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借记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向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准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龙卡信用卡产品之一,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小额消费信贷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准贷记卡按加入的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卡片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复合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和金卡等;按卡片是否影印持卡人照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五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准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用协议。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3张附属卡。
第七条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材料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主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领9张附属卡,每张卡片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单位卡必须先存后用,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第八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龙卡准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持卡人在收到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第十一条持卡人凭龙卡准贷记卡可在特约商户结算消费款,在ATM等自助设备及发卡银行网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以及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1991年10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结算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卡业务是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具有一定的消费信贷性质;信用卡有吸收存款的功能,是银行结算方式之一。
第三条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保障国家财产及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三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信用卡第四条建设银行信用卡,是建设银行发卡行依据一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支付凭证。
以人民币结算,限国内发行。
第五条建设银行信用卡按国际统一标准制成。
信用卡正面主要载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行徽、行名英文缩写、卡号、有效期、持卡人姓名、性别、国际信用卡组织标志以及对信用卡的特殊说明。
信用卡背面有黑色磁条,持卡人的预留签名和发卡行的简要说明。
第六条建设银行信用卡分为“建设银行万事达卡”(PCBCMasterCard)和“建设银行VISA(维萨)卡”(PCBCVISACard)(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信用卡)。
两种卡都属“先存款,后支付”记帐性质的借记卡(DebitCard)。
有效期一至二年。
第七条建设银行信用卡向个人和企业单位发行。
向个人发行的卡为个人卡,向企业单位发行的卡为公司卡。
个人除领一张主卡外,还可为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办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承担主卡及附属卡的全部经济责任;公司卡须书面指定持卡人,一个单位可办理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该单位承担公司卡主卡和附属卡的全部经济责任。
ccb章程 -回复
ccb章程-回复CCB章程:打造卓越金融机构导论:中国建设银行(CCB)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银行之一。
作为一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机构,CCB拥有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全球范围的分支机构。
为了确保有效的运营和持续改进,CCB 制定了一系列的章程,以指导其业务和运营。
本文将以《CCB章程》为主题,分别从章程的背景、目标、内容、执行和评估五个方面对其进行逐步回答和解读。
第一部分:章程的背景CCB章程的制定背景是为了规范银行内部的运作,提高组织管理效率,加强风险控制,确保银行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目标都与CCB作为一家国际化金融机构的使命和愿景相一致。
制定章程旨在建立一套规则和制度,使银行内部运转有序、高效,并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第二部分:章程的目标CCB章程的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组织管理:通过章程规定的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实现组织的层级结构和决策机制的合理化和高效性。
2. 提高风险控制:章程规定了各类风险的管理要求和流程,确保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能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3. 优化业务流程:章程规定了各类业务的办理要求和标准,提高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优化客户体验,提升业务效率。
4. 加强合规监管:章程明确了内外部法规和规范的合规要求,确保银行的运营在法律和道德框架下进行,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
5. 保障员工权益:章程规定了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保障机制,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激励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第三部分:章程的内容CCB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规定了各级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确保各级管理层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实现组织结构的高效运转。
2. 决策和授权机制:规定了决策和授权机制,确保决策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公正和合理。
同时,规定了授权的范围和权限,避免权力滥用。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2020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第三章使用第四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第五章本行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费、分期付款、预借现金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龙卡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单位卡分为差旅卡和采购卡,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标准白金卡、尊享白金卡、钻石卡、智尊卡等;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MasterCard(万事达)卡、JCB卡、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卡片介质不同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并获得信用卡核发的单位或个人。
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项额度等。
