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机构红头文件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工作原则 (6)1.3 适用范围 (6)1.4 编制依据 (6)1.4.1 法律法规、规章 (7)1.4.2 相关预案 (7)1.5 术语和概念 (8)1.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9)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9)2.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1 固定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2 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0)2.1.3 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1 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2)2.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2)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3)2.3.1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3)2.3.2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3)2.3.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4)2.3.4 取供水安全保障 (15)2.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16)2.4.1 地震 (16)2.4.2 汛期 (17)2.4.3 重大旱情 (18)2.4.4 雨雪冰冻时期 (18)—3—3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9)3.1 预警系统建设 (19)3.1.1 监测预警 (19)3.1.2 生物毒性预警 (20)3.1.3 环境监管预警 (20)3.2 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20)3.3 预警信息研判 (21)3.4 预警公告 (21)4 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21)4.1预案体系建设 (21)4.1.1 预案体系 (21)4.1.2 预案管理 (21)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2.1 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2)4.2.2 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3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3)4.3.1 部门联动机制 (23)4.3.2 跨界联动机制 (23)4.4应急能力保障 (23)4.4.1 应急能力评估 (23)4.4.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4)5 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25)5.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25)5.1.1 事件报告 (25)5.1.2 应急处置措施 (26)5.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26)5.2.1 接报与报告 (26)5.2.2 应急指挥 (27)5.2.3 应急监测 (27)5.2.4 应急处置 (29)—4—5.2.5 信息发布 (30)5.2.6 应急终止 (30)6 水源地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31)6.1 事件总结 (31)6.2 原因调查与追责 (32)6.3 事件评估 (32)6.4 措施改进 (33)1总则1.1 编制目的—5—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资料清单及整理要求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资料清单及整理要求一、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任命文件(包含工会组织及群监员)。
2、法人、执行法人、矿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安全资格证书(包括监测维护人员3人),装订成册。
3、职工岗前教育及培训方面的计划、培训记录、档案记录。
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操作规程汇编,装订成册。
5、四大件检测检验报告、“三证”收集和安全仪器仪表(包括监测监控传感器)检验记录(报告)。
6、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情况记录。
7、上级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记录。
8、12种图纸。
9、中心站记录:(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 传感器调校记录;(5) 中心站运行日志;(6) 安全监测监控日报;(7)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8)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二、采煤1、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记录。
2、每旬组织的采煤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3、作业规程及每月复审意见,其他如过断层、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采面安装、回收的专项措施。
归为一类。
4、支护材料基础台帐(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及检修记录。
5、采面现场:设备布置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等。
三、掘进1、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及其审批、贯彻记录。
2、掘进现场: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四、机电1、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全矿月度检修记录。
2、设备大修计划。
3、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记录4、机电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有机电职工2、年轮训规划。
5、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放泵、锅炉等大型设备一台一档内容齐全(档案内容:说明书、安装验收报告、试验报告、设备事故记录、性能测试记录、关键零部件探伤记录、大修记录、安装图纸、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薄、配件图册)。
地测部门设置红头文件
朝矿字【2017】第XX号关于成立地测机构的通知矿各工区、科室:为加强我矿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好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地测机构。
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附: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地测机构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地测机构一、组织机构地测防治水副总:范三阳科长:李桂林成员:高敬勇、吕高振、齐佩、杨涛、杜保常、石红丽、张瀚二、人员分配及职责齐佩、杨涛、张瀚、为专职测量员;高敬勇、吕高振、杜保常为地质防治水及储量管理员,石红丽负责图纸资料的整理工作。
地测防治水副总全面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地测科长、副科长协助地测防治水副总认真抓好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成员认真做好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二、专业组地测科下设测量专业组、地质防治水专业组1、测量专业组组长:齐佩成员:杨涛、张瀚2、地质、防治水专业组组长:高敬勇成员:吕高振、杜保常3、储量管理人员:高敬勇4、图纸资料管理人员:石红丽三、职责分工1、测量专业及图纸资料管理组(1)负责井下所有采掘工作的施工放线及导线施测工作。
(2)负责将井下测量结果整理成数据台账,并将测量结果及时输入计算机形成测量数据库;(3)根据生产工区生产掘进情况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要求一月一填绘。
(4)采面结束后,负责测量结束点位置,结束点煤厚,以备编制采面、采区结束验收报告。
要求:各测量人员要及时仔细认真的进行井下各种测量工作,并及时跟测导线,以避免造成放线偏差。
2、地质防治水专业组(1)负责井下所有采掘工作的地质素描工作。
(2)负责对矿井水害分析和水害预测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水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将排查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每月编制并下发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书。
(3)负责将井下地质素描整理成台账,并编制地质说明书,及各种地质图件。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5)对井上降雨量、地表水体,井下涌水量进行观测,并整理收集资料,分析各采掘现场水文地质情况,预测涌水量,为采掘生产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我省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减缓了水环境质量急剧恶化趋势。
