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医院医技临时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技临时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技临时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考核及解除合同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医技临时人员是指在医院医技部门工作,不具有正式编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医技临时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招聘公告、人才市场等渠道进行。
第五条医技临时人员的招聘条件如下:(一)具备相关医学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四)符合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医技临时人员经招聘、体检、试用合格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医技临时人员的岗位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合同约定确定。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医院医技临时人员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医技部门具体实施。
第九条医技临时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和部门的安排。
第十条医院对医技临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医技临时人员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晋升、解聘等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解除合同第十二条医技临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医技临时人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根据医院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
第十四条医技临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二)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三)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四)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
第十五条医技临时人员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
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聘用管理,合理配置临时工资源,保障医院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用工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聘用的临时工,包含但不限于各部门临时工、实习生和短期项目或活动所需的临时工等。
第三条定义•临时工:指在医院短时间工作,且工作期限不超出三个月的非正式雇佣员工。
•部门负责人:指医院各部门的主管或管理之人。
•人力资源部:指医院的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聘用程序及要求第四条聘用程序1.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临时工需求,并填写《临时工聘用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依据临时工需求进行招聘,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医院内部招聘平台上。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招聘申请进行筛选、面试、资格核实等,确定合适的候选人。
4.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进行体检,确认身体情形符合工作要求。
5.人力资源部依据候选人的工作本领、经验、履历等因素进行薪资谈判。
6.确定薪资及其他聘用条件后,人力资源部向候选人发出聘用通知书。
7.候选人确认接受聘用后,签订《临时工聘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8.部门负责人在医院内部系统中办理临时工入职手续。
第五条聘用要求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本领。
2.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3.具备健康的体魄和精神状态,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
4.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医疗机密。
5.不得同时在医院外兼职工作,在合同期限内不得私自离岗。
第三章薪资与福利第六条薪资制度1.临时工的薪资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岗位要求、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与正式员工薪资无差别。
2.临时工的薪资按月结算,以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工时计算薪资数额。
3.临时工的薪资依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支出,不晚于每月末日支出当月工资。
第七条福利待遇1.临时工享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法定社会保险待遇。
2.临时工可以享受医院的员工健康体检和员工活动等福利。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一、临时工编号登记规定目前在我院工作的临时工,人事处均已登记备案并按一定的规则分四类,为每人赋予六位数的编号:1、编号前两位为“RH”,是应签合同,非科研基金支付工资者。
2、编号前两位为“RK”,是应签合同,科研基金支付工资者。
3、编号前两位为“RF”,是免签合同,非全日制工作者。
4、编号前两位为“RX”,是免签合同,口头协议(已退休或关系在原单位)人员。
每人的六位数编号,即是人事处备案编号,也是报考勤、输入工资的唯一工号。
今后各科替换或新增临时工,必须先登记备案后用人。
二、临时工工资发放规定1、临时工工资每月4日发放。
2、医院支付工资者由人事处提供名单与月工资标准交财务处。
3、承包费或科奖金支付工资者,由各科在输入当月奖金时输入相关人员的账户中。
4、科基金、科研经费、临床药理验证费、学会经费等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各科按原办法持相应支票上报财务处。
5、科室自聘本院离退休人员的,需按原职工工号输入劳动报酬。
三、临时工考勤上报规定1、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上报规定考勤周期的出勤情况。
2、上报出勤数据采用书面报表与院内网上传并行的方式。
四、临时工社会保险扣缴规定1、医院支付工资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
2、承包费、科奖金、科基金及科研费等支付工资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院先行垫付。
人事处每月汇总各类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用,通知各科持支票到财务划款。
如不能按时办理,财务处从下个月科奖金中扣留。
五、科室使用临时工的手续、要求依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各科室需使用临时人员,请按下列要求办理:1、用人科室现有临时工需替补的,科室首先向求职人员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2、用人科室与求职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在院内人事处网页下载编外人员信息表(双面打印,也可到人事处领取),请求职人员填写。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四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定义和范围第一条临时工是指在医院内按照一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工资报酬方式雇佣的非固定工作人员。
第二条临时工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视工作需求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条医院临时工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四条临时工工资报酬由医院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确定,并按时发放。
第三章临时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医院在需要临时工时,应当在医院内部公示,为员工提供平等的机会。
第二条医院可以通过报纸、网上招聘等方式进行临时工的招聘。
第三条医院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能力评估进行临时工的面试。
第四条医院临时工录用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上班,否则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章临时工的工作管理第一条临时工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上班,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二条临时工应当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临时工应当严守医疗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四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临时工应当保护医院财产,妥善使用和保管工作用具,不得私自将工作物品带出医院。
第六条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或者危险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七条临时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形象,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第五章临时工的福利待遇第一条临时工享受与固定员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条临时工享受医院提供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临时工在工作期满后,如有需要继续工作,可以与医院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一条临时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其临时工身份:1. 严重迟到早退或频繁擅离岗位;2. 违反医疗保密制度,泄露患者信息;3. 发生违纪违法行为;4. 严重失职或者工作不到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5. 盗窃、损毁医院财产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医院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医院和临时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时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保安、后勤服务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临时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时工的招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医院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进行。
