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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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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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最新8篇.从两个层次入手,对当前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解析篇一2.1、国家法律,《文物保护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解析《文物保护法》中对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目,共14条,其中一共有6条涉及到了对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有所涉及。

按照条目针对内容又可分为以下几种:(1)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镇—街区的规划保护(第14条)该条目主要针对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体系建立,虽然没有明确关于周边环境的描述,但这种体系的建立与体系内的环境建设不可分割。

文件中仅提及保护体系的申请和核实。

(2)对遗产周边保护地带的建设控制环境整治(第17、18、19条)关于周边的建设控制和环境整治是文物保护法关于周边环境的重点所在。

就具体内容来看,周边控制建设(17、18条)的描述为“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可以看出,其关于周边建设的控制仍然局限于文保单位本身的安全问题和风貌问题。

而关于明确的周边环境问题仅限于污染:“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3)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相关规定(第20、22条)对于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问题也与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有所关联,这一点前文已有所涉及。

所谓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本身就是错误的做法,《文物保护法》在相关条目也对此做出批评和建议。

但在具体规定中,关于原址保护并没有提到环境的保护,而是强调“避免拆除”。

《文物保护法》只是一个全国性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例,其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

描述很少,无法详细的介绍逐条内容,主要针对的也是政策指引。

但从完整性而言,其关于周边环境保护整治的内容可以更加完善。

主要在于:(1)应该增加关于非物质要素的保护内容,例如空间格局和文化习俗的保护。

(2)建设控制区不应只涉及工程建设和遗产本体的保护,还应该考虑周边风貌的协调。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最新3篇)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最新3篇)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最新3篇)工程建筑法规论文篇一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建筑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建筑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合同意识。

国家工商局和*虽然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建筑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依据此合同文本,内容不全,对权责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签署的合同流于形式。

(二)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有时为了业务需要,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

例如: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账务结算,拒付工程款等。

(三)合同体系和管理**不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渐落后,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同时,现有的合同文本对管理环节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缺少相应的规定,而且对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承、发包双方存在钻合同文本漏洞的情形。

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白话文○(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和**机制。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安全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关系。

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

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和总保证作用。

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不注重合同履约,必然影响企业形象,逐渐被市场所抛弃。

三、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一)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对方在违约情况下,自身处于不利地位。

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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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在建筑行业中,也离不开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一国家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确立,是建筑行业安全的保障,关系到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是建筑行业得以稳固提升,规模逐渐增大,质量逐渐增强的必要条件。

本文对国家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行分析,希望能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帮助。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行业事故,也在不断的发生,提高建筑行业生产安全的手段有很多种,比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等。

而其中法律手段无疑是最好的一种制约手段,它可以将所有的建筑行业生产条例进行一个严格的规定,强制性的制约建筑行业的发展,使建筑行业的安全得到保障。

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一系列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水平,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1]。

1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存在的意义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施行的一系列法律条例,对建筑行业的生产进行相关规定,保证其安全性能以及具体施行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它对建筑的安全施工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和保障作用,对相关事务的责任人也起到了追究责任的目的。

而准则中涉及的各个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安拆单位、租赁单位等等,都是执法渠道的相关责任人,都会直接影响到施工过程以及生产过程。

它是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强力武器,也是政府直接监管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的一种法律途径。

它倡导整个社会重视生产安全,提供了一个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范围。

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各项机构、各种院校等创造了一个浓郁的法律氛围,使他们能够得以有正确的参照,对相关技术人员专业人才等的培养也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而且该项法律体系还有效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国家财产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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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法规论文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指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法律法规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建筑法律法规论文摘要:通过分析建筑学专业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专业教学评估和当前注册建筑师的职业要求,提出通过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学生成绩评价方式等手段改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关键词:教学目标;专业评估;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成绩评价;一、教学目标的确定(一)教学评估与职业注册对专业的要求上世纪八十年代,为配合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建立,建设部决定在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同时建立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制度,并于1992年成立了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1994年颁发了《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将建筑类专业评估认证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期,在中国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设中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原则上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即以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为基础,将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建筑学学士标注和注册建筑师考试标准统一考虑,构成建筑学学士学位质量标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我国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正从设计向建筑生产的全过程———策划、设计、施工渗透;国家针对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提出学校要按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强化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

