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健全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
承包 关 系 . 续 坚 持 土 地 承 包期 3 继 O年 不 变 我 省 绝 大 多数 农 村 在 二 轮 承 包 后 . 包 地 没 有 再 变 动 过 . 此 积 累 了 较 多 的 承 因 人地 利益 矛 盾 . 幅度 调 整 和 变 更 家 庭 承包 地 . 导 致 不 必 大 会 要 的 冲突 。“ 承包 地 ” 社 会 的 “ 压 器 ” 稳定 土地 家庭 承 包 是 稳 . 关系 不 变 , 能 保 证 农 村稳 定 . 能 保证 社 会 安 定 。 防止 调 才 才 为
经 济 纵
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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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善 农村= 承 包关系 i :
健垒± 承包权流转帘场
加 了 农 业 劳 动 力 投 入 . 制 了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 约 了农 业 限 制 机 械 化 使 用 、 业 规 模 化 经 营 、 村 产 业结 构 调 整 以及 农 村 农 农 基 础设 施 的建 设 . 重 阻碍 了农 业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 分 散 的家 严
的 问题
1农 村 土地 承 包 中带 有 普遍 性 的 利 益 矛 盾 河 北 现 有农 .
偿转 让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转 是一 种 市 场 化 行 为 . 是 但
农村 还 没 有 形 成 土 地 承包 经 营权 流转 市 场 有 需 求 无 供 给 .
村 人 口 55 4 9万 人 .从 1 8 9 1到 2 0 0 6年 如 果 承 包 地 不 变 . 这 2 5年 间 全 省 累 计 有 1 4 5 0万 农 村 新 生 人 口没 有 承 包 地 . 有 8 9 3 死 亡 人 口依然 有 承 包 地 为 解 决 该 问题 . 9 8年我 2. 万 8 19 省 各 地农 村 进 行 了 二轮 承包 自 1 9 - 2 0 9 8 0 6年 . 8年 问全 这 省 累 计 农 村 有 4 9万 新 生 人 口没 有 承 包 地 .0 0 3 6万 死 亡 人 口 名下有承包地 , 由于 目前 家 庭 人 口减 少 了 承 包 地 不 减 、 庭 家 人 1 增 多 了承 包 地 不增 的现 象 在 农 村 普 遍 存 在 . 庭 人 口 和 2 1 家 承 包 地严 重 两 相 背 离 . 人地 利益 矛 盾 突 出
科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土地 承包 经营权的定价 问题。建议书政府 由衣办经管处牵头 ,进行创立农用土地 经 营公 司或农村 士地流转交 易所的可行性论
证 ,制定章程 ,选择试点,在此基础上全 面推开工作 。三建立土地纠纷仲 裁机 构。 随着 土地流转面积的扩大 ,士地纠纷问题 开始 多起来 ,迫切需要解决两 个问题 :首 先要 制定 土地流转 的相关法规 ,对农户的 土地 流转行为 ,包括土地 流转 的时间、形 式、签约 、履约等方面进行规范 ;其次是 尽快 建立土地流转 纠纷仲裁机构 ,出台机 构的章程 、人 员的配备、仲裁行为规范等 有 关事项 的行政法规。四是加快建立和 完 善农村社会保 障体系。各地应将农村医疗 保 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 子女教育 、 农 民工保护统一纳入社保 ,建立适合农村 经 济发展 水平 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困 征地和租用后失地农 民的基本生活,从而 降低 农民对七地的依赖程度 ,逐步弱化土 地 的福 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把长期以来 农民主要依靠土地作为唯一社会保 障的现 象 转 向依靠 基金 式的社 会保 险和保 障上 来,解除农 民 “ 离土”后 的后顾之忧 ,使 农民放心 、安心将土地 流转 出来 ,推进 土
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农户间转 包 的多 , 租赁 、 转让 、 拍卖等流转形式少。 目前农村土地 流转 大多是农户问 自发进行 的 ,采取 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的仍然不 少 ,大都没有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双 方的权 利和义务 ,即使农户签订 了合 同也 仔在手续不规范 、条款不完备等问题 ,导 致土地 出租方 收益普遍偏低 ,土地转让 、 拍卖等流转 形式发展缓慢 。目前全市 除了 承包大 户通 过签订合 同进行 上地 流转外 , 小于 1 0亩以下或亲属之 间的土地 流转基 本上足 以口头 l议 为准,加之镇村没有建 办 立 土地 流转 中介组织 ,缺乏指导和服 务。 土地流转价格、期限等事: 卣流转由双 方直 接商谈 ,乡村没有 明确流转的价格 ,土地 的租金普遍偏低 , 一般在 10 / 5 元 亩左右 , 有 的亲朋好友 、邻里 间的转包甚至是无偿 的 ,土地的合理 价值 没有 显现 。祁 阳县流 转租金 10 0 元 /亩 ,零陵 区流转租金 0 -2 0 5 10 / 稻 谷 。 种 不 规 范 的 土 地 流 0 O斤 亩 这 转 即埋下了纠纷 隐患 ,又增加 了土地流转 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 。 二是土地流转范 围较小 ,期 限较短 。 大都在一般农户问流转 的多,流转给专业 大户的少。 目前永州土地 流转 主要 发生在 本 乡、本村村 民之 间,大多以村 内流转 为
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的思考
用 日益 明 显
经 营权 流转 市 场体 系 不健 全 ,流转 机 制 单一 ,工作缺 位 、越位 、不到位 ,违背农 民意 愿 强行 流 转 、损害 农 民土 地承 包权 益 和随 意 改变 土地 农业 用 途 的问题 时 有 发 生 ,严重 影 响 了农 民参 与流 转 的积极
关建健土承经权 于立全地包营 流 市体 的考 转场 系思
■ 金 波 ( 辽宁社 会科 学院法学所 沈 阳 103 ) 10 1
◆ 中 图 分 类 号 :F 2) 文 献 标 识 码 :A 3(
这种趋 势 , 提高 土地利 用率 ,增加农产 品
内容 摘 要 :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市 场 , 是 土 地 流 转 的 重 要 交 易 场 所 , 是 流 转 信 息发 布 、政 策技 术服 务 的 平 台 ,是 对 流 转 行 为 进 行 监 控 的 重 要 渠 道 。 建 立 健 全 土 地 承 包经 营 权 流转 市 场 .是 “ 十 七 大” 对 农 村 工 作 提 出 的新 任 务 和 新 要 求 。根 据 十七 届 三 中全会 精神 ,要 做 到 统 一 政 策 , 明确 市 场运 行 规 则 、 市场 机 制 建 设 、财政 扶 持 等相 关 政 策 ,建 立 健 全 土 地 承 包经 营 权 流 转 的 市场 体 系 关键 词 :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 转 市场
客观 必然 , 纵观发达 国家莫 不如此 。而且 随着社 会经济 的进一 步发展 , 土地承 包经
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背景分 析
总体 看 , 目前 的 农村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流 转适应 了农 业发展 、 劳动 力转 移 , 农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浙农政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11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和农业标准地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要求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改革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承包土地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
