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技术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使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实施集中搅拌,以商品形式通过运输车提供给建设工地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业、公安、交通、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和资质管理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禁止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或超营业范围经营。
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和使用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区,大洼县城、盘山新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第九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开发)、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建设工程为砖混结构的(混凝土基础除外)。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商品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建设工地的。
(三)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
(四)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五)其它确需在建设工地现场搅拌的。
第十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并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混凝土报价一律按现行定额的流态混凝土子目计价,进入直接费参加取费。
第十二条商品混凝土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
《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十局
《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铁十局济铁设备安装分公司各拌合站的混凝土质量,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各拌合站、各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提高拌合站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铁路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结合设备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公司各部门、所属拌合站在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目标第三条质量管理方针: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第四条质量目标: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杜绝混凝土质量事故,具体指标为:混凝土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原材进场验收合格率100%;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第五条分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拌合站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分公司书记、安全总监组员:其他班子成员、安质部、工程部、物机部、工经部、财务部及综合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电话:0531-********。
办公室负责拌合站的质量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拌合站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小组.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组织,制定质量管理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3、定期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及混凝土质量处于稳定和可控状态。
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比,促进生产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5、接受上级部门质量监督,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全体参建人员创优积极性。
混凝土技术管理制度
混凝土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混凝土技术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保障施工质量,促进工程进度进展,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技术管理。
三、混凝土技术管理组织体系1. 混凝土技术管理委员会公司设立混凝土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混凝土技术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组织对混凝土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估。
2. 技术管理部门公司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混凝土技术管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有相关工程技术管理资质。
3. 项目组织公司各项目设立混凝土技术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组员,负责本项目的混凝土技术管理工作。
四、混凝土技术管理工作内容1. 混凝土材料的选择和验收(1)根据工程要求和设计要求,合理选择混凝土原材料,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
(2)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2. 混凝土配合比的制定(1)根据工程要求和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
(2)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施工,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 混凝土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1)制定混凝土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合理。
(2)对混凝土施工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 混凝土质量检验和评定(1)加强混凝土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2)建立混凝土质量评定机制,对合格的混凝土进行评定和记录。
5. 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和评定(1)对混凝土强度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混凝土强度符合工程要求。
(2)建立混凝土强度评定机制,对合格的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和记录。
6. 混凝土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1)建立混凝土技术档案,包括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验收记录、施工工艺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强度检测记录等。
(2)严格管理混凝土技术档案,确保混凝土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9【实施日期】2002.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2001年11月9日)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机械化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散装水泥在固定搅拌站集中搅拌,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市计划、规划、公安、交通、环保、税务、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权限,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推广应用给予扶持。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国家、省和市列重点工程项目;(二)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八层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四)混凝土使用量超过5000立方米或者一次使用量超过30立方米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因速凝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满足其要求的;(二)其他不宜使用预拌混凝土的。
