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金山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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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体育用地
9.91
0.85%
C5
医疗卫生用地
6.42
0.55%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2.99
0.26%
4
S
道路广场用地
214.87
18.3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9.15
0.78%
5
U1
供应设施用地
2.05
0.18%
U2
交通设施用地
3.44
0.29%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1.76
0.15%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
第一章 总 则
1.1 规划依据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 2005]146 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02 )、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建规 [2002]218 号)、《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报批稿)、《惠州市综合交 通规划( 2005— 2020)》、《惠州市城区防洪排涝规划》、《惠州市河南岸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报批稿)、国家、省、市 有关法规和规范、其它部门相关文函和会议纪要。
1.2 规划原则
本规划依照的原则是:尊重上层次规划、创造最优整体效益、弹性发展和重 视可操作性。
1.3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四环路、 惠南大道、 南岸路、白泥一路和西枝江围合的区域,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6.44 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区西部约 3 平方公里的用地属于 《惠 州wk.baidu.com河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本次分区规划不再规划研究,仅在最 后成果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中反映该部分内容。
地。
3.3.4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 9.1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78%,包
括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3.5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 214.8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18.36%。
3.3.6 规划绿地面积为 313.4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6.79%,包括公共
留居住用地 13.92 公顷,自留工商用地 11.01 公顷;安排高布村自留居住用地 6.78
公顷,自留工商用地 5.44 公顷;安排湖山村自留居住用地 7.16 公顷。
3.3.3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 77.3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6.61%,包
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用
1.4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07~2020 年。
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规模
2.1 功能定位
本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以居住为主、商业和休闲娱乐为辅的发展区。
2.2 规模
2.2.1 人口规模 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 15.5 万人。 2.2.2 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为 1353.79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170.18 公顷, 占本次规划用地面积的 86.44%。
3.3 土地利用规划
3.3.1 规划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 452.7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38.69%。规 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 417.02 公顷。规划三个居住社区:即金山 A 区、金山 B 区和金山 C 区。
3.3.2 规划村民建设用地面积为 102.5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8.77%, 包括老村庄用地、村民自留居住用地、村民自留工商用地和村民拆迁安置用地。 规划自留居住用地 27.86 公顷,自留工商用地 16.46 公顷。其中,安排冰塘村自
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
3.1 布局结构
采用“一个中心,一条风光带、一个休闲娱乐区和三个居住社区”的空间布 局结构。其中“一个中心”是指结合南部新城中心体育场在四环路北部规划市级 公共设施用地,形成规划区的中心;“一条风光带”是指充分利用西枝江的自然 环境优势,形成西枝江滨江风光带;“一个休闲娱乐区”是指结合规划的金山湖 公园形成休闲娱乐区;“三个居住社区”是指金山 A 区、金山 B 区和金山 C 区。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R
居住用地
452.77
38.69%
1
R2
二类居住用地
417.02
35.63%
中小学用地
35.75
3.06%
2
村民建设用地
102.58
8.77%
C
公共设施用地
77.35
6.61%
C1
行政办公用地
28.99
2.48%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9.31
1.65%
3
C3
文化娱乐用地
9.73
0.83%
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其中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为 277.40 公顷。
3.3.7 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在没有置换成建设用地之前,不得进
行任何非农业的开发建设活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置换后用地性质按此规划执行
3.3.8 规划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表 3-1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 公顷 )
U9
1.9

0.16%
G
绿地
313.46
26.79%
6
G1
公共绿地
277.4
23.71%
G2
生产防护绿地
36.06
3.08%
小计
城市建设用地
1170.18
100.00%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183.61
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7
E1
水域
84.11
滩涂绿地
99.5
规划总用地面积
1353.79
第四章 “三线”控制
4.1.1 城市黄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 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车首末 站、大型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污水泵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 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加气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变电 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防洪堤、排涝站等城 市防洪设施。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34.83 公顷,主要位于 JS-5 、JS-7、JS-8 、 JS-9 、 JS-11 、 JS-16、JS-17、 JS-23、JS-24 、JS-25、JS-26 、JS-27 和 JS-28 号地块中。其中, JS-5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99 公顷, JS-7 号地 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54 公顷, JS-8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 为 0.42 公顷, JS-9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51 公顷, JS-11 号地块 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50 公顷,JS-16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2.39 公顷, JS-17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3.97 公顷,JS-23 号地块城 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80 公顷, JS-24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54 公顷, JS-25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53 公顷,JS-26 号地块城 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97 公顷, JS-27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79 公顷, JS-28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0.09 公顷。惠沙堤控制面 积为 8.35 公顷,排涝站控制面积为 1.26 公顷。城市黄线的管理按《城市黄线管 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4 号)执行。
3.2 用地功能分类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和《城市绿地分 类标准》( CJJ/T 85-2002 )对该区的用地进行功能分类,以中类为主,规划增加 了村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自留居住用地、老村庄用地、村民自留工商用地和村 民拆迁安置用地)、中小学用地和滩涂绿地这几类用地类别,这些用地分类的名 称仅限于本规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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