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级建造师陈印法规笔记
2015年2月法规陈印面授课法规重点总结(400点)看完必过国生教育
2015年2月法规陈印面授课法规重点总结(400点)看完必过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4)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定。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9、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6000 (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考点工伤保险的规定★★★ P231-2372015年2016年2017年0分1分0分考点工伤保险的规定★★★【认定工伤】(简记为:工作造成的伤害)(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考点工伤保险的规定★★★【视同工伤】(简记为:不是工作造成的伤害)(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考点工伤保险的规定★★★【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考点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认定争议】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不认为是工伤,不去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
社保部门受理后,作出认定工伤或不认定工伤的决定,单位或职工一方不服结论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考点工伤保险的规定★★★1.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或者视同工伤的有()。
A. 下班途中驾车发生车祸受伤,负同等责任的B. 因讨要被拖欠工资,在办公室自残的C. 宴请客户时,因醉酒经抢救无效死亡的D. 在隔壁工地发生大火时因自愿救人受伤的E. 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遭殴打受伤的【答案】ADE考点工伤保险的规定★★★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不认为该事故属于工伤,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必备《法规》考点狂背手册
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狂背手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5分左右)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的企业,不能从事生产活动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完备制度、保证资金投入、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人考核合格、特种人有证、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工伤保险、防治措施、救援预案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督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延期的,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的,到期后,不再审查,延期3年企业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破产,应交回注销;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报告,媒体声明,申请补办2.政府监督:(1)建设主管部门先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2)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可以撤销已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非法取得三、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1.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停工,限期补办延续手续,没收违法所得,5-10万罚款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4.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没有成功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2)成功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后,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6.颁证机关违法的: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1.<<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2.5台以上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编制用电组织设计3.5台以下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制度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工程以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双方确认签字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或安全费用1.现场防护(1)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现场入口、起重机、用电、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2)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暂停施工,现场防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合同约定(3)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卫生要求::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4)周边安全防护措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市区内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围挡(5)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场前查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建立档案,按规定报废(6)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起重设备、自升式架设使用前验收,承租的设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本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安全职责:落实制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每年一次检测、保障道路畅通、组织检查、组织消防演练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重点部位 3.每日防火巡查 4.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1)设置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作业要求(2)设置消防水源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一、安全事故等级按照伤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划分:关键的几个数字记住(1)特别重大: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以上(2)重大:10-30人,50-100人,5000万-1亿(3)较大:3-10人,10-50人,1000万-5000万(4)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100万-1000万二、综合应急预案:应急机构、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三、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四、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按此,各自建立组织或人员,定期演练五、施工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经过、已经人员伤亡和初步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六、事故调查:发生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伤亡人数变化补报:发生30日内上报,交通、火灾的7日内上报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10分左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名称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办法3.施工合同的内容:11点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工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保范围、质保期等4.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自行完成、接受检查、交付工程、无偿修理(2)发包人:不得违法分包、提供施工条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期和支付价款1.建设工程工期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1)开工及开工日期⊙承包人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延期请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书面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同意延期:工程师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承包人未提出延期开工要求(2)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暂停施工----书面复工---工程师48小时内答复---未答复自行复工⊙发包人原因--赔偿损失+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3)工期顺延⊙非承包人原因,经工程师确认,工期顺延如: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等、未能支付工程预付款、未提供指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停水等累计停工超8小时、不可抗力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书面提出报告,工程师14天内予以确认。
2015年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1000(2)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第三人
第三人
13
【表见代理】
记忆要点: 1.无权;2.有效。
被代理人 无权 代理人 第三人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 表见
14
【特殊代理形式小结】
转代 理 例外1
例外2 无权 代理 例外1 被代理人追认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对自己转托 的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无拒绝 权,应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行为人自己承担责 任 被代理人无拒绝 权,应承担责任
并不知情。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是(
A.甲建筑公司 B.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答案】A
18
【模拟题】作业班组以项目部名义租赁了一批 钢管,项目经理得知后未置可否。项目完工后,钢 管出租方索要租金被拒绝。出租方可以起诉 ( )。
9
【模拟题】建筑公司给项目经理的任命书中注 明了项目经理姓名、负责的项目名称、任命书有效 期及公司的盖章。该任命书中缺乏( )内容。 A.上级主管名称
B.详细的工作安排
C.项目经理的权限 D.对外责任的承担
【答案】C
10
【代理的终止】 【模拟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 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期间届满
22
课题名称:
主讲老师:
THE
END
23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主讲老师:陈印
1
代理
题量 主要考核点 代理的定义和法律特 征 2014年 2013年 1题 2012年10 2012年6 月 月
代理的分类
代理的设立和终止 无权代理 √ √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6000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考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P221-222 2015年2016年2017年0分1分1分考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分两类:危险小的,编安全技术措施;危险大的,编专项施工方案。
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其他。
(7个工程编方案)考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涉及(1)深基坑、(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才可以签字批准实施。
(3个方案要论证)考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2014二级水利实务案例(四)】某河道围堰施工合同主要施工项目包括:1. 涵身施工,2. 干砌石河底护底,3. 排水清淤,4. 土方回填,5. 降水井点,6. 围堰填筑,7. 基坑开挖。
问:指出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方案的两个分部分项工程。
考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1.(2005一级)对于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分部工程施工,须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
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即可B. 施工方案中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计算书及相关图纸)C. 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D. 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E. 施工方案应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方可组织实施【答案】BD考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2. 某施工项目部根据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了深基坑开挖、支护与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2015年2月法规陈印面授课法规重点总结400点看完必过国生教育