第七条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和其他相关条件的,不得出售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本办法公布前已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的混凝土搅拌站,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迁出城市建成区。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试验室,并按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混凝土公司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混凝土公司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内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使用、存储及更新等流程,确保技术文件的有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混凝土生产、施工和管理的技术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司设立专门的技术文件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需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实施和归档等工作。
三、文件分类与编号技术文件应按照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检验报告、设计图纸等。
每份文件应有唯一的编号,便于识别和检索。
编号规则需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四、文件编制与审核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完成。
编制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信息的真实性。
文件编制完成后,需经过专业审核人员的审核,并由授权管理人员批准发布。
五、文件发布与使用经批准的技术文件应及时发布给相关人员,并确保其在使用中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任何对技术文件的修改或更新都应及时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
六、文件存储与保密技术文件应妥善存储于指定的安全位置,防止丢失、损坏或非授权访问。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专利技术的文件,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七、文件更新与作废技术文件应定期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当文件需要更新或作废时,应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获取到最新版本的文件。
八、监督与改进公司应定期对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内容。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技术文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混凝土浇筑工程管理制度
混凝土浇筑工程管理制度混凝土浇筑工程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与耐久性。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展开混凝土浇筑工程管理制度的各个要素,以期达到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的目的。
一、材料管理高质量的混凝土来源于优质的原材料。
材料管理应从源头把控,包括水泥、砂石、添加剂等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供应商的选择应通过严格的评审制度,确保材料质量稳定可靠。
现场存储环境要求干燥、清洁,避免材料受潮变质。
二、配合比设计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是保证混凝土性能的基础。
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环境条件,按照相关标准设计配合比,并通过试验验证其工作性、强度等指标满足要求。
配合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三、搅拌管理搅拌过程控制对混凝土质量同样至关重要。
搅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搅拌时间、投料顺序等都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以确保混凝土均匀一致,无离析现象。
四、运输与浇筑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分离和漏浆,尽量缩短运输时间,防止温度变化对混凝土性能产生影响。
到达施工现场后,应立即进行浇筑作业,避免长时间等待导致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
浇筑时要注意分层进行,振捣密实,排除气泡,确保混凝土充满模板并形成密实结构。
五、养护与拆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工作,防止水分过快蒸发导致裂缝。
根据季节和气温的变化选择合适的养护方式,如覆盖保湿、喷水养护等。
拆模时间应依据混凝土强度发展情况确定,过早拆模可能会导致结构受损。
六、质量控制与检验在整个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质量控制环节不可或缺。
应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对混凝土的工作性、强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定期检测。
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解决。
七、安全管理安全是施工过程中永恒的主题。
对于混凝土浇筑工程来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
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1. 引言混凝土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用于各种建筑结构的施工。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制定了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
该细则主要包括混凝土配比、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内容。
2. 混凝土配比混凝土配比是指根据工程要求,确定混凝土的成分及其配比比例。
混凝土配比的确定对于混凝土的质量至关重要。
在混凝土配比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性能、耐久性要求等。
根据不同的工程要求,可以采用不同的混凝土配比。
3. 施工过程混凝土施工过程包括配料、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环节。
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配料:按照混凝土配比确定原材料使用量,并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搅拌:采用搅拌机进行搅拌,确保混凝土均匀分布,搅拌时间和速度要合理控制。
•运输: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输送到施工现场,运输途中要避免混凝土的分离和漏料。
•浇筑:在浇筑混凝土时,要确保浇筑均匀,并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的渗漏和裂缝。
•养护:在混凝土硬化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4. 质量控制和检验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
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把控、施工过程的监督以及混凝土质量的评估等。
检验主要针对混凝土的强度、密实度、水灰比、气泡含量等指标进行。
通过质量控制和检验,可以及时发现混凝土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5. 安全注意事项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安全事项,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注意事项:•搅拌机操作时需佩戴好安全帽和工作手套。
•运输过程中,注意车辆行驶安全,确保混凝土不发生漏料。
•浇筑过程中,注意振捣设备的安全操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混凝土养护期间,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误伤。
结论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对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有助于提高混凝土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预拌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预拌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集中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生产、交付和服务中的技术、质量管理。
