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暂行)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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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混凝土搅拌站是进行混凝土生产的重要设备之一,合理的管理规定对于确保生产质量、安全和环保至关重要。
以下是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供参考:一、安全管理1.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搅拌站的安全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3.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规范。
4. 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掌握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二、生产管理1.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能力。
2. 搅拌站必须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混凝土生产,包括原材料进料、搅拌、出料和清洁等环节。
3. 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4. 混凝土生产必须按照配方要求进行配料和搅拌,不得随意调整配方或搅拌时间。
5.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或潜在问题。
三、质量管理1.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原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符合相关标准才可以使用。
3.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包括生产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和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等。
4. 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必须随时监测混凝土的质量,并进行合格率统计和分析。
5. 如发现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搅拌站必须及时停产,并进行相关调查和整改措施。
四、环保管理1.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和执行环保管理制度。
2. 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确保搅拌站的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严格控制废水和废气的排放,必要时设立相应的净化设备。
4. 合理管理和处置生产废弃物,确保废物的安全存放和处理方式符合环保要求。
5.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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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管理,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筑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管理活动。
混凝土搅拌站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条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
第五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一)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改进。
(三)技术部: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支持、研发和试验。
(四)生产部: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组织、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
(五)采购部:负责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控制。
第六条各级职责:(一)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计划,审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计划,检查考核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质量改进活动。
(三)技术部: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研发、试验和优化,提供技术支持。
(四)生产部:负责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出合格的混凝土产品。
(五)采购部: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章质量管理内容第七条原材料质量管理:(一)原材料采购:采购部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择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
(二)原材料验收: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验收标准,对进厂原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
(三)原材料储存:原材料应按照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存放,防止原材料变质、受损。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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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环境卫生,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第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并执行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备案、生产计划、生产技术、原材料管理等。
第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备案制度,明确每一批次混凝土的生产设施、生产时间、生产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生产量能满足市场需求,并确保施工现场按时供料。
第九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规程,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配比、生产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做好原材料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购买和验收,防止使用劣质原材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现场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灭火、防爆措施,加强火灾、爆炸的防范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并执行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
第十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采取必要的减污措施,减少粉尘和噪音的排放,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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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年月目录1总则 (5)2 管理模式 (5)2.1基本管理程序 (6)3搅拌站的质量管理 (11)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1)3.2质量保证体系 (12)3.3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14)3.4配合比的管理 (16)3.5搅拌、运输、泵送过程的质量管理 (18)3.6设备的质量管理 (23)3.7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24)4搅拌站人员的管理 (24)4.1搅拌站人员组成 (24)5.1设备的验收 (45)5.2搅拌站设备的检定和保管 (46)5.3搅拌站设备台帐及档案 (46)5.4搅拌站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47)5.5搅拌站设备检修制度 (50)5.6搅拌站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52)5.7搅拌站设备操作规程 (52)6.1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 (62)6.2混凝土搅拌站安全检测制度 (63)6.4搅拌站防火安全措施 (75)6.5搅拌站治安防盗管理措施 (78)6.6 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79)7搅拌站环境管理 (81)7.1搅拌站环境管理制度 (81)7.2搅拌站卫生管理制度 (82)7.3搅拌站环境检测制度 (82)8搅拌站文明施工管理 (83)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管理办法1总则搅拌站的设备状况、维护的好坏、人员的组成、分工与合作,将直接影响混凝土的生产效率和混凝土质量的可靠性。