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改变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管理服务作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农业标准地改革相适应。
二、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协调功能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有组织、引导、服务、协调、监督本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职责。
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农业产业规划制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引导和促进规模连片流转。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绝大多数承包农户意愿,依法依规组织整村整组整畈连片流转,对少数仍想耕种土地的农户,在承包地数量、质量不下降条件下,可通过互换承包地或保留原承包关系另行安置土地经营权等方式,落实土地承包权益。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滨政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滨政发〔2009〕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途径,也是适应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效益农业,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规模小,规模经营水平低。
二是流转程序不规范。
大部分土地流转是农民口头协议,责、权、利不明确,容易产生纠纷。
三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健全。
全市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流转市场发育不良,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引导,规范管理,促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原则。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流转三权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这一改革举措是我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不断深化实施,一些现实困境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现实困境1.土地承包期限不确定性按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
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混乱,部分地区的土地承包期限并不清晰,导致土地利用权不稳定,制约了农民土地流转和经营的积极性。
2.“三权”分置权责不清在实际操作中,“三权”分置中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并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和划分。
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不能有效行使,也阻碍了土地的流转和整合。
3.土地流转市场不活跃虽然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出台多年,但由于流转市场不够活跃,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流转价格低、流转效率低。
这也影响了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政策供给体系为解决土地承包期限不确定性的问题,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土地的承包期限,并对超期经营进行补偿或者续期安排,保障农民的承包土地的稳定性和权益。
2.明确“三权”分置的法律框架政府应完善和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框架,对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进行规范和划分,明确权责关系,使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行使。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的交易体系,加大对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升土地流转市场的活跃度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1.推行“以权抵贷”政策政府可以推行“以权抵贷”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为农民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提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动性和经济效益。
2.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登记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工作的力度,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明晰化和资料的真实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文号】•【施行日期】2016.10•【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6年10月)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三权”的相互关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农村 建设 的必 然要 求 。
关键 词
土地承 包经营权
流转
程序
服 务组 织
基 本原 则 文章 编号 :0 909(090—7 —2 10 —522 0)6270
即使签有书面合同的, 条款也 多不规范, 内容过于简单, 对双方权利义 式 。除一年 以内代耕形式外 , 须按如下 的程序签订流转合 同, 并及时 务及违约责任等缺乏 明确具体 的规定, 这样使得在处理土地纠纷和矛 报告本乡镇农业经营管理站 盾 时, 无据可查 , 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 ; 二, 第 一些地方 的农民法 治意 1承包方 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 当遵循 以下程序 . 应
识不强, 土地流转是在私下进行的,该办手续的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手 ,
续, 导致 出现流转无效 的情况时有发生, 失了受让方 已投入 的物力 损 财力等 , 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
() 1 流转双方 当事人依据承包合 同, 协商流转方式、 流转时间、 流 转价格 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 , 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
