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工作情况统计表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情况表
涉案人 数
(人)
追究刑 事责任
人数 (人)
注: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
执法机构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
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
附件4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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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专项 检查 (次)
检查 港口 (个 次)
出动执 法船艇
(艘 次)
出动执 法人员
(人 次)
出动执 法车辆
(台 次)
检查渔 船(艘
次)
受理投 诉举报
案件 (件)
挽回损 失(含 协议赔 偿) (万元)
案件查处
总
数(件)
一般 简易 程序 程序
其中(件)
没收违法 取缔违
捕捞渔获 禁渔具
查处电 查处毒 查处炸 物数量 数量 鱼案 鱼案 鱼案 (公斤) (件)
取缔违 禁渔具
长度
收缴电 捕鱼器
具 (套)
行政处 罚案件
数 (件)
行政处 罚金额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 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宣传引领。各地要充
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微
博、微信、短视频等多种宣传手段,
广泛宣传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
义。要积极引导垂钓爱好者摒弃陋
习,树立正确的垂
钓理念,进一步提
高公众对无序垂钓
破坏水域生态环境
的认识,自觉抵制
使用非法钓具、破
坏生态、非法交易 等违法违规垂钓行 为。
更多报道详见 “中国水产”
(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 休闲垂钓协会等行业协会在规范垂钓 行为中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 全垂钓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 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 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 团体性、群体性垂钓活动的管理,做 到事先报备、全程监管。畅通群众监 督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 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典型案件, 震慑违法行为。
(二)明确垂钓区域。各地要 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 定,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水生生物 保护区禁止垂钓。严格控制长江干 流、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 大型通江湖泊的垂钓范围。在其他重 要水域,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 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划定禁
2021 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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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随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部分地区无序垂 钓行为成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 因素,影响了禁捕后的禁渔管理秩序 和水域生态保护恢复效果,需要进一 步完善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制度,建立 健全垂钓管理机制。
一是要结合长江上中下游、江河 湖库不同水域类型和水生生物资源分 布特点及保护要求,因地制宜,系统 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划定天然水域 禁钓区域;在允许垂钓的区域,要严 格限定垂钓时间、钓具钓法、钓获物 种类、数量和规格。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21•【文号】农办渔[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4]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渔业渔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长江、珠江(以下简称“两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养护两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巩固两江流域渔政执法成果,我部决定在2014年继续深入开展两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两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由我部统一领导,各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行动(一)禁渔期执法检查1.主要任务2014年两江禁渔期制度保持不变。
要加强禁渔期间管理,继续做好宣传落实工作;开展陆上、水上禁渔巡回检查;对禁渔期内的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等;查处禁渔期内除长江凤鲚、刀鲚专项许可捕捞之外的其他所有捕捞行为。
2.检查时间长江流域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的检查时间为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检查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珠江流域的检查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3.检查范围长江禁渔期的检查范围为: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的江段,鄱阳湖和洞庭湖;河南、陕西、甘肃省涉及长江支流的水域可参照实施。
珠江禁渔期的检查范围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六省(区)的珠江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
其中,干流包括西江上游的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西江下游,珠三角水域;支流包括东江、北江、柳江(含融江)、桂江(含漓江)、郁江(含邕江)和北盘江;通江湖泊包括抚仙湖、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和阳宗海;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2023禁渔期是哪几个月
2023禁渔期是哪几个月2023禁渔期是哪几个月2023年禁渔期为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即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均为禁渔期。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全国各地在每年的禁渔期内实行禁渔政策。
