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措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火措施方案
在公路施工中除了人身伤害以外,另一大害就是火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易燃物很多,而且用火处也很多,并且分散,在家管理不严,必有混乱之处。场内工人、干部不分场所到处吸烟,随地乱丢烟头,发生火灾的因素很多,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相应的防御方案。
一、区域的分布
1、伙房
2、库房
3、临时用配电室
4、电焊工作区
5、沥青搅拌站动火区
6、施工现场工人随地丢烟头
根据以上情况对伙房用火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1、现场生活区用火,必须经施工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
擅自用火,用火是要远离易燃物,并在其附近备有消防器材。
2、施工工地伙房用火要加强管理,对烟囱临近的屋顶的易燃物处,
采取隔离措施,伙房附近不要堆积木材等易燃物,以免遇到大
风,炉台的火苗吹入柴垛而引起火灾。伙房做好晚饭后,要及
时将炉内火苗熄灭,以防给火灾带来不必要的来源。
3、伙房用火时,要有人随时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
毕后要彻底熄灭火源。
4、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用的保温火炉,要经消防人员
检查办理用火手续,未办理用火手续的立即制止,追查责任。
5、施工现场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
持证操作。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随身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
现场堆放材料的防火措施: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料加工
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然。
2、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应与易燃物、可燃物堆放在一起,时刻
注意防火,沥青拌和站的防火措施:
(1)拌和机启动、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点火失效时,应及时关闭喷燃器油门,待充分通风后再进行点火,需要调整点
火时,必须先切断高压电源。
(2)液化气点火时,必须有减压阀门及压力表,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
(3)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起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当烘干拌和筒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燃烧器排风机,停止供给沥青,
再用含水量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和筒,并在外部鞋料口用
干粉或泡沫灭火。
(4)沥青拌和站现场,必须有专人对拌合机的启动、关闭操作系统有所管理,实行专人操作,拌和站现场必须备有充足的灭
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源
后,方可离开现场。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兑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技术均应符合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适
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施工现场的焊接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
不烧”规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5、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加强用电管理,以防发生用电火灾。
6、发现火情时,应及时迅速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补救措
施。
7、负责定期内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
高加强职工防火警惕性。
8、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清
除,对于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9、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要进行处罚,视情节轻
重,对于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各工地要安排专门的防火领导小组,以其对工地的用火及
防火有所管理,并出具相应的措施,协助施工队的正常施工。
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一、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易爆物品严格按要求进行堆放,
各堆放区域之间要符合防火规定,对方出要有醒目的防火安全
标志。
二、工棚、临时宿舍的搭建其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三、临时宿舍不易过挤,不得搭建在高压线下方,保持与高压线路的
安全间距。
四、工棚内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五、每间宿舍不易过挤,床铺安装要适宜。
六、一切架空线路要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用硬塑
料套上,从其管内通过。
七、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区,作业必须有关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八、施工场地,在需要懂或的沥青拌和站,必须备有足够的防火,灭
火设施和器材。
九、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责任区。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要有专人维护,保
证其安全有效性。
二、重点防火部位不准吸烟,不得有电焊,氧焊和动火作
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进行防火,必须经单位有关负责
人批准后,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后方可作业。
三、对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定期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能
培训,提高预防自救能力。
四、重点防火部位配套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在明显
便于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五、熬制沥青有专门的施工场地,并配有专人进行操作,
动火现场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
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
火,由班组申请,工地领导批准。
2、班组申请人应该在其三天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为七天,期
满后必须重新为证。
3、凡在未经动火、明火审批情况下进行动、明火作业的,项目部
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50-500元的罚款,造成火灾的由作业班组负责。
4、动火、明火作业审批后,作业班组应在复查动火区及其四周的
环境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在检查其情况不好的情况下,仍然不能进行动火作业。
5、动、明火作业完成后,要将现场的火种全部熄灭,防止火灾,
并请有关人员检查之后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