色列、荷兰、泰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白俄罗斯、俄罗斯、丹麦、比利时、波兰、捷克、奥地利、葡萄牙、德国、法国、芬兰、欧盟、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国际组织、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国际组织和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国际组织等3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的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推动开展了实质性科技创新合作,对于促进科技外交、推动开放创新、提升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能力、全面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国际合作发挥了旗帜性、引领性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ea88b9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20.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26日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和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发展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扩大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科研环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为全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建设经济强省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包括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等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形成分类管理、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新机制,建立完善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科技创新工作计划
![2017年科技创新工作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57e8de48a45177232f60a2e0.png)
2017年科技创新工作计划2017年科技创新工作计划1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少年儿童的科学素养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二、工作任务1、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以孔副校长为组长,教研组长、学科骨干教师为组员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有效的开展我校的科技创新活动。
2、积极推进科技类拓展型、探究型课程的建设,以第二课堂为主阵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技普及教育。
3、探索课堂教学与科普教育一体化、开放式的教学模式,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身边的、生活中的科学。
在实践中了解并掌握更多的科技知识,领略科技前沿的风景(听科普讲座,参与科普实践活动等)。
4、积极创建学校的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同时对那些开展活动较好的科技小组给予扶持,使其能更上一个台阶。
5、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技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科技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6、保证必须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
三、具体措施(一)科普宣传1、利用国旗下讲话,做好科技创新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2、利用板报、广播进行宣传,班级出好一期科普宣传专刊。
3、通过班会、综合实践活动等途径,结合学生特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主题教育。
4、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向学生进行相关的科普知识教育。
(二)科普实践1、利用班级活动,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竞赛选拔活动。
2、学生每人选读一本科普读物,写出读后感。
通过因特网在网络上学习科技知识,收集科技资料,在班会上互相交流。
3、开展一些科普实验、饲养、栽培活动,写一篇科技小论文或观察日记。
4、举办一次科普知识讲座,召开一次以科技创新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
5、组织学生看一场科普录相片。
(三)科普比赛1、科技创新制作活动(1)“科技创新小制作”——比如利用身边的旧电器、旧玩具、旧包装等物品,运用科学原理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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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和组织方式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2010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
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
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4月份全部完成。
1、4月2日召开各业务处室协调会,介绍2010年度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并征求各单位意见。
会后各单位抓紧有关准备工作。
2、4月3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3、4月7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
4、4月8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2010年广东省科技计划项
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
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
5、4月10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4月11日开始网上评审,4月25日前完成。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4月30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
(1) 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 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 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2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1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5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40项。
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陈楚祥83163838
条件财务处:余亮83163891
政策法规处:陈晓83163915
高新技术处:陈辉83163877
农村科技处:斯恒83163909
社发基础处:张玮83163885
科技成果处:陈丽英83163928
对外合作处:董茗83163865
省部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叶超贤83163382
重大专项办公室:袁海涛8316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