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后的使用单位进行的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应具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的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
第四条搅拌站应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控制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配合比设计、原材料计量及交货等关键过程,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交付和服务质量的持续稳定与提高。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是搅拌站技术质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对搅拌站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七条各单位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应把对搅拌站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其技术质量工作进行具体控制、指导、协调与服务。
第八条搅拌站(包括搅拌站设立的分站)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搅拌站站长(或经理)对本单位生产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搅拌站应设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工程师)一名,全面负责搅拌站的技术质量工作。
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并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协助站长组织建立和完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技术合同的审查,提出保证混凝土质量的技术措施;负责审查混凝土配合比,组织技术交底;3、主持制定重点、重要及特殊工程的混凝土生产技术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审批;4、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研究和实施;5、分管试验管理工作。
工程混凝土管理制度
工程混凝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混凝土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混凝土的施工管理,涵盖混凝土的配制、浇筑、养护等全过程。
三、管理要求1. 混凝土的配制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比例配合,并有资质的生产单位负责生产。
2. 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养护等操作须符合相关规范,禁止在操作中造成混凝土质量的降低。
3.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保证浇筑质量,避免裂缝、孔洞等缺陷,保障结构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
4. 混凝土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做好防尘、防水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5. 混凝土强度检测应及时准确,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6. 废弃混凝土及时清理,妥善处理,做好混凝土的废弃物管理工作。
四、管理流程1. 混凝土配制管理流程(1)按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原材料,并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生产。
(2)在施工前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3)混凝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配制,避免误差,确保比例准确。
(4)配制完成后,进行混凝土坍落度、流动性等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2. 混凝土浇筑管理流程(1)施工现场应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2)混凝土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规范,及时清理车辆,避免污染混凝土。
(3)浇筑过程中,建立人员配合机械的制度,确保浇筑效果。
(4)浇筑完成后,做好养护工作,保证混凝土强度的提高。
3. 混凝土强度检测管理流程(1)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2)检测结果如有差异,应及时处理,避免混凝土质量问题。
(3)检测报告需妥善保存,作为后续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混凝土管理工作,确保整个管理流程顺利进行。
2.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保障工程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应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
六、管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工程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改进意见。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商品混凝土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各环节管控,根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筑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文件等要求,并结合所管项目用到的商品混凝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X工程XX项目经理部用到的商品混凝土管理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3.施工单位管理职责施工单位为商品混凝土的购买方、使用方和养护方,承担有关商品混凝土质量行为的第一责任,监理单位均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安全质量责任,但由于疏忽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混凝土工程事故,监理单位负有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将完整、详细的混凝土设计和技术要求纳入供货协议,并上报监理审查;负责对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质保体系、生产过程、企业试验室等进行派驻监督和抽检,并协助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取样、送样和配合比验证等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混凝土资料通过监理审核上报指挥部;负责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样,负责混凝土的浇注、振捣和养护等全过程质量。
3.1施工单位对辖区内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进行实地考察,资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供应能力等符合要求,通知监理试验室和监理项目部进行实地考察和预验收,验收通过后按要求上报资料到监理审批同意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经允许后启用。
3.2施工单位在商品混凝土拌和站验收通过后由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统一安排试验监理对拌和站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委托(全指标)检验,同时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验证合格按要求上报监理审批同意使用。
3.3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原材料督促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检测和抽查,主管人员对原材料质量及日常管理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抽查,现场管理人员每次砼开盘抽查不少于1次,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
3.3.1拌和设备配备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计量设备均有合格证,计量系统定期检定,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的
为了使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工艺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受检单位
提供的混凝土质量安全可靠,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根据《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混凝土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检验及销售管理。