作 介: 善梅, 安 科 学 者简 王 西 建筑 技大 人文学 讲师, 读博 主 研究 :商 辛 院 在 士, 要 方向民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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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承 包 方 :
也需要政府制定“ 游戏” 规则。可见, 政府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有着重要 的作用。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基本原则之确立
份, 流转双方 、 发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书面流转合 同一般包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协调发展的理念,确保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加强农民土地权利保护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但从目前情况看,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流转程序不够规范,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制度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产生的必然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只有通过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才能使土地可以适度集中用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同时,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才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更行之有效的配置。
如果不进行土地流转,那么土地还将继续集中在多数,零散的人手中,无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益。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流转形式多以转租、包出租为主,农民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是法律允许的。
近些年流转的种类多: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均有。
流转对象应该呈多元化趋势,一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参与流转。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1、流转市场化程度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滞后,严重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
很多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没有形成,即使有,也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缺乏相应的市场规则。
价格的形成随意性很大,廉价流转较为普遍。
这种自发性和分散性流转方式决定了流转的规模较小,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延缓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进程。
另外,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相当匮乏。
2、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很不规范,由此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混乱,制约土地流转的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通过出租、转让等方式转移给他人进行经营的行为。
规模经营,则是指农村土地的流转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现代化管理模式,实现农业的高效率、高产出。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经营的背景、影响和未来发展。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农田闲置、老龄化问题、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等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运而生,其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点:1. 农业劳动力的减少: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增多,大量农田闲置,土地承包者无法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流转成为一种解决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的方式。
2. 农村资源、资金和技术的不足:农村发展面临资源、资金和技术匮乏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引入外部投资和先进技术,推动农村经济的升级和发展。
3. 农村农业规模效益的需求: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土地流转可以形成农业规模经营园区,提高农业的产出和效益。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1. 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引入技术、资金和市场机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业产值,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增长。
2. 改善农民生活质量: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获得租金或流转费用,增加收入来源,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3. 分配土地资源合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将闲置土地有效利用起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4. 促进社会稳定和乡村治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形成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优化乡村治理。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未来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在我国农村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并在未来将继续得到推广和优化。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措施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措施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
