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空调验收单_附件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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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验

JUNE 2021收单

整理人尼克

知识改变命运

附件2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收件日期:年月日

附表5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附表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件3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申请表

附件6.1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附件6.2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附件6.3

附件

珠海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

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7〕35号)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我市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成果,全面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较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二)目标任务。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验收对象和内容

本次验收对象是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重点验收内容

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二)其他验收内容

1.涉氨制冷企业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特种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4.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

5.防雷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有关特种工作业证、操作证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要求。

各区(经济功能区)督促企业组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验收基础上,组织辖区相关部门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附件2)对辖区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进行验收,并可结合实际在验收表的基础上增加验收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完善台账(3月至4月中旬)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监管底数,进一步完善“一地一册、一企一档”监管台账,明确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区、镇(街)监管责任人,认真填写《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7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凡是漏查、漏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二)企业自行验收(4月下旬至5月中旬)

各区(经济功能区)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对照验收内容组织自行验收。企业可聘请专家开展自行验收工作。自行验收工作完成后,填写《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自行验收表》(见附件4),并承诺已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结果属实,愿意承担验收结果不属实所带来的法律责任。自行验收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表上加盖企业公章,5月15日前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委办备案。

(三)区(经济功能区)组织验收(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区(经济功能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验收,确保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每个企业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附件4)、《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应由所在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盖章后于7月14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四)市级核查(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市安委办将组织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业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9部门,组成5个核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开展企业验收情况逐家进行核查。具体核查任务安排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市级核查安排表》(附件5),具体核查安排另行通知。

(五)国家、省核验(7月下旬至8月底)

1.根据省安委办工作部署,省质监局牵头的第四核查组将对我市进行督查,至少随机核查3家企业。

2.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工作部署,江苏省核验组将代表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自行验收情况进行核验,届时将至少随机核验2个地市和10家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自查,认认真真抓整改,确保在国家、省验收工作中万无一失。要抓紧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验收工作科学严谨,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市将各地验收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总结和报表报送情况等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强验收工作统筹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落实监管职责,对验收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其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核查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查涉氨制冷企业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工商部门负责核查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负责核查特种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气象部门负责核查防雷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核查“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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