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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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驾驶员和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费用以及保障车辆

安全行驶,根据成龙高内(2010)26号《车辆管理制度》的总体原则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范围及规定

1、公司行政公务车辆,工程管理中心行政车辆、项目部工程管理车辆统一

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和调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配车辆。

2、各标段综合部是公司人事行政部的派出机构,负有管理本标段行政、工

程车辆职能,有权对本标段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

3、人事行政部应对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购买车辆的原始凭证、维修项目登记、事故记录、大修记录、行驶证、保险单、车辆购置税等必备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在保证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各部门或个人因公或工作用车,需提前

提出申请报车管部门,车管部门要本着“先急后缓,科学调度”的原则,根据用车需要、用车范围、合理安排,对同一方向路线的用车要综合考虑,统一派车,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二、车辆日常管理

1、人事行政部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

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机动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由具有驾驶员资格的专职驾驶员驾驶,严

禁无证驾驶行为。专职驾驶员可申请借用每车2000元备用金。作为路桥、停车、外出加油等预支费用。月底凭有效单据办理报销。

3、日常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制,用车者需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后报人事行政

部或综合部统一安排派车。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用车行为。

4、节假日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室和主任室成员)外,其他人员用

车须报经人事行政部批准,项目部须报项目经理和综合部同意方可出车,并做好行车记录以备查验。

5、车辆因公外出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任意改变行车路线,不得办理与

工作任务不符的事情。出车前要认真查看车辆状况,发现有损坏、故障的要及时报告,申请更换其它车辆,保证行车安全和工作用车的需要。

6、车辆出行前要做好例行检查、确认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正常后

方可出车。出车回来后须检查存油状况,发现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临时加油,以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安全意识,热情服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

工作任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禁酒

后驾车;

(2)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安排,不出车时,

按时上下班,并参加公司的正常活动;

(3)值班车辆的驾驶员要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有事随叫随到;

(4)每次出车回来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泊位,发现车辆故障要及时报

告;

(5)每月统计填写车辆行车里程、车辆台帐和耗油量等有关表格;

(6)坚持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勤擦洗,保持车辆随时处于良

好状态。

8、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允许私自出车;

(2)车辆未经允许在非指定地点过夜存放;

(3)车辆有损坏、有故障隐瞒不报;

(4)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

(5)擅自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和酒后驾驶;

9、节日期间,车辆实行集中统一定点停放,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用车,

确保停放安全。

10、年度车辆审验、保险等手续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专人办理,驾驶证年

审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1、车辆因公外出所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需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如果是空车接送等情况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需由车队队长签字确认,方可办理报销。

三、车辆安全管理

1、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定,服从交通

警察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严禁鲁莽驾驶,违章驾车。

2、禁止无证驾驶和带病驾车,行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违章驾驶,要注意路面

动态,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肇事逃跑。

3、出车前应认真检查刹车及转向系统,做好车况检测准备工作,确保一路

平安;出长途车,要确保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连续长途驾驶最长不超过5个小时,必要时停车休息,避免疲劳开车;雨天驾驶要保持匀速,不得猛踩刹车以免车辆侧滑,确保安全。

4、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按时返回,并按指定地点停放好车辆,将

车辆钥匙交保管员保管,做好用车登记。

5、外出车辆应停放在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营业性停车场上,车辆停放后

要索回有效的证明票据。

6、严禁酒后驾车,做到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违法

超车、不违章变道、不开带病车、不强超会、不违法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变更车道必须开启转向灯。

7、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

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不准驾驶与驾驶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不灵的车辆。

四、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违章停车、超速驾驶、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的罚款;

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2、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行驶途中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告车

管领导或上级领导,以便有效处理。对不报告,擅自处理交通事故者,一律按驾驶员负全责进行处理。

3、以下情况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抢等事件的,驾驶员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1)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

(2)行车期间因主观判断失误、操作不当的;

(3)发生问题不及时上报、责任心不强的;

(4)非公司专业驾驶员或指定驾驶员的;

(5)未经车管部门同意出车、办理与业务无关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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