但目前全省水污染态势仍然严峻,水环境负荷沉重,饮用水源受到威胁,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地区间水污染纠纷增多,影响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环境保护,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对淡水河、观澜河、小东江、练江、枫江等水污染较突出的河流,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市政府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对各市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和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评审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南粤杯”、“岭南杯”达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从2000年起,对不能达标的市,实行一年提醒,二年黄牌,三年红牌并登报批评。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依法齐抓共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任务和责任。
各级计划、财政、建设以及经济综合主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把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做好。
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服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年终向同级人民政府写出履行环保职责情况报告,并抄送同级环保部门。
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各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并进行评议;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1号文关于成立防治水机构及探放水队伍的通知
两江芦煤〔2013〕21号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关于成立防治水机构及探放水队伍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能源集团、中梁山公司、两江能源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有健全的防治水机构和专业的探放水队伍,经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成立矿井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矿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元兵常务副组长:易志副组长:李朝成、周平、杨龙江、李元发成员:丁朝康、蒋俊、钟兴权、毛治国、何学斌、张小兵、谢海清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防治水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生产矿长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安全矿长负责技术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成立防治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负责人李朝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蒋俊任副主任。
吴晗、张宏伟为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二、防治水机构职能职责防治水办公室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协助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负责日常防治水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负责编制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三、成立探放水队伍(打钻队)技术负责人:李朝成队长:钟兴权成员:周成军、龚中前、郑小荣、向福勇、满兴江四、探放水队伍职责探放水技术负责人负责探放水钻孔施工的技术工作,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防治水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4篇)
防治水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一、引言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环境污染的加重,各地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二、国家级岗位责任制1.国家水利主管部门国家水利主管部门是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国水资源管理和防治水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水资源核算和水环境监测评估;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库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协调解决跨流域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问题等。
2.省级岗位责任制省级水利主管部门是负责本省水资源管理和防治水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省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省大中型水库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监督本省的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跨流域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问题等。
3.市级岗位责任制市级水利主管部门是负责本市水资源管理和防治水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市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的大中型水库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监督本市的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本市的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问题等。
三、基层岗位责任制1.乡镇级岗位责任制乡镇水利站是负责所辖地区水资源管理和防治水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本乡镇大中型水库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监督本乡镇的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本乡镇的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问题等。
2.村级岗位责任制村级水利站是负责所辖村庄水资源管理和防治水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本村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监督本村庄的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本村庄的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问题等。
四、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1.制定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规划和政策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规划和政策,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力,并确保其落实和执行。
《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5篇]》
《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5篇]》第一篇: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年十一月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太原市煤炭工业局176号《市煤炭工业局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规范防治水的管理,全面提升防治水的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预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结合我矿当前防治水的现状,特制定《xx》。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机构和队伍,摸清我矿的水患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推进水害防治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有效提高我矿整治防治水的能力。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采掘防突水、汛期防淹井”的理念,有效遏制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防治水组织机构为了确保我矿的的安全生产,针对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有序的进行,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矿长)副组长:xx(总工程师)xx(安全矿长)xx机电矿长)xx(生产矿长)xx(矿长助理)下设探放水办公室,主任:xx(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兼地测科科长)电话:xx探放水队伍:xxx四、整治重点(一)设立了防治水机构,配备了一名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成立了防治水科及专业的探放水队伍。
