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过错赔偿办法 - 法律文书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是什么在生活中,律师职业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因此,保险上面也有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可是,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包括哪些呢?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希望能帮到你们。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范畴,赔偿责任包括三项:一是,在保险单规定的期间,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诉讼或非诉讼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二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上访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能引起诉讼,如果在诉讼前律师事务所征得了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那么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三是,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抢救费等。
但对于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无有效执业证书和故意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
此外,精神损害也不属于保险责任。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推出,对推动我国律师服务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律师职业保险理赔的办理方式1、报案被保险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得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应当立即报案,及时通知保险事务联络人以作确认并跟进服务。
2、申请并提交材料(一式三份)(1)索赔申请书(深圳律协网下载);(2)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最新年度考核盖章页),验原件;(3)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函或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材料;(4)索赔人的索赔申请和损失清单;(5)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6)律师协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递交流程及办理时限(1)被保险人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索赔申请之日起须30日内向深圳市律协书面申报。
被保险人接到当事人书面诉状或仲裁诉讼书须7日内向深圳市律协书面申报;(2)工作人员审核后15日内将索赔申请文件及被保险人对事实的陈述和相关证据递交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陈某、吴某与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吴某与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张掖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张掖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4【案件字号】(2020)甘07民终3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力国岳小芸任斌文【审理法官】宋力国岳小芸任斌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某;吴某;赵某【当事人】陈某吴某赵某【当事人-个人】陈某吴某赵某【代理律师/律所】单某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沈某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单某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沈某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单某沈某【代理律所】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消除危险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期间,当事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事实及理由,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的规定,上诉人将酒精罐安放在厨房操作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并对安装的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检测维护的措施,对酒精罐渗漏造成火灾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被上诉人赵某在现场存在明火的情况下,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造成自身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一审认定上诉人承担85%的赔偿责任适当,上诉人所提“尽到了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义务,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上诉人不存在过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邢华与贾国俊、任斌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邢华与贾国俊、任斌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2【案件字号】(2021)晋08民终14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丽珍任志敏张杰【审理法官】程丽珍任志敏张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邢华;贾国俊;任斌;张吉泽【当事人】邢华贾国俊任斌张吉泽【当事人-个人】邢华贾国俊任斌张吉泽【代理律师/律所】邢迎春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董企洋山西大懿律师事务所;张丹山西大懿律师事务所;刘国东山西鄂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邢迎春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董企洋山西大懿律师事务所张丹山西大懿律师事务所刘国东山西鄂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邢迎春董企洋张丹刘国东【代理律所】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山西大懿律师事务所山西鄂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邢华;贾国俊;任斌【被告】张吉泽【本院观点】根据当事人上诉及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一审对上诉人邢华受伤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是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应当承担的责任,三是一审对鉴定费的认定和承担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
庭审中,当事人对邢华是在贾国俊的工厂里拆彩钢棚时受伤的事实无异议,贾国俊陈述其把拆彩钢棚的活承揽给任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口头协议,干完活验收后给钱;任斌称贾国俊把彩钢棚的活给了任斌,任斌承包给张吉泽,张吉泽后来叫的邢华;邢华陈述是任斌找其去干活,并由任斌支付工资,贾国俊与任斌是雇佣关系,贾国俊提供的梯子,其是从梯子上摔下受伤的。
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上诉及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一审对上诉人邢华受伤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是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应当承担的责任,三是一审对鉴定费的认定和承担是否正确。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规定大全完整版
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⑴总则⑵接待、咨询、代书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1.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2.批准本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1-5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四、合伙人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案质量..所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若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位副主任行使职责..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召开;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推后..三、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律师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设想..四、参加所务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所主任请假;以便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六、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由主持人最终决定..七、所务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的工作安排..三、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着的;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三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履行职务中受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好评的;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的;七在履行职务中;刚正不阿;坚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效显着的;八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九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财物的;十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四、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纪论处;予以惩戒;并责令其改正: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三以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对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垄断的;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的;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八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馈送财物的;九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的;十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十一在履行职务中;其行为有损律师形象和本所利益的;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的..