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精选文档】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闽商专人字…2010‟8号关于组织讨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中心:现将《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9月14日前书面报到人事处,以利于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
附件: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二O一O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聘任通知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0年9月6日印发附件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的范围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党政管理人员。
党政、教辅部门中专业性强的财会、实验、图书、卫生等岗位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我校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14.9%。
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设定岗位,即:即四级2个(厅级副职);五级5个(处级正级);六级33个(处级副职);七级37个(科级正职);八级20个(科级副职),九级18个(科员)。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细则首先明确了专业技术岗位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可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等。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
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情况,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和职责。
同时,要注重人员结构的合理性和多样性,避免同质化和重复性。
此外,细则还要求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细则还对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
同时,要重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此外,细则还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评价和考核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科学评价,激励和奖惩合理。
为了保证细则的有效实施,细则还规定了监督和检查的机制。
山西省人事厅将组织对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同时,细则要求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的自我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它明确了专业技术岗位的定义和分类,规定了岗位设置和管理的要求,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通过细则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事业单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创新。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各类岗位的设置和管理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细则旨在规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管理,提高组织管理效能,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管理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管理岗位。
(2)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具备相应的经验、知识和能力。
(3)管理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合理的层级结构,不能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重复工作等问题。
2.管理岗位的职责与权限(1)各级管理岗位应根据组织的管理层级制订职责与权限规定,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职责。
(2)管理岗位要有权威性,在制定工作计划、决策、安排工作、考核绩效等方面享有相应的决策权。
(3)管理岗位应加强团队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3.管理岗位的考核与评价(1)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根据管理岗位的职责和目标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
(2)对考核不达标的管理岗位,可采取培训、调整或解聘等措施,以保证管理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定期进行继续学习和培训。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与任务(1)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建立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规范。
(2)专业技术岗位要积极参与项目设计与实施,提供专业建议和技术支持。
3.专业技术岗位的发展与晋升(1)建立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渠道和晋升条件,鼓励岗位人员的专业成长和技能提升。
(2)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生产形式和工艺流程,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工作经验,并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岗位设置、聘用条件以及实施细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岗位设置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等需要,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数量和职责范围。
一般来说,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教学类岗位: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主要从事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
2.科研类岗位: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3.技术支持类岗位:包括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等,主要从事实验室管理和科研设备维护等工作。
4.管理类岗位: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主要负责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1.学术造诣:应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教学能力:对于教学类岗位,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3.科研能力:对于科研类岗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有自主研究项目或者团队的能力。
4.专业技术能力:对于技术支持类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熟悉现代科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5.管理能力:对于管理类岗位,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指导相关工作。
三、实施细则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应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聘用程序:确定明确的聘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资格审查、面试评审等环节,确保聘用流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评价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综合考察候选人的各项素质和能力。
3.选拔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选拔机制,包括面试、试讲、论文评审等多个环节,全面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对于推动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阐述了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的具体细则,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类根据不同的职责和需求,将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研岗位、实验岗位、技术开发岗位、工勤岗位等四类。
2.岗位设置依据岗位设置应根据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结合相应的专业科研方向和师资现状,合理确定需要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
3.岗位设置流程岗位设置流程包括提出需求、部门审批、人事审核、学校审议和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各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1.聘用条件聘用条件应根据招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确定,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各方面的要求。
2.招聘程序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应保证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聘用标准聘用标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职位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潜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符合各项条件的人员。
四、建议与总结1.加强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提高学校人才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
2.在设置岗位和聘用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与学校的需求相匹配。
3.招聘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以确保人员的选拔合理性和公正性。
4.在聘用过程中,应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待遇。