三、管理体系
混凝土生产管理体系由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包括:
(一)产品质量计划,制定全面的质量管理计划,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二)实施质量控制,建立备案制度,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实施质量控制,保证混凝土产品质量。
(三)检验体系,建立混凝土成品检验体系,对混凝土产品实行入厂、
抽样、出厂等检验。
四、质量技术规范
1、采用的混凝土必须符合GB/T7561-2023《混凝土一般要求》的规定,质量指标应合格,抗压强度应达到项目文件要求的标准。
2、混凝土材料用量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掌握,各混凝土原料及
混合料的用量比例应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计算,并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筑工地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混凝土管理办法1.1总则为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浪费,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提高成本效益,加强混凝土使用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章节,本章节包括: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工作、浇筑过程中管理重点以及浇筑完成后各项工作要求。
1.2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工作1.2.1混凝土浇筑申请流程1主体劳务申请混凝土浇筑前,需由质检员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及安全部进行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合格后,由责任工程师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签毕混凝土浇筑令(混凝土浇筑令格式见附表)方可浇筑。
2主体劳务申请验收同时需提交浇筑预算方量及具体浇筑部位。
责任工程师通知商混站发车前,需对主体劳务上报的方量进行核算,确认无误后可通知商混站发车。
3主体劳务需根据施工进度提前至少一天向责任工程师提出浇筑申请,避免因商混站无法立即提供汽车泵或运输车导致浇筑延后。
4浇筑申请流程图如下:图1∙27混凝土浇筑申请流程图1.2.2模板自检及验收要点1混凝土浇筑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对模板几何尺寸、定位及垂直平整度进行验收;2对模板支撑体系及加固情况要严格验收,防止涨模、跑模等现象,避免混凝土不必要浪费;3模板接茬、拼缝及空洞处需进行严格检查,务必封堵严密,防治漏浆;4验收时应对保护层吊模高度进行全面抽检,防止因保护层过厚导致混凝土开裂及浪费;5模板支设完成后需拉线绳进行混凝土标高定位,以便验收及浇筑时的标高控制;6对铝合金模板进行验收时,还需检查脱模油/脱模剂涂刷情况,保证施工质量。
7降板位置支模严禁使用木方,统一使用可周转钢模。
1.3混凝土浇筑过程管理办法1.3.1混凝土施工管理标准1.3.1.1混凝土浇筑人员配备要求混凝土浇筑时,项目部、主体结构分包单位及机电安装分包单位需配备人员全程值班,值班人员可进行轮换,但必须满足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要求如下表:1.3.1.2混凝土浇筑设备配备要求混凝土浇筑过程设备配备必须满足如下要求:表1.3-2混凝土浇筑设备需求表1.3.1.3混凝土浇筑施工管理1混凝土浇筑过程必须保证两台振捣设备同时工作,并严格按照“30O m m间距梅花式振捣,每次振捣时间20s-30s”的标准施工;2混凝土浇筑前专业工程师需组织所有值班人员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影像资料;3混凝土浇筑前需对所有设备仪器进行调试,如存在问题需立即要求所属单位进行更换;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各工种及管理人员严禁踩直接踏钢筋作业,需在作业面钢筋上铺设跳板或模板,防止钢筋变形、偏位等质量问题;5专业工程师与主体劳务技术员需对混凝土浇筑方量进行现场把控,并及时告知商混站,避免混凝土超量;6混凝土收据小票需由专业工程师、混凝土放料工、主体劳务技术员同时签收方可生效,专业工程师与主体劳务各自将混凝土小票录入台账,台账应标明混凝土浇筑日期、部位、方量、种类及标号、技术特点、浇筑方式、小票票号,此期间如任何一方导致小票丢失或破损,项目部将进行适当处罚,具体见第四章;7主体劳务质检员在浇筑过程中需按浇筑部位制作至少2组混凝土试块,至少1组送至项目部标养室进行标准养护,至少1组置于浇筑部位进行同条件养护并在试块上标明浇筑部位、浇筑时间及混凝土标号,试块制作质量由主体劳务质检员负全责;8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主体劳务需按项目部要求进行混凝土收面、压光作业,由专业工程师验收;9混凝土面压光完成后,直至混凝土初凝期间严禁踩踏,保证完成混凝土面质量。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原旧城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商混站控制与管理规定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施工人员职责 (2)第三章做好事前考察,优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2)第四章加强原材料及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5)第五章混凝土生产的过程控制 (7)第六章混凝施工现场的控制 (9)第七章混凝土供应流程控制 (10)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试验检测、运输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进度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结合本管廊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说的商品混凝土指:非施工单位自己生产,向有相关资质企业购买的用于工程建设的混凝土。
( 3 )按照合同关系,通过与商品混凝土企业订立合同的采购使用方,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及混凝土的生产、运输、试验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施工人员职责(1)施工单位会严格审核商品混凝土单位混凝土供应企业的专项资质和专项试验室资质、生产和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及规程、试验设备情况、试验人员资质、生产及调度人员情况、历史业绩、社会信誉等。
审查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能否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审查混凝土生产用材料的检验报告。
(2)施工单位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在商品混凝土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会对生产配合比进行验证。
(3)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机派试验人员到厂监督混凝土的生产过程,督查混凝土配合比的落实和执行等工作。
第三章做好事前考察,优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选择合理的搅拌站是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首要前提,对其的选择要进行实地全面的考察,选择社会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
(1)审查企业生产资质、营业执照、近期业绩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查看是否具备生产的资质和能力。
(2)审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3)审查该企业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是否通过省级以上计量部门的计量认证。
混凝土的规章管理制度
混凝土的规章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
1. 对于混凝土原材料采购,应与正规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2. 采购混凝土原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按照检测报告的指标进行验收,不合
格的原材料应立即退回并要求供应商做出处理。
3. 混凝土原材料的储存和保管应按照规定要求,保证原材料的质量不受污染和损坏。
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调整,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保证施工质量和
工程安全。
三、混凝土搅拌
1. 混凝土搅拌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良好运转,混凝土搅拌均匀。
2. 搅拌过程中,应按照配合比设计要求添加水泥、骨料、粉煤灰等原材料,确保混凝土的
质量和强度。
四、混凝土浇筑
1. 在混凝土浇筑前,需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模板的安装和检查,确保浇筑的混凝土结构符合
设计要求。
2. 浇筑混凝土时,应按照施工顺序和工艺要求进行,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牢固度。
五、混凝土养护