下面是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些措施:1.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通过对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明确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农村土地使用规划和管控。
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农村建设用地、农田保护红线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和管理,防止乱占耕地和乱占集体用地。
3.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流转的透明度和效率。
4. 推进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
积极发展农村土地出租市场和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流转和土地资本化的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6.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管机制。
加大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7. 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
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向农民自愿流转转化,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8. 加强农村土地监测和评估。
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开展土地调查和动态监测,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9.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乱占耕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土地秩序和农民利益。
10. 加强农村土地政策宣传和培训。
加大对农民的农村土地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开展农村土地管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以出让、租赁或互助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的制度安排。
在农村土地制度的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重要的一环,它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但该法对土地流转的条件、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还比较简单,没有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和农民利益保护。
因此,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设和运行。
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建立起来,流转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或农民个体之间的协商,缺乏市场的竞争机制。
应该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引入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再次,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虚假流转、非自愿流转等现象。
要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登记备案制度,监测土地流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流转中的违规行为发生。
此外,还应加强对流转方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自主决策能力。
最后,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与教育。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个相对新的制度安排,农民对其了解和认识还比较有限,很多人对流转存在误解和不信任。
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解释政策的优势和意义,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农民理性对待土地流转,推动土地流转机制的顺利推进。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对于农村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与教育力度,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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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第二轮土地延包 时非在册农业人 口, . 现在要求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 除国家政策规定外 , 不 属于土地承包关系调整完善 的范围。 ( 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 三)
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农业部监制, 市农委统一印制, 区县政府颁发。 各 区县和乡镇政府农 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 , 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的登记 发放 、 备案、 变
j
更等 工作 。
对 已开展 延 包但 未 发 放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证 的 , 加 快 权 证 发放 到 农 户 。 延 包 后 承 包土 要 对 地 面 积 发 生变 动 ,与 原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证 所载 事 项 不相 符 的 ,应 及 时变 更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证 。对 不符 合 农 村土 地 承 包 法和 有 关 政 策规 定 发 放 的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证 ,应 由发 证机 关 按 照 有 关法 律 规 定 予 以纠 正 。 根据本市征地实行落实社会保障与土地处置 、 户籍转性整体联动 的原则, 因征地原因家庭全部成 员户籍转性落实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 应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由原发证机关予 以注销; 并 因征 地原因家庭部分成员户籍转性落实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 应按照有关规定 , 交回相应的承包地 , 并 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要保 持稳 定并 长久 不变 。
( 因地制宜、 二) 分类指导, 完善土地承 包关系