这些制度和政策都为建筑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成为建筑法规课程确定教学目标的依据。

(二)课程现状与教学目标的确定建筑法规课程作为建筑技术系列课程之一,一般设置在建筑学专业第四学年,计划学时远少于该系列的其他课程(我校为36学时)。

根据2013年版《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文件》对相关教学内容的要求,学生毕业时应熟悉与建筑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基本原则及内容,具有在建筑设计中遵照和运用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能力;熟悉建筑师对建筑安全性所负有的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熟悉现行建筑工程设计程序与审批制度,熟悉目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机构与制度。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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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论文摘要:在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第二讲“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与执业资格法规”和第五讲“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中讲到承包方如果超越自身资质等级承建工程,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当属无效合同。

如果因工程问题造成损失,承包方应承担责任。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论述了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及其相关依据,工程建设中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并对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提出几条意见。

关键词: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承包资格正文:一、案例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

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

自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

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

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二、分析(一)案例分析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

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

浅谈建筑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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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法规论文建筑法规是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其涉及内容广、综合性强、集理论性与实践性为一体,对培养学生在建设领域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建筑法规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建筑法规论文篇一摘要:《建筑法规》是高职院校建筑类专业中一门重要的课程,其教学任务是在学生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解决建筑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目前,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教学和社会的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建筑法规问题教学模式改革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6-0053-01《建筑法规》这门课程涵盖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资质、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等方。

建筑法规专业性较强,内容繁杂,且工科学生普遍重理轻文,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导致课程气氛沉闷。

教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会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1 《建筑法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教学方法单调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学生在学习时过多地依赖教师讲授,自主学习能力低。

在缺乏互动思考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

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背。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建筑法规》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乡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等为主线,并结合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简洁的陈述。

浅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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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论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逐渐增加,对建筑主体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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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篇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课程建设和创新》摘要: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课程是高职院校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

在多年的任教过程中积极开展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改革与建设,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有机结合,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本课程的内容,教学效果显著。

关键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和劳动力最密集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多的产业得到空前的发展,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我不断研究探索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按照“以用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将追求更高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行为准则,建立“课堂学习培养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施工现场培养解决工程法律纠纷能力”的课程改革思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内容的组织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建筑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作业程序为主线,按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集成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目标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手段,以“学”“会”“懂”和“知识”“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设计了以下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建设单位和各从业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2.具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遵守、应用法律法规能力;3.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实务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202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通用 (2)

202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通用 (2)

202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通用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

1.6 工程周期:_________________。

1.7 工程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8 工程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2.1 甲方将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交给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2.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质量问题等责任。

2.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减少工程量。

2.5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3.1 本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3.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施工方案和报价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首期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首期款;(2)中期款:在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中期款;(3)尾期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尾期款。

《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开题审批表姓名张莎莎班级建管102班学号10444018论文题目浅谈《知识产权法》在建筑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内容:(1)论文总述:目前我国建筑业虽然发展很快,但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却并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会降低我国建筑也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筑行业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才能够健康发展。

(2)论述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及建筑行业中的哪些方面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3)通过查找法律资料了解我国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存在的漏洞。

(4)论述建筑行业中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归属问题。

(5)列举相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实例并进行详细分析。

(6)提出关于改进我国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方案或建议并分析其可行性(如:政府层面应加强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力度等)。

(7)详细叙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及重要性(如:能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及能力等)。

(8)列出参考文献。

审批:班级: 建管102班姓名:张莎莎学号: 10444018指导老师:张健为完成时间: 2012/10/6目录一、总述二、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及在建筑行业中的涉及范围1.知识产权的总述2.知识产权的主要范围3.知识产权的种类4.知识产权的特点5.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建筑行业中的主要涉及范围三、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原因分析及存在的问题1.在实际操作中大多存在以下情况⑴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制度不完善⑵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⑶行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未建立⑷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2.形成目前现象的主要原因⑴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比较低⑵建筑企业知识产权应用水平相对较低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薄弱,知识产权管理尚未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四、建筑行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归属1.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⑴招标阶段⑵概念设计阶段⑶模型作品2.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五、一个保护三维建筑作品版权的经典案例六、建议与发展对策1.政府层面的对策和措施2.作为建筑企业应采取以下几条措施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参考文献【摘要】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但科技含量、创新性不高,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1. 论文题目自拟。