5.建议学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总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与落实,对于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公正公平地招聘人员,才能推动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与办学水平。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进行明确和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岗位设置、聘用程序与条件、用人标准、考核和奖励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岗位设置1.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类别和层级。
2.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并与企业的业务需求相匹配。
3.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的趋势,为企业引入新的技术和知识提供保障。
二、聘用程序与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聘用程序的透明度。
2.招聘广告应公布岗位的职责、要求、待遇等信息,确保求职者了解岗位的具体情况。
3.聘用条件应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并参考相关的职业资格要求和行业标准。
三、用人标准1.专业技术岗位的用人标准应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要求。
2.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应与岗位要求相匹配,能够胜任岗位的工作。
3.职业素养包括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应根据岗位的特点进行具体要求。
四、考核与奖励1.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在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主要依据,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3.对于在岗位上取得突出贡献和创新成果的员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其持续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公平公正地进行聘用程序,根据用人标准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激励,可以促进企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因此,企业应重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技术需求。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的组织实施⼯作,根据《岗位设置⽅案》的⽂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员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控制⽐例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例,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向教学科研⼀线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
(三)优化各类专业技术⼈员结构⽐例,合理配置⼈⼒资源,稳定和激励专业技术⾻⼲,建设⾼⽔平的师资队伍。
(四)逐步建⽴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进⼀步完善岗位考核制度,促进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发展。
⼆、岗位聘⽤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作且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员均纳⼊本次岗位聘⽤范围。
三、岗位设置(⼀)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级岗位为⼀⾄七级,其中正⾼级岗位为⼀⾄四级,副⾼级岗位为五⾄七级;中级岗位为⼋⾄⼗级;初级岗位为⼗⼀⾄⼗三级,其中⼗三级为员级岗位。
(⼆)岗位结构⽐例学校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例,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现有各级各类岗位⼈员情况,调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例。
各类岗位设置结构⽐例的⼈员基数以现有各类专业技术⼈员数为准。
其中三级、四级的⽐例原则上为3:7,五级、六级、七级⽐例为2∶4∶4,⼋级、九级、⼗级⽐例为3∶4∶3,⼗⼀级、⼗⼆级⽐例为5∶5。
在岗位设置与聘⽤⼯作中,学校坚持统筹兼顾,并向教学科研⼀线和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四、岗位聘⽤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
2、具备与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和技能条件。
3、教师岗位应具有⾼等学校教师资格。
4、符合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岗位聘⽤条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聘⽤者除满⾜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不同系列不同等级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聘⽤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校内部人员的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评价和选拔水平,进一步激发教师、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1. 主任(或副主任)岗位设置与条件:a. 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相关专业;b. 工作经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c. 绩效评价:具有一定的教学或科研成果,良好的业务素养与管理能力;d. 推荐条件:获得学校相关岗位聘任委员会的推荐。
2. 骨干教师岗位设置与条件:a.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位,相关专业;b. 工作经验: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c. 绩效评价:具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d. 推荐条件:获得学院或学科组的推荐。
3. 科研人员岗位设置与条件:a. 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相关专业;b. 工作经验:从事科研工作满5年以上;c. 绩效评价: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力;d. 推荐条件:获得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委员会的推荐。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1. 录用申请:a.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绩效评价等;b.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绩效评价报告等。
2. 材料评审:a.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绩效评价等方面;b. 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面试选拔:a. 通过材料评审的申请人将参加面试;b.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的测试、技能操作演示、综合素质考察等。
4. 聘用决定:a.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和评审结果作出聘用决定;b. 聘用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聘用期限与待遇1. 聘用期限: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期限为一般不超过五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2. 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考核给予相应奖励和晋升机会。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围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到位。
(2)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保证管理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50%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平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同意南平农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函》(南人专函〔2009〕109号)和《南平农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一)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财务会计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三)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为“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附设岗位数为2个。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等级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九个等级,即五级至十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为员级。
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结构比例进行适当微调。
(二)结构比例按照闽委办〔2008〕7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5%。
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三、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小组,负责对学校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和十级及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和《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助教),教师岗位是我系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1)专任教师岗位;(2)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
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经济、会计(含审计)、统计、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双肩挑人员,既从事管理工作,又从事教学、科研、思政等教育教学系列工作。
二、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结构比例我系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附件一)共计37人,分配情况如下:副高级人数7人,其中五级1人(竞聘晋级);六级4人(竞聘晋级1人,破格晋级1人,自然晋级2人);七级2人(自然晋级)。
