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详解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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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详解文档

Detailed explanation document of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regulations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详解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导语:新版的《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之后,大家有没有了解其中的条例?下面小泰带你去看一看!

全面两孩≠全面二胎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的政策,不论这对夫妇的城乡、区域、民族、身份属性,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全面两孩”不是“全面二胎”,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按照全面两孩政策再生育。

生育“两孩”还要不要审批?

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

服务制度。准备生育的夫妻可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现场填写婚育信息登记表并作出真实性承诺,主动办理生育登记。

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

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关于晚婚假和产假的规定。

20xx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

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奖励扶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在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按照老办法。20xx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xx年1月1日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20xx年12月31日及之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两孩的要继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在20xx年12月31日及之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对其他情况要继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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