“分期付款”指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本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本行约定的还款计划,向本行归还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交易方式。
“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出和现金充值。
现金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ATM等渠道,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出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储值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储值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发行、使用和管理各类储值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卡、购物卡、充值卡等。
第三条储值卡是指用户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可在特定商户或服务范围内消费、支付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
第四条储值卡发行主体(以下简称“发行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储值卡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发行与发行人第五条发行人是指依法设立、具备发行储值卡资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发行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二)具备完善的储值卡发行、使用和管理制度;(三)拥有必要的发行、运营和技术设备;(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发行人应向用户如实提供储值卡的相关信息,包括卡种、面值、使用范围、收费标准等。
第三章储值卡种类与面值第八条储值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须绑定用户身份信息。
第九条储值卡面值分为人民币面值和等值货币面值,具体面值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条储值卡面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不得高于发行人规定的最高面值。
第四章储值卡发行与购买第十一条用户可通过发行人指定的销售渠道购买储值卡,包括实体店、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
第十二条用户购买储值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信息,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储值卡购买后,发行人应向用户提供储值卡卡片、密码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储值卡使用与消费第十四条用户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储值卡消费,消费金额不得超过卡内余额。
第十五条储值卡消费时,应出示卡片和密码,或通过发行人指定的支付渠道进行支付。
第十六条储值卡不得用于非法交易,发行人有权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和限制。
第十七条储值卡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争议,用户应及时联系发行人解决。
第六章储值卡充值与余额查询第十八条用户可通过发行人指定的充值渠道对储值卡进行充值,包括实体店、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
借记卡章程
• 反观国内借记卡章程规定,国内发卡行一 般不允许借记卡透支交易,如借记卡账户 余额不足,发卡行有权拒绝交易,但也有 部分发卡行的约定较为灵活。例如,招商 银行“一卡通”章程规定,由于国际银行 卡组织特有的交易模式、汇率波动等原因 导致“一卡通”金卡、“金葵花”卡等国 际借记卡在扣款过程中发生透支,招商银 行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及透支利息, 并停止卡片使用,直至持卡人完全归还透 支款项及透支利息。
• (2)借记卡交易限额及借记卡透支问题。一般而言, 借记卡不提供透支服务,借记卡交易应以借记卡 账户余额为限(但发卡机构可在此限额内对交在合约中也特 别提示,在特定情况下,对于可能超出持卡人账 户余额的交易,发卡机构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授权 持卡人临时透支交易;若发卡机构授权持卡人透 支交易,持卡人应支付因此产生的费用或利息, 并应在约定期限内还清该透支款项,发卡机构也 有权对持卡人其他账户扣收以清偿透支款项。
• (二)国内银行借记卡章程体例及内容分析 • 1。国内银行借记卡章程体例比较 • (1)章程体例安排模式。比较国内主要发卡银行的借记卡章 程体例安排情 况,大多数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采用单 一条款方式,直接将条款罗列于章程 中,而不对章程内 容进行任何分类归纳。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 商 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发卡银行均采用这种模式。部 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 银行的借记卡章程则采取章节 与条款相结合的方式,在对章程内容进行整合的 基础上, 将章程分为八章至九章不等,各章节的具体内容以条款方 式排列,分 条对相关内容予以规定。
• 2.借记卡章程主要条款分析 • 国内银行借记卡章程一般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 管理办法》的要 求设置条款,主要条款包括: • (1)借记卡的申领条件。一般而言,国内银行借记卡申领人 应为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自然人(包括中国公 民、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 符合国家实名制 有关规定,开户应采用实名。申请人申领借记卡,应按发 卡银 行要求提供有关真实信息,并承诺遵守履行借记卡 章程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银行章程范本
银行章程范本
1. 名称与注册地
银行名称:
注册地:
2. 总则
本章程规定了银行的基本原则、业务范围和运营规则。
3. 组织结构与权益
3.1 董事会
3.1.1 董事会成员资格和选举程序
3.1.2 董事会职权和责任
3.2 监事会
3.2.1 监事会成员资格和选举程序3.2.2 监事会职权和责任
3.3 高级管理层
3.3.1 高级管理层职务和任命程序
3.3.2 高级管理层职责和权益
4. 业务范围
4.1 存款业务
4.2 贷款业务
4.3 理财业务
4.4 外汇业务
4.5 信用证业务
4.6 销售与营销
5. 资本与利润分配
5.1 注册资本
5.2 资本金的支付与维持
5.3 利润分配政策
6. 风险管理与合规
6.1 风险管理框架
6.2 内部控制与合规机制6.3 风险评估与监测
7. 信息披露与报告
7.1 定期报告
7.2 不定期报告
7.3 信息披露原则与程序
8. 法律适用与其他规定8.1 法律适用
8.2 争议解决
9. 修订与生效
9.1 章程的修订程序
9.2 章程生效日期
附件
- 附件1:董事会成员名单
- 附件2:监事会成员名单
- 附件3:高级管理层名单
以上仅为银行章程范本的大致结构,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起草和制定章程时,请记得参考相关法律和法规,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向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信用卡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以下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支付、存取现金、账户管理等功能。
第二章申领第三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龙卡信用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核定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等。
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第三章使用第五条龙卡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龙卡信用卡及密码,因保管不善导致其被他人占有或信息泄露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六条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承担各项费用。