第五条招聘临时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招聘条件;(三)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核;(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临时工录用后,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七条临时工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临时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二)爱护医院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三)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四)保守医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时工的薪酬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第十条临时工享有以下福利:(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二)带薪年休假;(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四)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绩效评估、合同管理等。
第十二条医院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临时工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临时工因工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时工作任务管理制度
临时工作任务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规范医院临时工作任务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风险,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时工作任务,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巡查、设备维护和修理、清洁卫生等。
1.3 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违反。
1.4 医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任务发布与调配2.1 临时工作任务由医院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
2.2 任务发布应明确任务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间、工作地方、相关要求等信息。
任务发布方式包含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
2.3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依据任务需求,合理调配任务给具备相应本领和经验的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
2.4 调配任务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充分考虑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的工作负荷和可行性,避开过度调配或调配不合理。
第三条:任务执行3.1 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应依照任务要求按时到达工作地方,并自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任务细节和要求。
3.2 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私自调动任务等。
3.3 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应依照任务要求认真细致地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3.4 任务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困难,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寻求帮忙和支持。
第四条:任务验收与反馈4.1 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完成任务后,应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交任务完成报告,并记录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信息。
4.2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依照制度要求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合格的任务及时予以确定和嘉奖;对不合格的任务要进行整改和引导,直至实现要求。
4.3 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完成任务后,应乐观参加任务总结和反馈活动,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将反馈看法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考核与奖惩5.1 对临时工作任务执行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周期一般为一个季度。
临时工作与兼职管理制度
临时工作与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工作和兼职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效能,保障医院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内部规章制度,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临时工作和兼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二章临时工作管理第三条医院临时工作依据需求情况确定岗位,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发布。
第四条临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正式员工的指挥和布置。
第五条临时工作人员要定时到岗、按时离岗,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
第六条临时工作人员工资依照医院工资制度执行,结算周期为月度。
第七条临时工作人员需经过医院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医院将定期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处理医院相关文件和信息,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对于在临时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人员,医院将予以适当的嘉奖和表扬,并在考核评价中加以重视。
第十二条对于临时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医院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甚至停止其临时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兼职管理第十三条医院的兼职人员应依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并与正式员工签订兼职协议。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在医院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包含工作保护、安全防护和工伤保险等。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院工作布置和引导。
第十六条兼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十七条兼职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本领和素养水平。
兼职人员需定时完成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
第十九条兼职人员工资依照医院工资制度执行,结算周期为月度。
第二十条对于在兼职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人员,医院将予以适当的嘉奖和表扬,并在考核评价中加以重视。
医院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全院临时用工的管理,规范临时用工程序,做到合理用工、合法用工、规范管理,根据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临时用工范围是指医院临时性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后勤保障与服务等辅助性工种。
2.临时用工使用原则各科室在使用临时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尽量少用或不用。
2.2有计划、满荷使用的原则。
2.3医院统一管理与部门具体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4按程序审批使用的原则。
3.用工对象聘用的临时工必须是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的下列人员:3.1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3.2“4050”下岗失业人员(须持《再就业优惠证》及本人在原单位上“三险一金”的证明)。
3.3自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4.用工审批程序各科室使用临时工,统一归口人事工资科管理,其审批程序如下:4.1各科室根据用工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向人事工资科申报用工计划。
4.2人事工资科根据部门用工计划,并结合医院实际,对科室临时用工的工种、用工人数、用工时间及工资标准等,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审批(15天以内的紧急临时用工,可由分管院长审批)。
4.3人事工资科聘用临时工。
4.4各科室可以协助人事工资科提供临时用工人员名单。
人事工资科应掌握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人员名单,以备不时之需。
5.临时用工的管理5.1临时用工一经聘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科室要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监督和管理,细化临时用工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要不定期地对临时用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达不到工作要求、不能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工作出现失误或失职的,要加强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报告人事工资科予以解聘。
5.2对未经审批而擅自使用的临时工,医院不予支付工资或劳务费,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劳务派遣在医院从事保洁工作的临时用工、洗衣工、护工、食堂等临时用工,除保洁公司直接聘用并负担其报酬的人员外,应参照本办法管理。