因此制定有效的搅拌站管理措施,是保证混凝土质量,提高工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关键。
针对S26新建工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搅拌站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满足业主工程质量标准;同时为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砼生产效率,有效降低成本,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2 管理模式结合本公司特点,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泵送入模由搅拌站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减水剂等)由项目部指定供应商,搅拌站负责收方管理,物资室监控材料数量,试验室监控质量,混凝土配合比由试验室负责提供,项目部对以上各单位进行考核。
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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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
第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第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其数量应能满足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规模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材料科学等相关专业;(二)具有2年以上的混凝土行业工作经验;(三)熟悉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混凝土产品质量负责;(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三)对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四)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五)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预防措施,防止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六)负责混凝土产品质量的检验和检测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要求第九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第十条混凝土搅拌站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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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管理活动,包括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和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第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混凝土生产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加强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满足工程需求。
第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追溯和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工程使用。
第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进行质量评估,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第九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目标、质量职责、质量流程、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
第十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制定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明确质量职责,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质量职责。
第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制定质量流程,包括采购、生产、检验、运输、浇筑、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流程。
第十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等。
第十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质量改进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
第三章原材料质量控制第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原材料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十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建立供应商名录,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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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混凝土搅拌站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事故,减少损失。
第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做好危险源的防范和控制工作。
第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混凝土搅拌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第十四条混凝土搅拌站的员工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员工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维护和检修生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加强对火灾、爆炸等危险源的管理,做好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
第二十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事故,减少损失。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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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安全、高效地运行;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各部门、各生产班组,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棒、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生产;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1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主管副总经理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成员有各部门经理、主要生产班组长;1.2 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由车队队长兼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 公司建立以安委会为中心,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尽其责,认真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保证生产安全;2、安全教育和培训2.1 全体员工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国家、企业和员工个人的重要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2.2 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2.3 新招聘员工,上岗前必须经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技能;2.4 各部门、生产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5 各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参加者都要在活动记录上签字确认;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1 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3.1.2 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3.1.3 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3.1.4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3.1.5 组织制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3.1.6 组织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检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事故隐患;3.1.