龙卡信用卡账户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四章计息与还款第七条龙卡信用卡的计息方式、还款方式以及循环信用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的计收标准按照发卡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持卡人应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发卡银行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发卡银行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
第十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交易及账户情况应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卡银行应依法对持卡人透支行为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持卡人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标准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十三条持卡人应遵守本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使用龙卡信用卡,承担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
建行借记卡领用协议 2015
建行借记卡领用协议 2015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利益,我们特别制定了以下的建行借记卡领用协议。
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并认真遵守。
一、卡片的领用1. 申请人必须携带有效的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借记卡的领用手续。
2. 申请人应当经过现场填写《建行借记卡领用申请书》,并确认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3. 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行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如有)。
4. 建行保留核对客户身份的权利。
如果发现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真实或不合法,建行有权终止该客户的借记卡领用资格。
二、卡片的使用1.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借记卡,防止卡丢失或被盗用。
2. 客户不得将借记卡出借、转让、出租、变更或篡改。
3. 客户不得私自冻结或注销借记卡。
4. 客户须按照建行的规定使用借记卡,并遵守相关的交易限额和规定。
三、账户安全1. 客户须绑定有效的通信,以便在卡片丢失或发生异常交易时及时接收验证码或通知。
2. 客户应当及时关注账户的交易明细,确保账户安全。
3. 客户应当配合建行的账户安全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向建行进行申诉。
四、卡片挂失和补办1. 若借记卡丢失或被盗用,客户应立即根据建行的规定进行挂失,并及时申请补办新卡。
2. 客户应按照建行的规定缴纳挂失和补办费用(如有)。
3. 客户应确保在挂失期间不进行任何交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1. 如果客户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给建行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果客户的账户因违规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建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客户须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果客户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建行有权对账户进行冻结或限制交易。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客户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协议如有修订或变更,将由建行在营业网点进行公示,并适用于新老客户。
3. 本协议如与其他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七、协议的解释权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建设银行所有。
2023年借记卡章程及领用协议(五篇)
2023年借记卡章程及领用协议(五篇)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经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
经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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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章程及领用协议篇一第一条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以下简称电子借记卡)属于中国银行长城卡系列产品,是中国银行向持卡人供应的现代化金融支付工具。
其次条电子借记卡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港澳地区使用,可在中国银行系统联网的各分支机构、自动提款机上支取现金、查询余额、更改密码、进行转账存取服务或在特约商户消费。
第三条凡中国公民及持有所在国签发的有效证件的外籍公民均可申领长城电子借记卡。
第四条申领电子借记卡必需在发卡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凡在发卡银行开立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的客户可直接申请办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存款账户不得透支。
第五条持卡人凭借记卡可在异地联网机构和atm进行存取款和转账等交易,交易时需支付手续费。
第六条持卡人凭卡和密码在发卡银行提取现金,凭卡和密码在指定atm上取款,每天atm取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同一借记卡同一天内如消失连续三次交易密码输入错误,银行将有权按有关规定对该借记卡进行锁定,并冻结该卡资金交易。
第八条持卡人如遇因atm机终端故障或本人操作超时致使卡被atm机淹没,则可在七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回手续。
如超过上述期限,持卡人应回发卡银行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电子借记卡密码是持卡人进行交易时身份确认的唯一证明,领卡后应马上修改密码,并妥当保管,不得将本人密码泄漏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担当。
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对记载重要信息的交易记录(如存、取款客户回执、pos消费单据等),持卡人应妥当保管,避开遗失后被他人非法利用,造成资金损失。
建设银行章程
建设银行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2 本行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永久存续。
1.3 本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开展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各项金融业务,并以其全部资产对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1 本行的经营宗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强国际合作,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银行。
2.2 本行的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份和股东3.1 本行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相等。
3.2 本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本行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3 本行的股份采取记名方式。
3.4 本行的股东为依法持有本行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四章组织机构4.1 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4.2 本行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筹备、信息披露、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维护等工作。