1.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控制混凝土的温度和湿度,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2. 养护期间,应避免混凝土受到外部振动和压力,防止混凝土裂缝和变形。
以上是关于混凝土规章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规章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施工
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重视制定和执行混凝土规章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建筑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混凝土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
混凝土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1、目的为加强我公司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各个工地混凝入管理流程,提高施工水平,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个工程;3、工作程序3.1 混凝土配合比由项目工程部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实际使用部位的环境条件、施工进度安排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提前2个月提出该工程所使用配合比的技术要求,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填写委托单交试验室;3.2 试验室根据工程技术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协同物资部门对该工程拟使用的材料进行选择,并进行配合比试配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配合比试配;3.3 试验室根据试配的情况,优选出符合要求的配合比,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将配合比报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并批准的配合比才可使用,复验不合格的退回试验室重新进行试配;3.4 根据配合比选定的材料,由物资部门组织原材料进场,进场材料应该严格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对方和贮存,并予以标示;3.5 材料进场后资部门应及时填写材料检验委托单并交试验室,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室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进行抽检,检测合格的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不合格的由试验室通知物资部门组织材料退场并予以记录;3.6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部门应定期联系仪器检定单位对搅拌站称重计量系统进行校验,确保搅拌站称重计量系统的偏差在规定的范围内;3.7 浇筑混凝土前,由工程技术部门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通知质检部门检查,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检查合格方可浇筑;3.8 检查完毕应有工程技术部门填写混凝土浇筑令,并有木工组、钢筋组、电工组、测量组、搅拌站、物资部、工程部、质检部、试验室等班组和部门会签,并经项目领导签字,签字完毕后将浇筑令交试验室,由试验室依据浇筑令并结合当天原材料含水情况出具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并将混凝土生产通知单交搅拌站;3.9 混凝土搅拌站接到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后应在此对搅拌站生产系统、混凝土输送泵再次进行检查,并根据生产通知单上的施工配合比将数据输入搅拌站控制系统;3.10 混凝土开盘时试验室值班人员应对已经输入搅拌站控制系统的配合比再次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开盘后,试验室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拌合物性能测试,检测混凝土坍落度是否符合要求,观察混凝土有无泌水等异常现象;3.11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搅拌站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如遇砂石料含水有变化,须进行调整时,必须经试验室值班人员许可,并予以记录;3.12 混凝土入模后,现场值班技术员应认真进行观察,若在振捣出现泌水、翻砂、混凝土流动性差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试验室值班人员并停止浇筑,查明原因后再进行浇筑;3.13 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现场值班技术员应对支架、模板、预埋件等不断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爆模、漏浆、支架沉降等现场的发生;3.14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试验室应全过程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监控,及时进行混凝土坍落度抽测,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取样留置试件;3.15 浇筑完毕后工程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对构件进行养护;4 控制要点4.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4.1.1水泥的质量控制1选用水泥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实际使用部位的环境条件,注意其特性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是否有不利影响,应以能使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和节约水泥为原则;2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水泥进场后,应按其品种、强度、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时间等情况分批进行检查验收;对所用水泥应进行复查试验;3袋装水泥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防止受潮,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0 袋;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4散装水泥的储存,应尽可能采用水泥罐或散装水泥仓库;5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 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4.1.2细骨料的质量控制1细骨料,应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mm 的河砂,河砂不易得到时,也可用山砂或用硬质岩石加工的机制砂;细骨料不宜采用海砂,不得不采用海砂时,其氯离子的含量对于钢筋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2细骨料要重点检查其质地、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有害物质含量;其重点是含泥量和有害物质含量;这两项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影响较大;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砂细度模数应在之间;结构用砂含泥量一般不应超过3%,有害物用质云母、有机物、硫酸盐等含量不应超过2%;3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砂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尽量避免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或采取必要的措施;4细骨料在、采集、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 4.1.3粗骨料的质量控制1粗骨料最大粒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取,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最小边尺寸的1/4 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在两层或多层密布钢筋结构中,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同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mm;用混凝土泵运送混凝土时的粗骨料最大粒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对碎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3;对于卵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同时应符合混凝土泵制造厂的规定;2粗骨料应重点检查其质地、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量泥量及最大粒径;一般采用1㎝-3㎝的碎石、破碎卵石、卵石,严禁混有煅烧过的石灰石块或白云石块;3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 及以上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其他情况下,如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对于大于或等于C30 的混凝土,不应小于2,其他不应小于;4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碎石或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尽量避免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或采取必要的措施;5 粗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并保持洁净;4.1.4 水的质量控制1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类等;2计超过水的质量/cm3水不得2 污水、pH 值小于5 的酸性水及含硫酸盐量按SO4使用;3不得用海水拌制混凝土;4供饮用的水,一般能满足上述条件,使用时可不经试验;4.