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制度和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并对每个掘进工作面都配备了探水设备。
(二)防治水科全面排查了接近老空区或邻近关闭矿井的采空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水患威胁,矿井直接充水含水层为底板承压含水层,在一定的程度上潜在岩溶水威胁,对周边关闭的矿井和附近老窑开采情况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彻底查清水患威胁。
建立了《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涌水量观测台账等各种台账及防治水基础资料。
在《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和积水量,及突水点、突水量,在图纸上画定三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9.05.10•【文号】水政法[1999]231号•【施行日期】199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水政法〔1999〕231号)各流域机构:为加强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太湖等七大流域的防洪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第六十四条“除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见附件1)在以下指定范围内决定《防洪法》第七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1、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而未经其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或者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的。
2、在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划治导线的河道上,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3、在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河段(见附件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1)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采砂、采金、取土、垦殖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4)围湖造地、擅自围垦河道。
4、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范围内,违反河口整治规划围海造地的。
各部门组织机构的分工(红头文件)
平煤字〔〕号山西高平科兴平泉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各单位:根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要求,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建设,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范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责任分工做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王慧勇副组长:靳鹏李建文车玉刚陈文波袁志华苏健成员: 牛玉斌庞建新王志国刘志国冯卫宾赵延波张晓慧杨峰牛虎虎郑春梅赵文军李广前杨宇冰邵晨勇李建明许麦生原树德(一)调度室主任:牛玉斌副主任:张克宋海斌成员:吴江波毕慧杰郜晨阳贾紫亮李世赟许贺王晓凡郭佳斌机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决定、指示、通报、通知精神,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好各个部门、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棘手问题,克服生产薄弱环节。
(3)负责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各个环节。
(4)负责落实生产系统领导值班和调度值班制度,检查各部门值班和调度值班情况。
(5)负责召集有关调度例会、生产会、碰头会及各类临时会议,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检查我矿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6)负责生产系统文件收发(销号)管理、上传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7)负责调度和应急管理要素中调度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8)负责制定班组建设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并监督执行。
(9)负责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资料,按时填报各类台帐、报表工作。
(10)负责生产系统材料类使用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11)负责生产系统出勤、班餐和福利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12)负责生产系统小澡堂、充灯房、洗衣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生产调度楼卫生管理工作。
(二)安全科科长:庞建新副科长:许仁宗韩琦成员:刘伟杰姬小丽机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安全条例及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以及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2020年4月10日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有关规定,适应“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要求,现就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通知如下:一、关于水域保护规划编制修改工作水域保护规划原则上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编制单元,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衔接审查,并分别征求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经批准的水域保护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其中,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涉及设区市直管水域、设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等的,水域保护规划可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或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组织编制。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建设、交通设施、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涉及水域的,应当与水域保护规划相衔接。
确需调整水域的,应当编制水域调整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报原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关于区域水域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城市建成区改造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等建设,确需调整水域的,由其管理单位根据水域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与保护措施等要求,编制区域水域调整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201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正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以[89]环管字20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用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5.09•【文号】水资管〔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我部决定自2020年5月—2021年12月,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0年5月9日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国取水口现状,掌握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行动原则(一)全面核查,依法整治。
全面核查登记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依规取水、计量取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管住用水的能力。
(二)统一部署,协作推进。
水利部加强统一领导和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检查。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改决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改决定有