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和事故隐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3.1.8 主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3.2 部门经理主任安全生产管里职责3.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同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3.2.2 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实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3.2.3 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组织学习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教育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3.2.4 定期组织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各班组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和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和排除;安金检查及危险源的检查每周一次,并有记录;3.2.5 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组织排除事故隐患;对违章和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3.2.6 定期对部门保管使用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及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使用安全;有权对本部门保管使用设备的防护装置提出改进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施工;3.3 公司兼职安全员职责3.3.1 认真学习并依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掘公司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3.3.2 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公司领导,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3.3.3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员工的安全操作状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部门,报告公司领导批准执行;3.3.4 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记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3.3.5 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加以纠正;3.3.6 提出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表彰的建议,对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3.4 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3.4.1 负责本部门、班组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完善安全活动资料、记录,充分发挥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搞好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动每周一次;3.4.2 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纠正违章,带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3.4.3 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有权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向部门经理或向安委会办公室提出;4、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职责4.1 搅拌站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职责4.1.1操作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4.1.2 每次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状况,检查主机、皮带输送机及出料区域是否有人或杂物,确定无人时方可启动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冬季启动运转10分钟待温;4.1.3 当班期间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检查,排除异常,并做好记录;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交、接班人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方可离岗;4.1.4 机修工或辅工检修、清理搅拌系统设备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操作工和机修工或辅工双方确认断电,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将配电柜的钥匙交进主机检修、清理人保管;并在操作台上放置警示牌,方可进机检修或清理;4.1.5 机修工和辅工检修、清理完工后,操作工要检查、验收,确定机内无人或遗留杂物,启动设备试运转,无异常,双方在检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1.6 操作室是设备操作控制重地,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4.2 搅拌站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2.1 全体辅工要树立“安金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在工作中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4.2.2 当班期间,在进行加装膨胀剂作业时,必须戴上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止粉尘吸入体内;4.2.3 清埋搅拌主机作业前,要监督操作工切断总电源,放置好警示牌,锁好配电柜并把钥匙带在自己的身上;清机作业中若发现搅拌刀、衬板、搅拌臂有松动或损坏现象,要及时告知机修工进行检查、修理;4.2.4 清理作业时严禁用风镐击打衬板和机壳,以防损伤衬板或机壳;严禁用金属硬物刮输送带上的粘泥,防止损伤皮带,应使用高压水枪清理冲洗;4.2.5 在清理骨料仓下泥块时,通知操作工停机并切断电源再进行清理;在清理骨料仓计量斗砂网上的泥块和杂物时,要谨慎小心,行走平稳,防止跌伤事故发生;4.3 机修工安全生产职贵4.3.1 机修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进行任何维修作业时,必须做到“三不伤害”即:作业中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4.3.2 进行搅拌主机维修作业前,必须做到先监督操作工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操作台放置警示牌,将钥匙交给进入机内作业人员保管,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作业;严禁主机带电进入机内;4.3.3 进行皮带输送机系统维修作业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钥匙由检修人保管;检修、调整作业时,确实需要在输送系统运转状态下进行,必须两人在场,做好预防措施,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单人作业;4.3.4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保险带,尤其是上粉仓作业要系好保险带,严禁不带保险带进行高空作业;4.3.5 进行车辆、装载机维修保养作业时,必须打好车轮堰木,必要时要打好支撑保险,以防车辆溜动和千斤顶倒塌伤人或损坏设备;4.3.6 维修电工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绝缘护具,两人在场才能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维修电工,每月要对公司场内的用电设施的线路、开关、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并做检查整改记录;4.3.7 焊工在进行施焊作业时要穿戴好劳保护具,谨慎操作,预防烧伤或刺伤眼睛;在设备上进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损伤其它零部件;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放置,相距不得小于2米;-4.4 材料部收料员安全职责4.4.1 收料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现场检验原材料、指挥车辆卸料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己,以防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4.4.2 指挥送料车辆卸料时,必须站在车辆左前万2米左右驾驶员能观察到的位置指挥,禁止在车后或车右方指挥车辆;4.4.3 上车检查原材料质量、数量时,必须待车辆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方可上车检查;严禁站在车辆脚踏板和车顶上乘车进出料场;4.4.4 