五、律师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警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六、受惩戒人员如对律师事务所惩戒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收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所务会议提出意见;所务会议应在10日内进行复议;然后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律师事务所和受惩戒人对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执行..七、表彰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或年度总评的办法进行..对违纪行为即时查处..八、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一、根据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四、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领导..所领导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五、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二刑事案件辩护;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劳动仲裁案件代理;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七、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八、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民主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避免工作差错;结合本所实际;依据本所章程;特制定本制度..一、本所律师在承办各类案件中有以下重大事项应向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一办理刑事案件中拟提出无罪、改变罪名辩护的;二办理群体性诉讼或提供重大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三办理行政诉讼、被诉主体为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四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标的在1000万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五办理案件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六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或案件涉及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七有可能被投诉的案件;八承办律师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重大案件..二、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登记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登记;由所主任监督实施..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全体律师和行政人员进行通报:一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或近期发展规划;二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三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的变更;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增减情况;五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六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重大专项研讨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或庆典活动;七律师事务所年终创收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八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九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四、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报告: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的变更;二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代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非诉讼或诉讼案件;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的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加的重要活动;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已经遭投诉、举报的事件;六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保证律师服务质量;做到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范围:一律师应出庭而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二由于律师的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造成损失的;四律师其他违法执业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二、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赔偿责任由律师事务所和该承办律师承担;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承办律师追偿但如该承办律师系为执行事务所的决定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减去该承办律师的责任....三、律师过错赔偿的金额:一律师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未出庭的;退还该案全部代理费用;二由于律师过失耽误当事人委托事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四由于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四、上述赔偿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先予赔偿;事后由律师事务所向违法执业律师或有过错的律师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对违法执业律师或有过错的律师进行纪律惩戒..五、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执业或过失提出赔偿要求的;由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本所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六、律师事务所与执业律师有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的;赔偿的范围和金额按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律师职业管理制度为增强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与自律性;提高律师自身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律师事务所应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和执业管理;对纪律松弛、工作涣散的现象;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二、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带动全所律师树立良好风气..三、律师在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如出现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手段妨碍司法公正的;应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四、积极开展律师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保障制度;提高律师诚信服务意识..五、健全业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私自收费;索要额外报酬;以及借办案之机敲诈、勒索当事人的律师;予以严肃查处..六、健全并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坚持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二、主持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指导副主任制定业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指导行政主管对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制定、修改和落实、检查工作..四、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本所承办案件的讨论;确保案件质量..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并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负责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请示汇报..五、督促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六、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七、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工作职责一、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业务管理工作..二、制定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组织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四、督促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五、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六、协调处理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的各类纠纷;提出因律师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应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做好本所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业务研讨会的组织工作..