外加剂的质量控制1应根据外加剂的特点,结合使用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外加剂的使用品种;如果使用一种以上的外加剂,必须经过配比设计,并按要求加入到混凝土拌和物中;在外加剂的品种确定后,掺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进行调整;2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在混凝土外加剂使用前,应通过试配并进行试验检验,以复验混凝土外加剂与工程所有水泥是否相适应,以及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性能和有关设计要求指示如坑渗标号等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本规范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3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存储,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应注意混凝土外加剂使用说明的有效日期、防止过期失效的外加剂用于工程4应检查外加剂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料和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5要严格控制剂量,不得随意添加,在搅拌混凝土时,掺加外加剂的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4.掺和料的质量控制1掺和料包括粉煤灰、火山灰质材料、粒化高炉矿渣等,应由生产单位专门加工,进行产品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分别符合现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2847、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203等标准的规定;对品质量有怀疑时,应对其质量进行复查;2 掺和料在运输与存储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4.2、配合比的质量控制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时间等施工技术条件,配制的的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抗冻、抗渗、抗侵蚀等质量要求;2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可参照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通过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根据设计强度等级,考虑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以及材料质量可能的波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包括抗渗混凝土、抗冻混凝土、高强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经过试配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积累资料,为合理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提供依据;3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投料,不得带任何随意性,并严格控制水灰比、投料顺序和搅拌时间;并随气候变化随时抽验砂、石的含水率,及时调整用水量;4.3、搅拌过程的质量控制4.3.1设备计量偏差控制1混凝土原材料称量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混凝土配合比的变化及拌和物和易性的变化,所以定期对称量设备进行校验也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措施;2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规定: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称量允许偏差为±1%;砂、石允许称量偏差为±2%,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3对于小型工程现场采用人工加料时,应严格原材料计量控制,搅拌机应配备水表,禁止单纯凭经验靠感觉调整用水量的做法;对外加剂,应事先称量出每盘一份加入,禁止拿铁锹随意填加;对砂石料,应坚持要求每次过磅称量,不提倡小车划线做记号的体积法;另外,还应对每盘的搅拌时间、加料顺序、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是否离析等进行抽查;4对于较大的工程,应采用电脑计量的搅拌站,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人为因素,使配合比得到可靠的保证;4.3.2坍落度控制1骨料级配的变化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坍落度,骨料在生产、运输以及搅拌过程中,可能不同程度地改变了骨科的级配,故严格控制骨料级配,确保混凝土的质量;2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出机坍落度,做到车车目测,随机抽测,决不让不合格的混凝土进入工程;由于坍落度偏小使其流动性也无明显好转,且泵车容易堵塞,影响施工,不利于振捣,有可能造成峰窝麻面等质量事故;坍落度偏大时,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拌和物离析,粗骨料下沉到模板底部而水泥浆浮在上面致使混凝土表层水泥浆过多,水灰比过大,成为一层强度低的薄弱层,致使表面产生裂缝等质量事故;4、4浇筑过程质量控制4.1混凝土浇筑时,应保证浇筑的连续性,尽量缩短浇筑时间间隔,避免分层面产生冷缝,混凝土振点应从中间开始向边缘分布,且布棒均匀,层层搭扣,遍布浇筑的各个部位,并应浇筑连续进行;4.2振捣过程中应避免撬振模板、钢筋,每一振点的振动时间,应混凝土表面不再下沉、无气泡逸出为止,一般为20~30s,避免过振发生离析;4.3振捣棒的插入深度要大于浇筑层厚度;振捣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砂浆飞溅,及时清理溅于模板内侧的砂浆;现场浇筑混凝土时,振动棒采用“快插慢拔”、均匀的梅花形布点,使振捣棒在振捣过程中上下略有抽动,上下混凝土振动均匀;4.4 在竖向结构中浇筑混凝土的高度不得超过2m,否则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凝结前修整完好;4.5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上层混凝土;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m 以上;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扩展升高,保持水平;4.6合理安排调度,避免在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积压或供应不足,引起过大的坍落度损失;。
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第三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设备和设施,保证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测,并建立供应商的评估机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六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生产配方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严禁乱调配和混凝土掺假行为。
第七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每一批次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使用情况,确保质量安全。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与建筑施工单位的通讯和协调,确保供需双方的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满足。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企业,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相关资质。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注:该版本仅为人工智能助手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生成,不代表真实的立法文件。
