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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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及流程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及流程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操作程序,保证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序开展,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管理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用途和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三条XX各级子企业包括:(一)XX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全资企业;(二)XX、本条第(一)款所列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XX公司、本条第(一)(二)(三)款所列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单独或合并持股比例最大,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没有使用价值且无修复价值、必须进行清理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一)正常报废是指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提足折旧且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

(二)非正常报废是指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因以下原因之一,需要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1.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2.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的状态,丧失使用价值。

3.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未发生毁损,但无法使用;或虽能使用,但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不经济、严重污染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1、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2、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审核。

3、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核、执行董事审批。

4、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

第三条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1、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记帐、卡,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后,各部门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部门经营所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中心进行鉴定,生产中心总监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

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

3、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生产中心,由生产中心建帐保管。

4、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

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

第四条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1.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

2.对于报废固定资产的部分设备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

3、通用性强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

处理价格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资产报废管理,理顺资产管理秩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资产和物资,如已失去原设计使用价值,但可转化为它用,要充分利用它的剩余价值。

2、对于已无剩余使用价值的,如再使用将要影响到安全或浪费能源、影响形象等,即可办理报废。

3、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

4、凡已划为固定资产的电脑设备、工具、汽车、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在进行报废管理中均执行本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具备的条件1、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专业部门或机构鉴定大修后也不能符合工作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超过新够同类物品价值的30%修复后可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效率降低50%的物品。

2、损坏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且无法修复。

3、淘汰产品,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4、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5、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6、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上报程序1、各部门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毁损情形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管理员处。

2、设备管理员察看,写出资产报废毁损报告,提交部门鉴定后,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到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规定处罚或重新购置处理方案并进行帐务处理。

四、管理标准1、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应严格按行政管理部的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程序进行。

2、准备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退出运行一个月之内办理报废手续。

任何部门、个人无权确定设备的报废及退出运行设备的调转。

3、各部门应加强闲置设备的管理,闲置设备应视为备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建帐登记,设专人管理。

4、行政部应加强固定资产残值回收的管理,由行政部设备管理员汇同财务部对残值回收过程进行监督,未经领导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如需变卖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

202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浪费和损失,保护国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效果监控、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本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其财产价值长期在本单位内使用、租赁或者融资租赁给他人使用的资产,并按国家规定属于固定资产的。

第五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将资产折旧计提、盘点、更新和淘汰报废等工作纳入本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规定。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登记、清查盘点、使用、维护、保管、调拨和变卖报废等环节。

具体管理办法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本规定的有关术语定义:(一)固定资产:本单位所使用的生产工具、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

(二)资产购置:本单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

(三)验收入库:本单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验收,并入固定资产总账。

(四)登记:将已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登记在册,形成档案台账。

(五)清查盘点:定期对已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实物与账面数并。

(六)使用:固定资产在本单位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使用,其调拨等均须经批准。

(七)维护: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使用维护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八)保管:固定资产在本单位由专人负责保管,加强对重要资产的监管。

(九)调拨:固定资产在本单位主要部门之间调拨或者借调,及时更新资产档案和账务。

(十)变卖报废:固定资产因不再符合使用要求而进行的予以变卖或者报废处理。

第九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科学、规范、严格、准确的原则。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及废旧的物资处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置性销售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及标准等加以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必须在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的参与、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管理小组在工作时应保证有财经部、策划部、经营办、策划部物供站(以下简称物供站)、纪检等方面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过程应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方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第四条策划部负责召集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物供站或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为不适应工作与生产需要或不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及废旧的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经技术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

第五条物供站负责对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按分类原则进行分堆(大致可分为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几大类,金属还应细分为废钢铁、废铜及废铝等),并估计大约重量或数量。

第六条管理小组在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基础上对设备的价值情况等进行评估。

第七条物供站负责了解各相关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并将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情况进行汇总,列出清单、说明单价(含自估价与市场价)、数量和总价,呈报管理小组。

第八条管理小组根据数量和总价值的大小决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等相应的招、议标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条物供站根据管理小组批准的处理方式提出备选购买单位清单,报管理小组核准。