医院普通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时工,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搬运、餐饮服务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临时工的招聘、使用、管理、考核及解聘等环节,确保医院与临时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时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临时工的招聘条件:1. 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六条临时工的招聘程序:1. 用人部门提出用工需求,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3. 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七条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八条临时工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九条临时工的考勤管理:1. 临时工实行考勤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2. 临时工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期间工资按医院规定执行;3. 临时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临时工的福利待遇:1. 临时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2. 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医院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四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一条医院对临时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二条临时工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临时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时医疗员工管理制度
临时医疗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医疗员工的管理,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临时雇佣的医疗员工,包含但不限于临时医生、临时护士、临时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医疗员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乐观参加工作,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将对临时医疗员工进行培训,并要求他们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经验。
第二章临时医疗员工的管理第五条医院将建立临时医疗员工管理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工作经过、专业资格证书等。
第六条临时医疗员工在入职前需要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书等料子进行审核,医院将依据实际需要决议是否录用。
第七条临时医疗员工入职后需进行岗前培训,包含医院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范等内容。
第八条临时医疗员工建立签到制度,每天上班前向所属科室报到签到,工作结束后签退离岗。
第九条临时医疗员工需依照医院的工作布置,听从科室领导的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临时医疗员工应定时参加例行培训和考核,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临时医疗员工应当具备肯定的工作职责和本领,不得超出本身的工作范围从事其他与职责不符的工作。
第十二条临时医疗员工应当遵从医疗规范,保证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
第十三条临时医疗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医院的机密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临时医疗员工应当保持工作区域的乾净与卫生,不得随便搬动或占用其他人员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第十五条临时医疗员工应当乐观搭配其他员工的工作,共同完成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临时医疗员工不得擅自离岗,如需离岗应事先经过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七条临时医疗员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工作时间布置,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领导请示并填写假条。
第十八条临时医疗员工应当遵守医院的着装要求,保持乾净、稳重的形象。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医院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临时聘用的,不占用正式编制的人员。
二、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内部推荐: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 社会招聘:通过医院官网、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技术岗位:如医技、护理、药剂等。
2. 行政管理岗位:如办公室、财务、人事等。
3. 后勤保障岗位:如保安、保洁、食堂等。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考核与待遇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医院同类岗位正式聘用人员执行,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四、解聘与离职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3. 涉嫌违法犯罪的。
4. 因医院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同意调整的。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
2. 因家庭原因需要离职的。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时工,包括但不限于护士、清洁人员、保安等。
第三条临时工指在用人单位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但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形象。
第二章临时工的聘用第五条医院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临时工。
第六条临时工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医院有权对临时工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临时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密事项等。
第九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三章临时工的工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临时工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临时工应当服从医院领导的管理,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临时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和同事以礼相待,不得辱骂、伤害他人。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或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四章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第十六条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应当及时足额支付。
第十七条临时工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如临时工发生工资纠纷,应当提出书面申诉,并配合医院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临时工有权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如餐补、交通补贴等。
第五章临时工的约束和奖惩第二十条如临时工违反规章制度,医院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候查等。
第二十一条如临时工涉嫌违法犯罪,医院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院聘临时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技、护、工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时聘用人员与正式聘用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与选拔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分析: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由用人科室提出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2. 公开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求,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招聘。
3. 选拔考核: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选拔。
4. 体检与背景调查: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
5. 确定聘用人员:根据选拔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第三章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与保障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1. 薪酬: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根据岗位、工龄、技能等因素确定。
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假期:临时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假期。
第四章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1. 入职培训:新聘用人员应参加入职培训,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2. 定期培训:医院定期组织临时聘用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1. 定期考核:医院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2. 绩效考核:根据工作绩效,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调整薪酬、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临时聘用人员的解聘与离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解聘:1. 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导致原岗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再需要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
