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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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报废处理十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则所表示固定资产包含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各项设备(各公司自分后事务性各项设备及机电性各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前项固定资产坚固耐用年数在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少于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需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严禁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第四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由各公司选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维修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采用部门自行制订: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各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2.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杂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但较于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3.工具由资产仓库负责管理。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人员转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罗列清册办理转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财务会计部门可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各项设备等项目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分设表中”一式三联送来管理部门录入,四川路桥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存留,第二联送抵财务会计部门万全,第三联送采用部门存留,使用电脑处置报表替代。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各项设备)。

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10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分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说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分设、营造、修葺处置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二)分设及备案第十条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各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分设环评后,采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当即为核对“固定资产减少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来财务会计部门填注添置金额、坚固耐用年限、月固定资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回计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会计部门万全转回计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采用部门存留。

固定资产清理与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清理与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清理与报废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清理与报废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保值、增值以及环保处理,降低企业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清理与报废工作,包含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仓储设备等。

三、相关流程1. 固定资产清理申请1.1. 任何部门或员工如需清理固定资产,需书面提交固定资产清理申请。

1.2. 清理申请中需包含以下内容:—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资产所在部门或位置;—资产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或损坏程度;—清理原因及预期立项等信息。

2. 资产清理评估2.1.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清理申请后,将委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

2.2. 依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评估结果,订立清理方案,包含保存、报废、转售等处理方式。

2.3. 清理方案需得到申请部门负责人确实认。

3. 资产清理执行3.1. 依据清理方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3.2. 已列入清理方案的资产需进行登记,包含资产的基本信息、报废理由等。

3.3. 清理过程中需做好安全措施和保护措施,防止二次造成损害。

4. 资产报废与处理4.1. 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若符合报废标准(如超出估计使用寿命、无修复价值等),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4.2. 报废的资产需进行标识和分类,包含归类为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和无害物质等。

4.3. 可回收物资产可通过公开竞价、拍卖、废品回收等渠道变现。

4.4. 有害物质资产需依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安全处理,采取合法的处理方式,并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资产清理报告与备案5.1.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需依据清理情况编制资产清理报告。

5.2. 资产清理报告中需包含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清理结果以及报废、转售资产的处理方式等。

5.3. 资产清理报告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备案,同时归入固定资产台账。

四、责任与监督1. 部门负责人责任•审核并批准固定资产清理申请;•确保固定资产清理工作依照制度要求执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依照制度要求进行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报废标准

固定资产报废标准

固定资产报废标准一、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旨在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二、报废标准1.使用年限已满: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其设计寿命,且经评估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应予以报废。

2.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固定资产因意外事故或长期使用导致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应予以报废。

3.技术落后无维修价值:固定资产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维修价值,或维修成本与资产价值相比明显不合理的,应予以报废。

4.报废后不影响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报废后,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可以报废。

5.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规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且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6.维护成本过高不经济:固定资产维护成本过高,不经济合理的,可以报废。

7.设备陈旧过时无配件:固定资产因设备陈旧过时,无法获取配件的,应予以报废。

8.替换新设备旧设备需淘汰: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等原因引进新设备的,旧设备需淘汰报废。

9.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固定资产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淘汰的设备,应予以报废。

10.技术进步需更新换代:为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固定资产需更新换代的,可以报废。

三、报废程序固定资产报废应遵循规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原因和意见。

2.评估鉴定: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确定是否符合报废标准。

3.审批处理:经评估鉴定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4.处置回收:固定资产报废后,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回收,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四、附则本标准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1】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特指: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

房屋建筑物、车辆、图书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其它规定执行。

第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一)各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对能维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尽量维修使用,不作报废处理。

(二)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采用集中办理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

(三)帐、卡、物相符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一)已超过耐用期,无使用价值的;(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三)设备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四)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的50%及以上的;(五)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一)各单位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进行技术鉴定。

(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批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单价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核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后,根据设备使用方向,报使用单位分管院领导会签,并由主管资产与设备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五)对按规定须由教育厅审批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搬运至指定仓库,并确保其完整。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资产报废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资源,减少损失。

资产管理应遵循公正、客观、合理和高效的原则,确保每一项资产报废决策都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审批。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电子产品等。

三、报废条件固定资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提出报废申请:1. 资产已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2. 资产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当前生产或工作需求;3. 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4.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损毁;5. 其他公司认定的报废条件。

四、报废程序1. 报废申请:使用部门或个人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初步审核: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3. 技术鉴定:如有必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4. 财务评估:财务部门对拟报废资产的剩余价值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审批流程: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公司高层管理审批。