以下是2023年全国禁渔期一览表:1月1日至3月31日:黄海、东海、南海渔业资源休渔期2月1日至4月30日:北戴河旅游海域休渔期、烟台市近岸海域休渔期4月1日至6月30日:淮河流域、长江流域水生动物资源保护期5月1日至8月31日:杭州湾海域休渔期、舟山市近岸海域休渔期、广东省珠江口及海岸带休渔期、广西沿海渔业资源保护期6月1日至8月31日:渤海湾海域休渔期、大连市近岸海域休渔期、山东省威海市黄海渔业资源保护期7月1日至9月30日:渤海海域休渔期、青岛市近岸海域休渔期、天津市近岸海域休渔期、河北省沿海渔业资源保护期、江苏省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期、浙江省近海渔业资源保护期、福建省沿海渔业资源保护期9月1日至11月30日:南海渔业资源保护期、广东省近岸海域休渔期、广西近海渔业资源保护期10月1日至12月31日:福建省福州市福建沿海渔业资源保护期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禁渔期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禁渔期为准。
禁渔期(Fishing closed season)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
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
禁渔期能钓鱼吗?禁渔期不能钓鱼。
禁渔期能钓鱼吗是大家经常讨论的,不过禁渔期能不能钓鱼,这得看在哪个地方,就好比四川和重庆,在禁渔期是不可以钓鱼的,就连休闲垂钓也禁止,违反的罚款100-1000元,但也并非是看到就罚,只要你是遵循一竿一钩一线那么多次驱离和警告之后还去钓的话才会处罚。
禁渔期被捉了是怎么处罚的?1、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
农业农村部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 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 间。
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 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 江湖泊、大型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 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由有关省 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 理办法,对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 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 限额等作出规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 后组织实施。专项(特许)捕捞作业 需要跨越省级管辖水域界限的,由交 界水域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管 理。
换发新版记者证人员名单:李明爽、隋 然 拟新领记者证人员名单:张馨馨
中国水产杂志社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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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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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 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 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 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 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 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 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 时间从其规定。
下一步,长江办将继续保持对非
法捕捞易发多发水域的渔政执法监管
的高压态势,完善
执法管理协同和长
效机制,确保长江
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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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国新出发〔2019〕39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社拟 于近期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已回收、作废旧版新闻记者证。现对换 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和拟新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举报电话: 010—59195487(中国水产杂志社),010—83138953(新闻记者证核发办 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0.11•【文号】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决定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及各省(直辖市)依据上述通告确定的本辖区禁捕水域范围。
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禁用渔具名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渔政执法监管工作实际,补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管理需要的禁用渔具名录并报我部备案。
三、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名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范围、规模、渔获物品种及数量,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明确上述内容。
四、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 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农业农村部2021年10月11日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决定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142021年第12期·政策窗口农业农村部发布刺网围网拖网1单片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毫米)主体由单片网衣和上、下纲构成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
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
渔具丢弃、抛弃和遗失的数量多,容易造成“幽灵”捕捞渔具类别序号渔具名称结构说明和作业方式(型和式)危害性说明由两片网目尺寸不同的重合网衣和上、下纲构成双重刺网三重及以上刺网由两片大网目网衣中间夹一片或多片小网目网衣和上、下纲构成由被细绳分隔成若干框架的网衣和 上、下纲构成框格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 毫米)下缘部装纲索,由单片网衣和上纲构成无下纲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毫米)混合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 毫米)具有两种“型”以上性质的渔具单船围网23456用一艘渔船作业双船围网用两艘渔船作业用两艘以上的渔船作业多船围网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影响大, 尤其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用一艘渔船作业用两艘渔船作业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用两艘以上的渔船作业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