对少数地方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的遗 留问题, 要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的原则, 在充分尊重农 民 意愿 的前提下 ,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认真做好后续完善工作。 1原实行暂缓延包的地方, . 原则上按 l9 年延包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99 落实农户土地承 包经营权 。确权确地确有困难的, 可采取确权确利的办法 , 并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 , 保护农民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机制研究
收 稿 日期 :00— 3— 2 2 1 0 2
作者简介 : 方志权 (96一) 上海奉贤人 , 16 : 研究员。现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工作 , 主要研 究都市农业、 农业 政策法
规。
7 — 6
一
21 年 第4 计霉墩展 00 期
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 10 5 万亩, 占耕地承包总面积的 6 % , 0 流转 比例高而且相对集中。流转方 式 以转包和出租为主 , 合计 138 0 . 万亩 , 6 .% ; 占 92 其次为转让 , 87 人股等占 2 1 占2 . %; .%。全
承包耕地面积的 88 2 0 年 , 国土地流转面积 15 .%。 0 9 全 . 亿亩 , 20 年增长近 4 %。 比 08 0
据经 济发达 地 区的浙江 和广东两省 统计 : 浙江 流 转土 地 6 16 0 .5万 亩 , 占全 省家 庭 承包 经 营 面积 的 3 .% ; 04 广东 土地流转 54万亩 , 2 占农 村 承包 地 面积 1.9 。 另据 上海 市调 查 , 市农 8 6% 全
市 由农 户委托 村组统 一流转 的 面积 14 8万 亩 , 2. 占流 转总 面积 8 .% ; 户 自行 流转 2 . 亩 , 32 农 52万
占流转总面积 1 .%。因此 , 6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 为改造传统农业 、 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环 节, 成为联结承包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这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 、 农村经
农村劳 动力 , 立 了农 户 的市 场主体 地位 , 分发挥 了家庭 经 营 的优 势 ; 一方 面也 存 在着 经 营 确 充 另 分散 、 织化程度 低 的状况 , 散经 营与规模 经营 的矛盾 、 放经 营与集约 经 营的矛盾 比较突 出。 组 分 粗 因此 , 村承包 地作 为生产要 素 , 农 流转是 不可 避免 的 , 也是 必要 的。据 农 业部 统计 ,0 7年 , 国 20 全 土地承包 经 营权 流转率 约 4 ~ % 。20 % 5 0 8年 , 国土地 承包经 营权流转 面积 10 亩 , 全 .9亿 占家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一项涉及广泛的复杂问题,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土地资源利用、农村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1.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和范围已经不断扩大,但在一些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仍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一些承包地被大面积荒废或者用作非农经营,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益保护不到位。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断深化,一些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承包地流转合同未能有效保障承包农户的承包经营权,甚至出现了强制流转、不平等交换、低价流转等现象。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划管理不足。
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机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缺乏统一规划、管理混乱,甚至出现乱占乱用、乱流转等问题。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
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农民的经营主体选择权受到限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活力不够,流转价格也无法形成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了土地的有效配置。
1. 加强农村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和管理。
各级政府应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加强对承包地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应加强对承包农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备案和交易平台,加大对违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查处力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宣传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疑虑和抵触情绪。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分析近年来,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的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其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政策背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实施是为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要。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劳动力外流明显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成为一种促进经济转型和农民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二、政策优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流转土地可以增加农民的土地收入,帮助其摆脱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开展更高效、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
其次,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
再次,流转土地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能。
此外,土地流转还能吸引外来资本和技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政策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虽然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被资本或平台方利用。
其次,土地流转面临着不稳定的长期效应问题,流转合同期限较短,留给承租者的发展空间有限。
