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IT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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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IT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IT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根据《信息设备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构。

第二章报废程序

第三条IT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由信息技术部与财务部共同负责。信息技术部负责待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财务部负责其数量,并分别对各自管理的实物账和财务进行调整。

第四条使用部门提出IT固定资产的报废申请,并填制《IT固定资产报废登记表》(见附件)。使用部门只须填写名称、使用人,必须写明申请报废的原因。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负责IT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填写规格型号、资产编号、资产原值、采购时间等信息。鉴定意见由信息技术部会同财务部共同填写,并且必须两个人签字。签字后应复印两份,信息技术部保留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由财务存档,并作为固定资产账目调整的原始依据,一份给申请报废部门留存。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应将填制完整的《报废资产登记表》扫描后启动OA签报流程。此表经信息技术部经理、主管领导、财务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正式生效。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根据生效的《报废资料登记表》调整实物管

理的机构固定资产台账及总账;财务部调整财务固定资产账。

第三章要求

第八条财务折旧年限不能作为IT固定资产报废的依据。信息技术部技术鉴定应以设备无法使用、无法修复或修复价格昂贵为标准。

第九条鉴定结果中应明示设备属于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故意破坏。明确是否同意报废。

第四章奖惩

第十条在IT固定资产报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除按损失金额全部赔偿外,还将由财务部、信息技术部提请人力资源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对于在IT固定资产报废工作中严格把关,对公司减少损失者,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将提请人力资源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报废资产登记表

注:1、IT设备鉴定人应两人以上,由财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

2、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信息技术部和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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