4.3 本行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五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1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2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第一条龙卡通是龙卡借记卡系列产品之一,遵从《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发行和使用,根据龙卡通具有的特殊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龙卡通是面向个人客户签发的一种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和转账支付、账户管理及其他理财签约服务等多种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通按所属银行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储蓄卡)、VISA卡和MasterCard 卡。
银联卡(储蓄卡)不设有效期,VISA卡和MasterCard卡有效期为二十年。
龙卡通按持卡年度预收账户管理费。
第四条龙卡通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存款利率、浮动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五条龙卡通本外币活期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子账户为个人储蓄账户。
龙卡通一经开户,即具有本外币的活期和定期储蓄及凭证式国债等账户的基本功能及境外交易功能。
持卡人可签约开通自动转账、自动汇款、质押贷款、证券买卖等交易功能。
第六条龙卡通境内、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
VISA、MasterCard龙卡通通过VISA、MasterCard等国际组织的专用网络进行的境外交易,其美元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
第七条龙卡通在境内ATM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在境外交易按照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龙卡通一般为连线使用。
VISA、MasterCard龙卡通如因正常受理、结算等原因发生账户欠款,持卡人应尽快还清欠款,发卡银行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透支的利率规定计收利息。
第九条通过龙卡通账户发放的个人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利率浮动办法而确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 1 —第十条持卡人因龙卡通卡片到期、毁损或磁条消磁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换领新卡须收取换卡手续费。
中国建设银行一卡两户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港通龙卡服务申请表格》、《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陆港通龙卡服务申请表格》、《中国建设银行(亚洲)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致客户关于陆港通龙卡服务之重要通知》、《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等文件(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或订立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起整体作为陆港通龙卡的相关条款及条件,持卡人均应当予以遵守。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章程》适用于建行陆港通龙卡和持卡人对建行账户(即在中国建设银行所开立的账户,下同)的使用和操作;《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致客户关于陆港通龙卡服务之重要通知》适用于建行(亚洲)陆港通龙卡和持卡人对建行(亚洲)账户(即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所开立的账户,下同)的使用和操作;其他文件根据各条款的相关规定来选择其适用范围。
二、陆港通龙卡建行账户与建行(亚洲)账户共用一个卡号。
建行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柜台和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网络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等提供服务;建行(亚洲)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网点柜台和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网络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等提供服务。
三、建行陆港通龙卡账户管理费(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称之为“年费”)由中国建设银行收取,按持卡年度(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预收。
第一年度账户管理费在开卡时由持卡人直接交纳,以后年度账户管理费每年从持卡人账户自动预先扣收。
借记卡章程
借记卡章程一、卡片发行1.1 本行发行的借记卡是为个人或单位提供的一种支付工具,用于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及消费支付等金融交易。
1.2 借记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本行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财力证明文件。
1.3 本行将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发卡及卡片的额度、使用范围等。
二、卡片使用2.1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其密码,并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
2.2 持卡人可在本行及加入银联网络的他行ATM机、POS机等设备上使用借记卡进行存取款、转账、查询等交易。
2.3 持卡人使用借记卡进行交易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联卡业务规范。
三、账户余额3.1 持卡人可随时通过本行柜台、ATM机、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借记卡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
3.2 借记卡账户余额不足时,持卡人应及时存款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事项4.1 持卡人应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借记卡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
4.2 如发现借记卡丢失、被盗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持卡人应立即通过本行客服热线或到本行柜台办理挂失手续。
4.3 本行对因持卡人泄露信息或未妥善保管借记卡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五、费用和手续费5.1 持卡人使用借记卡进行交易,应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和手续费,具体标准详见本行公告。
5.2 本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需求调整费用和手续费标准,调整前将提前公告。
六、卡片挂失6.1 如持卡人遗失借记卡,应立即通过本行客服热线或到本行柜台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6.2 挂失生效后,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行柜台补办新卡。
补办新卡后,原卡账户信息将自动转移至新卡。
七、纠纷解决7.1 因借记卡使用产生的纠纷,持卡人应首先通过本行客服热线或到本行柜台进行咨询和协商。
7.2 若协商无果,持卡人可向本行投诉,本行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持卡人对本行处理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借记卡章程
借记卡章程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行)借记卡业务管理,防范借记卡业务风险,维护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借记卡是我行发行的人民币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POS消费、代发工资、代缴各项费用、网上支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依托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联网联合规范标准,具备安全、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