八、分管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九、完成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业务管理工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工作职责一、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二、负责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三、负责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落实、检查工作..四、分管律师事务所人员进出的审查和履行手续..五、分管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内外文件的登记、传阅和处理工作..六、分管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的会务工作..七、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八、分管律师事务所档案、图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九、负责本所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检查工作..十、分管律师执业证的报批和年检注册工作..十一、分管对兼职律师的管理和联络..十二、负责行政人员的定岗、定职..十三、在律师事务所主任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行政费用开支..十四、完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交办的其他管理工作..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管理规定一、聘用原则任人唯贤;公道正派;集体决定..二、聘用程序一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严格审查被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政治品行表现..三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向合伙人会议提交面试记录及录用建议;由合伙人会议审定..三、聘用条件一律师聘用条件:1.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博士者优先;3.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4.本所原担任律师助理的;取得律师执业证后优先聘用;5.承认并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二律师助理聘用条件:1.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3.承认并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三其他人员聘用条件:1.应具备所聘职位的一般技能;2.熟悉有关法律知识;3.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4.承认并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四、招聘途径一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引进所需人才..二向社会公开招聘..三向大专院校招聘相关专业毕业生..四相关人员推荐或自荐..五通过其他途径商调所需人员..五、用人制度一聘用人员进所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律师聘用期限原则为5年;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聘用期为1-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凡是胜任工作者;期满后续签聘用合同..二聘用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团结协助、积极工作..律师必须认真执行律师法;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钻研法律;积极开拓法律服务业务..六、考核制度年终;由合伙人对本所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确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七、奖励制度本所对聘用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或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八、转所和辞退一本所律师转所的;应按照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清结有关财务及案件档案..二本所律师违反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行业规范及本所规章制度的;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予以辞退..三其他工作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的;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予以辞退..九、附则本人事管理规定若与国家主管部门现行律师人事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为准并作相应调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一、为规范本所律师助理的管理;依据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律师助理;是指取得浙江省律师助理证;受聘于本所;但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指导下从事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律师助理分为实习、专职两类..实习类律师助理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专职类律师助理尚未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三、律师助理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本所规定的工作..四、专职类律师助理应与本所订立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2年..聘用期间每月工资1200元;由律师事务所或其指导律师支付..届满如继续聘用;可按此订立聘用合同..如不订立续聘合同;即视为解聘..解聘时;律师助理必须将浙江省律师助理证交还本所..五、实习类律师助理应与本所订立实习合同;实习期为1年..实习期间每月生活费400元;由律师事务所或其指导律师支付..六、律师助理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处理各类法律业务;但律师助理不得独立办理案件;不得称律师;不得在法律文书或函件上署名律师;但可署名律师助理..七、律师助理聘用实习期间;如指导律师同意与其合办案件;酌情给律师助理一定报酬..八、律师助理因工作需要开具本所介绍信时;须经指导律师同意;由指导律师与本所内勤联系开具..其他律师需律师助理帮助会见、调查;应事先与该律师助理的指导律师接洽..九、律师助理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既可以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从事1-2年律师助理工作;也可以独立办案;按本所有关报酬计算的规定取得报酬..二、业务管理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一、律师应当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二、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三、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四、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五、律师应当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六、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七、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八、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九、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十、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或财物..十一、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十二、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制度;挪用、私分和侵占业务收费..十三、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四、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认定及赔偿办法.doc
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认定及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防止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执业律师。
三、律师过错指在执行律师职务过程中因违反律师法及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故意或过失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行为。
本所律师有上述行为虽未给委托人造成损害,但对本所造成较大影响的,视为律师过错。
四、律师过错责任认定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过错责任认定五、本所执业在执行律师职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律师过错:(一)私自收案、收费的;(二)无正当理由不遵守出庭时间,延误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履行业务之相关程序规定的;(三)滥用代理权,损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四)适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偏差、错误、造成损失的;(五)擅自转给他人代理,造成损失的;(六)故意浪费当事人提供的办案费用的;(七)向委托人提不正当要求的;(八)超越约定权限进行代理、无权代理,在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事项;(九)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十)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十一)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十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十三)本所管理委员会认为律师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免于追究:(一)委托人向代理律师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造成损失的;(二)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明显枉法裁判的;(三)非因律师原因未能调取到有利证据,造成损失的;(四)对个案,法无明文规定,律师的法理解释未被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工作人员采纳造成损失的;(五)委托人非法权益受损的;(六)委托人未缴费造成委托关系终止的;(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八)本所管委会认定不应追究的其他情形。