检查粉仓料位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拉动检查绳索检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坠物伤人;4.5 技术部实验员、质检员安全职责4.5.1 实验室员工要树立“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在进行实验、检验工作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4.5.2 实验员在进行实验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设备、仪器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工作;4.5.3 实验员对实验设备必须做到:实验作业前检查仪器设备,使用后清洁、检查和保养仪器设备,清洁检查保养时要切断电源,禁止仪器设备带病作业;4.5.4 实验室升降机严禁载人、超载,作业时必须关闭上下防护门,防止发生意外;4.5.5 实验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以防夹手;使用有害化学试剂时,要佩戴专用手套和口罩;4.5.6 质检员在进行混凝土出厂检验作业时,上下车辆要注意防滑、防碰撞,踏稳扶好,作业时不准穿塑料平底鞋、拖鞋;4.5.7 质检员检验出厂混凝土质量时,必须待车辆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再上车检验,严禁车辆末停稳上车和跳车,防止跌伤事故发生;4.5.8 开盘鉴定上搅拌站要注意防滑,观察坍落度时,要与出料口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骨料区域伤人和泥浆溅入眼睛;4.5.9 在骨料场检验骨料要注意过往车辆,小心避让,通知装载机时,要招手示意,待装载机停稳方可问话;4.5.10 水泥、粉煤灰、泵送剂取样时,必须待送料车辆停稳,送料人员打开排气阀将罐内气体排完方可打开罐口取样,上下车辆要踏稳,扶好扶手,防止跌伤;4.5.11 到工地施工现场,乘坐车辆要系好安全带;进入工地时佩戴安全帽,行走工地安全通道,注意空中坠物,严禁攀登脚手架,防止发生意外伤害;4.5.12 质检员检验出厂混凝土质量时,必须将发货单拿到自已的手中,检验结束,离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再将发货单交给驾驶员,以防发生意外;4.6 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安全职责4.6.1要在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原则;作业中做到“三不”,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4.6.2 迸入施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时刻警惕空中坠物,防止发生意外伤害;4.6.3 转移混凝土拖式泵要挂好拖车勾,穿好保险销,协助拖泵驾驶员栓好保险钢丝绳,监督驾驶员拖泵行使速度不得超过8km/h;4.6.4 拖泵前应检查混凝土拖式泵轮胎及气压,支腿保险销是否穿好,导向轮是否完全收回,并指挥拖混凝土泵车辆安全到达施工作业现场;4.6.5 混凝土拖式泵要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离坑、沟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1·5m,要保持混凝土拖式泵处于水平状态;架设泵管要牢固,并有可靠的支撑,3米以内自己安装,3米以外的管线由施工方架设,在泵送作业前有责任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要求施工方整改后才能开始泵送;管道中间严禁加装软管或将软管折弯,以防软管爆破伤人;4.6.6 严禁在泵送作业中打开料斗上的格网或将手及其他金属物伸入料斗或冷却水箱;以防搅拌时伤人或损坏,作业中因故需要打开格网,必须熄火停机,切断启动电源方可打开;4.6.7 泵送作业前,要与施工方布料人员确定联系方法,用规定手势和采用信号灯,确定专职联系人;防止突然泵送伤人;4.6.8 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要认真按照混凝土拖式泵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和要求操作,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5、车队安全管理制度5·1 驾驶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原则,树立“以慢应万变,以稳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中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5.2 车队要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教育要做到时间、内容、地点“三落实”,要建立教育记录,要有教育组织者、受教育者的签名;5.3 车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针对混凝土运输生产和道路交通状况,分析事故和事故苗头,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预防事故和事故苗头的措施;安全活动要有记录,组织者和参加者都要在记录上签字;5.4 车队在新开工地开工之前对运行路线、运距、道路和交通状况以及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运行路线,确定施工现场调头、支泵、卸料场地;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与施工方协商进行整改,保证运输、泵送安全;5.5 车队要做好执行每项新开盘工地混凝土运输任务前的安全教育,针对运距、途径路线、交通状况、施工工地现场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要求,保证混凝土运输任务安全、顺利的完成、并做好教育记录;5.6 车队要定期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车辆的转向及转向指示灯光、制动气路及制动灯光,轮胎及钢板弹簧、照明灯光、罐内混凝土积留进行检查每周一次/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准带病行驶;要落实责任,检查要有记录;5.7 车队要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安排车辆进行定期一、二级检查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混凝土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5.8 车辆行驶速度规定;驾驶员要树立“以稳保安全,以慢应万变”的行车安全指导思想;执行混凝土运输任务中要严格遵守以下限速规定:在无限速交通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重车不超过4Okm/h,空车不超过5Okmm;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速度的2/3;进入公司院内或施工工地,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拖拉混凝土拖式泵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km/h;5.9 驾驶员管理规定5.9.1招聘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5.9.1.1 应聘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5.9.1.2 应聘驾驶员驾龄不得少于5年,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5.9.1.3 应聘驾驶员的年龄在23-50周岁之间,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不得有防碍驾驶工作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和吸毒史;5.9.1.4 应聘驾驶员必须持乡、街道办事处或原就业单位的证明,证明本人无劣迹行为和吸毒史;-5.9.1.5 应聘驾驶员必须有担保人;5.9.2 聘用驾驶员程序规定5.9.2.1 由车队审核应聘驾驶员的资质资料,符合第5.9.1条的条件规定,由应聘者填写“招聘表”;5.9.2.2 由车队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驾驶技能考试和相关理论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车队和主管部门经理签注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9.2.3 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应聘者持审批表到公司财务部缴纳“安全风险押金”,然后持审批表、安全风险押金收据到公司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5.9.2.4 公司综合部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5.9.2.5 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教育后,由车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车队管理制度教育,并安排跟车实习,跟车期不少于10天;5.9.2.6 应聘驾驶员跟车期满,经车队考核驾驶、操作熟练程度、运行道路和交通状况的熟悉程度,并征求主车驾驶员的意见确定是否单独驾驶;"5.9.2.7 经车队考核,确定聘用的驾驶员从跟车之日起转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驾驶员在试用期间若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或者发生责任机械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予以解聘;5.9.2.8 试用期满,车队进行考核;试用期驾驶员末发生交通事故、末发生机械事故和损坏车辆,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安全优质完成混凝土运输任务的方可申请转正,个人在车队写出转正申请报告,经车队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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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规范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提高搅拌站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与运营。
