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常年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工银发[2010]47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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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根据客户不同类别和需求,向其提供不同的常年财务 顾问服务组合,对各类客户提供的基本服务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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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协议 日常
增值研究服务
企业理财咨
协议类型
类型
咨询

服务 普通增值 高端增值 投资/融资/
研究服务 研究服务 企业财务管
理咨询(专
客户类型
项报告)
银牌客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常年财务顾问(日常 与增值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 总行将不定期检查各行的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开 展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业务流程规范性、 档案管理情况等。对只收费不提供服务、超授权审批或签订协议 的分行,总行将给予通报批评、停牌整顿等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管理规定 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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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行充分利用人 才、信息、科技等优势,为客户提供的持续性和有偿性财务顾问 服务。
第三条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以法人客户为主要目标客户,其 他客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季度 (含)以上。
日常
1d:网上问答
咨询
2a: 现场拜访
服务
2、金融产品 向客户推介银行及其他金融产品,并 2b:电话
咨询
就相关问题答疑。
2c:邮件
2d:网上问答
定期向客户发布各类研究产品,包括 3a: “财务顾问专区”
对相关行业和客户、资本市场、宏观 网络登录账号/直服
3、普通增值
经济的跟踪研究,对整体运行状况、 邮件
商密三级☆5 年
工银发〔2010〕47 号
关于印发《常年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 为促进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健康发展,总行修订了《常年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工银发[2005]24 号),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各一级(直属)分行应根据本办法修订本行的常年财 务顾问业务实施细则,并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前报总行备案。
第五条 开展常年财务顾问业务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守客户 秘密,维护客户利益,并在约定的范围内提供研究信息、专业咨 询及顾问服务,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防范风险。开展常年财务顾问业务要加强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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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防止道德风险,切实维护我行的信誉和利益。 (三)客户自愿。要尽力向目标客户营销常年财务顾问业务,
第四条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实行“客户分级、服务分级、收 费分级”的运营模式,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服务组 合,并实行分类定价。根据客户需求和服务组合由简单到复杂, 收费标准由低到高,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客户顺次划分为“银牌客 户”“金牌客户”和“白金客户”三类。具体分类标准由各一级(直 属)分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流程:向客户营销我行常年财 务顾问的服务和产品→与客户确定顾问需求→向客户提供常年财 务顾问协议文本并商定条款→将相关项目材料送有权审批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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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签订协议→进入实质性服务阶段。 第十五条 各级行原则上应为白金客户配备专门的企业理财
师或其他行内相关专家,提供企业理财咨询服务,深度挖掘其他 投行业务机会。
(此件发至二级分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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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各一级分行营业部。
行内发送: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投资银
行部、财务会计部、法律事务部、内部审计局、
内控合规部、管理信息部、信贷管理部、国际业
务部、产品创新管理部、公司业务一部、公司业
务二部。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2010 年 4 月 20 日印发
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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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包括日常咨询服务和增值研究服务。基本
服务内容如下所示:
服务 具体服务
分类
说明
可选服务方式
1a: 现场拜访
1、日常财务 为客户提供日常投资、融资、财务运 1b:电话
咨询
营等方面的咨询和答疑。
1c:邮件
2.向乙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
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
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财
务顾问网络平台上获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条 获得转授权的一级(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 行(城市行支行)及一级支行的投资银行部门,负责转授权范围 内常年财务顾问业务的营销工作,根据客户需要在投行业务管理 系统中为客户注册“财务顾问专区”用户账号,或通过其他方式 提供增值研究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日常咨询服 务;在上级行的指导下完成对白金客户的企业理财咨询专项报告。
第十条 在依法合规和防范风险原则下,鼓励各分行结合自 身情况和客户需求提供分行特色服务,并积极推荐客户参与总行 组织的刊物赠阅、论坛和培训等直接服务。
第三章 业务组织和流程
第十一条 总行投资银行部作为全行常年财务顾问业务的牵 头管理部门,承担该项业务的规划制定、组织推动、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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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人员培训、检查考核等职责。以总行投行研究中心为 主体集中开发常年财务顾问业务的增值研究服务产品;通过 ICBC 网站内的“财务顾问专区”为全行客户提供增值研究服务;开展 “企业理财师”资质认证培训,培养专业投行人才;丰富总行直 接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开展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检查,指导和督促 下级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常年财务顾问业务的健康可持续 发展。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
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
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的