破坏底栖生态环境用船布设在岸边水域中,在岸上作业主体由单片网衣和上、下纲构成,用 两门(个)以上的锚(桩)定置在水域中作业船布地拉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毫米)地拉网单片张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毫米)789101112131415由桁杆或桁架和网身、网囊(兜)构成由框架、网身和网囊构成由竖杆、网身和网囊构成由扩张网口的钢索和网身、网囊构成由网翼(袖)、网身和一个网囊构成桁杆张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 毫米)框架张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 毫米)竖杆张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 毫米)张纲张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毫米)有翼单囊张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毫米)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16171819张网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见表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春季封江禁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2024年春季封江禁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和目标今年春季封江禁渔执法监督工作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的,旨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加强对封江禁渔工作的执法监督,确保禁渔政策的有效实施。
本次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掌握禁渔期间的渔业活动情况,发现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封江禁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措施和进展1.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在禁渔期间,我们加强了执法力量的建设,组织了辖区内渔政、水警和海事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执法工作。
对执法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和岗前指导,提高了他们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了封江禁渔执法监督工作的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督导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稳定进行。
同时,建立了举报投诉平台,接收和处理渔民和相关人员的举报和投诉,及时解决问题,维护渔民合法权益。
3. 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我们组织执法力量深入渔区、码头、渔船等重点地区,加强常态化巡查和执法检查。
通过船舶排查、渔网抽检、装备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渔具使用等违法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4. 健全执法记录和证据材料在执法过程中,重视执法记录和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及时将执法记录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为后续执法监督和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5.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渔民普及封江禁渔政策和渔业资源保护知识,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禁渔规定的意识。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形式,向公众传递封江禁渔的重要性和意义。
三、工作成效和问题分析1. 工作成效在本次封江禁渔执法监督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加强了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效率。
其次,通过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渔业行为,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通过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渔民的法律意识和封江禁渔规定的遵守率。
总体上,禁渔期间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长江上游鱼类自然保护区江津段渔民生产生活现状调查
要 :2 0 1 0年 5月至 2 0 1 1年 8月 , 课 题 组对 长江 上游 珍稀 特有 鱼类 国家 级 自然保 护 区重 庆
江 津段 4 3艘 渔船 的生产 生活 情况 进行 了调 查 。这 些 渔 船单 船 年 捕捞 量 平 均 为 1 8 6 8± 6 2 . 4 9 k g , 单 船年 捕捞 收入 平均 为 5 0 8 7 6±1 9 5 4元 ; 单 船年 生 产支 出平 均为 2 3 8 7 2±2 4 7 8元 , 单船 年捕 捞 收益平 均 为 2 3 8 7 2±2 4 7 8元 , 人均 6 5 8 6元 。调 查 表 明 , 捕捞 生 产 对保 护 区具 有 明显 的不利影 响 , 而其 主要 目的仅 是维 持不 足 1万人 的生 计 ; 靠禁 渔期 补助来 补 偿渔 民的效果 不容 乐观 ; 转 产转 业是 渔 民从 保护 区退 出的最佳 选择 ; 保 护 区渔 民 的退 出应 该 统一 实 施 ; 渔 民期望
委 托选 定 的渔 民 每天 填 写 渔 获 物 调 查 表 、 作 业基 本 情 况 调 查 表 。研 究 人 员 每 半 月 到 现 场 收
取 表格 , 并对 当天渔 民作 业情 况 和 渔 获 物 进 行 核 查 。调查 内容包 括 :
2 . 1 单船捕捞量
第2 8 卷第3 期
2 01 3年 8月
渔 业 信 息 与 战 略
Fi s he r y I n f o r ma t i on & S t r a t e g y
V0 1 . 2 8. No . 3
Au g . ,2 01 3
文章 编 号 :2 0 9 5—3 6 6 6 ( 2 0 1 3 ) 0 3— 0 1 9 2一 O 0
长江十年禁渔:二十八万渔民上岸后的日子
长江十年禁渔:二十八万渔民上岸后的日子作者:暂无来源:《读报参考》 2021年第7期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上至长江源头,下到入海口,长江流域10多个省市28万渔民的生活也将发生改变。
渔民邓茂荣最后一次驾驶他的渔船,是在2019年11月26日。
那天早上,他从重庆中坝岛东头的岸边驶动渔船,顺流而下,一路开到巴滨路江边。
这一天,渔民们陆续签订了渔船拆解协议,“退捕上岸”。
这意味着,在长江上打渔近30年的邓茂荣,正式告别了“水上漂”的日子。
一年多来,51岁的邓茂荣一直在努力适应岸上的生活。
他先是回家种地,又去考驾照,应聘保安,还学过一阵子打磨工。
这让他总想起打渔的日子,感觉心还在江面上“漂着”。
“长江病了”距离重庆市区25公里的长江干流上,四面环水的中坝岛将江水一分为二。
这是一座孤岛,一艘政府运营的客渡往来于江面。
岛上大中村共有村民3920人,常住1000余人。
村民共分为4组,渔民主要集中在一组和二组,共18户。
邓茂荣的父亲是中坝岛上最早一批自购渔船捕鱼的老渔民。
他年轻时,曾打捞上一条几十斤重的野生鲢鱼,村民们议论纷纷。
邓茂荣和弟弟在20岁左右子承父业。
结婚生女后,邓茂荣的妻子也上了船。
45岁的张伟父母则都是农民,但家就在长江边。
在他的记忆中,那时候江里鱼多,水一退,河边全是鱼在翻腾。
张伟水性好,胆大心细,觉得打渔比务农有前途,就下了水。
中坝岛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一带鱼类资源很丰富,最常见的鱼是水米子、鲢鱼和黄辣丁。
运气好的时候,还能打到江团,邓茂荣和妻子从不舍得自己吃,野生江团的数量越来越少,市场价已经达到200多元/斤。
“以前一天能打几十斤,现在一天只能打到三四斤,打渔的人太多了。
”最近四五年,张伟发觉鱼的数量越来越少,个头也没有以前大。