2. 临时聘用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离职:1. 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临时工和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工和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临时工和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临时工和其他类别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实习生、实习医生、志愿者等。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第三条医院对于拟雇佣的临时工,应依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严格遵从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
第四条临时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出6个月,依据工作需要可能进行适当延长,但总期限不得超出1年。
第五条临时工在报到前要经过身体健康检查,供应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归档。
第六条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正式员工全都,但因工作特殊性质可能会有更改,需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工资调整。
第七条临时工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严禁私自调离工作岗位或违规操作。
第八条临时工享受与正式员工全都的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年假等,具体金额和福利待遇依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如发现临时工存在违纪、违规、不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医院有权立刻停止其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医院应对临时工进行培训,包含岗位培训、安全培训、工作纪律培训等,并进行相应的考核评估。
第三章其他类别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接受实习生、实习医生等相关类别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其在医疗工作中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二条医院应与相关学校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实习生、实习医生应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实习生、实习医生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符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超出法定工时,并有适当的休假布置。
第十五条医院应设立导师制度,为实习生、实习医生供应必需的引导和帮忙,并进行经验共享和沟通。
第十六条志愿者的招募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志愿者的权益和保险等问题应得到合理解决。
医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时工作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临时护士、清洁工、保安等。
第二章用工布置第三条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需经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签订临时工作合同。
第四条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时间不得超出3个月,且不得连续使用相同的临时工作人员超出3个月。
第五条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布置由各科室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医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随时暂时停止或停止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
第三章岗位要求第七条医院会依据服务需要,订立相应的岗位要求,并告知临时工作人员。
第八条临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临时工作人员必需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医院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临时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医院的利益,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四章工作考核第十一条临时工作人员应定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临时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岗位乾净,不得存储、携带违禁物品。
第十三条医院会定期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其用工情况。
第十四条工作考核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形式,具体考核标准由医院订立并告知临时工作人员。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十五条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医院依照相关标准发放。
第十六条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周期为月结,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医院规定并告知临时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临时工作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八条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疾病、意外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依照医院相关规定提交请假申请,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第六章保密制度第十九条临时工作人员应严守医院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临时工作人员离职后,应将与工作相关的一切资料归还给医院,并立刻停止使用和传播相关信息。
医院临时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时工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的用工行为,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时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临时工是指在医院工作,不具有正式编制,但为医院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医院临时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五条临时工的招聘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工作要求;(三)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技能;(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临时工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等。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第七条医院临时工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性质,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的考核制度,定期对临时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团队合作等进行考核。
第九条临时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情况予以解聘。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条医院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依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医院临时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三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不再续签的。
第十四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三)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返回工作岗位的。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对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需要对医院临时招聘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4、防保工作考核不合格5、发生医疗纠纷或全院通报批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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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德医风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医院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办法: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评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
反映到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
总分20分。
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
做不到位,每次扣2分。
4、独立工作能力:总分20分。
主要对常见病的处理能力。
考核要点:通过随机抽查对常见病的体检、开化验单及医嘱,病历书写的时间,三级查房记录的完整性等进考核,不称职者扣10分。
5、不安全因素;总分20分。