6. 实施报废: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废工作,包括拆除、转移、销毁或出售等。

7. 资产注销:将报废资产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注销,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五、责任与监督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报废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报废过程合规合法。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1. 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务资源,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情况。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并保证资产的价值回收,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管理。

3. 目标与原则3.1 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利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置与报废过程的合法合规提高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3.2 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与报废流程保证处置与报废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资产处置与报废的最大化回收价值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资产处置与报废中的潜在风险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部门的积极配合4. 流程及步骤4.1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1. 资产确认确定要处置的资产,并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2. 处置方案制定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期限和回收预期3. 内部审批提交处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4.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的价值5. 处置合同签订与购买方签订处置合同,并确定交付和支付方式6. 资产处置执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产处置,并进行相关记录和登记7. 资产回收核算核算处置后的资产回收金额,并进行财务入账。

4.2 固定资产报废流程1. 资产确认确定要报废的资产,并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2. 内部审批提交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3.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的报废价值4. 报废核准核准报废决议,确定资产的报废价值和方式5. 资产清理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不再被使用6. 资产报废登记将报废资产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档案归档7. 资产报废处理根据资产报废价值,进行财务入账和报废资料报备。

5. 角色职责5.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流程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执行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和评估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情况负责与外部评估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委托评估工作审核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申请,确保流程合规。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物资管理条例》,结合事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管理。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因长期使用或投资一定金额购买的资产,不包含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

三、报废标准1.设备、机器、工具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报废:(1)因生产停产、设备更新替换、技术原因、市场适应性变化等原因,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未获得应有的效益;(2)因外在起因(如天灾、地震、火灾等)造成质量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的;(3)因设计、制造、材料及原辅材料选择、使用和保管、维修养护等方面问题,经过鉴定发现在规定的寿命内已无法保证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的。

2.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报废:(1)因剧烈天气和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严重,且不能再维修修复使其达到使用标准的;(2)建筑物、构筑物结构、材料缺陷,达到“重点sl”的,或已超过国家规定规定使用年限的;(3)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缆属电力设备,使用期限在20年以下的,设备达到规定使用期限或不能再维修修复使其达到使用标准的;使用期限在20年以上的,设备达到规定使用期限或达到电气属性规定的极值状态或不能再维修修复使其达到使用标准。

四、报废程序1.资产使用人员向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提供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状态、原因等相关信息。

2.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审核报废事项,并报上级机构批准。

3.财务部门根据上级机构批准的报废事项,编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并移交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审核。

4.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将固定资产报废清单移交保卫处进行下发。

5.保卫处将固定资产报废清单通知所在部门,并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6.所在部门对被保废资产进行标识、公告,并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分为内部流转和外部处置。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资产报废管理,理顺资产管理秩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资产和物资,如已失去原设计使用价值,但可转化为它用,要充分利用它的剩余价值。

2、对于已无剩余使用价值的,如再使用将要影响到安全或浪费能源、影响形象等,即可办理报废。

3、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

4、凡已划为固定资产的电脑设备、工具、汽车、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在进行报废管理中均执行本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具备的条件1、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专业部门或机构鉴定大修后也不能符合工作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超过新够同类物品价值的30%修复后可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效率降低50%的物品。

2、损坏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且无法修复。

3、淘汰产品,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4、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5、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6、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上报程序1、各部门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毁损情形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管理员处。

2、设备管理员察看,写出资产报废毁损报告,提交部门鉴定后,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到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规定处罚或重新购置处理方案并进行帐务处理。

四、管理标准1、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应严格按行政管理部的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程序进行。

2、准备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退出运行一个月之内办理报废手续。

任何部门、个人无权确定设备的报废及退出运行设备的调转。

3、各部门应加强闲置设备的管理,闲置设备应视为备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建帐登记,设专人管理。

4、行政部应加强固定资产残值回收的管理,由行政部设备管理员汇同财务部对残值回收过程进行监督,未经领导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如需变卖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篇一: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现就我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制订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网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作为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联社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财会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财务会计、合规风险、办公室、电脑信息、行政事务、保卫、监察、稽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组织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处置行为。

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系统内调拨、出租、出售、置换和报废等方式。

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处置固定资产时原则上以溢价为前提,切实维护我联社权益,实现闲置固定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

所有闲置固定资产由联社统一安排处置,各部门、各网点均不得擅自处理。

对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造成信用社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处置程序(一)处理流程1、各网点、各部门对现有闲置固定资产存量进行清理核实,建立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台帐,根据闲置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提出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上报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

