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工集团安全16条禁令
安全16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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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禁令
一、两幢和多幢建筑物间搭设运料通道,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在两幢或多幢建筑物之间为共用物料提升机或施工升降机而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形式的多层运料通道。
二、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地基承载力应按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基础应做混凝土硬化处理,采取排水措施,同时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禁止立杆基础不进行夯实平整、不设置排水沟、不搭设上人专用通道的做法。
三、外脚手架内排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200mm时,必须采取水平隔离措施, 即从首层设置隔离,此后隔层进行隔离(垂直距离不超过10m),隔离采用安全网或脚手板将墙面和脚手架内侧
全封闭,不留空隙。禁止脚手架内侧与建筑物距离大于200mm时不采取隔离措施的做法。
四、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斜拉钢丝绳(或钢拉杆)与建筑结构必须采用可靠的连接措施,锚环或吊环必须采用一级钢筋。禁止采用钢管做悬挑梁,采用螺纹钢筋做锚环或吊环的行为。
五、各楼层悬挑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制作,必须采用2组斜拉钢丝绳(钢拉杆)将荷载错层传递到建筑结构吊环上,禁止2组斜拉钢丝绳(钢拉杆)锚固点设置同一层,禁止只采用1组斜拉钢丝绳的做法,禁止采用螺纹钢筋或钢管扣件等替代吊环。
六、电梯井、管道井、采光井等井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米时,必须采用型钢做支撑梁分段进行搭设,并采取稳固措施。禁止未经分段卸荷而连续搭设井道脚手架。
七、楼层洞口防护,必须按洞口尺寸的不同,根据规范和企业标准化图集的要求采用可靠、牢固的定型化防护措施。禁止洞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禁令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二、严禁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
三、严禁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即进行施工。
四、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
五、严禁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即安排其从事施工活动。
六、严禁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七、严禁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擅自更改、破坏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八、严禁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九、严禁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十、严禁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违反上述禁令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禁令,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禁令的行为进行举报。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发布单位另行规定。
特此禁令。
九条禁令
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一、搭设施工悬挑脚手架,必须执行集团总公司《关于规范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云建总发〔2006〕102号)和昆明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关于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设计使用规定》(市建安监〔2006〕24号)的规定,悬挑梁应采用型钢或定型桁架,禁止采用ф48×3.5mm钢管做悬挑梁。
二、双笼井架提升机的安装使用必须执行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云建总发〔2006〕92号)。禁止在两幢或多幢建筑物之间共用双笼井架提升机。
三、搭设落地式外脚手架,立杆地基承载力应按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基础应做混凝土硬化处理。禁止立杆基础不进行夯实平整、不设置排水沟的做法。
四、搭设外脚手架的同时必须搭设登高措施(斜道),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不大于1:3。禁止不按要求搭设登高措施(斜道),而采用攀爬结构楼梯模板上下作业层的做法。
五、模板支撑搭设必须按构造要求设剪刀撑和扫地杆,钢管底部必须加底座和垫板,整个支撑系统必须用同一种材料搭设。禁止支撑系统钢木混用,钢管底部不设置垫板或用脆性材料铺垫的做法。
六、室内砌筑、抹灰等作业时,脚手架搭设必须保证牢固,应优先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或移动式高凳。禁止用砖块、钢模搭设临时性操作架的做法。
七、使用220V碘钨灯作施工照明时,只能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度,外壳应做保护接零。禁止施工现场使用碘钨灯依墙落地摆放,现场试验室、库房、宿舍等禁止使用220V碘钨灯作照明和取暖工具。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9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6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自1999年6月17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现场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下列规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的行业管理,并对省属施工企业、中央驻滇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州、市属施工企业和在其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及外地、州、市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
理;
县以上综合经济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云南建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
作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公司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
改措施。
第十三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公司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对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建工集团经营管理十大禁令
建工集团经营管理十大禁令
1.严禁领导人员违规插手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资金支付
2.严禁承接风险不可控项目
3.严禁擅自开展项目合作经营
4.严禁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上场施工
5.严禁泄漏项目招、投标信息等商业秘密
6.严禁不合格分包方进入工程市场
7.严禁工程完工后补办分包签证和变更
8.严禁未经批准投资、融资和对外担保
9.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坐支和未挂账支付
10.严禁虚列支出、乱摊成本
云南二建公路工程管理禁令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管理禁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公路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及质量管理处于受控状态,遏制公路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发生,结合近年来公路工程的管理违规行为和事故案例分析研究,公司决定发布《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公路工程管理禁令》,作为管理的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的管理禁令主要针对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重大隐患的部分:场站建设、高边坡工程、桥梁工程以及隧道工程。管理禁令主要为:
