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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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是指为安全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
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租、转让、报废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最大化原则。
对外处置固定资产时,处置价格应尽可能接近该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实现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二)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各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公司为固定资产处置责任单位,负责执行落实资产处置办法,并对处置结果负责。
(三)归口管理原则。
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负责相关类别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和处置方案设计工作。
其中: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和生产运输类固定资产管理;总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行政车辆和非生产性房屋类固定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信息管理部负责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
(四)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
在归口管理即实物管理基础上,财务部根据资产价值情况和国家对资产处置相关要求参与资产处置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分支管理机构。
第二章申报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六条固定资产处置实行计划管理,各公司编制月度经营预算应包括拟处置固定资产计划。
第七条实际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购置价值实行分级管理。
拟处置单项固定资产原价超过10万元(含)和一个月内累计处置固定资产原价超过50万元(含),各公司在履行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后报公司审批;限额以下固定资产处置由各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批。
处置未达到规定使用寿命或处置损失金额超过2万元(含)固定资产,无论原购置价值大小,均应报公司审批。
第八条按管理权限,公司自主处置固定资产流程。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属于国家强制报废或技术难度大固定资产,应组织外部专定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在资产处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财务管理部门。
(三)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技术鉴定情况和财务账面记载,从财务角度审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在审批表上注明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明确资产处置权限。
(四)公司办公会讨论资产处置方案,形成决议。
(五)公司总经理根据决议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六)公司相关部门根据经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等相关事宜。
(七)经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应在五个工作内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
务部门备案。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将固定资产处置进程和结果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按管理权限,需经公司审批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一)各公司按第七条一至五款进行前置审核,在履行上述内部程序后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二)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公司上报资产处置审批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各公司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实地查验,在资产处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财务管理部。
(三)财务管理部对固定资产处置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核准。
(四)公司领导按各自分管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处置提出意见,主管财务副总裁根据公司治理规范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固定资产产处置程序和依据提出专业意见。
(五)执行总裁根据各级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作最后核准。
(六)经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应及时转送相关公司,公司据此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
(七)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了解固定资产后续处置情况。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半年。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管理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2、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附件1: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注:公司审批一式四份,公司和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留一份;公司级
审批一式二份,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留一份。根据需要可酌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