借记卡可在全球范围使用。
第三条申领借记卡须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确认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借记卡发行对象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护照等)向我行申办借记卡,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满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开卡需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主卡持卡人填写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并提供主卡本人及附属卡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申请附属卡3张(含),附属卡支持主卡部分功能,在主卡授权的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经办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如需验证持卡人有效证件,需对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和卡系统信息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在上述要素相符的条件下即认定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
第六条根据卡片交易介质的不同,分为磁条卡、磁条芯片复合IC卡、纯IC卡、纯电子现金卡。
磁条卡为长期有效。
借记IC卡有效期最长为十年,有效期以卡面指定日期为准。
有效使用期届满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借记IC卡除纯磁条卡已有功能外,还具备电子现金支付功能和信息存储功能。
电子现金支付包括:小额脱机消费、圈存、圈提、查询等功能,信息存储功能记录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行业应用信息。
第七条磁条卡和借记IC卡主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透支。
借记IC卡在磁条卡基础上增设电子现金账户。
电子现金账户不得透支,不计付利息,不能用于提取现金。
第八条借记卡以个人结算账户为基础,设立一卡多户,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存入。
银行卡业务章程[2020年最新]
卡(借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银行卡服务,同时规范(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及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卡是发卡机构发行的、符合银联标准的人民币借记卡。
第三条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结算、消费支付和个人理财等功能。
第二章申领条件及手续第四条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可申领卡。
第五条申请人申领卡必须遵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要求,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填具书面申请、选择需要开通的功能,并确认遵守本章程及以后的修订版本。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六条申请人向发卡机构领取卡时,发卡机构将根据客户的需要,由客户自行进行密码设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和密码。
第七条卡不设有效期。
第八条持卡人需要停止使用卡,可办理销户手续,并应及时将卡交回发卡机构。
第三章账户及交易管理第九条持卡人可以以卡为载体开立一个或多个存款账户。
其中,卡基本主账户为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是卡默认开通的存款账户,该账户的资金来源于持卡人的现金收入、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以及其他合法途径的资金收入。
第十条持卡人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个人理财业务,必须遵守发卡机构有关规定;卡内账户的资金支付必须遵照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定凭密码办理。
第十一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牢记个人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持卡人使用密码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二条持卡人应确保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用卡,发卡机构保留拒绝处理或支付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可能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交易)。
因可能涉及非法交易所导致的风险、损失及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中国银联的特约商户进行消费结算,并在发卡机构、中国银联指定取现点和设备上办理提取现金、限额内转账及其它相关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领用合约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领用合约中国建设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龙卡储蓄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领龙卡储蓄卡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知悉并承认《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申领1.凡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申领龙卡储蓄卡,开户应采用实名。
2.乙方申领龙卡储蓄卡时,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申请表并签署领用合约。
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知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履行领用合约各项规定。
3.甲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龙卡储蓄卡开户起存金额为10元人民币,签约账户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龙卡储蓄卡按年收取年费。
第一年度年费在开卡时由乙方直接交纳,以后年度年费每年从乙方账户自动扣收。
销户时卡片当年使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已收的年费不再退还。
三、使用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乙方正确使用龙卡储蓄卡。
2.乙方保证将龙卡储蓄卡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龙卡储蓄卡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
3.乙方使用龙卡储蓄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上取款时,须遵守中国银联、甲方、收单银行有关规定,且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含)人民币。
乙方在自助设备上存入现金,以甲方核点后的金额作为入账金额。
4.使用卡折并用的龙卡储蓄卡时,乙方应注意及时到甲方补登存折,因未及时补登存折原因使得由甲方保留的储蓄卡交易记录与储蓄存折上所载不一致的,以甲方记录的账务信息为准。
5.乙方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纳换卡手续费。
6.乙方使用建设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银行指定时间及要求到办理领卡手续。
过期未领的,银行将按有关规定对被吞卡片进行剪卡处理,乙方须到甲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手续费。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龙卡通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龙卡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1、凡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乙方申领龙卡通。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个人资料保密,但在中国建设银行内部使用、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甲方领取龙卡通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
