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知识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84分)
试卷提交时间:2024-05-27 10:10:44.417 试卷得分:84.01、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是一种从属的立法行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2、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3、题型:判断题分值: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随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4、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行政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两种。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5、题型:判断题分值: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同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档案法规。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6、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法规是档案政策的具体化和固定化。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7、题型:判断题分值:1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8、题型:判断题分值:1禁止出卖属于公民所有的档案。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9、题型:判断题分值:1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向档案馆报送各种地方政策、法规汇编,年鉴,志书,大事记等反映地方特色的出版物。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0、题型:判断题分值:1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禁止利用的意见。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1、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档案法律,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发布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2、题型:判断题分值:1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3、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必须的当事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4、题型:判断题分值:1对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该局自身。
档案重要法规知识点
档案重要法规知识点1.《档案法》档案法是指国家对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
《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定于1987年,经过多次修订完善。
该法规定了我国档案的分类、保存期限、开放与保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档案的合法权益,确保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条例》是对《档案法》的细化和补充,于2009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档案部门的组织和职责、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等具体要求。
条例还对档案的利用、档案文化建设及档案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3.《档案保管规程》《档案保管规程》是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重要法规,对各级档案机构的档案保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程规定了档案的整理、保存与利用的技术标准,包括档案鉴定、档案损坏修复和数字化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规程的颁布对提高档案保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4.《国家档案局关于推进电子政务文件电子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文件的管理成为了档案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文件的管理和保障其合法性和可信度,《国家档案局关于推进电子政务文件电子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于2016年发布。
这一指导意见确立了电子政务文件的存储、归档和访问管理要求,促进了电子政务文件的有效利用和长期保存。
总结:以上所提到的几项重要法规是档案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依据,它们的实施和遵守对档案的合规性和专业性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并掌握这些法规,有助于档案工作者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同时,这些法规也提供了引导档案数字化管理和电子政务文件管理的法律依据,适应了信息社会的发展需求。
档案法律知识基础
档案法律知识基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档案无处不在,从个人的学历证明、工作履历到企业的商业合同、财务报表,从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到历史文化的珍贵记录,档案都承载着重要的信息和价值。
然而,对于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并非是随意而为,而是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约束。
了解档案法律知识,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正确地处理和保护档案,还能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档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那么,档案法律又是什么呢?档案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因档案的形成、管理、利用和保护等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包括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档案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于 1987年9 月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这部法律明确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了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原则,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确保了档案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同时又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原则要求我们在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档案的损毁、丢失和泄密。
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原则则强调了档案的价值在于为社会服务,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和渠道,让有需要的人能够方便地利用档案。
在档案的形成和收集方面,法律规定了各类组织和个人都有形成和保存档案的义务,并对档案的质量和内容提出了要求。
档案法制基本知识解答
档案法制基本知识解答1、《档案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何时修改?答:《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施行。
2、《档案法实施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何时修改?答:《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一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施行。
3、《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什么?答:《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规体系?答: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5、《档案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答:《档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档案法法实施办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答:《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7、《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答:《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法律法规讲义
档案法律法规讲义一、概述档案是记录人类活动的载体,档案管理是对记录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活动的管理。
在法律法规中,档案管理也有着相关规定,主要目的是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档案能够为历史研究、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等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1.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基本原则和要求。
2.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各项规定和标准,细化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数字档案管理、档案保管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三、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档案的收集–应建立档案收集目录和机制,明确收集范围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2.档案的整理–对已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鉴定等工作,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方便查阅和利用。
3.档案的保管–按照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和要求,妥善保管各类档案,防止损毁、丢失或遗失。
4.档案的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为历史研究、政务管理、司法审判等提供支持,促进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
四、档案管理中的法律责任1.违法档案处理–对于恶意篡改、销毁档案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档案管理不当–如果因档案管理不当导致档案遗失、损坏等后果,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档案管理的未来发展1.数字化档案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档案管理将成为未来的趋势,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2.合作共享–档案管理部门间的合作共享,能够提高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实现更好的资源优化利用。
六、结语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传承文化、保障公民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是每位档案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