大中村村委副书记廖俊沅回忆,他小时候在江边能看到很多螃蟹,每年3月,螃蟹都会从河边爬上来,满地都是,但现在一只都看不到了。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皖农渔[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0〕51号)沿江各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为做好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农业部和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部署,省农委制定了《2010年安徽省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10年安徽省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2. 安徽省长江禁渔工作情况数据统计表(表1-4)二○一○年三月十一日附件1:2010年安徽省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农渔发〔2010〕3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长江禁渔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沿江各市、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强对长江禁渔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稳定的禁渔组织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农(渔)业、工商、公安、民政、财政、宣传、环保、海事、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将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照“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服务到位、目标到位”的要求,切实做好长江禁渔管理工作。
二、宣传动员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和生命长江的理念。
禁渔工作调研报告
禁渔工作调研报告禁渔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禁渔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
然而,在实施禁渔政策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禁渔范围、禁渔期限、渔民收入等。
二、调研目的通过调研禁渔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收集相关数据,为进一步完善禁渔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调研对象和方法本次调研主要对象为沿海地区的渔民和相关部门,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100份问卷,获得有效回收90份。
四、调研结果1. 禁渔范围: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对禁渔范围的设定比较满意,认为当前的禁渔区域能够覆盖到主要的渔业资源分布区。
2. 禁渔期限:约60%的受访者表示对禁渔期限的设置有不满意的地方,他们认为禁渔期限过长会对渔民的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根据不同的海洋生物种类和繁殖特点,设置不同的禁渔期。
3. 渔民收入: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禁渔对渔民的收入有一定的影响,他们表示在禁渔期间很难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
4. 执法管理:约50%的受访者对禁渔执法的管理不满意,认为执法力度不够,容易被渔民规避。
五、调研结论1. 在制定禁渔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渔民的经济收入问题,根据不同水域和渔业资源特点,合理设置禁渔期限。
2. 提高禁渔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渔民的处罚力度,确保禁渔政策的有效实施。
3.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渔民对禁渔政策的理解和配合度,增强渔民的环保意识。
六、建议1. 通过与渔民代表的座谈会,进一步了解他们对禁渔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禁渔政策的宣传,提高渔民对政策的认同感。
3. 建立禁渔政策的长效监测机制,及时了解禁渔政策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效果。
七、结语禁渔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渔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禁渔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相信未来我们能够进一步完善禁渔制度,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确保十年禁渔取得实效
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确保十年禁渔取得实效作者:暂无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21年第5期2021年1月25日,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要深化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长江十年禁渔打下坚实基础。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林锐,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于康震出席会议并讲话。
林锐要求,公安机关要强化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全力摧毁犯罪团伙和犯罪网络,坚决斩断地下产业链。
要推动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好三无船舶清理、非法渔具和非法渔获物销售等问题。
要严密立体防控,排查涉渔风险,强化专业执法技能,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努力构建立体化、信息化水域治安防控体系。
于康震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重点任务,紧盯春节、两会等关键时间节点和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重要三场一通道等重点水域,深化专项打击整治,规范休闲垂钓管理,推动野生江鲜禁售禁食,形成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要把握好《长江保护法》即将实施的有利机遇,完善禁捕法律法规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健全网格化执法管理体系,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夯实十年禁渔日常执法监管能力基础,确保落实禁渔令有力量、有手段。
要强化协同配合,完善行刑衔接、部省共建和部门协作、交界水域协同共管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形成打击惩治合力。
要结合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全面跟踪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帮助他们切实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他们能与全国人民一样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