再次,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流转规模过大、土地流转价格波动大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
四、政策的调整和改进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
首先,加强信息公开和农民权益保护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的了解和判断能力。
其次,延长土地流转合同期限,给予农民更长远的发展空间。
再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的监管,防止过度波动。
五、政策的实施效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增加了农业经营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
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中的集约化、专业化程度得到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有所提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晋政办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农户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抓手,以培育规模经营主体为重点,以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为保障,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支撑,进一步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充分尊重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强迫流转;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转出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三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
注重提高流转土地的经济效益,鼓励和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出的土地,发展现代农业。
农村三权分置的原理是什么
农村三权分置的原理是什么农村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这三项权利分开,由农民独立行使、自由流转和市场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核心原理是通过土地资产的有序流转和市场化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三权分置的原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释:1. 保障农民的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三权分置是基于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尊重和保护。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的最大部分,这有利于激发农民对土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三权分置改革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使农民能够自由流转土地。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农民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农民土地收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土地流转还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村城镇化进程。
3. 构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三权分置的重要内容。
通过将宅基地使用权分给农民个人,使农民能够合法拥有和使用宅基地,满足农民住房需求和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农村产业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文化传承。
4.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市场化配置: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将土地资源交由市场主体自由流转,实现土地的市场交易和价值实现。
通过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市场化配置,可以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农民收益的最大化。
5. 细化权益保障措施:农村三权分置改革不仅要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还应建立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
包括健全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改进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加强依法保护承包经营权、切实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三权分置的原理是保障农民的所有权、鼓励土地流转、构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市场化配置、细化权益保障措施。
新形势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路径分析
1 . 澄清土地流转的认识误区——建全农地流转市场的认
当前 , 在土地流转进程中 , 学界争论得最多的是土地流转
织能够有效提供流转服务的还不够 多 , 土地承包管理部 门对
来。个别受让方往往进行土地掠夺式经营 ,有的甚至取土挖
土 地承包 经营权 流转的 管理 和监 督职能也 没有完全发 挥出 识基础 沙、 建砖 厂 、 修建 永久性 固定设 施 , 背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 是 否等同于私有化 , 违 或者土地要不要私有化 , 这是意识形态之 相关政 策。 在对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 , ” 缺乏 眼务规范机 争 。 笔者认为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私有化” “ 和“ 完全是
统 筹城 乡经济发展 的有 效措施 。但 在 实际操作 中, 存在诸 多制 约 因素 , 则 如何 建 立健 全农 地流转 市场 , 需采取 多种路 径措
施 , 善进行 。 妥 关键词 : 新形势 农村土地 流转市场 路径
一
、
农地流转信息得不到沟通 , 导致有 的 建 立健全 土 地流 转 市场是 农 村新 形势 发展 的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 , 地方大面积的撂荒地无人承包开发 ,有 的地方涉农企业和承
由于流转机制的缺失或不完善 , 在农村土地流转 经济结构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 ,如何积极 引导和规范农村土 的惩罚措施 。 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 发展 适度规模经营 ,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推 的监督内容 、监督方式和程序上存在职责不清 ,上下扯皮现 无力对土地流转合 同进行指导和管理 , 对违规流转农地缺 动农村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已成 为当前新形势下农业农 象 , 村工作的一个亟待研究 、 探索 、 实践的重要课题 。党的十七眉 乏相应的惩罚措施。 三 中全会通过 的 《 中共 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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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 灏薅 警 赣