第三条搅拌站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安全生产、环保优先的原则。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搅拌站应设立站长、副站长、财务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环保部等部门。
第五条站长是搅拌站的最高管理者,对搅拌站的运营负全面责任。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具体负责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财务部:负责搅拌站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筹措等工作。
2. 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设备管理、原材料采购与库存管理等工作。
3. 技术部:负责混凝土配比设计、技术研发、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4.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检测、质量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5. 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等工作。
6. 环保部:负责环保设施管理、环保监测、环保整改等工作。
三、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计划管理1. 生产部应根据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设备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
2. 生产计划应包括生产任务、生产时间、原材料需求、设备使用计划等内容。
3. 生产计划应报站长审批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
第八条原材料管理1. 原材料采购应遵循质优价廉、供应稳定的原则,确保原材料质量。
2. 原材料入库时应进行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入库。
3. 原材料库存应合理控制,防止积压和浪费。
第九条设备管理1. 搅拌站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3. 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生产不受影响。
第十条生产工艺管理1. 搅拌站应制定完善的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搅拌站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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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搅拌站混凝土质量管理,保证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养护等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搅拌站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职责,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确保混凝土质量。
第四条搅拌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第五条搅拌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保证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等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条搅拌站应加强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养护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七条搅拌站应定期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混凝土质量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八条搅拌站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质量职责,确保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第九条搅拌站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制定和修订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对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生产、运输、浇筑、养护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四)组织混凝土质量检验、试验工作,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五)对混凝土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六)负责混凝土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七)开展混凝土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第十条搅拌站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二)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试验,确保配合比设计合理;(三)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养护、试验,测定混凝土强度等性能指标;(四)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并提出改进措施;(五)负责检验、试验设备的维护、校准工作。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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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对土建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控制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质量,避免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和质量过程控制。
xx公司相关部门、为本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站应遵照执行。
3.1每月工程管理部组织对商品混凝土供应质量监督、抽查、考评,具体抽查范围如下(抽查、考评办法见附件)。
1)抽查商砼供应商资质年检及人员配备情况。
2)抽查商砼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3)抽查原材料进场质量控制与符合性检验试验情况。
4)抽查原材料储存、标识情况。
5)抽查混凝土制备原材料计量、搅拌、运输情况。
6)抽查配合比设计质量控制情况。
7)抽查商砼供应商生产及现场服务质量情况。
8)抽查商砼供应商合同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完善与管理情况。
3.2采取不定期巡查与月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不定期巡查不仅限于工程管理部人员参加,每月由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监理单位,对商品混凝土供货短名单内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月度检查与考评,对原材料质量抽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抽样原材料形成编码,送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如不合格将每项扣5分,并计入综合考评,对复验结果作出通报。
3.3考评总分100分,得分≥90分为优秀;80≤得分<90为合格;得分<80分为不合格。
当发现混凝土等级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时,不管得分多少,评定为不合格。
3.4对检查结果不符合以上考评要求的供应商,第一次给予警告,连续二次以上给予警告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商将终止向本项目建设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资格。
附件:1.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检查表2.商品混泥土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1责任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附件2。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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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一、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生产安全、环保和合规性。
全体员工必需遵守本规定,并依照相关流程和标准开展工作。
二、管理标准1. 设备管理1.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保持良好状态,每隔肯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护。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证书。