通过对平时给病人的谈话艺术,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劳动纪律的遵守,以及病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医院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者,扣5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医院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时用工管理,规范临时用工行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兼职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医院临时用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开、效益原则,确保医院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临时用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时用工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招聘程序合法、公开、公正。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用工招聘申请,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临时用工招聘应注重以下条件:1.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第七条临时用工人员录用后,应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临时用工人员职责与权益第八条临时用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第九条临时用工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临时用工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劳动报酬;2.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3.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4.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章临时用工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各科室、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临时用工人员因故离职,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医院设立临时用工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临时用工人员,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短期工作者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短期工作者(以下简称“短期工作者”)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从事短期工作(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包括实习生、进修生、志愿者等。
三、岗位职责
1. 短期工作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范,服从医院工
作安排。
2. 短期工作者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短期工作者应配合科室工作,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
4. 短期工作者应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关心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管理制度
1. 报到与离岗
(1)短期工作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短期工作者离岗前需提前向所在科室申请,办理离岗手续,并将工作交接清楚。
2. 工作纪律
(1)短期工作者应遵守医院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短期工作者应遵守医院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医院内部信息。
(3)短期工作者应服从科室领导,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安排。
3. 工作考核
(1)医院对短期工作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
成果等。
(2)考核不合格者,医院有权解除短期工作者与医院的关系。
4. 奖励与惩罚
(1)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短期工作者,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的短期工作者,医院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解除与医院的关系。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内临时工作岗位的安全,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防备和减少事故发生,订立本《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临时工作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工作岗位的安全管理应当遵从“防备为主、综合整治、责任落实、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工安全责任第四条医院临时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由临时工作管理负责人统一负责。
第五条临时工作管理负责人应当做好岗前培训,使临时工了解工作环境、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确保临时工具备相应的安全工作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临时工作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传染性疾病。
第七条临时工作管理负责人应当保证临时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条件和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临时工作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了解临时工的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立刻采取措施予以矫正并进行记录。
第三章临时工安全教育第九条医院应当定期向临时工供应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范知识、应急处理等。
第十条临时工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参加模拟演练,加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订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情况,包含教育时间、内容和参加情况等。
第四章临时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临时工在进行工作前,应当核验身份并填写工作志,由临时工作管理负责人审核。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依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以保障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临时工禁止超负荷工作,临时工作时间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临时工作管理负责人应当合理布置工作任务和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合理使用工作工具和设备,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修理、拆卸、转变设备等行为。
第十六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医院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禁止吸烟、禁止随便进入特定区域等规定,确保工作岗位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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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临时工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的临时用工人员,既有相对固定的长期临时工,也有根据季节性需要的短期临时
工,是我院用工的一个组成部分。
随着医院的规模扩大,临时
工逐渐增多,为合理用工,规范和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研究,报经区
卫生局同意方可招聘临时工。
二、招聘办法
由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相关科室共同考查,考核合
格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录用,办公室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
特殊工种、保卫人员需试用三个月。
三、招聘条件
1、年龄适宜,身体健康。
2、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需提供上岗证书、证件。
3、保卫人员需政治素质、身体素质良好(复员、退伍军人从优)。
四、临时工的管理
根据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临时工实行医院与科室双重管理。
1、医院需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之尽快熟悉工作环境,明白具体要求,掌握基本技能及自我防护措施。
2、科室按月对临时工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违犯纪律、
工作质量差,科室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报医院提请辞退。
3、临时工须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因本人原因遗失、损坏公共财产的须照价赔偿。
4、临时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再聘用。
5、临时工在本院工作5—10年解聘时发给1—3月工资;10—20年解聘时发给本人当月3—6个月工资
五、福利待遇
(一)卫生技术人员工资
1、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由底薪和绩效工资组成。
见习期500元起,不发绩效工资,使用3个月后,科室考核合格者,一般人员发给底薪1100元,有相关证件大专学历再增加50元,大本学历、师级职称再增加50元;医生助理级每月1400元,有医师执业证者1700元,院行政科室将加强对其
工作质量、劳动纪律、服务态度的督察力度,每月对其工作质
量、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进行考评来确定每月绩效工资。
绩效
工资每年发一次,金额以医院收入情况结合考核情况而定,临
床人员多于财务行政人员,财务行政人员多于保洁人员,一般
不超过正式职工最低绩效工资的80%。
工作两年后签订劳动合同。
2、卫生技术人员每工作满一年(以每年元月份计)增加工资20元、其他15元。
保洁、门卫不增加。
3、对个别临床科室的业务骨干由科室提出意见,院长办公会研究给与适当的岗位奖励。
4、取暖费、降温费同正式职工
5、报销临时工农村合疗、城镇居民医保所缴纳的费用。
6、医疗、护理、医技、药剂专业的人员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在本院注册,工作满二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后,在下年度元
月份、七月份起由医院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
个人自付部分由本人按国家规定缴纳,不愿缴纳者,视为放弃,医院不再缴纳任何养老费用。
无专业技术资格证者,原则上不
予与聘任,鉴于工作需要,可承担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工作
满两年,医院支付每人每月三金补助100元,由本人自行办
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
(二)锅炉炉工工资
1、有司炉证的每月2500元;每年取暖季节聘任一次,过
后不聘,无其它待遇。
2、其他事项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保卫人员工资
1、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800元整,不享受其他待遇;
2、经考核合格,月薪1000元整;
(四)其他临时工工资
医院因工作需要招聘其他工种临时人员,其工资根据实际
情况在招聘时予以明确。
(五)其他福利院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临时工的辞退
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以辞退: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临时工的辞职
临时工需要辞职的,应提前15日通知院方,经院方同意方可离岗。
八、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