凡采取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方式的,应有3家以上购买单位参加,各参加招、议标的购买单位应为彼此独立的非关联单位。

管理小组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投标单位互相串通。

第十条物供站负责将参加投议标单位名称、物资分类与名称、数量、估价及总价等详细情况整理成册,向管理小组组长汇报并经签字同意后,按厂有关招标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议标。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及废旧的物资处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置性销售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及标准等加以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必须在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的参与、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管理小组在工作时应保证有财经部、策划部、经营办、策划部物供站,以下简称物供站,、纪检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过程应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方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第四条策划部负责召集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物供站或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为不适应工作与生产需要或不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及废旧的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经技术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第五条物供站负责对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按分类原则进行分堆,大致可分为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几大类~金属还应细分为废钢铁、废铜及废铝等,~并估计大约重量或数量。

第六条管理小组在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基础上对设备的价值情况等进行评估。

第七条物供站负责了解各相关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并将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情况进行汇总~列出清单、说明单价,含自估价与市场价,、数量和总价~呈报管理小组。

第八条管理小组根据数量和总价值的大小决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等相应的招、议标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条物供站根据管理小组批准的处理方式提出备选购买单位清单~报管理小组核准。

凡采取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方式的~应有3家以上购买单位参加~各参加招、议标的购买单位应为彼此独立的非关联单位.管理小组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投标单位互相串通。

第十条物供站负责将参加投议标单位名称、物资分类与名称、数量、估价及总价等详细情况整理成册~向管理小组组长汇报并经签字同意后~按厂有关招标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议标。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

三、报废处置的定义1.固定资产报废:指任何因已达到耐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技术陈旧等原因而不再使用、消耗或需弃置的固定资产。

2.报废处置:指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评估、清理、处置等工作。

四、报废分级管理1.根据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将固定资产分为三个等级:高值资产、中值资产和低值资产。

2.不同等级的资产,报废处置的程序和要求有所不同。

五、报废处置流程1.提交申请:使用部门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报废申请,说明报废的原因、资产的基本情况和价值,提供相关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2.审批评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并由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报废的合理性和估值。

3.报废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向使用部门发出报废通知,通知其尽快清理和处置报废资产。

4.清理处置:使用部门按照要求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和分类,将有价值的资产进行二次利用或进行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处置,无价值的资产进行环保处置或回收。

5.备案登记:处置完成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处置过程进行备案登记,包括报废资产的清单、处置的方式和结果等内容。

六、报废处置的要求1.报废处置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处置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应优先考虑二次利用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3.对有价值的报废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确保处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对环境敏感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报废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信息安全和保密,避免资产流失和信息泄露。

七、报废处置的责任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报废处置的管理制度,审核和监督报废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保管,及时申请、报废和处置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闲置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闲置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闲置及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1、各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生产中心领取“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必须逐项填写表中内容,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3、生产中心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4、生产中心必须定期检查评估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调整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必要时督促使用部门提出申报处理闲置资产第三条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1、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库房,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整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2、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3、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后,凭生产中心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

4、项目结束后,闲置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负责保管,生产中心负责保养维修,并安排专人看管。

第四条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生产中心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执行董事,经核定标价出售后,生产中心和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呈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资产出售手续。

第五条闲置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021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1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欧阳光明(2021.03.07)二、总则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1、固定资产定义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华为手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沙发、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冰箱、海信电视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由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协调统一管理。

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及保管。

1、行政人事部管理职责(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2、财务部管理职责(1)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2)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报废问题。

3、个人管理职责(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四、固定资产计价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账目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2、行政人事部协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实际情况协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资产的购置、验收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

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完成后,于当月月底之前将表单交至行政人事部。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但能长时间或可以重复使用的物品)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购入
购入生产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工具、工位器具等),由服务部提出申请;精品部用的由精品部提出申请。

购入试乘试驾用车,由销售部提出申请;
购入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其它部门使用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也由行政部统一提出申请);
经履行程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或人员采购(原则上由管理部门采购)。

二、管理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采购后,由使用部门或人员签字领用。

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由财务部门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管理,生产用的由服务部建备查账管理,非生产用的由行政部建备查账管理。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管理。