操作前必需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无任何故障。
3.员工必需依照操作手册正确使用设备,杜绝任何未经许可的操作和改装。
4.使用过程中,如发觉设备有异常情况,必需立刻上报,并实行必要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工作安全。
2. 原材料管理1.原材料储存必需符合环保、防火和安全规定,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2.原材料进货必需严格依照合同商定及进货标准执行,禁止购买过期或低质量的原材料。
3.进行原材料检测时,必需依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原材料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3. 生产管理1.生产计划必需合理订立,确保充足客户需求和项目进度。
2.生产过程中必需依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3.生产过程中发觉任何质量问题,必需立刻停工并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并实行措施进行矫正,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进入市场。
4.生产记录必需精准、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相关部门。
4. 安全管理1.混凝土搅拌站必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员工必需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3.在搅拌站内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示员工注意安全。
4.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应急处理措施和碰到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法。
5. 环境管理1.混凝土搅拌站必需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如噪音、粉尘等污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和测试,确保环境指标符合要求。
3.进行废弃物处理时,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进行,禁止任意倾倒。
三、考核标准1. 设备管理考核1.设备完好率:设备故障次数占正常运行总次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7篇)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7篇)](https://img.taocdn.com/s3/m/e43a3a1a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ec.png)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7篇)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这里是作者细心的小编为家人们整编的7篇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搅拌站管理制度篇一1、搅拌站要把混凝土配比挂牌公布,使搅拌司机知道以便掌握。
2、搅拌司机开车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问题,须经维修人员修理后才能使用,工作前要进行空车试运转。
3、工作时搅拌司机要穿戴劳保用品,并严守工作岗位。
4、搅拌机运转时,不准用任何物件伸入搅拌筒内,严禁超负荷使用,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停电时,须将混凝土清出后进行检修。
5、设备每次使用后,操作人员要将搅拌筒内清洗干净,切断电源,电源箱上锁。
将底卸时吊桶清扫干净,将搅拌站环境卫生打扫干净。
6、设备使用后,维修人员按保养要求要给各部加油,对钢丝绳、传运齿轮、滑道要涂油,检查各开关是否灵活,水路是否畅通。
检修设备要切断电源,检修料斗要有安全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篇二一条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暂行)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b744d1878e9951e79a89272c.png)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的管理、使用和保养,确保混凝土产品的质量,加强搅拌站的现场管理和提高搅拌站设备的投入产出效益,提升搅拌站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结合兰新铁路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工区经理部设物机部,配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搅拌站的管理工作.搅拌站设搅拌站站长,配备专职操作、维修人员,配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定期组织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搅拌站站长,业务上受工区经理部物机部指导,行政上受工区经理部管理,具体负责搅拌站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搅拌站的人员(包括操作员、维修人员、试验员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搅拌站的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五条:搅拌站操作人员必须由熟悉搅拌站结构和性能;熟悉混凝土的拌合工艺,经严格考试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搅拌站的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规定。
第六条:及时安排并实施对搅拌站的各级维修、保养,保持搅拌站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七条:及时掌握搅拌站的现场使用情况,为施工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发挥搅拌站的使用效率.第三章搅拌站管理制度第八条:混凝土生产机具计量管理制度1、搅拌站在生产混凝土前必须对其机具进行计量校准,搅拌站试验员负责做好计量器具校准记录和台帐。
2、对混凝土生产的小型机具,必须配置相应的计量器具且有计量部门出具的合格标定证书。
其标定证书原件报送试验室统一编号管理.3、搅拌站试验员负责落实混凝土生产的机具没有校准或没有计量设备禁止其混凝土的生产。
第九条: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制度1、工区经理部应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仪器,以供测定骨料含水量用。
仪器精度必须满足检测所需,搅拌站试验员在天气无太大变化时,每天至少测定一次骨料含水量,对天气有较大变化的时候,应及时多次的测定骨料的含水量(不少于三次)。
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cca26e343323968001c920a.png)
大田县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初稿)第一条为了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建〔2008〕4号)及福建省经贸委、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地税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闽经贸建材〔2004〕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县经贸、住建、公安、发改、工商、电力、环保等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
(一)县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新建、扩建、改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基建技改项目进行审核;负责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违反《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的宣传教育、专业培训、信息统计、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是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负责本县预拌混凝土管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使用量和使用率列入建设施工的管理范围;制定预拌混凝土不同时期参考价格;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生产价格的检验和监管;负责组织城监队伍对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四)县公安部门负责办理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含流动罐自动装卸车、混凝土搅拌车)进入县区交通控制路段的通行手续,提供行车便利,保障建设工程正常施工。
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5f0dff9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87.png)
《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现将《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和目标为加快我市散装水泥应用向着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动散装水泥生产设点的布局更加规范、合理,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需求、有序竞争”原则,我们已完成了《茂名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2023-2025)》编制工作。