4、龙卡通按持卡年度(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预收账户管理费。
第一年度账户管理费在开卡时由甲方直接交纳,以后年度账户管理费每年从甲方账户自动预先扣收。
销户时已收取的账户管理费不再退还。
三、使用1、乙方可通过营业网点、邮寄、网络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甲方正确使用龙卡通。
2、甲方保证将龙卡通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龙卡通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
3、龙卡通开卡后,默认开通卡内本外币活期和定期储蓄及凭证式国债等账户的基本功能、境外交易和自助交易功能。
甲方可通过签约开通约定转存、自动转账、自动汇款、质押贷款、外汇买卖、证券买卖、银证转账等功能,并应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定。
对于VISA卡和 MasterCard 卡也可以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关闭或开通相应的国际组织网络境外交易功4、龙卡通的本外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
龙卡通境内、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
VISA、MasterCard龙卡通通过VISA、MasterCard等国际组织的专用网络进行的境外交易,其美元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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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龙卡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为龙卡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借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支付、存取现金、账户管理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第三条龙卡借记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双币种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按品牌不同分为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等;按实现功能不同分为储蓄卡、理财卡等。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借记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和龙卡受理商户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龙卡借记卡系列下的各卡种,若根据需要特别订立自有章程的,应同时受自有章程和本章程的规范。
第五条龙卡借记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发卡银行规定的申领条件的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法人。
龙卡借记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开户应采用实名。
第六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借记卡时,应按发卡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卡合约。
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知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履行领卡合约各项规定,并遵守本章程。
发卡银行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第七条龙卡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有息,发卡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申领的卡片种类及功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八条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因卡片毁损或磁条消磁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旧卡到发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第九条持卡人终止使用龙卡借记卡时,应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销卡或销户手续,并将卡片退回发卡银行。
第十条龙卡借记卡一般为电子连线使用,连线交易时应按银行要求凭个人密码使用。
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十一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龙卡借记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
第十三条龙卡借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因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使用龙卡借记卡时,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且发卡银行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进行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办。
此类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法定代理人负责。
第十五条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查询服务。
持卡人应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第十六条发卡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龙卡借记卡各卡种的发卡需要,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所有收费将在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及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
持卡人在申领卡片时同意执行的各项收费及
标准如果发生变化,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该卡及相关服务。
第十七条龙卡受理商户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借记卡。
持
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银行支付交易款项。
第十八条龙卡借记卡属于发卡银行所有,发卡银行保留收回或不发卡给客户的权利。
为保障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发卡银行在发现持卡人的龙卡借记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等使用风险时,有权暂时对该账户进行止付。
若发现持卡人在用卡过程中有不遵守本章程、领卡合约规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发卡银行有权终止其用卡权利,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龙卡借记卡。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持卡人的龙卡借记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龙卡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的,发卡银行将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银行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以保障持卡人及银行双方的权益均不受损失。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章程》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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