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与付延红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与付延红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79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红赵斌刘芳【审理法官】姚红赵斌刘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付延红【当事人】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付延红【当事人-个人】付延红【当事人-公司】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婕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蒲良翠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闻琳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婕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蒲良翠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闻琳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婕蒲良翠闻琳【代理律所】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被告】付延红【本院观点】付延红为京创律师事务所提供劳务,京创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过错合同诉讼请求撤销执行质证新证据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付延红为京创律师事务所提供劳务,京创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付延红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对京创律师事务所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京创律师事务所并无通过QQ 安排付延红工作的情况,付延红主张受骗时误认为QQ的使用者是京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孔民,但经查孔民从未使用过QQ与付延红沟通联系,均是通过微信向其下达付款指令,付延红认可上述事实。
付延红作为京创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负责用人单位的钱款收付及相关财务工作,应负有相当地谨慎注意义务,而付延红仅仅通过QQ聊天接收到的指令就将京创律师事务所大额资金转入陌生账户,且在转账前未采取任何以往的工作方式与京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孔民进行联系确认,应当认定其明显存在重大过失。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某某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本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⑴总则⑵接待、咨询、代书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通用15篇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
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服务合同1(以下简称甲方)因一事,委托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找范文就来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元。
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法律服务合同2聘用单位:(简称甲方)受聘人员:(简称乙方)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
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6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版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2018年1月更新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⑴总则⑵接待、咨询、代书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律师事务所办案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办案业务管理办法为了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律师办案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本所信誉和良好的律师社会形象,使办案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本所全体律师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受理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涉外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二、立案受理:1.事务所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原则,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费。
2.律师为当事人代理案件,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经主任批准后,方可与当事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3.律师代理案件应当与委托的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加盖双方印章和签字,还应由委托人出具下列材料:(1)授权委托(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收费:(1)律师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减价收费、压价竞争,对于个别重大疑难案件经主任批准,在商得委托的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实行风险收费,但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五倍。
涉外案件除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外,另可参照标准收费。
(2)救助条件:对于个别当事人因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支付代理费的,可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批准后,可以免交律师代理费。
(3)律师实行先收费后办案的原则,个别案件因情况紧急,代理费短时间难以到帐的,应当先办理案件,避免错过时机。
(4)委托人交付案件代理费,一律由出纳会计收取,并向当事人出具法定收费凭证。
三、案件办理律师办理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文明、礼貌,尊重审判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
1.调查取证:(1)律师代理案件应当主动向委托人调取有关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委托人不愿提供的,应当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其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对于委托人无法提供的证据,而又是证明案件事实不可缺少的证据,代理律师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律师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的调查取证。
必要时,提请审判人员取证。
2021年04月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及答案
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课程代码0025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公证协会的定性,错误的是(A)A.是政府性组织B.由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组成C.是自律性组织D.是行业性组织2.关于公证员职务任免的说法,正确的是(A)A.公证员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核B.公证员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统一任命C.公证员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颁发执业证书D.公证员职务的免除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决定3.公证活动的核心原则是(B)A.独立原则B.真实原则C.保密原则D.回避原则4.公证机构在复查过程中发现公证书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C)A.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B.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C.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D.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5.居住甲市的张某与居住乙市的王某在丙市的旅行中签订合同,将其位于丁市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王某。
如果对该售房合同进行公证,有权受理的公证机构为(D)A.甲市的公证机构B.乙市的公证机构C.丙市的公证机构D.丁市的公证机构6.下列关于公证民事法律责任,说法错误的是(B)A.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是由于公证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B.公证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只能由公证员承担C.请求公证赔偿的主体是公证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D.公证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应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7.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通常情况下提存物的保管期限为(D)A.6个月B.1年C.3年D.5年8.涉外公证文书使用的纸张为(D)A.专用白纸B.专用宣纸C.专用铜版纸D.专用水印纸9.下列机构中不办理涉外公证文书认证的是(D)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B.外交部授权的机构C.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D.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0.对于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其处理方式为(A)A.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B.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告知申请提存人取回C.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交给所在地政府D.公证处可以不再管理11.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生效时间是(D)A.1956年B.1978年C.1987年D.1997年12.律师在庭审中不享有(B)A.举证权B.代行上诉权C.辩论权D.质证权13.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是(A)A.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B.合同纠纷案件C.继承权纠纷案件D.离婚案件14.张律师在代理一起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时,发现承办案件的法官是大学同学,多次邀请该法官到某咖啡馆以“叙旧”为名谈案情。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一、合同审查操作流程(一)、合同审查流程1、收到合同后,及时与对方电话沟通,咨询需审查的合同的目的、要求及合同修改需要的时间。