希望通过本讲义的学习,能够加深对档案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档案法规基础知识
1、什么是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有:(1)公民有利用档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公民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保存的档案。
(2)公民对个人所有的档案有处理权。
公民个人所有的档案,可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对其所有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权利。
(3)公民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坏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民在档案利用中的义务有;(1)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公民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当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已有。
(2)公民有保障档案安全的义务。
公民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它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情况下,公民应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保护措施或者接受档案馆的收购、征购。
3、如何管理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集体所有的档案是指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共同劳动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在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个人所有的档案是个人在公务活动之外形成的或通过接受遗赠、收购等合法途径获得的并对其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或者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征购。
03档案法规知识
第三部分档案法规知识一, 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3.严禁将档案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4.利用, 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爱护)的法律规定。
5.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7.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8.属于国家全部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9.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10.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需依据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11.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12.《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规定,我国境内全部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13.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探讨人员,加强对档案的探讨整理,有安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14.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 二, 三级)管理,分级的详细标准和管理方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15.供应利用档案应以电子档案或复制件代替原件,档案复制件载有档案部门负责人签名或档案部门(印章标记)的,具有及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16.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17.档案管理系统应设定利用(权限),严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日志检查,并做好(检查)登记。
18.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赐予警告,可以并惩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材料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材料档案法律法规是指与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法规规定和司法解释等,其具有因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被广泛运用于档案管理实践中。
学习档案法律法规,不仅可以加深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解,还可以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一些与档案法律法规相关的学习材料,供参考。
1.档案法律法规概述2.档案管理机构法律法规这部分材料可以介绍和档案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档案馆开放办法》等。
重点讲解档案馆的职责、权力和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
3.档案利用法律法规这部分材料可以介绍档案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档案利用办法》、《档案复制管理办法》等。
重点讲解档案利用的条件、方式、权限和保密措施。
4.档案鉴定法律法规这部分材料可以介绍档案鉴定的法律法规,如《档案鉴定办法》、《档案鉴定规程》等。
重点讲解档案鉴定的目的、程序和方法。
5.档案保护法律法规这部分材料可以介绍档案保护的法律法规,如《档案保护办法》、《档案修复管理办法》等。
重点讲解档案保护的原则、方法和技术。
6.档案法律责任法规这部分材料可以介绍档案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的法律法规,如《档案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办法》等。
重点讲解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以上是档案法律法规的一些学习材料,可以配合具体的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加深对档案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
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订情况,及时了解最新的档案法律法规要求,以保持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应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做到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档案法宣传内容
档案法宣传内容一、档案法基本知识档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用于规范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方面的行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1. 档案收集:指将分散的档案资料集中到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2. 档案整理:指对收集来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等,使其有序化、系统化。
3. 档案保管: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坏、不丢失、不泄密。
4. 档案利用:指通过查阅、借阅、复制等方式,为使用者提供档案资料服务。
三、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1. 档案鉴定:指对档案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其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
2. 档案销毁:指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需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
3. 档案移交:指将档案资料向其他部门或机构移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档案管理已逐步实现现代化和信息化。
采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手段,可以大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加强电子档案管理,推动档案数字化进程,为信息化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档案的开放和共享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的作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档案开放和共享工作。
通过制定合理的开放策略,建立共享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档案查询和使用服务。
同时,加强与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等的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共同开发利用档案资源。
六、档案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为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与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七、档案的重要性和价值档案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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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第一节 档案行政法规概述
n 要点: n 1、如何理解档案行政法规和档案法规?(90-91) n 2、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原则是什么?(91-93) n 3、档案行政法规的基本特征是什么?(95-98) n 4、如何理解档案行政法规的效力?(98-101)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第四节 档案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n 要点: n 1、档案法规的制定指什么?(21) n 2、简述我国档案法规制定的权限。(22-23) n 3、档案法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3-25) n 4、档案法规的修改原因有哪些?(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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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第三节 中国当代档案法规的建设
n 要点: n 阐述党和国家如何重视档案工作的。(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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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第三章 档案法律知识
n 本章重点介绍,档案法律的基本知识,学习《档 案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让 每位学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执行档案法律,维 护档案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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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第三节 档案法规体系及与档案政策的关系
n 要点: n l、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15-16) n 2、简述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之间的区别?