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改决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年9月2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1996]202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5月15日经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简称《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施行。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1996年5月15日之前,按照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了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合法有效的;但《决定》作了修改和补充规定的,应从《规定》发布之日起按修改和补充规定执行。
关于请示中所涉及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问题,属《规定》第十项新增加的内容,应按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即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
至于县级或者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前已划定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由有关人民政府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之前,原划定的生活饮用水地表
水源保护区仍维持其现状进行管理。
——结束——。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8.18•【文号】水保[2004]332号•【施行日期】2004.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的通知(水保[2004]33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21世纪初期我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对策措施,全面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水利部2004年8月18日附件: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对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确定的任务,明确21世纪初期我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对策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现状与问题(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成效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进依法行政,强化预防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坚持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取得很大成效,突出表现在:全社会及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了增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县级以上发布水土保持法规性文件2000多个,全国有监督执法人员74万人,颁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1300多个,执法人员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持证上岗;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了县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达80%以上,开发建设项目共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拦挡弃土弃渣8亿多吨,建成了一批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开展了城市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试点工作,加强了城市自然植被、景观保护和水系绿化美化;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开始起步,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和公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开始试点并逐步展开,在塔里木河、黑河等重点流域实施的生态调水,有效地遏制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闽政[1999]文20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闽政〔1999〕文205号)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增强流域防灾抗灾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通告如下: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位于闽西北的武夷山和闽中的鹫峰山、戴云山和博平岭山脉北段,即闽江、九龙江等福建几个主要河流的上游地带。
行政区域范围涉及南平、宁德、三明、泉州、漳州、龙岩、福州七个地市的24个县(市、区),196个乡镇。
该区有较好的林草植被覆盖,人为破坏较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切实保护好天然植被,加强封山育林和天然林保护,坚决执行25度以上坡地的退耕还林规定;逐步调整树种、林种结构,着力建设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山地综合开发也要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位于福鼎至诏安的沿海国道两侧及闽西主要矿产开采区。
行政区域范围涉及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三明、龙岩八个地市的32个县(市、区),100个乡镇。
该区人口密集,经济活动频繁,生产建设造成的工程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严格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坚持执行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
在抓紧开展恢复性治理的同时,落实“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规定,严格控制新的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煤矿防治水细则》应落实的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目或事项
一 制度类(责任制和技术管理制度、业务联系制度等)
1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2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依据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6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6条
审批权限
更新周期
备注
矿井应下发红头文件
3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 探放水制度
5 地面水文地质物探成果报告
《煤矿防治水细则》28条 煤炭企业总工
6 井下区域顶板水疏放水方案
《煤矿防治水细则》63条 煤炭企业总工
7 矿井注浆改造顶板含水层设计方案
《煤矿防治水细则》64条 煤炭企业总工
8 矿井充填开采或限制采高等顶板水防治方案
《煤矿防治水细则》65条 煤炭企业总工
9 矿井顶板水疏干(降)方案
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2 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3 年度防治水计划
4 制定水害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评审
5 开展水害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
《《煤煤矿矿防防治治水水细细则则》》第第8122条2 条
煤矿总工程师 煤矿主要负责人
每月(年)1次
巷道掘进前
由地测部门提出,煤总工组 织有关单位审批
工作面回采前
由地测部门提出,煤总工组 织有关单位审批
采掘面探水前 组织审批
组织验收
组织审批 组织审批 审批 批准
第 1 页,共 6 页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需要落实的项目明细表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41条 煤矿总工程师
8 井下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7年第32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7年第32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7年第32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7年第32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水利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13件、宣布14件失效、修改13件,现予公布。
一、废止《关于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制度和进行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1994年6月10日水利部农电司安全办电生字〔1994〕7号发布)。
二、废止《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1995年9月6日水利部水建〔1995〕339号发布)。
三、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2001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618号发布)。