三、报废
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已不能使用,也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修复成本超过原值50%),可以报废。

报废程序:
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由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或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由鉴定部门或专家签字,送交资产价值管理部门销账。

四、报废资产的处置
报废资产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及时移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回收并统一处置,报废资产应保持原有状态,未经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报废资产实行先利用,后处置的原则,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

报废资产处置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回收的残值金额(变现金额扣除处置费用)全部上交财务部。

报废物资应持出门证出门。

固定财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固定财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固定财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和优化固定财产报废处置,确保公司财产管理的合规性和高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

三、定义1. 固定资产报废:指由于老化、损坏、丢失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 报废处置:指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记录、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四、报废流程1. 报废申请: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接收到报废申请后,需进行核实,确定是否满足报废条件。

2. 报废评估:对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的年限、状况、价值等因素,确定报废价值。

3. 报废审批: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认报废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 报废清理: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包括清理固定资产记录、清空存储数据等工作。

5. 资产处置:根据公司的规定和政策,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置报废资产,如出售、捐赠、报废销毁等。

6. 手续备案:对报废处置的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包括报废资产清单、处置方式等。

五、责任和义务1.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和核实报废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组织报废处置工作。

2.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批报废申请,并监督报废处置工作的合规性。

3. 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固定财产管理制度,配合报废处置工作的进行。

六、风险控制1. 严格审核报废申请,确保报废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报废审批和处置,避免违规操作。

3. 对于涉及机密信息的资产,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信息不泄露。

七、制度宣导和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固定财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导,确保员工对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通知。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设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出现老化、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及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将介绍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的管理办法。

一、报废标准与程序1. 报废标准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来执行。

常见的报废标准包括: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寿命的固定资产、技术性能落后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固定资产等。

2. 报废程序(1)资产清查与评估: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报废条件。

(2)编制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清查和评估结果,编制报废申请,包括资产明细、报废原因、报废标准等内容。

(3)审批报废申请:报废申请需经过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由上级领导进行最终决策。

(4)公告与备案:报废决定通过后,企业需进行公告并备案,以便后续处置工作的进行。

二、资产处置方式1. 内部处置内部处置是指企业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自身使用或经营转移的方式。

常见的内部处置方式包括:调拨给其他部门、用于备件、附属物出售等。

2. 外部处置外部处置是指企业通过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将报废固定资产流转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中介机构或与其他企业协商等方式进行外部处置。

3. 资产处置合同资产处置合同是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与相关方签订的合同文书。

合同内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资产的详细描述、处置方式和价格、权益转移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三、财务处理与监督1. 财务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后,企业需要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通常的做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净值减值准备,以及终止折旧和摊销。

2. 资产处置监督为确保资产处置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处置监督机制。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期限,并经确定已失去使用效能,经主任办公会批准,作报废处理。

二、电子设备及高科技产品未达到使用期限,但因技术发展已列入同类产品淘汰产品范围的,已限制了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在设备认证员认证后,经主任办公会批准,作报废处理。

三、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或因被盗而无法找回的,经主任办公会批准,作报废处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一、行政科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实施报废处理。

二、资产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因使用频率过高、老化等非人为损坏原因不宜再使用的,按下列程序作报废处理:1、资产使用者提出申请,在资产管理员处领取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

2、由设备认证员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类进行技术鉴定,查明是否能够修复或改装使用,在《固定资产报废单》上签署拟报废或修复意见。

对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金额超过原值50%以上的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

3、行政科签署处理意见。

对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的提前报废或由于非常事故造成的报废,经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在《固定资产报废单》上签署是否报废意见。

三、资产管理员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核对实物,核实报废的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报废单上所列各项内容是否一致,收回《固定资产报废单》,并在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中注销报废资产。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会计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登记有关固定资产明细帐,注销报废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及其他账务处理。

固定资源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固定资源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固定资源报废处置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固定资源的报废处置流程,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通过有效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源的报废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办公用品和电子设备等。