2、小合同:原则上须在半天内完成;一般合同:原则上须在一天内完成;当天完成不了的合同,须和对方沟通;特殊复杂案件:在保证合同审查质量的基础上,须第二天下班前完成。
3、改完合同后,一稿审核确认无误后,转给二稿律师复查;发给对方后,须立即电话通知对方。
4、如遇到疑难问题,须及时和合伙人或者主任请示,或者和其他律师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合同审查注意事项1、审查合同须注意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须有制约对方的条款、合同管辖、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参见《浙江高院司法解释》)。
2、所有电脑审查的合同不允许删除,若删除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须使用“修改仅供参考,由贵司自行决定是否采纳”的规范用语。
4、合同审查完成后统一用律所的公共邮箱发给对方;或者转给其他有资格的律师,由其发布。
(三)、奖惩制度1、月底,须对每个月审查合同的修改、起草、审查、复核等的情况汇总,作为每月工资和奖金计算的标准。
2、如审查合同由于律师的过失导致对方向我方主张权利,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实行错案终身追究制,由律所负责赔偿,律所享有向有过错的律师的追偿权。
二、办案流程(一)、接待1、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2、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3、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4、接待时要做好接待笔录。
(二)、建立委托关系1、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收取服务费,开具相应发票,领取律师函。
李帮兵、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帮兵、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皖02民终3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贺徐海军后伟【审理法官】李贺徐海军后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帮兵;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当事人】李帮兵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当事人-个人】李帮兵【当事人-公司】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代理律师/律所】夏圆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李婷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夏圆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李婷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夏圆李婷【代理律所】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帮兵【被告】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本院观点】李帮兵提交证据均因不能达到证明李帮兵之焦虑障碍与长盛所违规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目的,故本院不予认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与上诉有关的事实与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训诫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与上诉有关的事实与法律进行审查。
李帮兵起诉主张,长盛所在对其进行伤情等相关事项鉴定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造成李帮兵精神损害、误工损失及交通损失。
一审经审理后认为李帮兵主张长盛所承担侵权责任的四要件缺失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了李帮兵的相应诉请。
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说理详尽,本院不再赘述。
依法维权系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本案系民事侵权诉讼,对于是否存在精神损害及误工损失,主张侵权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仍有进行举证的义务。
李帮兵虽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但其上诉仍未能举证弥补其所主张的侵权行为中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之证据缺失,故应承担举证不能之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李帮兵之上诉请求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林莹、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莹、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1【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62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筱洲符海燕陈雁兰【审理法官】吴筱洲符海燕陈雁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莹;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陈锴【当事人】林莹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陈锴【当事人-个人】林莹陈锴【当事人-公司】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友胜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唐亚飞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陈玮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友胜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唐亚飞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陈玮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友胜唐亚飞陈玮【代理律所】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莹【被告】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陈锴【本院观点】证据一与本案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不足,不予采纳。
林莹主张其从未收到过800万元的购房款,而陈锴在(2018)闽0102民初601号案件中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未得到其明确授权或确认的情况下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确认钱莲英支付给福建海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800万元系案涉房屋的购房款,导致其在(2018)闽0102民初601号案件、(2018)闽01民终5740号案件及(2019)闽0102民初15641号案件中败诉,故而诉请闽天律所、陈锴赔偿其损失,包括购房款本金857万元及利息、三次诉讼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权责关键词】无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委托代理实际履行过错合同约定特别授权反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证明对象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破产清算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林莹主张其从未收到过800万元的购房款,而陈锴在(2018)闽0102民初601号案件中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未得到其明确授权或确认的情况下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确认钱莲英支付给福建海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800万元系案涉房屋的购房款,导致其在(2018)闽0102民初601号案件、(2018)闽01民终5740号案件及(2019)闽0102民初15641号案件中败诉,故而诉请闽天律所、陈锴赔偿其损失,包括购房款本金857万元及利息、三次诉讼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法律咨询公司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法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法律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
合同还约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部分法律服务。
然而,在服务期间,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提出了质疑,认为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法律服务,且部分服务内容存在错误。
因此,甲方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服务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则认为,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甲方无权要求退还费用或赔偿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法律服务?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服务费用?3. 乙方是否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三、法院审理过程1. 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法律服务?法院审理过程中,乙方提供了相关服务记录和客户评价,证明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法律服务。
甲方则认为,乙方提供的部分服务内容存在错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
法院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记录和客户评价可以作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同时,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乙方提供的服务大部分符合合同约定,但确实存在部分错误。
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服务费用?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由于乙方在部分服务内容上存在错误,导致甲方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因此,法院认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服务费用。