(一)场站建设
1、项目办公区、生活区和预制场、拌合站、加工区选址不得设置在高压线路和高大树木下;严禁设置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坝塘)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取土场和未经碾压实的弃土场、有雷击的区域;距离集中爆破区域不小于500米。
2、施工现场新建办公区、生活区严禁使用芯材燃烧性能非A级的(不燃材料)彩钢夹芯板搭建;严禁将办公室、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卫生间、娱乐活动室等临时用房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营建。
(二)高边坡工程
3、高边坡开挖必须按照“分台开挖、分台支护、开挖一台、支护一台”的原则,支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严禁超挖或一挖到底;
4、高边坡施工应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分级进行,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5、高边坡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落地操作脚手架,严禁搭设悬挑脚手架。
(三)桥梁工程
6、架桥机横移轨道调平必须选用质地符合要求的专用硬质枕木,且支垫枕木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块);使用薄板、层板等零星材料叠加作为调平严禁超过两层。
7、桥面下T型梁预应力张拉、灌浆等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定型化钢质吊篮且设置安全保护绳,严禁使用螺纹钢筋焊接吊耳(环、钩),严禁使用木跳板代替钢质吊篮。
集团营业线施工管理“十六必须八杜绝”
营业线施工管理“十六必须八杜绝”
一、所有施工人员上道作业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带队和监护;坚决杜绝擅自上道作业。
二、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坚决杜绝任何人员在施工点外进入区间栅栏内。
三、所有施工(含设备检查、设备安装、人员上线等作业,下同)必须有计划,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坚决杜绝无计划和点外施工。
四、所有施工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预想,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技术交底到作业层;坚决杜绝施工中盲目乱干。
五、所有施工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坚决杜绝野蛮施工。
六、所有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到现场指挥,施工作业结束后做到工完料清;坚决杜绝施工现场机械(具)、材料放在道心、枕木头、两线间及碴肩上,防止工料具侵限,失管失控。
七、凡进入防护栅栏内,必须由车站值班员确认试验列车开行已结束,施工(维修)调度命令已下达,由车站值班员通知车站公安(派出所),再由车站公安(派出所)通知现场作业门看守人员具备作业门开门条件。
八、施工负责人必须凭施工(维修)调度命令,对人员、机具(施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所属单位名称,无标注的不得准许携带入网)清点登记,并经作业门看守人员核对无
误后,方可进入栅栏内。
九、作业结束撤出栅栏时,作业门看守人员必须对人员、机具进行清点,并确认与进入栅栏登记内容核对无误后通知车站公安。
十、凡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必须严格执行“集体入网,集体出网”的规定。
十一、凡上线检查、作业,必须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严禁单人上线检查、作业。遇防护盲区通讯不畅或瞭望不良时,须增设中间联络员,防护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人员、工机具等立即下道,并撤离至安全处所。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遇大风、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瞭望不良,严禁上道。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土建公司和专业公司。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科研院、设计院、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等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第三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本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集团公司事业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
2.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
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第五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总承包施工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总承包施工的水利水电、路桥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等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作为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
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
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配备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电气和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所必备的条件。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初次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在岗期间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和支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
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大禁令、安全十六字方针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15米以上高处作业。
5.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制定可靠安全措施,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临时用电。
8.未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安全工作十字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1-2]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1999年6月17日
【发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发布日期】1999-6-17
【生效日期】1999-6-17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现场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下列规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的行业管理,并对省属施工企业、中央驻滇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州、市属施工企业和在其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及外地、州、市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
现场进行管理;
(三)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前两项规定范围外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县以上综合经济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禁令
1、安全生产的六大禁令是什么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注: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禁令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的本质:
1、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2、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3、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生产过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具体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