2、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各网点、各部门提出的闲置房屋、土地、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组织相关人员逐项进行市场考察和分析,开展尽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提交联社财审会审议。

超出联社审批权限的,上报省联社审批。

3、根据联社财审会审议结果或者省联社批复的处置方案,由行政事务部具体组织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实施工作。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理流程,做到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损失、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理。

第二条定义1.固定资产:是指我公司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使用、价值较高、预期使用期限超出一年的有形资产,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机器等。

2.报废:是指固定资产因损坏、老化、技术更新等原因,无法连续使用或价值严重下降,需要从账面上予以注销的行为。

3.处理:是指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清理、评估、转让或报废处理的过程。

第二章报废程序第三条报废申请1.当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情况时,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2.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应包含报废资产的名称、型号、使用部门、报废原因、评估价值等必需信息,并由公司主管签字确认。

第四条报废审批1.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报废申请后,依据资产情形和评估价值进行审批。

2.若报废资产价值超出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需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报废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部门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并将报废决议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条报废处理1.依据报废决议,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报废资产的实际处理工作。

2.对于有价值的报废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先进行内部审批,假如内部部门存在需要使用该资产的,可进行转让或重新配置。

3.对于无价值的报废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评估,并选择合格的报废处理单位进行销售、拍卖或报废处理。

4.记录全部报废资产的处理情况,包含处理方式、销售金额、处理单位、处理时间等信息,并归档保管。

第三章资产处理第六条处理流程1.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产处理流程,并定期评估及更新。

2.资产处理流程包含资产评估、处理方式选择、处理单位选择、合同签订、报告上报等环节。

第七条资产评估1.在选择处理方式之前,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评估师对需处理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完整版)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完整版)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完整版)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固定资产报废的流程和管理方式,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安全处理。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报废处理工作。

2. 定义2.1 固定资产指公司用于长期使用、产生经济利益的有形资产,价值在计算机会计年度内超过一定金额的资产。

2.2 固定资产报废指固定资产因技术陈旧、严重磨损、损坏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进行处理和清理的情况。

3. 流程3.1 报废申请当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时,责任人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报废理由、资产信息和报废预估价值等信息。

3.2 审批流程3.2.1 部门经理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同意报废。

3.2.2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部门经理的审批结果,评估报废资产的实际价值,并制定报废方案。

3.2.3 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报废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并确认报废方案。

3.3 报废执行3.3.1 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报废方案进行执行,包括记录资产的报废日期、位置、状态等信息。

3.3.2 资产可以选择通过内部处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确保得到最大化收益。

3.3.3 报废后的资产必须进行清理和记录,包括销毁、回收或出售等。

3.4 监督和评估3.4.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跟踪执行情况,并定期汇报给资产管理委员会。

3.4.2 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报废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相关责任4.1 部门经理负责审批报废申请,并确保申请合法和合理。

4.2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评估报废资产的价值,并进行报废方案制定和执行。

4.3 资产管理委员会最终审批报废申请,并对报废处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4.4 执行人员负责按照报废方案进行资产处理和记录汇报。

5. 其他事项5.1 报废资产的处理所得款项应当及时进入公司账户,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5.2 严禁私自处置报废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再利用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再利用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再利用管理制度医院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占有、使用,在法律上被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凡产权属于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按照医院规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具备报废条件的资产,按本制度执行。

1. 报废(报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处理:(1)超过使用年限、性能低下、主要部件陈旧,且无改造利用价值的;(2)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须升级换代的;(3)由于国家计量标准改变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标准而又无法改造、失去使用价值的;(4)质量太差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自然损耗的;(5)不适应医院发展需要须淘汰不再使用的资产。

2. 使用科室申请各科室报废(报损)资产时,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对拟报废(报损)资产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在鉴定表上签字。

鉴定表内容不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逐一进行核实后,再予以办理。

3. 技术鉴定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经鉴定符合报废(报损)条件的,鉴定部门提出报废(报损)处理意见;对于非正常损坏造成报废(报损)的,鉴定部门提出赔偿处理意见,然后再进行报废(报损)处理。

4. 审批权限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由鉴定部门填写报废鉴定意见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涉及有关规定要求的,一并报市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审批。

5. 资产回收、销账(1)经批准报废(报损)的资产,各科室必须按“鉴定表”填报的实物如实交回,并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否则,不予核销账目。

(2)使用科室如要拆除其中某些配件,须经同意。

(3)经批准同意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科分别进行销账处理。

6. 资产处置所有报废(报损)资产的处置,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认处置价格后进行处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科或有关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公司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处理与报废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利益。