“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期间建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50家,“十四五”《规划》新增预拌混凝土站点11家,其中茂南1家、信宜1家、化州6家、和电白区3家。
截止至2023年底,我市正常运营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41家。
部分预拌混凝土站存在批而未建的现象,主要存在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的问题。
过去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由企业自行解决用地问题,企业多数靠租借属地村民或镇政府的闲置用地,常遇到环境评估难以通过、水资源保护区域限制、周边群众纠纷等问题,影响搅拌站的投产经营。
现拟定《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以全市统筹、属地政府将建设用地以招拍挂的方式落实权属,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成投产,避免指标浪费。
二、文件政策依据《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3)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修改)、《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粤建散(2012)59号)、《茂名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2023-2025)》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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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搅拌站管理制度
第八条:混凝土生产机具计量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在生产混凝土前必须对其机具进行计量校准,搅拌站试验员负责做好计量器具校准记录和台帐。
2、对混凝土生产的小型机具,必须配置相应的计量器具且有计量部门出具的合格标定证书。其标定证书原件报送试验室统一编号管理。
2、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到达施工现场后工区试验员必须先检测混凝土的和易性,混凝土坍落度必须在允许范围内,在混凝土灌注前必须对混凝土进行适时的搅拌,以保证混凝土良好的工作性。运至现场后的混凝土禁止加水。混凝土到达现场后须在一小时内用完。
第十一条:混凝土试件的管理
1、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搅拌站试验员必须根据相关验收标准请监理工程师见证,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制作留置。
10、在混凝土发料过程中,发料单的时间、方量必须与电脑打印小票、电脑记录保持一致。严禁混凝土还未搅拌而发料单已经开出。每次砼浇筑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统计,保证发料单、电脑小票、电脑记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11、如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致使自动投料无法进行,必须手动投料时,各种原材料必须在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实际用量做好记录,由搅拌站站长、试验员、材料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条:工区经理部设物机部,配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搅拌站的管理工作。搅拌站设搅拌站站长,配备专职操作、维修人员,配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定期组织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搅拌站站长,业务上受工区经理部物机部指导,行政上受工区经理部管理,具体负责搅拌站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搅拌站的人员(包括操作员、维修人员、试验员等)进行管理。
2、搅拌站试验员必须做好混凝土试件的标识、及时填写混凝土试件的检查报告,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养护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四章 搅拌站物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搅拌站设地磅一台,所有进场水泥、矿粉、粉煤灰、外加剂及大堆料必须过磅。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第十三条:过磅人员由工区物机部指派一人,搅拌站指派一至两名负责任、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共同过磅,并对过磅结果共同签认,杜绝一人过磅。
4、搅拌站试验员在接到混凝土施工配料单后应核对现场的原材料,查实现场存有足够与配比相符且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同意生产混凝土。
5、搅拌站试验员在核对现场原材料合格后根据混凝土供应单选择符合要求的理论配合比,根据测定集料的含水量填写施工配料单,施工配料单须经试验室主管级以上签发并有监理签字批准才有效。施工配料单必须注明具体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使用环境以及发单的具体时间,有多种级配的骨料需在备注中写明集料每M3的质量比。
2、搅拌站试验员应建立骨料含水量测定记录和台帐,以供生产混凝土时调整配合比之用。
3、搅拌站试验室须见到必须持有工区有权人员开具的混凝土供应申请单后方可出具混凝土施工配料单,混凝土供应单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和使用部位、强度等级、使用环境,供应时间以及数量。混凝土供应申请单必须由架子队技术主管级以上人员才有权开具。
6、施工配料单一式三份,批准后试验室留存一份,由工区混凝土申请人员送搅拌站一份并带回工区留存一份。施工配料单写错应重新填写,有任何涂改的施工配料单视为无效,搅拌站有权拒签,搅拌站在接到施工配料单后必须核对与混凝土需求单的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等相符后方可生产,没有施工配料单搅拌站严禁生产混凝土。
7、搅拌站试验员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时刻关注混凝土的状态,根据集料的干湿随时微调用水量,保证混凝土正常,如混凝土状态发生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四条:建立健全搅拌站的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五条:搅拌站操作人员必须由熟悉搅拌站结构和性能;熟悉混凝土的拌合工艺,经严格考试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搅拌站的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规定。
第六条:及时安排并实施对搅拌站的各级维修、保养,保持搅拌站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十四条:物机部对新选定的原材料必须先进行料源调查、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经中心试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
3、搅拌站试验员负责落实混凝土生产的机具没有校准或没有计量设备禁止其混凝土的生产。
第九条: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工区经理部应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仪器,以供测定骨料含水量用。仪器精度必须满足检测所需,搅拌站试验员在天气无太大变化时,每天至少测定一次骨料含水量,对天气有较大变化的时候,应及时多次的测定骨料的含水量(不少于三次)。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的管理、使用和保养,确保混凝土产品的质量,加强搅拌站的现场管理和提高搅拌站设备的投入产出效益,提升搅拌站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结合兰新铁路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0、搅拌站软件操作系统必须采用思伟软件(网络版),服务器、各类网络接口保持正常开通状态,确保搅拌站信息数据能及时上传至甘青公司终端,严禁使用单机版或其他操作版本。
第十条:凝土运输工具的管理制度
1、搅拌站站长及试验员必须加强对混凝土运输工具的管理,混凝土运输车在装运第一罐混凝土时必须用清水充份润湿罐车内壁后倒出余水,以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
8、搅拌站试验员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必须时常检测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
9、搅拌站成品混凝土出站必须打印三联单,一并随车交混凝土使用单位有权签字人进行签字确认后有效,其中第一联搅拌站留存备查,第二联交工区现场混凝土使用单位(工区架子队),使用人每天要及时交工区物机部,第三联由搅拌站收集登记混凝土发料台帐,每月21日由搅拌站专人去使用工区物机部办理验工签认手续。各工区经理部必须确定混凝土接收的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须是工区架子队技术主管级以上人员,不得使用协作队伍人员,有权签字人人员名单由工区经理部确认后报搅拌站、试验室、工区物机部、经理部物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