3. 定义- 固定资源:指公司所拥有、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目账的资源。

- 报废:指固定资源不再适合继续使用或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

4. 报废处置程序4.1 报废申请- 资产管理员将需要报废的固定资源填写《固定资源报废申请表》,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批。

- 报废申请表中需包括固定资源的名称、型号、数量、报废原因和报废日期等信息。

4.2 报废审批- 主管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固定资源报废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 若报废申请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进入下一步报废程序。

4.3 报废处置- 经过审批的报废资源,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处置。

- 处置方式可包括出售、捐赠、报废处理或内部转移等。

- 资产管理部门应确保报废资源的合法处置和环境保护,并保存相关的处置记录。

4.4 报废后处理- 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报废资源从固定资产目账中进行注销,并更新资产清单。

- 若报废资源涉及敏感信息或机密数据,应进行数据清除和销毁操作。

4.5 审计和监督- 公司内部或外部审核人员对报废处置程序进行定期审计,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主管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报废情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 相关责任- 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报废申请表并提交审批,组织报废处置和处理后的注销工作。

-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废申请,监督报废处置程序的执行。

-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报废资源的处置工作,包括出售、捐赠、报废处理或内部转移等。

6. 处罚措施- 对违反该制度的人员或部门,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该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__签字:________。

2021年国务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_办法_

2021年国务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_办法_

2021年国务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了《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下文是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请参考全文。

20xx年国务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防止和杜绝资产浪费与流失。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资产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

第五条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主要包括:(一)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二)罚没或按规定上缴的资产;(三)经批准需置换或交易的资产;(四)因机构变动(分立、撤消、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改变)发生的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变更的资产;(五)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资产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资产;(六)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七)“非转经”或因行政工作、事业发展需要改变用途的资产;(八)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七条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一)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各部门审批,报国管局备案。

(二)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需经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管局审批。

(三)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

第八条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非转经”。

确有闲置不用的资产或继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为充分发挥资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以办理“非转经”,但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HTT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各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行为。

参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部〔2009〕9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36号)、《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资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固定资产报废的对象和范围:凡所有权属于学校,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只要符合报废的原则和条件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各类固定资产,均属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对象和范围。

二、固定资产报废界定: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学校内部所有登记在固定资产账上,或遗漏未及时登帐的各类设备、房屋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因各种原因要进行固定资产注销的行为。

2、报废原则:(1)报费设备首先要到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能使用,无法修复.(2)超过最低使用年限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超过原价的50%以上的仪器设备。

(3)从使用安全角度出发,设备不能使用,但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专门机构鉴定的设备。

3、报废物资的分类:(1)固定资产类: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2)低值耐用品类:单价在500元以下,能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形态。

如低值仪器、工量具、家俱等。

(3)耗材:指易耗或使用过程中不能复原的批量物资耗品(如各种原材料、玻璃器皿、锯片、试剂等各类耗材)。

三、资产报废程序:1、单位申报: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原则上只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凡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下载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填写后必须由使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如实填写报废原因,盖章后提交归口部门(办公设备归校长办公室主管;教学仪器设备归属各系、部主管;房屋、建筑构造物、车辆、教室、寝室的家俱归属后勤处主管;图书资料归属图书馆主管;其他各类设备归属各使用部门主管),各归口部门汇总再报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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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但能长时间或可以重复使用的物品)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购入
购入生产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工具、工位器具等),由服务部提出申请;精品部用的由精品部提出申请。

购入试乘试驾用车,由销售部提出申请;
购入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其它部门使用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也由行政部统一提出申请);
经履行程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或人员采购(原则上由管理部门采购)。

二、管理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采购后,由使用部门或人员签字领用。

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由财务部门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管理,生产用的由服务部建备查账管理,非生产用的由行政部建备查账管理。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管理。

三、报废
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已不能使用,也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修复成本超过原值50%),可以报废。

报废程序:
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由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或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由鉴定部门或专家签字,送交资产价值管理部门销账。

四、报废资产的处置
报废资产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及时移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回收并统一处置,报废资产应保持原有状态,未经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报废资产实行先利用,后处置的原则,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

报废资产处置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回收的残值金额(变现金额扣除处置费用)全部上交财务部。

报废物资应持出门证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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