适用范围包含公司内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管理。

2. 定义•固定资产:指公司全部以长期使用为目的并在公司财务折旧报表中列示的资产,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等。

•处理:指对固定资产进行转让、变卖、捐赠等处理方式,使其退出公司资产。

•报废:指固定资产因技术陈旧、磨损、损坏或其他原因无法连续使用,需要进行销毁或报废处理的情况。

3. 处理与报废程序3.1 处理程序1.资产评估:由相关部门负责对欲处理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订立评估报告,包含资产描述、评估价值、处理方式等信息。

2.内部流转审批:评估报告需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处理方式和流转程序,审批看法需备注在评估报告上。

3.招标或竞价:若评估报告确定处理方式为招标或竞价,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或竞价工作,选择合适的买方。

4.签订合同:选择买方后,应与买方签订处理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5.资产交割:买方支出款项后,固定资产及相关文件应按合同要求交付给买方,并进行手续办理,将资产移出公司账簿。

3.2 报废程序1.报废申请:固定资产所在部门发现资产实现报废标准后,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明资产名称、编号、原因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照片、维护和修理记录等资料。

2.内部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需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表示同意后,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未同意,需说明理由并返回申请部门。

3.报废处理:经审批同意后,将固定资产交由设备维护和修理部门处理。

设备维护和修理部门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理,例如销毁、拆解等。

4.报废台账:设备维护和修理部门需将报废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记录在《固定资产报废台账》中,包含资产名称、编号、报废原因、处理方式等,并上报至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4. 相关责任与义务4.1 相关部门责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实施本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进行监督和管理。

(完整版)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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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回收管理,提高资产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设施设备替换,对原有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集团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开展。

第二章报废资产涵盖范围第四条设备类,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

第五条不动产类,土地、厂房、建(构)筑物、围墙等。

第六条其他类,如软件系统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报废需满足的条件第七条设备类设备在生产或使用中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主要使用性能丧失,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且无维修价值。

国家明文规定强制淘汰的性能落后、高风险、高能耗,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设备。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无法再利用的闲置设备。

性能低劣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第八条不动产类生产工艺规划、设计变化,现有房产、建筑物不能匹配,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坍塌、松垮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第九条其他类,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第十条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拟报废资产申请,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审核。

第十一条资产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共同核对报废资产实物和数量,核实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按相关要求对拟报废资产残值进行鉴定、评估。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固定资产评估残值或交易价款总额拟定处置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

第十五条财务部根据报废资产处置结果调整财务账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再使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规范废旧资产回收处置等行为,提高公园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调拨、捐赠、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调拨。

是指所属各部门间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二)捐赠。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以无偿转让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置换。

是指主要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四)出售。

是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五)报废。

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和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处置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六)报损。

是指对发生盘亏、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第三条资产处置组织机构公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园所有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的监管机构,由园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园长担任副组长,计财科科长、后勤队队长、工程科科长和公园纪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

机构职能:(一)公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小组负责废旧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审批工作。

(二)后勤队是废旧固定资产回收、处置实物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三)计财科是废旧固定资产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处置资产的会计账务核算。

(四)各科队是废旧固定资产回收处置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废旧固定资产出入库台账及按照规定配合后勤队进行相关资产处置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得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得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与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图书;其她固定资产。

本办法所指得固定资产就是指对除房屋与建筑物以外得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得闲置与报废得管理。

3。

资产闲置就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资产报废就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得资产处理。

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与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1、对仍可使用得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ﻫ2。

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得,可调剂到院内供其她部门使用、ﻫ调剂办法就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得部门与设备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

需要得部门可向设备处申请,凭设备处《金陵科技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附件一)领取。

提出调剂得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设备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得,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设备处备案。

ﻫ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得,由保管与使用得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ﻫ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得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4.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设备处办理销案手续。

ﻫ对学院与部门均难以安置得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

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ﻫ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得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流程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流程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流程管理规定一、报废资产的定义二、报废资产的分类1.正常报废: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不能修复时,按照规定报废。

2.损坏报废:发生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导致固定资产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报废。

3.过期报废:由于技术进步导致的资产陈旧无法适应现有需求,按照规定报废。

4.技术更新:新技术的出现使得旧有资产无法满足要求,按照规定报废。

三、报废资产处理的流程1.资产报废申请:资产持有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详细陈述报废原因和所需报废的资产清单。

2.资产审批流程: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根据资产报废政策和预算限制进行审核。

3.资产评估:经过审批的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残值和报废价值。

4.报废方案制定: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报废方案,包括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时间和相关手续办理等。