据了解,2020年6月以来,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扎实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截至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渔政执法机构累计开展执法行动27148次,出动执法人员123.30万人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7579起,查获涉案人员8361人,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57起、移送涉案人员2429人次,没收非法捕捞渔获物53.34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38万艘、违规网具26.67万张(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通知昆明、昭通、曲靖、楚雄、大理、丽江、迪庆州(市)农业农村局,滇池、程海局、泸沽湖管理局: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长渔函字〔2020〕44号),为开展好我省专项执法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2020年4月8—22日,为期15天。
二、组织形式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由有关州市渔业主管部门、湖泊管理局在各自管辖水域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组织检查。
三、行动范围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的各州(市)辖区内禁捕水域及禁渔期相关水域。
四、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全面取缔非法捕捞网具,严肃查处涉渔“三无”船舶,打击电鱼活动以及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形式的生产性垂钓行为,调查处理涉渔违建工程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彻底整治非法捕捞行为,实现禁渔期特别是保护区禁捕管理秩序稳定。
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湖泊管理局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特别要压实有关保护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通过加大巡航执法频度或蹲点驻守等方式,做好禁捕区域的监管工作。
(二)严格执法,形成有效震慑。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湖泊管理局要力戒形式主义,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
对非法捕捞网具要做到发现一顶、清理取缔一顶,不留死角;对涉渔“三无”船舶要做到查处一艘、没收拆解一艘;昭通市要加快推进渔船退补工作,对退捕渔民非法从事捕捞活动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应及时收回补偿资金;对电鱼等涉刑案件要及时进行司法移送,严禁以罚代刑,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长江禁渔工作情况统计表
长江禁渔工作情况统计表(一)省(市)政府实施情况宣传情况政府发布文件、通告(个)政府组织的会议(次)政府人员参加禁渔活动(次)下拨专项管理费(万元)支付低保、补助费(万元)享受低保人数(人)享受补助人数(人)电视报道(次)电台报道(次)报纸刊登文章(篇)发放宣传资料(份)张贴标语(幅)出动宣传车船(次)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合计长江禁渔工作情况统计表(二)省(市)监督检查情况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情况组织统一检查行动(次)参加检查车(辆次)参加检查船艇(艘次)参加检查人(人次)接受举报(起)查处举报(次)放流资金(万元)放流数量(万尾)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合计长江禁渔工作情况统计表(三)省(市)处罚情况查获违禁捕捞船(艘次)取缔违禁渔具查处电炸毒鱼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数量(公斤)没收违法销售渔获物数量(公斤)没收“三无”船只(艘)行政处罚(人次)刑事处罚(人次)罚款(万元)迷魂阵(部、米)深水张网(部)电捕鱼器具(台、套)毒鱼案(件)炸鱼案(件)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合计。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启常年禁捕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启常年禁捕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20年第02期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启常年禁捕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也将相继进入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时期。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在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捕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长江流域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重点水域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暫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长期以来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
据悉,此次禁捕涉及沿江10个省市的近28万渔民。
农业农村部将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沿江省市政府通过加强资金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等措施,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的利益和长远生计。
(董峻史卫燕)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成效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84%以上的行政村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场硬仗,组织开展农耕文化传承、农民文化体育等专项活动,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农民生活条件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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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省(市)
政府实施情况宣传情况
政府发
布文
件、通
告(个)
政府组
织的会
议(次)
政府人
员参加
禁渔活
动(次)
下拨专
项管理
费(万
元)
支付低
保、补助
费(万
元)
享受低
保人数
(人)
享受补
助人数
(人)
电视报
道(次)
电台报
道(次)
报纸刊
登文章
(篇)
发放宣
传资料
(份)
张贴标
语(幅)
出动宣
传车船
(次)
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合计
长江禁渔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省(市)
监督检查情况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情况
组织统一检
查行动(次)
参加检查车
(辆次)
参加检查船
艇(艘次)
参加检查人
(人次)
接受举报
(起)
查处举报
(次)
放流资金(万
元)
放流数量(万尾)
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合计
长江禁渔工作情况统计表(三)
省(市)
处罚情况
查获违
禁捕捞
船(艘
次)
取缔违禁渔具查处电炸毒鱼没收违法
捕捞渔获
物数量
(公斤)
没收违法
销售渔获
物数量
(公斤)
没收
“三无”
船只
(艘)
行政处
罚(人
次)
刑事处
罚(人
次)
罚款(万
元)迷魂阵
(部、
米)
深水张
网(部)
电捕鱼器
具(台、
套)
毒鱼案
(件)
炸鱼案
(件)
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