(16-18) n 3、档案法规与档案政策的关系是什么?(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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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4年云南省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新修订的《档案法》于()起正式施行。
Λ.2020年6月20日B.2020年6月21日C.2020年7月1日D.2021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于()起施行。
A.2023年12月29日B.2024年1月12日C.2024年3月1日D.2021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A.国家和社会B.国家和个人C.社会和个人4.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
A.第十八次B,第十九次第二十次 D.第二H^一次5.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档案的义务。
A.保管B.整理C.保护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将档案封闭期从30年缩短至()年,以便人民群众能更早地利用所需档案。
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A.定期B.不定期C.按时D.按规定10.档案工作实行()的原则。
A.统一领导、分级管理B.统一领导、统一管理C.分级领导、分级管理D,分散领导、分散管理I1.中央和()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A∙省级B.市级C.县级D.乡镇级12.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下列哪一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机关、团体组织C.国有企业、事业单位13.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制定。
A.本单位内部B.县级档案主管部门C.省级档案主管部门D.国家档案主管部门1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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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倒卖牟利
国有档案 集体所有档案 个人所有档案
私运出境
卖给、赠送外国人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 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 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 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 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 案的利用创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 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档案的形式
• 纸张使用之前的中国古代档案:甲骨金石、简牍缣帛、铁卷金册等多 姿多彩的古代档案为我国和世界留下了极为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 纸张使用之前的外国古代档案:石刻档案、泥板档案、纸草档案、羊 皮纸档案、蜡板档案、金属档案、棕榈树叶档案和桦树皮档案。 • 纸质档案:造纸技术的发明,对人类的贡献尤其重大。纸是人类文 明的标志之一。 • 音像档案:记录声音或影像的档案,可分为视觉、听觉、视听综合等 不同形式,包括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 • 电子档案: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文件
监督和指导所属单 位的档案工作
接收、收集、整理、 保管和提供利用等。 监督和指导所属机 构的档案工作
档案 管理 部门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 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 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档案法第24条第6款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 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 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 相协作。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四)
•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 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档 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 理。 •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 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 出境。
全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图示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 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
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省直机关档案部门
地(市、州、盟)档案局、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地直机关档案部门
县(区、旗、市)档案局、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县直机关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 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 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 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 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 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 行监督和指导。
199.6.7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 国家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2000.05.10发布施行)
• 山东省档案条例
(2004.4.2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 第8号 ;2006.9.19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通过,2006.12.18发布施行)
会议通过,2000.10.26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
• 济南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009) • 济南市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 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解: (区档案局为我区的档案行政管理主管单位,进行档案执法、监督、处罚)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 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 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注:每个单位的档案室或档案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承担法定责任
•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 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 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 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 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的定义)
• 档案定义的解读:档案本质上是社会生活的历史记录,换句话说,原始记录性是档案 的本质特性;原始记录性决定了档案的价值,记录的表现为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 形式。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 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 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办理。
• 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 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 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 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 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 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 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 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 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这也在档案利用上决定了协作关系。)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 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 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 现代化。
•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 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 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 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档案法律 法规知识
现行的档案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9.5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7.5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12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0.10.27国务院批准,1990.11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1999.5.5国务院批准修订,
• 目前的机关档案制度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 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鉴定销 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重大活动档案登记 制度 • 档案的安全设施达到九防:防火;防潮(水);防高温;防盗;防虫; 防鼠 ;防有害气体 ;防光;防磁辐射;防尘 • 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用计算机进行管理;档案管理系统和硬件设施设 备
现行的档案法律法规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 第9号 ) (2011.11.11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通过,2011.11.21发布施行)
• 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11.12.28省政府第116次常务
会议通过,2012.03.01起施行 )
• 济南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2000.9.29济南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16次
档案的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档案 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 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 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 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 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 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 意。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 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档 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 •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维 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才能维护党和国家的历史真实面貌, 才能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 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满足社会对档案的需要, 这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是否便于社会各方面对 档案的利用,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 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 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 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 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 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 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