5.资产处置:按照报废方案进行资产处置,可以选择进行自用、变卖、捐赠或者报废处理等。

6.相关手续办理: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调整固定资产台账、办理报废手续等。

7.资产状态调整:对已报废的资产进行状态调整,以便后续的统计和管理。

四、报废资产管理的要求1.包括报废资产的分类、登记、评估和处置在内的全过程管理。

2.各个部门需相互配合,确保报废资产处理流程的顺利进行。

3.在报废申请、审批、评估和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4.资产处置时必须充分考虑环保因素,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处理方式。

5.对报废资产的处置结果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五、报废资产的报废价值1.正常报废:按照固定资产残值计提报废准备金。

2.损坏报废:按照固定资产残值计提报废准备金,并对损坏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3.过期报废:按照固定资产残值计提报废准备金,并安排新资产购置计划。

4.技术更新:按照固定资产残值计提报废准备金,并制定相关更新计划。

六、报废资产的监督和检查1.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废资产处理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流程的规范和合理性。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设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出现老化、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及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将介绍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的管理办法。

一、报废标准与程序1. 报废标准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来执行。

常见的报废标准包括: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寿命的固定资产、技术性能落后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固定资产等。

2. 报废程序(1)资产清查与评估: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报废条件。

(2)编制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清查和评估结果,编制报废申请,包括资产明细、报废原因、报废标准等内容。

(3)审批报废申请:报废申请需经过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由上级领导进行最终决策。

(4)公告与备案:报废决定通过后,企业需进行公告并备案,以便后续处置工作的进行。

二、资产处置方式1. 内部处置内部处置是指企业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自身使用或经营转移的方式。

常见的内部处置方式包括:调拨给其他部门、用于备件、附属物出售等。

2. 外部处置外部处置是指企业通过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将报废固定资产流转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中介机构或与其他企业协商等方式进行外部处置。

3. 资产处置合同资产处置合同是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与相关方签订的合同文书。

合同内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资产的详细描述、处置方式和价格、权益转移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三、财务处理与监督1. 财务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后,企业需要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通常的做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净值减值准备,以及终止折旧和摊销。

2. 资产处置监督为确保资产处置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处置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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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学院设备供应处是全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学院管理除总务处分管的固定资产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具体工作由其管理科承担。

2.设备供应处管理科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实验等固定资产的入帐、汇总、检查、受理报废、组织报废鉴定、办理报废手续、回收报废资产、批准利废拆旧、废品残值回收等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理已报废过的资产,更无权将废品回收的残值故人本单位使用。

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出款项。

情节严重者报学院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报废单位有义务保证报废资产在回收时的完整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已报废过的资产上拆取元器件、配件或部件。

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出所拆取元器件、配件或部件。

情节严重者也同样报学院纪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废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1)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十五年且已不符使用要求的,或虽服役年限不足15年但已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

(2)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的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

(3)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

2.申办报废首先由使用单位到设备供应处管理科认真填写“待报废仪器设备清查登记表”,等待设备供应处组织的或由它委托各系、部、所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3.经过“专家组”鉴定待报废仪器设备确实是不能再使用的或确实是技术陈旧不符合新教学要求的,并签署意见后,交设备供应处管理科。

4.经过设备供应处认可,填写报废申请单,由管理科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原单价在五万元以内的,由主管院长审批。

原单价超出五万元的经主管院长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报废申请单批准报废后,再填写正式固定资产报废单,由管理科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注销资产帐并交财务处注销资金帐。

三、回收和利废1.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完整地(包括附件、配件和技术档案)交设备供应处回收仓库进行清点和交接,完毕后由设备供应处回收库开出收料单。

2.设备供应处回收库应将回收的已报废仪器设备录入回收物资帐,进行管理。

3.回收物资仓库对全院开放,欢迎各单位前来拆废再利用。

但前来拆废的人员必须得到其二级单位领导的书面同意和设备供应处管理科的书面批准,并认真办理领料手续(免费领取)。

四、处理1.废品处理直接关系到学院设备的投资利益,除卖废品的经济效益外,库房的占用和利废也都与经济效益相联,因此处理废品的时机非常重要。

废品处理工作由设备供应处管理科办理。

2.处理废品的时机由管理科提出,经设备供应处处长批准方可实施。

处理废品工作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数额较大时处长应参与,数额再大可邀请财务、审计几个部门共同进行。

3.处理废品联系收购单位应该在三家以上,以便得到最好的价格,为学院争取最高的经济效益。

4.处理废品回收残值所得的款项全部上缴给学院财务处。

五、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2.本办法若与国家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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