3. 乙方是否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法院认为,乙方在部分服务内容上存在错误,导致甲方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苏06民终1658号
(2020)苏06民终1658号【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0【案件字号】(2020)苏06民终16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烨钱泊霖王吉美【审理法官】徐烨钱泊霖王吉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通市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濮伟宇【当事人】南通市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濮伟宇【当事人-个人】濮伟宇【当事人-公司】南通市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王丹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丹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丹【代理律所】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南通市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濮伟宇【本院观点】本案系事业单位与所聘用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鉴定意见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事业单位与所聘用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律依据为劳动法和有关人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等。
争议处理中,应当把握倾斜保护劳动者与保障用人单位权益之间的动态平衡。
具体到本案,一方面既要保护受聘人濮某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聘用单位人民医院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合理收益。
本案争议系因濮某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辞职而引起,需要评判双方聘用合同有关服务期约定及违约责任条款法律效力及双方责任负担问题。
1.濮某违背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人民医院与濮某于2015年7月1日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濮某的聘用期限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2015年8月31日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濮某培训结束后,应为人民医院连续工作服务满八年并详细约定了具体的违约责任;2018年5月18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将聘用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其余内容不变。
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认定及赔偿办法
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认定及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防止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执业律师。
三、律师过错指在执行律师职务过程中因违反律师法及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故意或过失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行为。
本所律师有上述行为虽未给委托人造成损害,但对本所造成较大影响的,视为律师过错。
四、律师过错责任认定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过错责任认定五、本所执业在执行律师职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律师过错:(一)私自收案、收费的;(二)无正当理由不遵守出庭时间,延误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履行业务之相关程序规定的;(三)滥用代理权,损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四)适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偏差、错误、造成损失的;(五)擅自转给他人代理,造成损失的;(六)故意浪费当事人提供的办案费用的;(七)向委托人提不正当要求的;(八)超越约定权限进行代理、无权代理,在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事项;(九)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十)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十一)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十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十三)本所管理委员会认为律师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免于追究:(一)委托人向代理律师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造成损失的;(二)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明显枉法裁判的;(三)非因律师原因未能调取到有利证据,造成损失的;(四)对个案,法无明文规定,律师的法理解释未被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工作人员采纳造成损失的;(五)委托人非法权益受损的;(六)委托人未缴费造成委托关系终止的;(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八)本所管委会认定不应追究的其他情形。
湖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2]147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鄂价法规[2002]147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精神,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律师业发展的需要,保障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
律师事务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二)代理行政案件;(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但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代理促裁;(六)担任法律顾部;(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八)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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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过错赔偿办法-法律文书
为保障事务所律师依法执业,规范事务所律师的行为,完善事务所管理制度,维护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本所合伙人,或与事务所签有正式聘用合同、其律师执业证登记在本事务所名下之专职律师。
2.事务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人的监督。
3.事务所律师的行为如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委托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事务所赔偿的权利。
二、赔偿范围
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侵犯委托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委托人遭受直接和实际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要求获得事务所赔偿的权利:
(1)代理同一案件、项目中的双方当事人;
(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委托人辩护或代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委托人隐瞒事实的除外;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
(4)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对委托人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玩忽职守,有重大过失或疏忽;
(6)未经委托人同意,超越委托权限行事,或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
(7)未经委托人同意,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8)无故阻挠或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代理。
三、过错赔偿的惩戒部门
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下设惩戒委员会,全权负责处理委托人的请求赔偿事宜。
惩戒委员会由事务所主任、负责行惩戒工作的合伙人及由合伙人及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人员组成,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四、赔偿程序
1.请求赔偿的委托人应当向事务所惩戒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的姓名和住所,或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委托事务所办理的事项、事务所承办律师过错的详细情况;
(3)赔偿的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4)申请的日期。
2.惩戒委员会对确认事务所律师有本办法第二条款第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委托人赔偿。
惩戒委员会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两个月内给予委托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3.惩戒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惩戒委员会向委托人赔偿损失后,合伙人会议有权责令该过错直接责任律师,依照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并有权给予其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1.事务所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形式。
2.经审查,有本办法第二条款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请求赔偿的委托人证明,并由惩戒委员会决定,事务所赔偿委托人受到的直接和实际的经济损失。
六、附则
1.委托人请求赔偿的,应当自委托事务所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向事务所惩戒委员会提出。
逾期提出的,惩戒委员会不予受理。
2.事务所应当自向委托人作出赔偿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
3.本办法由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4.本办法于______年______月经修订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