四、废止《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8月13日水利部水规计〔2002〕341号发布)。
五、废止《水利行业重大活动与建设项目音像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日水利部水办〔2003〕586号发布)。
六、废止《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24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04〕90号发布)。
七、废止《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2006年8月24日水利部水电〔2006〕338号发布)。
八、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5月15日水利部、国家农发办水保〔2007〕186号发布)。
九、废止《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2009年4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安监〔2009〕112号发布)。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0年,全国开展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取水口核查登记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整改提升阶段。
为做好整改提升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针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反映出的取用水方面的问题,分类施策推进整改,2022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阶段任务,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推进取用水秩序明显好转。
在整改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指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整改原则(一)坚持刚性约束。
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等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整改的重要约束条件。
(二)坚持依法整改。
依法进行问题认定和整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从重处罚,做到于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三)坚持有序整改。
区别情况,分类施策,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需分阶段整改的,应限时整改;整改工作要妥善处理矛盾,防止“一刀切”。
(四)坚持便民高效。
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加快实施取水许可审批“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应用,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21〕140号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21〕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列入2021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水利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2021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2021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用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定量与定性、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监督主要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检查;年终考核以明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日常监督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由水利部等9个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审定。
三、2021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目标值,依据有关控制目标确定,具体目标另行下发。
四、2022年2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2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防治水管理机构红头文件
华融龙宫煤业(2011)15号山西华融龙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专业探放水队伍的通知各工区、科室、施工单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山西省有关文件要求,公司成立山西华融龙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专业探放水作业队,全面开展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一、领导机构组长:张俊良(矿长)副组长:苏强(矿总工)组员:刘旭辉(矿副总工)解培胜(通防经理)韩吉玉(调度主任)葛现强(机电经理)李旭春(项目部负责人)二、专业探放水队队长:解培胜(通防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安波(地质组长)成员:纪兴旺、臧传亮、秦金良、张广臣付延湖、范加奎、宋加胜、张洪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山西华融龙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成立管理机构防治水队伍通知报:原平市煤炭工业局抄送:矿领导(共印15份)校对:安波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印发华融龙宫煤业(2011)16号山西华融龙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机电防爆管理机构的通知各工区、科室、施工单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管理规定》及山西省有关文件要求,公司成立机电防爆管理机构,全面负责矿井的机电防爆管理工作。
一、领导机构组长:张俊良(矿长)副组长:刘培东(机电矿长)组员:张广来(机电经理)王培祥(安全经理)刘尚贵(调度主任)赵家涛(机电副经理)解培胜(通防经理)李旭春(项目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尹利(设备组长)防爆检查成员:谷志忠、姬脉池、张树祥、臧传亮、谷波、刘友春、王泽勇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山西华融龙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二年元月五日主题词:成立管理机构机电防爆通知报:原平市煤炭工业局抄送:矿领导(共印15份)二O一二年元月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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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龙宫煤业(2011)15号
山西华融龙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专业探放水队伍的通知各工区、科室、施工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山西省有关文件要求,公司成立山西华融龙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专业探放水作业队,全面开展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一、领导机构
组长:张俊良(矿长)
副组长:苏强(矿总工)
组员:刘旭辉(矿副总工)
解培胜(通防经理)
韩吉玉(调度主任)
葛现强(机电经理)
李旭春(项目部负责人)
二、专业探放水队
队长:解培胜(通防经理)
专业技术人员:安波(地质组长)
成员:纪兴旺、臧传亮、秦金良、张广臣
付延湖、范加奎、宋加胜、张洪生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山西华融龙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成立管理机构防治水队伍通知报:原平市煤炭工业局
抄送:矿领导(共印15份)
校对:安波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印发
华融龙宫煤业(2011)16号
山西华融龙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立机电防爆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工区、科室、施工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管理规定》及山西省有关文件要求,公司成立机电防爆管理机构,全面负责矿井的机电防爆管理工作。
一、领导机构
组长:张俊良(矿长)
副组长:刘培东(机电矿长)
组员:张广来(机电经理)
王培祥(安全经理)
刘尚贵(调度主任)
赵家涛(机电副经理)
解培胜(通防经理)
李旭春(项目部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尹利(设备组长)
防爆检查成员:谷志忠、姬脉池、张树祥、臧传亮、谷波、刘友
春、王泽勇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山西华融龙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元月五日
主题词:成立管理机构机电防爆通知报:原平市煤炭工业局
抄送:矿领导(共印15份)
二O一二年元月五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