材料与文件。
四、收费及其支付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为期 月,费用
备工作,为客户融资活动做好后续咨 服务
询服务工作。
帮助客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系统,
企业财务 管理咨询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节约资金运营 成本,针对客户财务运行提出相应的 意见和建议,帮助客户制定财务调整
和财务重组整体方案。
纸质专项报告 纸质专项报告 纸质专项报告
第七条 常年财务顾问的企业理财咨询服务主要为客户的投 资、融资和财务管理活动提供方案策划、前期准备和后续咨询服 务,并根据客户需要出具阶段性的咨询报告或建议。对于有明确 重组并购、股权基金主理银行等专项投行顾问需求的单个项目, 需根据其他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另行与客户签订专项财务顾问协 议,不属于常年财务顾问范畴。
重要事件、数据的分析和预测。分为 纸质报告/光盘邮递 增值
月刊、周刊和日刊。 研究
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布各类研究产 服务
品,包括总行投行研究中心对相关行 “财务顾问专区”网络 高端增值
业和企业、资本市场、宏观经济的深 登录账号/直服邮件/ 研究产品
度研究报告、热点事件快评、突发事 纸质报告/光盘邮递
日常
咨询
营等方面的咨询和答疑。
网上问答
咨询
金 融 产 品 向客户推介银行及其他金融产品,并 现场拜访/电话/邮件/
服务
咨询
就相关问题答疑。
网上问答
定期向客户发布各类研究产品,包括
对相关行业和企业、资本市场、宏观 “财务顾问专区”网络 普通增值
经济的跟踪研究,对整体运行状况、 登录账号/直服邮件/ 研究产品
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吸引客户,不得强行摊销。 (四)服务收益匹配。根据与客户约定的服务等级和服务内
容,按议价结果收取顾问费用,确保我行的合理收益。
第二章 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可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增值研究
服务和企业理财咨询服务三大类,基本内容如下:
服务
具体服务
说明
分类
可选服务方式
日 常 财 务 为客户提供日常投资、融资、财务运 现场拜访/电话/邮件/
第十八条 常年财务顾问收入应纳入“511047 常年财务顾问 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常年财务顾问(日常与增值服务)协议项 下取得的收入如需在多个会计期间分摊的,应先计入“250003 中 间业务递延收益”科目。常年财务顾问(企业理财咨询)服务协议 项下取得的收入直接计入“511047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科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分行营业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与
(以
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
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乙方乐意接受甲方的诚意邀请,受托担
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双方共同认为,这种良好的合作是建立
在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双方对下述内容
件分析及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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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策划短期和中长期投资活
企业投资 咨询
动,制定整体投资策略方案,协助客 户做好重大项目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前 期准备工作,为客户投资活动做好后
续咨询服务工作。
协助客户策划短期和中长期融资活 企业
动,制定整体融资策略方案,协助客 理财 企 业 融 资
户做好重大项目和股权融资的前期准 咨询 咨询
第五章 内控管理
第十九条 审批制度。各行开展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应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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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行年度基本授权办法,严禁超授权审批和签订常年财务顾问 业务协议,授权以单笔协议为准。各行制定的常年财务顾问业务 实施细则和相关的制度办法应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条 常年财务顾问的基本业务档案包括常年财务顾问 业务审批表(见附件三)和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服务协议,其他业 务档案由各一级(直属)分行根据业务需要在本行常年财务顾问 业务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二条 一级(直属)分行投资银行部门作为辖内常年财 务顾问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常年财务顾问 业务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客户分级标准;指导或直接参 与辖内常年财务顾问业务的营销和服务;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分行 特色服务和产品;解答下级行和有关客户咨询;指导和督促下级 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研究产品
重要事件、数据的分析和预测。分为 3b:纸质报告
增值
月刊、周刊和日刊。
3c:光盘邮递
研究
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布各类研究产 4a: “财务顾问专区”
服务
品,包括总行投行研究中心对相关行 网络登录账号/直服
4、高端增值
业和企业、资本市场、宏观经济的深 邮件
研究产品
度研究报告、热点事件快评、突发事 4b:纸质报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可按年/按季/按月分次或一次 性向客户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各行根据服务内 容与客户协定。
第十七条 各行应向客户出具合规的收费凭证。经授权开办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的一级(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城市 行支行)及一级支行应及时将所收款项划入本行归口管理部门指 定的银行账号,并向本行投资银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收款凭 证或发票的复印件。
件分析及预测等。
4c:光盘邮递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服务的种类,我行根据客户选择的服务种 类按年/按季/按月分次或一次性收取费用。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采用上表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划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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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提供如上表所示的 1、2、3、4 项所对应的服务(划圈表示)。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金牌客户



常年财务顾问(日常 与增值服务)协议
常年财务顾问(日常
白金客户



与增值服务)协议+ √
常年财务顾问(企业
理财咨询)协议
第九条 对于银牌客户和金牌客户,各分行可根据客户需求, 与客户签订常年财务顾问(日常与增值服务)协议(见附件一), 提供日常咨询和增值研究服务。对于白金客户,各分行除与其签 订常年财务顾问(日常与增值服务)协议之外,还需签订常年财 务顾问(企业理财咨询)服务协议(见附件二),提供企业理财咨 询专项报告;不得与客户仅签订常年财务顾问(企业理财咨询) 服务协议。
附件:一、常年财务顾问(日常与增值服务)参考协议书 二、常年财务顾问(企业理财咨询)参考协议书 三、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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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常年财务顾问(日常与增值服务) 参考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一、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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