2. 论文应包括下述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论述通过本课程学习了哪些法律法规,总结各部分主要内容(不少于500字);第二部分:你对哪一部分内容印象最深刻;或认为哪一部分内容最重要;并谈谈对你的学习、及毕业后工作的帮助。

注意要结合相关的工程案例进行论述。

(不少于1500字) 3. 论文格式要求:(1)封面(如下)(2)论文内容:论文题目:宋体三号字(加粗);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行距1.5倍。

专业班级学号姓名通过一段时间对建筑法规课的学习,越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

越来越多的土建类注册考试都对建设法则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

尤其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建设法规这本书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编工程建设法规基础知识,这一编主要是讲的是建设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特别是自然人作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其中建设法规体系的效力问题及建设法规特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本章的难点,第二编讲的是工程建设法规制度的具体内容,其中主要讲的内容是建筑企业晋升和降级,吊销资格证的条件,建设工程主体资质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处理实务,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基本格式和编制内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办法,步骤和相关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的发包方式,委托模式,质量监督证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报建的操作办法,步骤和要求,招标程序,投标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规定,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中标的要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监理各方的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建设工程保修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基本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的基本职责及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建筑法规论文

建筑法规论文

建筑法规论文摘要:近年来,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同时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建筑法律法规的建立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于此,文章对现阶段建筑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最后提出了发挥建筑法律法规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作用;措施引言建筑法规是指调整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筑法律及相关法规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分析我们得知,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有效发挥建筑法律法规的作用。

1现阶段建筑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现阶段,在建筑市场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采取的是等级主体准入制度,这就需要企业应与自身的发展规模与所拥有的注册资本相结合,注册与之对应的资质等级公司。

但是,在实际的资质申报过程中,许多企业不是采取制作虚假文件方式,就是和注册方进行资本注册,导致这部分公司不仅缺乏办公场地与工作人员,也缺乏相应施工机械与设备,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与国际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相关的措施与政策无法满足国际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监理部门忽视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导致部分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埋下大量的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质量监督部门采取程序性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但这也难以保障工程质量;第四,近些年,各种房屋、构造物倒塌的事故时常发生,不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而且给国家与人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十分广泛的关注。

2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2.1能够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特性,其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许多单位。

建筑法规论文优秀5篇

建筑法规论文优秀5篇

建筑法规论文优秀5篇针对我国建筑法规的分析建议篇一在当前形势下对我国建筑法规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建筑法规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规范工程承发包制度,严格资格审查制度2.2运用法律解决工程欠款问题(1)严把工程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条款。

双方签订合同时,除使用合同示范性文本外,也须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针对企业实际问题制订合同时,结合企业和业务的需求,对财物问题进行全方位设想,做到有纠纷时有据可依。

(2)可对建设单位提出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的要求。

为使建设单位按期支付工程款,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提供担保,也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也可采用由发包方和第三方连带担保。

一旦出现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时,为降低承包人风险,债务可由担保财产清偿,或由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

(3)加强诚信建设。

制度建设不仅依靠法律,还可通过在建筑行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将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等情况与企业身份备案,打造“诚信企业”,以达到加强诚信建设的目的。

(4)通过立法保证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2.3规范监理市场(1)应明确对于监理人员工作的衡量标准。

监理人员应合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监理活动应贯穿于整个建设活动,一方面,应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转变建设单位的观念;另一方面,应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严格遵循法律和合同相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建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

2.4增强执行能力增强执行能力,首先须完善建筑法规本身的体系和制度,还应加强对于建筑法规的执行贯彻能力进行加强,使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中得到有效实施,获得更大影响力,在建筑领域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相关法律法规在遗产周边环境问题上的不足和建议篇二3.1、缺少专项法律或明确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缺少关于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或着重环境方面的法律。