2015年2月法规陈印面授课法规重点总结(400点)看完必过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4)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定。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9、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6000 (1)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考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P203-204近三年的考情2015年2016年2017年0分0分1分考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应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的五类“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企业:(1)矿山企业;(2)建筑施工企业;(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民用爆炸物生产企业。
考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 下列企业中,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
A. 食品生产企业B. 建筑施工企业C. 加油站D. 氰化物运输企业【答案】B【解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储存或运输企业均不适用(如加油站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考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考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要求;考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其他。
【精品】整理版2015年二级建造师陈印法规葵花宝典考点归纳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陈印法规葵花宝典题库考点归纳版1. 甲某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2008 年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初始注册。
2009 年甲某又办理了机电安装专业的增项注册。
则以下关于甲某的注册和执业管理,说法正确的是()A 其只能在本省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B 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由单位保管,由本人使用C 其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 学时继续教育D 其信用档案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E 其所负责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不得办理变更注册参考答案:DE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注册建造师的下列行为中,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的有( )。
A.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后被撤销注册B.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C.超越执业范围执业被警告、处罚 D.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被取消继续教育记录E.为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辩解造成不良影响参考答案:ABCD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3.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下列法律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是()。
A. 合同法B. 建筑法C. 消防法D. 劳动法参考答案:B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4000 (8)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和运输合同
考点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P162-1632015年2016年2017年0分1分0分考点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了解自然人之间借贷:1. 可以口头(不要式合同);2. 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3. 未约定利息时,不支付利息;4. 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支持;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修改)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P163-1652015年2016年2017年1分0分0分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适用收益权的合同,也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的,应当在合理期限提前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简记为:“买卖不破租赁”)。
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2014二建】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出租方必须转让所有权B.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C.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 交付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答案】C【解析】A错误,租赁合同为设立用益物权的合同,承租方通过交付租金获得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这是其与买卖合同的本质区别。
D错误,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不以交付租赁物为要件。
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2014二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前通知了承租人,此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是()。
A. 优先购买权B. 留置权C. 抗辩权D. 优先受偿权【答案】A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3. 施工设备租赁期间,发生()事件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A. 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保险、限位装置,危及承租人安全B.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租金,经通知,逾期仍不支付C. 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已将该设备转卖他人D.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施工设备转租他人【答案】C【解析】A是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BD是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C 正确,买卖不破租赁。
陈印法规第一章笔记
【法的制定机关】【法的形式(我国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规律)】 **条例————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规定/办法——规章 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代理的定义和法律特征】只是工具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 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 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 担民事责任。
记忆要点: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追认) 被代理人(拒绝)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第三人 第三人 第三人 【表见代理】记忆要点: 1、无权;2、有效。
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无权表见 代理人 代理人第三人 第三人 转代理:甲有选择权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担保:抵质留2012 - 2 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所有权B.土地承包经营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地役权【答案】A【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知识产权的类型比较】知识产权的侵害赔偿1,实际损失2,非法获利3,许可使用费的倍数4,法院酌情还要包括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5000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P174-1772015年2016年2017年1分2分3分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噪声(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二)在城市市区,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抢修、抢险申报时无需证明生产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需公告附近居民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申报时需持(有关部门)证明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 某工地晚上20点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施工噪声排放值应该限制在()分贝,噪声监测点应设置在()。
A. 70,施工场界B. 55,固定噪声源C. 70,居民小区入口D. 55,施工场界【答案】A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2.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的内容不包括()。
A. 施工场所和期限B. 施工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C. 施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D. 施工单位资质【答案】D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3.【2014一建】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一切噪声作业B. 科研单位的建筑物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C. 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公告附近居民即可D.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排放环境噪声进行现场检查【答案】B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4. 某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晚上11点仍在市区居民区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市环保部门接到居民投诉后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测量,确认场界噪声为52dB(A)。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5000 (2)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考点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P188-1922015年2016年2017年1分0分1分考点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节能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即绿色施工)两个方面。
考点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一、一般规定二、建筑节能(2015多选,2016单选)(一)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而应当按实际用量取费,以引导使用人节约能源和资源。
(二)循环经济三原则:减量化(优先)、再利用、资源化。
(三)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不符合节能强制标准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考点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四)新建建筑:各参建单位应执行节能强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2015多选)1.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是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可以减少空调使用。
考点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1. 根据《节约能源法》,国家鼓励(注意:不是强制)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的不包括()。
A. 新型墙体材料B. 太阳能利用系统C. 无毒无害固体废物生产建材D. 能源消费包费制【答案】D考点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2.【2014二建】关于我国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 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必须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B. 居民供暖不得实施包费消费,而应当根据建筑面积计费C. 建筑工程保温材料的安装采取监理工程师事后签字确认制D. 建筑工程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答案】D【解析】A错在“必须”。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4000 (11)承揽合同、买卖合同