●白 鹏 ( 山西省农 业厅 农 经研 究所 )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 中全会都提 出了关 于 “ 健全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这一科学 命题 。这个命题 包含有五个重 般形式上的交易市场 , 有着其 自身的特点。 ( ) 一 交易方式的直接性 。我们现在所说的市 场 , 一般是指 商品交易的场所 , 即有形市场 。而土地流转是承包经营权 的交 易, 是一种无形市场 , 实中土地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多数表现 现
地 ” 就明确说 明农村土地是特指两种土地 , 。这 一是“ 耕地 、 林 地 、 ”二是 “ 草地 ; 其他依法用于农业 的土地 ”主要是指农村的 ,
荒山 、 荒沟 、 荒丘和 荒滩 等“ 四荒地 ” 养殖 水面。根据国家法 及 律规定 , 承包经营 的土地 , 第一 , 不包括农村 集体建设用 地和 农民的宅基地 ; 第二 , 不包括农村集体依法 留有 的机 动地和保 留的农场 ( 林场 、 渔场 )第三 , ; 更不包括国有土地。法律规定的
有承包地的使用权 , 又享有 土地承 包经营权 的流转权 , 但承包
包经营权的完全 支配 。
二 、 地 流 转 的 客 体 土
常识告诉我 们 , 土地是不动 产 , 它并不能 流动和转 移 , 流 动转 移的只是承包经营这些土地的人 , 准确地 说 , 只是 土地承
包经营权 。所以 , 土地 流转 的客 体是 土地 承包经营权 , 而土地
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 、互换的流入方必须是本 集体 经济组织 内部的农 户 , 即使是 “ 四荒地 ” 承包 经营权 的流入方也必 须是
地流转的交易方式 ; 五是土地流转市场的管理 。 从理论上真正 弄清这些 内容的科学内涵 ,对于我们准确理解把握 中央 提出 的“ 健全土 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市场 ” 的精 神实质 , 在实 际工作 中科 学构建具有 中国特色的农村 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 市场 , 有效 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度规模经营 ,具有重大 的深远 意
或 者阻碍承包方进行 土地承包 经营权 的流转 ( 出 ) 流 。当前有
一
种情况需要 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就是一 些地 方的发包 方
用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办法多 留机动地 ,或 由乡镇 政府和村级组织 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 ,然后再进行转租 或 发包( 反租倒包” 。这种行为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土 “ ) 地流转政 策 , 应坚决禁止 。 ( ) 二 其他 方式承 包的农村 “ 四荒地” 的流转( 出 ) 流 主体是 依法取 得这 些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承 包方。农 村的“ 四荒地 ” 对
营 的农村 土地包括哪些范围呢?《 农村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承包 法》 第二条 明 确规定 : “ 土地 ,是指农民集体所 有和国家所有依法 由农 农村 民集体使用 的耕地 、林地 、 草地 以及 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
承包经营权流转既具 有一 般市 场交易的内涵 ,却又不同于一
独 有 的视 角 , 呈现 不 一 样 的 乡土 中 国 / — iC zbb 1 3c r E mal w Fl@ 6 . n : o
要内容 : 一是我国土地流转的本质与特点 ; 土地 流转 的客 二是
体 ,它规定了流转土地 的范 围与 界限 ,什么样 的土地可以流 转, 什么样 的土地不可 以流转 ; 三是流转 土地的主体 , 规定 它
了参与土地流转入的权利 ; 四是土地流转 的形式 , 它规定 了土
为农户之 间直接 的交易 。这个特 点决定了它不像可移动商品 那样有其固定的交易场所 。 另外 , 受土地 资源的稀缺l和不可 生 I
再生性的限制 , 再加上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尚未 建立 , 土地 仍然是农民生存的生活资料 ,这也决定 了土地 流转市场不像 其他可生产商品市场 那样可 以人为地做大做 强。 ( ) 二 交易主体的限制性 。一般市场上 商品与服 务的交易 对象不是特定的 , 而我国对土地流转 的主体( 包括流出方和流 入方 ) 的资格 、 条件却有严格 的限制 。例如家庭 承包方式的土
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载体 。那么 , 哪些 土地能承包经营呢 ? 我 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 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 包 “ 经营制度” 这就是说 , , 农村土地可 以承包经营 。那么 , 承包 经
后 自己不使用 , 一旦有偿让渡给别人 经营 ,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 发生了流动和转移 , 而这种有偿流转本质上却是市场 交易 , 交 易形成市场。因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决定了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市场是一种特 殊的交易市场 。土地
有开发 治理能 力的人 。 ( ) 三 交易行为的期限性 。一般市场上商品与服 务的交易 ,
买 卖完成与服 务完毕 即表示市 场行为结束 ,而我国 的土地流
转, 却表现为一定的期限性 , 流转 的期限不仅不能超过承包方 承包期 的剩余年限 , 而且流转的用途还要受到严格 的管 制 , 即
不得改变土地 的农业用途 ,流转期 满转 出方即恢复对土地承
有中国特 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 交易方式 的概括 ,而不是
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大家知道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与国外不 同。 其
他国家一般实行土地私有制度 。土地私有权转移 的一般方式
是买 卖、 赠与和继承 , 中国实行 的是 国家所有和农 民集体所 而 有的土地制度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集体经济组 织的农户 承包经营 , 土地所 有权 并不 能转移 , 以党的十七届三 中全 会 所 《 决定》 中明确 指出 :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 , “ 不得 改变土地集 体所有权性 质。” 国家的法律规定农民承包集体的土地后既享
义与现实意义。
一
、
土地 流 转 的 本 质 与特 点
中国古代就有 “ 流转 ” 一词 , 但它指 的是 “ 运行变化 ”并不 , 是一个通常的经济术语或法律概念 。 我们借用 “ 流转 ” 一词 , 是 特指合法取得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的承包方 ,其土地承包经 营权在法律规 定的合同约定期限 内的流动和转移 ,它是对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