中级12人,其中八级6人(破格晋级1人,自然晋级5人);九级2人(自然晋级);十级4人(自然晋级)。
初级16人,其中十一级2人(竞聘晋级);十二级14人(自然晋级)。
员级(十三级)2人(自然晋级)。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参加本次岗位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任职的基本条件;符合竞聘上岗条件且自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依据必要条件和细则参加竞聘上岗。
(一)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1.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必须是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二)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且对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必须符合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任职满10年及以上(1999年及以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2)任职满8年不满10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3)任职满4年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学术、教科研等项目或奖励、称号等一项,或自治区级同类两项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4)任职满6年不满10年(2000年至2003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上岗。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和组织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实际的职场中,有一些企业或组织缺乏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明确定位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导致无法有效地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
在此基础上,本篇文档旨在探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意义。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了有效地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或组织需要根据其实际需求,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岗位的设立应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以及企业或组织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
同时,为了防止重复和混淆,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立一个独立的岗位编号和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并根据企业或组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要考虑技术岗位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制定出相应的职责和要求,确保专业技术人才在岗位上的表现。
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应该一个一个地详细描述,从岗位背景、主要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评估指标、任职资格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二、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实施细则针对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企业或组织需要制定相应的聘用实施细则,以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些实施细则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1. 聘用条件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才的质量和企业或组织发展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聘用条件,明确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对招聘人员实行严格的筛选。
2. 招聘程序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
要注意,在聘用过程中要遵循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避免盲目和主观性干扰。
3. 聘用标准针对招聘人员的学历、经验、技能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聘用标准,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和具体。
而且要注意,这些标准需要与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且与招聘标准有明确的关联性。
4. 转正标准对于新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相应的转正标准,审查其工作表现、学术成果、职业素质等方面,此部分应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有明显的关系,确保该岗位人才的质量。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建设,结合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以及目前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现状,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提供支撑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设置(一)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三级岗位由学校集中设置报上级批准。
(二)各部门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岗位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学校按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总数的5%设置五级岗位。
(三)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四)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岗位职责(一)其他专业技术三、四级主要岗位职责1.掌握国内外的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2.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3.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其他专业技术五、六、七级主要岗位职责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三)其他专业技术八、九、十级主要岗位职责1.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实施细则,供参考。
一、岗位设置1.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种类和数量。
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逐步实现科学分工、优化配置。
2.每个岗位设置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岗位职责应包括技术工作、研发创新、技术项目管理等有关内容,要求岗位负责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为了提高岗位的职业发展空间,可以设置不同级别的岗位,如初级技术员、中级技术员、高级技术员等。
同时,对于突出贡献和出色表现的员工,可以设立专家岗位,以鼓励和认可其技术才能。
二、岗位聘用管理1.岗位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招聘应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发布,吸引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应聘。
2.招聘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岗位职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可以包括面试、笔试、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
评定考核标准应公平、科学、合理,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3.聘用岗位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拥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同时,应对岗位负责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不进行歧视。
4.对于新聘用的员工,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并提供晋升的机会。
5.岗位聘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及时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情况。
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表现不佳的员工,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辅导,促使其能够达到岗位要求。
三、绩效考核和晋升1.岗位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确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反馈给员工,帮助员工了解自身工作表现和改进方向。
2.基于绩效考核结果,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制定相应的晋升方案和提供晋升机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做好我校专任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实施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
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向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对拥有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的单位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对其它单位按工作任务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岗位。
4、优化结构,合理配置。
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