考点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P151-1532014年2015年2016年2分1分1分一、承揽合同的特征(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定作人同意。
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不需要定作人同意。
承揽人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三)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指挥管理,但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2014】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承揽合同特征的是()。
A.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B.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C. 承揽人独立完成合同义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D. 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答案】D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揽人的义务(1)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2) 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及时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更换、补齐。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3)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二)定作人的义务(1)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2)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的,承揽人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2014一级】定作合同对于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支付报酬。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7000 (3)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考点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P277-2802015年2016年2017年0分0分0分考点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分)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二、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三、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考点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四、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五、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考点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七、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九、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考点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P281-284近三年的考情2015年2016年2017年0分1分1分考点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二、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2015年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 点题笔记实录 陈印点题班笔记
2015年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 点题笔记实录 陈印点题班笔记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5分左右)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7类制定法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活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015二建法律时间笔记4
6、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7、应急救援预案应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①总承包:特级不少于6人;一级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3人;②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2人;③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④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人。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事故补报的要求(1)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30%(2)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6、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千万元以上)(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米以上)(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3)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2)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4、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500万元以下20天;500万元至2000万元30天;2000万元至5000万元45天;5000万元以上60天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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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5分左右)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7类制定法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活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二、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如学校、医院等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子、母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五: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面工作。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法律关系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钱、有人、有技术)(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者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约责任)(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权(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如被代理人对行为,则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如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代理人承担损失。
表见代理:无权、有效代理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3)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为、违法代理行为。
(谁错谁承担)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一、物权的主要种类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财产所有权法律限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占有权:对财产掌握、控制,如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权享有占有权。
(意志、利益分离(2)使用权:对财产利用、运用(3)收益权:新增经济价值,如果实、租金、利息、利润。
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4)处分权:对财产处置。
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3.担保物权:他人或自己的都可以设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担保财产优先偿还的权利)4.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1)土地所有权:国家、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城市郊区、宅基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设立的地方: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的方式:出让(有偿、有期)、划拨(无偿、无期)方式设立的时间: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符合规定:书面合同、使用期限约定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的,依法办理。
(3)地役权:有偿、约定的。
为了便利,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的设立: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消灭:登记生效,不登记不生效。
国有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地役权除。
例子,房屋买卖合同导致物权转让。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交付生效。
船舶、航空器、交通工具,未登记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4.物权的保护: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无权占有需返还;妨害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造成损毁的,恢复原状;侵害的,需要赔偿。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相对性。
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的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和常见的种类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1.合同(交易买卖)---合同之债,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如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2.侵权---侵权之债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难确定侵权人----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5.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智力成果,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1.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侵权责任1.常见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2.专利权:(1)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条件:1.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申请日起计算4.商标权(1)商标专用权:只有财产权,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保护(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日算起。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5.著作权: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建筑作品(1)著作权主体: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2)著作权的保护期:公民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作品完成日算起,法人作品为50年6.保护:民法、行政法、刑法保护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当自接受申请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7.侵权责任(1)民事责任:建设工程中,赔偿损失:实际损失--所获利益---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1万-100万;著作权、商标权:50万以下(2)行政责任专利:没收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20万以下罚款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一、担保和担保合同规定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二、建设工程的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其他。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1.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附着物(不动产抵押)(2)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3)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抵押)(4)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抵押)(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动产抵押)(6)交通工具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医院等公益目的(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有争议的(5)查封、扣押、监管的(6)依法不得抵押的不动产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