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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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分场)所使用的所有临时工规范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分场对临时工的管理。

本制度长期有效。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的标准清单如下:

2.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2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标准》(石热电[2011]37号)

2.3《管理制度》

3 管理规定:

3.1 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

3.1.1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交出工单位审核,用工单位复核。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传染病及老、弱、病、残者和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录用。

3.1.2工作前由用工单位安全员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安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3.1.3 录用后,用工单位应联系综合管理部办理临时工作证,并对其进行厂规厂纪和法制教育,对违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1.4 进入生产现场时,其着装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安规》要求和公司规定,用工单位领导及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安监部进行抽查监督。

3.1.5包工负责人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工相同。

3.2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3.2.1 临时工的招雇,应按各级政府及厂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各单位、部门私自

招雇临时工。

3.2.2 临时工不得在主业核定的岗位上岗,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岗位和辅助工作,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3.2.2.1 有国家劳动技能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从事相应技能的工作。

3.2.2.2 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电气焊、电工、架子工、电梯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操作证的临时工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3.2.3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规》的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佩带临时工作证参加工作。

3.2.4分配到班组和当班期间的临时工,由所在班班长负安全责任,负责安排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作业前向临时工交清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由于临时工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所在班班长、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应负相应责任。负责清扫水处理卫生的临时工,由运行当值班长监护并负相应责任。

3.2.5 临时工应按时参加所在班组的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本班组事故异常情况的分析,从中吸取教训,增强安全自保互保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3.2.6 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作好安全措施。

3.2.7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3.2.8 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用工单位和班组应对所使用的临时工负安全管理、教育和监护的责任。

3.2.9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工同等对待。临时工发生各类不安全问题时,要对当班班组进行考核、处罚,并依据厂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10 临时工的管理部门和用工单位应办理《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协议》。

3.3临时工工作时间、要求及考核

3.3.1每月由分场安全员对临时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会。安全员负责履行审批手续,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入厂时间、身体健康情况、安全培训安规考试、违章情况等。每月由分场临时工管理主管对临时工现场工作安全、工作量、着装及出勤情况进行抽查不少于4次,并

负责临时工月用工统计,严格控制用工量不超过分场年承包指标。

3.3.2严禁安排临时工进行生产性操作及其他危险性工作。

3.3.3临时工当班工作听从当班班长安排,班长应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各项工作任务。临时工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如果发生拒不执行工作者或消极怠工者,班长有权进行处理并上报分场备案;当班期间因班长未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工作;造成临时工工作闲置、空置及违反规定者,被厂部、分场检查发现扣除当班班组10元/次.

3.3.4临时工在生产现场工作时,必须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如发生违反《安规》规定的情况,安全责任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上报分场进行处罚。

3.3.5临时工应遵守分场相关的劳动纪律,临时工的考勤和劳动纪律由所在班组班长负责。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听从班长及工作负责人的安排,拒不听者第一次警告,发生第二次辞退。

3.3.5.1临时工上班期间不得睡觉、喝酒、不得打架斗殴。

3.3.5.2临时工上班期间必须佩带上岗证;正确带好安全帽;不许穿短上衣及短裤,要正确着装。

3.3.5.3不得碰触运行的设备。

3.3.5.4临时工不得私自外出,有事暂时离岗应向当班班长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岗位。

3.3.5.5临时工如休假,必须本人提前一天报请分场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换班或替班的必需经负责人允许,个人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0小时。

3.3.5.6未经领导批准或擅自休息的,一旦发现按辞退处理。

3.3.5.7临时工若离岗不干,应提前一个月由本人向分场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离岗手续;不辞而别者,除自身工钱扣除外,其它一切责任由包工责任人负责。

3.4考核办法:

3.4.1厂部查出违章违记一次,扣除包工负责人1个工时。

3.4.2分场查出违章违记一次,扣除当事人1-5个工时。

3.4.3工作期间未戴上岗证者,每次扣除当事人1个工时。

3.4.4工作期间违反厂规厂纪,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者立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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