二、岗位设置(一)专任教师岗位的设置1、岗位等级专任教师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A、 B)岗位、教授四级(A、B)岗位,教授一、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二级,教授三(A、B)、四(A、B)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三、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其中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六、七级;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和十二级。
具体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2、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辽宁省核准的教师编制总量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十一五”末期,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55%,专任教师岗位中,正高级岗位占12%,副高级岗位占35%,中级及以下岗位占53%。
教授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其中三级A、B岗位的比例为5:5,四级A、B岗位的比例为5:5),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一级至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学校根据核定的各教学单位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专任教师岗位数。
3、岗位核定全校教师数根据全校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工作和其它工作的比例按75%、10%、10%和5%向单位下达岗位数。
(1)按教学工作核定的职教师岗位数JJ=0.75J z Xi/X其中:JJ ----按教学工作核定的二级学院(系、部)教师岗位数;J z----全校教师岗位数;Xi----二级学院(系、部)应承担的人分数或教学工作量;X----一、二、三、四年级学生的总学分数(即学生人数乘以教学计划规定毕业应达到的学分数,学生人数以招生计划为准)或全校总教学工作量(本、专科生、研究生工作量)。
(2)按科研工作核定的教师岗位数JK=0.10Jz K i/K其中:JK ----二级学院(系、部)按科研工作核定的教师岗位数;Jz----全校教师岗位数;Ki----过去三年二级学院(系、部)实际完成科研工作总量;K----过去三年全校教学单位实际完成科研工作总量。
(3)按学科学位建设工作核定的教师岗位数JX =Z+2D其中:JX-----按学科学位建设工作核定的二级学院(系、部)教师岗位数;Z----二级学院(系、部)的本科专业数;D ----二级学院(系、部)的硕士点数;(4)各单位的教师岗位总数为:J=JJ+JK+JX+JG+Jx其中:J----二级学院(系、部)的教师岗位数;JG----在二级学院(系、部)外担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岗位数;Jx----更具各单位学科水平进行调节的岗位数。
4、岗位设置与调节(1)正高级岗位设置各教学单位正高级岗位根据学科情况分别按以下比例控制:各单位(C类)正高级岗位一般不超过在本单位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8%以内。
●辅导员(D类)正高级岗位一般不超过全校在编在岗专任辅导员的3%。
●具有硕士点学科的单位(B类)增加1-2个正高级岗位。
●具有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的单位(A类)再增加1-2个正高级岗位。
(2)教授二、三级岗位设置教授二、三级岗位职数由学校同意设置聘任。
教授二级专岗位不超全校教授岗位的10%,教授三级岗位不超过全校教授岗位的30%。
其中教授二级岗位应根据辽宁省人事厅评审结果,由学校直接聘用。
(3)副高级岗位设置各教学单位副高级岗位原则上按不超过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35%设置(辅导员系列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20%),其中副教授一级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A类学科副教授一级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B类学科副教授一级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C、D类学科副教授一级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4∶5。
(4)岗位调节学校根据各学科情况进行适当的岗位调节:●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大于50%的,正高级岗位增加5%。
●由于岗位限制(无空岗),聘期内因学科建设或引进高级人才的需要,学校下达机动岗位,待本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予以收回。
●现教授、副教授超过相应岗位数量的单位,暂在相应级别的最低岗位(四级岗位、七级岗位)上增加适当的岗位数量,待本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予以收回。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1、岗位等级(1)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各系列岗位名称、等级及与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表2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览表(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最高岗位设置为三级;图书资料、实验技术、出版编辑、卫生技术、档案、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系列最高岗位设置为四级。
2、岗位结构与比例(1)岗位结构。
高级岗位按不超过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3%设置(其中正高级岗位不超过3%,副高级岗位不超过20%),中级岗位按超过50%设置,初级及以下岗位按不少于27%设置。
(2)岗位等级比例。
非教师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数量由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高级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职数比例1:3:6;八级、九级、十级岗位职数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职数比例为5∶5。
3、岗位核定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非教师专业队伍岗位总数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研究、出版编辑、卫生技术、档案、工程技术、会计(审计)。
(1)科学研究岗位数量的确定原则上设置在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校级研究所等部位。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科研工作核定。
(2)实验技术岗位数量的核定按照二级学院(系、部)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拥有的实验室数量和实验室类型来配备实验员。
实验技术人员原则由两部分构成:负责计算机机房、外语听音室;负责基础(含技术基础)和专业实验课教学指导及实验室管理的人员。
L=0.0167V1 +0.2V2 +KV3/X S+C其中:L----二级学院(系、部)的专职实验员编制数;V1----二级学院(系、部)实验室拥有的计算机台数;V2 ----二级学院(系、部)拥有的外语听音室个数;V3 ----上一年二级学院(系、部)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总量(人时数);K----修正系数(由学院根据实验设备及课程类型确定);X S-----常数11200。
C——根据各单位学科水平、实验室级别的因素进行调节的岗位数量。
计算机台数、实验教学工作量不能重复计算,基础课、技术基础课K=0.5,实验设备8套以上(含8套)的专业实验K=0.8, 实验设备4-8套的专业课实验K=1, 实验设备1-3套的专业课实验K=1.2。
(3)图书资料系列岗位数量的核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资源数量为主要参考要素,确定相关的图书资料岗位数量。
a)图书馆图书资料岗位S=(A-KM)/P+CS——图书馆岗位数量。
A——图书馆总藏书量(不含电子资源);K——图书借阅调节系数;M——三年内未借阅过的藏书量(不含电子资源);P——岗位设置当量。
C——主要作为电子资源管理等工作岗位需求的调节系数。
b)其它各单位资料室原则上不配备专职岗位,藏书超过3万册的单位增加半个岗位的经费。
(4)档案系列岗位数量的核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馆藏档案数量及事业发展需求,确定档案岗位数量。
(5)生技术系列岗位数量的核定以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为参考要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卫生技术岗位的数量。
S=(A+KM)/P+CS——校医院卫生系列岗位数量A——全校学生总数(非折算)。
M——离休教职工数;K——调节系数;P——岗位设置当量;C——岗位调节数。
(6)教育研究系列岗位数量的核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确定岗位数。
(7)工程技术系列岗位数量的核定工程技术系列岗位一般设在网络中心、电教中心、后勤服务集团、科技研发中心(产业公司)及其它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
(8)会计(审计)系列岗位数量的核定会计(审计)系列岗位设置在学校计财(审计)处及学校批准设置独立二级财务部门的部位。
(9)其它系列岗位数量的核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结合队伍状况确定岗位数数量。
4、各级岗位的设置(1)正高、副级职务设置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统一设置。
(2)中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实验技术系列,根据实验教学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实验技术岗位特点由学校统一进行设置。
图书资料、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系列人员相对集中且规模较大的单位,须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量、职务结构比、各级职务的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应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学校审定。
其它系列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统一设置。
5、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1)学校每三年对各单位岗位数量及岗位设置重新进行核定。
(2)当某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工作量以及工作机构发生明显变化时,学校对其岗位设置进行相应调整。
三、聘用条件(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二级专业技术岗位(1)直接聘用条件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地、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
(2)评选聘用条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李四光奖获得者、十大拔尖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范长江奖获得者、韬奋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梅花大奖获得者、人民表演艺术家、奥运会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