建筑法规论文5000字

建筑法规论文5000字

建筑法规论文5000字篇一:建筑法规论文__篇二:建筑法规论文对强拆问题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建筑事业的不断进步,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达到国家的发展要求,不惜采取一些粗暴的手段进行拆迁,导致强拆问题愈演愈烈。

“强拆”问题严重激化了老百姓和政府的矛盾,也严重影响了城镇的健康发展和稳定。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重视,不得不进行深入的思考,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成了政府头疼的一件大事。

关键词:强拆政府程序补偿1.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因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按照法律规定,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但是在征收的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问题。

20xx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各地的暴力拆迁事件频繁发生。

20xx年10月在山东青岛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叫张霞的人于1998年在青岛购买了一块土地开酒楼,但是在20xx年6月这块土地被当地的政府卖给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当时开发商也提出了一定的置换条件,但没有被接受。

在之后的两年这个房子面临了四次强制拆迁,就在20xx年10月,在张霞再次面对强制拆迁的时候,在自家门前将汽油倒在了自己的身上,现在依然生死未卜。

拆迁部门并没有受到她这一行为的影响,房子还是被强制拆除了,对此当地的政府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是依法拆除的,张霞的行为是一种妨碍公务的表现,政府没有责任。

对于这个事件,拆迁过程是存在着政府征收的特点,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即使为了公共利益,也应该考虑拆迁的程序是否合法,拆迁的方式是否得当,补偿是否合理等等,公平的补偿不是开发商或者是政府说的算,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补偿。

如果补偿价格不能得到认可,应该依照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是否拆迁,而在这件事中政府并没有让法院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审查,就直接自己做主,导致了这种威胁生命的情况发生。

当然,作为被拆迁者也不能冲动行事,否则将酿成大祸。

1.2 因商业利益进行的拆迁在我们生活中,除了一些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活动外,还有很多是商业拆迁。

建筑法规论文精选

建筑法规论文精选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

但是在当今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全面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实施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很多。

这些问题归结于:一是政府管理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二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三是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

建设法规学习心得范文(精选6篇)

建设法规学习心得范文(精选6篇)

建设法规学习心得范文(精选6篇)经验是工作或学习中的经验和理解,也可以称为经验&ldquo经验&rdquo它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

一般来说,长度可以长也可以短,结构相对简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法规学习心得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我对建筑规范的认知和自学。

搞设计作业时,常常可以真的一定必须和老师的设计任务,合乎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建议,所以建筑规范就沦为了设计的一种经济负担,那很正常。

刚自学建筑嘛,不着急。

甚至有时候我们真的只要外形搞得很棒,其它的都不关键。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忆起这就是一种极端幼稚颓废的动作,后来慢慢真的规范的熟识掌控必须就是建筑设计师的最为基本的本领。

如果这都没,那设计确实存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

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

——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

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就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提振。

规范就是很关键,但是规范就是死去的,就是很难赢得的科学知识,我指出大学的培育无法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就是规范必须步入教学,也不应当就是直观的应用领域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就是死去的,那你就是活的,崭新规范,崭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

把握住,观测才就是最出色的设计法则。

工程建设法律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它不仅包括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也包括与工程建设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

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浅析摘要: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能保证工程质量。

关键词:招投标:不正当竞争:预防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内的工程项目建没中已广泛实施。

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

但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防止办法。

1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进而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和投标者相互之间进行串通,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巾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国家工商局1998年1月发布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国家五部一委一局2003年3月审议通过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列举如下几种主要表现:1.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1.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其它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该投标者,或者协助该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该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合。

建筑法规论文(优秀12篇)

建筑法规论文(优秀12篇)

建筑法规论文(优秀12篇)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对一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

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12篇建筑法规论文,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建筑法规论文的写作有一定的思路。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建筑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

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重视建设施工合同,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

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规结课论文

建筑法规结课论文

建筑法规结课论文论文题目:《论建筑招投标领域的贪腐行为》******班级:土木105班学号:************任课老师:郭志刚摘要:建筑招标领域贪腐行为严重威胁工程的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可不防。