如需真实的法律文件,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本行业的监管工作,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行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配备设备设施,建立并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监测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
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养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混凝土的养护和维护工作,保障混凝土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提高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寿命,保护国家和社会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适用于混凝土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混凝土结构的养护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混凝土标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混凝土标养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对于新建的混凝土结构,应当在混凝土浇筑后及时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和密实度。
第五条对于已经使用的混凝土结构,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发现和修复混凝土结构的裂缝、破损等问题。
第六条所有涉及到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当对混凝土标养工作进行明确地责任划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混凝土标养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七条混凝土标养管理应当根据混凝土结构的不同用途和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标养管理方案,确定相应的养护周期和养护措施。
第八条混凝土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并及时进行验收和报告。
第九条混凝土结构使用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混凝土结构的养护工作,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对于已经损坏的混凝土结构,应当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避免进一步恶化。
第四章混凝土标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混凝土标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混凝土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
第五章混凝土标养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执行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工作认真、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奖励,激励其继续做好混凝土标养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罚,确保相应责任人受到惩罚。
第十五条对于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工作中的其他各项奖惩措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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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讨论稿)作为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重要措施,指挥部对绕城公路西北段路用混凝土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引进了商品混凝土公司,专门建站、集中拌合,专为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这对提高混凝土工作性能、治理混凝土质量通病,将起到重要作用。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是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首要环节,在指挥部领导下,各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着力控制好商品混凝土质量。
一、各方职责1、指挥部职责2、监理单位职责1)总监办对商品混凝土站场地进行检查验收。
2)总监办对进场拌合设备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3)总监办对商品混凝土站试验室建设(设备及标定,试验室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商混站试验室现场考核资料编制,并报请指挥部、质监局验收。
4)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5)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旁站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站配合比试配,对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站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批复配合比分发各施工单位,抄送商品混凝土拌合站。
6)驻地办派驻驻厂监理,负责场材料、配合比及新拌混凝土质量监理,发现异常立即报告驻地办、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7)驻厂监理旁站并签认商品混凝土站材料及混凝土强度试验。
8)驻厂监理按照规定频率对原材料取样,中心试验室及时收样试验。
9)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在浇筑现场旁站施工单位、商混站混凝土和易性试验及强度试件取样,并按规定频率抽取试件。
现场发现混凝土异常应立即报告驻地办,并通知驻厂监理。
10)总监办、驻地办对商混站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指挥部。
可对商混站发指令要求整改,并可直接对商混站开具违约处罚单。
同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加强监管。
3、施工单位职责1)作为管理主体,对商品混凝土站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对商混站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要求整改。
2)对混凝土浇筑、养护负责。
3)维修好进场道路,为商品混凝土进场提供必要条件。
4)在浇筑现场按规定频率抽取试件,收集整理试验资料。
5)每月初做好商品混凝土需求月计划提供给商混站。
实际需求至少提前2天告知商混站。
6)及时确认商混用量。
4、商品混凝土站职责1)按合同要求建站,拌合设备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检定合格,场地硬化、料仓分隔并设置雨棚。
场地需报经指挥部验收。
2)按合同要求建立拌合站试验室,试验场地、试验设备、试验人员满足要求,并经质监局现场考核合格。
3)服从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
4)严格控制进场材料,按规定频率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检,负责原材料试验资料的编制,并按商混流向向各施工单位分发。
5)拌合站需进行试拌,满足工艺要求,经总监办同意方可正式投产。
6)严格按照批复的配合比拌制混凝土,严格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
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7)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辆,确保混凝土供应满足施工。
8)在混凝土浇筑现场与监理、施工单位同时抽取混凝土强度试件。
二、原材料检验容和要求(商混站自检、监理抽检)1、水泥本项目水泥由业主统供,具体为:昆钢嘉华水泥建材生产的P.S.A32.5、P.O 42.5、P.O 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国资水泥富民生产的P.S.A32.5、P.O 42.5、P.O 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2、进厂水泥的检测、验收、储存和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厂(场)水泥应有生产厂提供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并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
2)进厂(场)水泥应按下列要求检查验收:(A)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B)对质量免检企业的水泥也应定期查检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每月抽检标号、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一次。
(C)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水泥的储存(A)水泥应先到先用,储存期不应超过两个月。
(B)散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仓储存。
