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5. 违法行为和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是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其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使责任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和监督部门等。
1. 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于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违法违规行为或过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2. 技术人员 对于技术人员,如果其在设计、施工或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给予处理和处理结果的通知。
1. 事故调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勘察事故现场、鉴定事故原因等。
2. 责任认定
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责任时要考虑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操作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因素。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一种通过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进行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一、制度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到公司整体利益,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的重要问题。
在现代企业中,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
它对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不再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1.确保公司员工安全。
通过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安全管理。
通过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使各级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可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次数和影响,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好地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三、责任追究程序1.事故调查和鉴定阶段: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首先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鉴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2.责任评估和定性阶段: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和责任造成的后果,对责任进行评估和定性,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追究责任和处罚阶段:根据责任定性和事故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4.教育和整改阶段: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向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和警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同时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指导思想1.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是公司最重要的目标和任务,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
2.责任到人。
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3.全员参与。
安全生产是全员参与的工作,每个员工都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同时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及分工1. 生产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负责人委托代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负总责。
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核定和落实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目标;(2) 制定并组织实施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4) 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的采购、维修和更新;(5) 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控制,保证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6) 安排经费和人力资源,保障生产安全工作的运行;(7) 审核并颁布单位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8) 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9) 上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10)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2.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是生产单位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负责制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2) 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科技交流;(3) 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评估安全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4) 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评估和审查;(5) 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 协助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7) 上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8) 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 生产作业人员生产作业人员是生产单位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其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 现场作业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持有效证书;(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5) 按照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____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公司社会信誉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发展,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
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动摇;履行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不动摇;把安全生产列为经济运行工作的首要组成部分,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控及综合治理不动摇。
第三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副总兼任;成员由各副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领导兼任。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定,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二)分析研究生产作业场所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协商部署具体解决办法,批准落实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作出处理意见、结论或批复;(四)研究批准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对在安全生产和工程创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一)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责任;(二)负责年初审定工作安排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项审核并提出决策性意见;(三)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经理层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及其决定性事项汇报;(四)负责代表企业同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公司将安全责任状目标指标分解后,代表公司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五)督促检____理层全面实现公司控制目标;(六)督促经理层确保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资____障制度;(七)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布置实施,下达各部门(单位)具体的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明确责任,促使责任人改正问题,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过追究责任,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追究的依据。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一、企事业单位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负有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事故发生或者管理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包括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工程师、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预防、调查、处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一、预防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阶段: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三、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且应当具有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详细版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员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公司保障员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旨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划分、规范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依据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进行划分。
第五条公司主要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最终责任,对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第六条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做好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严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第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追究程序如下:1.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进行调查和认定。
2.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失职、渎职和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追究。
第十一条失职行为是指员工未尽到安全生产义务,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行为。
一旦发生失职行为,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渎职行为是指岗位工作人员明知自己职责所在,确未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义务,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一旦发生渎职行为,责任人将被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员工明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而仍采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认定程序如下:1.设立调查组,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明确、追究及时、惩罚有据、依法依规。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严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报告并进行调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组织立即处理现场,并尽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追究责任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责任调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并录制调查笔录。
(二)责任认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责任调查小组将对责任人进行讨论,综合各方意见,确立事故责任主体和次要责任人。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在特大事故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公司停业整顿,可处____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其法定代表人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在重大责任以上事故中被认定负有管理责任的,因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缓报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罚外,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酒后驾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出租汽车公司同驾驶员解除合同关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事故预防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引发事故的负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间接责任人、事故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责任人等。
责任追究的目标是查明责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责任划分:对事故发生中的责任方进行划分,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明确责任范围。
2.责任追究程序: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规定,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听证等程序。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引言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改善,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法律依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第三章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的领导层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是公司的基本方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负有最终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的明晰化:公司要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每个岗位都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应尽责尽。
3. 事故责任的合理分配:在事故责任的界定上,要以实际行为为依据,根据参与事故的人员的实际行为程度和事故后果大小,进行合理的责任分配。
4. 追究责任与帮助改进并重:公司要追究责任的同时,注重对责任人的帮助和指导,促使其改正错误并提升安全意识。
第四章事故责任的界定1. 直接责任:指直接参与到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
2. 间接责任:指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但未尽到合理的监管责任,导致事故发生。
3. 监督责任:指对直接责任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职责,如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或报告,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五章事故责任的追究1.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1) 事故责任人员必须依法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公司将根据其实际行为给予相应的管理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岗、辞退等。
(2) 如果事故责任人员没有依法受到法律追究,但公司认为其责任明显,还将给予相应的管理处分,以震慑全体员工,加强安全意识。
2. 对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1) 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管理处分,具体处分根据其监管职责履行不当的程度和后果大小进行酌情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如果间接责任人员的失责情节严重,导致事故后果严重,公司可以视情况予以辞退等处分。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__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____者要及时____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____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1、轻伤事故。
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
若负伤率超过____‰,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2、重伤事故。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事故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多人重伤按人数乘金额计算,且取消全年安全奖。
3、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个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的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将按一人情况的____%。
4、交通肇事。
机电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5、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决定。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其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____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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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篇1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
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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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
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重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机电设备及生产事故,技术部及主管机电设备、生产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0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办10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5、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6、对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8、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5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2000元罚款;非管理人员的给予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并办15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2000~5000元罚款。
4、对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5、对班长、车间安检员、当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1500元罚款,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6、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8、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9、取消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车间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死亡事故,公司协助集团公司调查处理。
同时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一)发生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0~25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降职使用,并各处以25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500~2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6、对公司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1500~25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15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的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9、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处以事故车间5万元罚款,罚款缴公司财务。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责任追究: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2000~3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处分。
6、对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副职处以1500~24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0万元罚款,罚款缴集团公司财务。
9、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责任追究:1、对事故车间班子全体成员就地免职,并各处以3000~5000元罚款。
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2、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事故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免职处分,并处以3000~4000元罚款,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2000~3000元罚款。
4、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5、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的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5万元罚款,罚款从事故车间当月工资中扣除。
6、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触犯刑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相关责任人员除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据公司生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重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副主任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4、对主管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领导视事故情节处以2000~5000元罚款。
6、在对事故车间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