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只为追求更公平合理的竞争。

关键词:建筑、招标、贪腐、措施正文:先让我们先回顾一些案例。

2007年4月,赵小明任张家界市代市长后,该市耗资6亿多元,重建11.2公里的“四路”:永定路、崇文路、迎宾路、子午路,工程名义上采取招标,实际已指定由赵小明妻子所在的长沙顺天建设集团和长沙市政公司承建。

建成后不到一年,“四路”所有的井圈井盖因质量问题全部损坏重新更换;地下综合管沟多处无法使用不得不重新开挖;人行道板质量差损毁严重;多处强弱电盖板损毁;路面及绿化因偷工减料不符合标准,已有多处路面发生下沉现象。

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陆某在担任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嘉兴嘉发建设工程公司副总和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期间,利用分管拆迁安置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工程建设和管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两家建筑公司多个项目经理和一家装饰公司项目承包人所送的贿赂款物共计价值33.7万元。

上海“11·15”大火案中,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原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原科长周建民、该科原科员张权,均滥用职权和受贿。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原副经理马义镑受贿。

改造项目中承揽铝合金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等人也因行贿罪获刑。

不难发现,权是产生贪腐的条件,利是贪腐的目的,而监督就成了遏制贪腐的手段之一了。

然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督人员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缺乏相对独立性,使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招投标制度的确立,对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保护古建筑的议论文

保护古建筑的议论文

保护古建筑的议论文引言古建筑是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座城市的精神瑰宝。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古建筑面临着严峻的保护挑战。

本文将讨论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1. 传承历史文化古建筑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

通过保护古建筑,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的文明和智慧,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2. 提升城市形象古建筑是城市的名片,也是城市独特魅力的象征。

保护古建筑能够为城市增加独特的文化氛围,提高城市的美誉度和吸引力,吸引更多游客和投资者。

3. 促进经济发展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需要大量的经费和人力资源,但同时也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文化旅游、手工艺品制作、文化创意产业等都可以从古建筑的保护中获益,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面临的挑战1. 城市化进程城市化进程使得原本围绕古建筑的传统社区逐渐被拆除,让古建筑面临着被破坏或淡化的风险。

城市扩张、土地开发和商业化压力是威胁古建筑保护的主要因素之一。

2. 自然灾害和环境变化自然灾害和环境变化也给古建筑的保护带来了挑战。

地震、洪水、风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气候变化对古建筑的结构和材料造成了严重威胁,提高了保护成本和难度。

3. 缺乏专业人才古建筑的保护需要专业的人才,包括建筑师、工程师、考古学家等。

然而,目前社会对古建筑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推广仍存在不足,这增加了古建筑保护的难度。

解决方案1. 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强对古建筑保护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

同时,应加大资金投入,提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古建筑保护。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和知识,提高社会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程度。

加强古建筑的开放和参观活动,让更多人了解、体验和欣赏古建筑的价值。

3. 建立专业团队培养和建立专业的古建筑保护团队,包括建筑师、工程师、考古学家等,提供专业的技术和咨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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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

但是在当今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全面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实施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很多。

这些问题归结于:一是政府管理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二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三是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
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

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

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

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法规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

《建筑法》的出台对建筑质量起到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二是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分担可从以下三个基本方面区分
1、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59条还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2、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如上所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其责任不一定完全应归责于承包方。

《合同法》第256条、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

包括:(一)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三)
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

这主要指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也作了同样规定。

这表明,工程竣工验收作为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房屋从建设生产转人使用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必须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验收。

如果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自愿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质量责任。

这也是合同法原理中交付工程责任风险转移的体现。

纵观整部《建筑法》,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一段时间以来,在国内的建筑市场中,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单位和管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有偿出借企业资质等危害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建筑工程的质量低劣和安全事故频发。

因此,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显得尤为迫切,而《建筑法》对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的工程质量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后果,甚至造成巨大的经
济损失。

因此必须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原材料、施工工艺等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理,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疏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完工后能安全舒适可靠和高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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