(C)包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和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于室,地面应有防潮湿措施,堆放层数不应超过10层。
3、砂、石1)砂桥梁工程梁板砼应尽量采用河砂:(1)河砂应洁净、坚硬、级配良好。
细度模数为Mx为2.3~3.0的中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2)河砂必须在产地过筛,筛孔≯20×20mm.(3)河沙含泥量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5%。
泥块含量≤1%。
(4)不同产地的砂应分别堆放,分别配料和使用。
若采用机轧砂,应用母岩为石灰岩类20~40mm的碎石轧制,必须进行水洗。
控制泥块含量为0%,砂当量≥75%。
2)碎石本项目采用机轧碎石。
(1)碎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碎石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C35,压碎值≤16%,混凝土强度等级C40~C55,压碎值≤12% 。
(3)含泥量: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1.5%。
(4)针片状: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针片状颗粒含量应≤15%。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针片状颗粒含量应≤25%。
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
3、水:凡能饮用的水均可作为商品混凝土拌和用水。
4、粉煤灰:掺用的粉煤应符合GGJ146-90《粉煤灰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的规定。
粉煤灰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其掺量经过试验后确定。
5、外加剂(1)要求选用经过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外加剂,外加剂技术要求应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的规定。
(2)外加剂的掺量及水泥的适应性符合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
(3)商砼采用“缓凝高效减水剂(萘系)”,减水率≥18%,初凝缓凝时间>90min;或采用聚羟酸缓凝高效减水剂,减水率≥28%,初凝缓凝时间>120min。
必须采用水剂拌合。
(4)使用的外加剂需报经指挥部同意。
6、所有原材料需报经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抽检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
7、进厂的所有原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标识检验状态。
严禁混放混用,监理定期进行抽查。
8、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材料或指标,按现行施工技术标准、规执行。
三、商品混凝土的拌合及出厂检验(商混站、驻厂监理)1、检查拌合设备(外场设备、控制室)运转是否正常,计量是否准确。
2、检查配合比使用是否正确;3、检查混凝土颜色、和易性、坍落度是否异常。
4、混凝土运输罐车情况检查。
5、出厂检验试件取样和试验工作由商品混凝土站承担,测试报告及时送交驻厂监理(宜在现场与施工、监理单位同时取样)。
四、商品混凝土的到达检验(施工单位、现场监理或试验监理)1、商品混凝土到达工地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施工单位承担。
2、混凝土搅拌车到达浇筑地点30分钟从出料口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按规定频率取样,制作试件应在30分钟完成。
监理同时按频率抽检。
3、在交货地点测量的混凝土坍落值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要求。
五、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的技术要求1、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1)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保证水泥混凝土的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
2)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单位水泥用量、砂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灰比无筋砼最大水灰比0.60,钢筋砼最大水灰比0.55。
(2)水泥用量:在满足强度、和易性和水灰比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单位水泥用量,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得超过500kg/m3 。
但无筋砼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75kg/m3,钢筋砼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m3。
(3)砂率根据粗集料及水灰比确定砂率。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JGJ/T10—95《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进行。
特殊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由供需以方会同设计部门协商确定,但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后,由监理工程师认可。
2、混凝土的和易性:可采用坍落度方法来测定。
坍落度的测试方法按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GBT50080 —2002《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
3、商品混凝土的配料及制备1)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允许误差(1)水泥、粉煤灰、水和外加剂与设计要求比较应小于±1%。
(2)砂、石应小于±2%。
2)每班搅拌第一盘混凝土时,搅拌筒应浇水湿润,并按配合比增加水泥用量10%。
3)混凝土各组成材料必须按批准的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称量配制。
计量设备必须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材料,其计量精度应符合GB10172-88《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使用的称量衡器应定期校验,并应具有计量部签发的有效期限合格证。
4)每班生产前应调整计量器具的零点。
5)试验室应预先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并结合用户提出的要求做好级配试拌,将合格的级配输入电脑贮存。
6)商品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砂-水泥-粉煤灰-石子-水-外加剂溶液。
7)商品混凝土的净拌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至混凝土开始卸料止)不应少于90S。
8)商品混凝土应在搅拌车到位后,才能进行称量,投料搅拌。
六、商品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有关规定1)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搅拌车直接运到施工现场。
2)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混合料在运送过程中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3)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筒无积水,方能装料。
4)严禁在运送混凝土前,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筒任意加水,一经发现应严禁使用。
5)混凝土的运送时间不应超过1.5h(运送时间指搅拌车从进料开始至卸料结束的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6)混凝土搅拌车在每次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筒、外进行清洗,严禁将余料随地乱倒乱排。
7)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七、资料整理、报批及归档1、原材料试验资料由商混站编制,驻厂监理签认。
资料一式二份,商混站自存一份备查,按商品混凝土流向分发施工单位一份。
由施工单位作为竣工资料组成部分归档。
检验频率需满足要求。
2、配合比试验:由商品混凝土站初配,各相关施工单位做平行试验。
施工单位根据试验结果综合整理资料,编制配合比试验报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根据验证试验结果批复(同一标号对各施工单位批复相同的一个配合比)。
批复的配合比统一下达各相关施工单位及商混站。
3、施工单位现场制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试件,抗压强度作为评定资料。
由施工单位归入质量检验评定附件。
4、商混站现场制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试件,抗压强度用于控制自身混凝土质量之用。
资料由商混站自行保管备查。
必要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用于佐证参与评定,则交由施工单位作为质量检验评定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