4、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这个一定的历史条件,主要是指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2、地面建设专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是什么
1、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与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云南建投十六条禁令内容
云南建投十六条禁令内容
1、严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更不得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个人装束不安全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和工作岗位。
3、严禁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特种设备作业和特殊工种人员独立顶岗作业。
4、严禁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聊天开玩笑、嬉戏打闹,分散注意力;上班时间,空格不准脱岗、睡岗、串岗
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严禁未经授权严禁进入危险区域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时不排除不报告,出现事故征兆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7、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攀坐不安全位置和在起悬物下作业停留。
8、严禁使用失效的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和生产工具;不得使用无接零、接地、漏保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和
手持式电动工具。
9、严禁使用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或受压容器;不得
擅自拆除防护、照明、信号、防火、
显示仪表和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10、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改动、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防爆装置。
11、严禁开启、关停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2、严禁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13、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及穿戴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进入车间。
14、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电讯与音像设备器材。
15、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必须进行物料安全隔绝。
16、严禁敲打、撞击、有拖拽模具及暴力起模。
十六条禁令
第十四条
碘钨灯室内、室外安装使用的高度分
别不得低于2.5m和3m,外壳应做保护 接零。禁止在试验室、库房、宿舍内 使用碘钨灯,禁止在作业现场将碘钨 灯依墙、落地摆放或作移动式灯具使 用。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电线必
须使用绝缘橡胶电线,禁止使用花线 及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塑料线。
第十六条
第十条
室内砌筑、抹灰
等作业时,必须 使用工具式脚手 架或移动式高凳 等稳定操作平台。 禁止使用砖块、 钢模等搭设操作 平台的做法。
第十一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经过企
业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安装完毕及每使用半年必须 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外租塔式起 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经过企业审查 (考察)同意后方可租赁,禁止未经 企业审查同意擅自租赁,禁止未经企 业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禁止到期未经 检测检验继续使用。
第八条
高大模板支撑架搭设完成后,应严格
对照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经企业 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浇 筑砼。禁止未通过企业技术、安全部 门验收合格擅自浇筑砼。
第九条
模架支撑系统,采用钢
管搭设时立杆底部必须 设置底座和垫板,应使 用同一种材料搭设。禁 止立杆采用搭接或搭设 到水平杆上,禁止支撑 系统材料存在钢木混用, 禁止钢管底部不设垫板 或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禁止使用壁厚小于3.0 的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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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禁令
一、两幢和多幢建筑物间搭设运料通道,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在两幢或多幢建筑物之间为共用物料提升机或施工升降机而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形式的多层运料通道。
二、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地基承载力应按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基础应做混凝土硬化处理,采取排水措施,同时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禁止立杆基础不进行夯实平整、不设置排水沟、不搭设上人专用通道的做法。
三、外脚手架内排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200mm时,必须采取水平隔离措施, 即从首层设置隔离,此后隔层进行隔离(垂直距离不超过10m),隔离采用安全网或脚手板将墙面和脚手架内侧
全封闭,不留空隙。禁止脚手架内侧与建筑物距离大于200mm时不采取隔离措施的做法。
四、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斜拉钢丝绳(或钢拉杆)与建筑结构必须采用可靠的连接措施,锚环或吊环必须采用一级钢筋。禁止采用钢管做悬挑梁,采用螺纹钢筋做锚环或吊环的行为。
五、各楼层悬挑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制作,必须采用2组斜拉钢丝绳(钢拉杆)将荷载错层传递到建筑结构吊环上,禁止2组斜拉钢丝绳(钢拉杆)锚固点设置同一层,禁止只采用1组斜拉钢丝绳的做法,禁止采用螺纹钢筋或钢管扣件等替代吊环。
六、电梯井、管道井、采光井等井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米时,必须采用型钢做支撑梁分段进行搭设,并采取稳固措施。禁止未经分段卸荷而连续搭设井道脚手架。
七、楼层洞口防护,必须按洞口尺寸的不同,根据规范和企业标准化图集的要求采用可靠、牢固的定型化防护措施。禁止洞
口不及时防护,随意用层板或其它材料虚铺的不规范做法。
八、高大模板支撑架搭设完成后,应严格对照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砼。禁止未通过企业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浇筑砼。
九、模架支撑系统,采用钢管搭设时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底座和垫板,应使用同一种材料搭设。禁止立杆采用搭接或搭设到水平杆上,禁止支撑系统材料存在钢木混用,禁止钢管底部不设垫板或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禁止使用壁厚小于3.0的钢管。
十、室内砌筑、抹灰等作业时,必须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或移动式高凳等稳定操作平台。禁止使用砖块、钢模等搭设操作平台的做法。
十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经过企业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完毕及每使用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外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经过企业审查(考察)同意后方可租赁,禁止未经企业审查同意擅自租赁,
禁止未经企业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禁止到期未经检测检验继续使用。
十二、施工现场群塔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防碰撞措施和安装塔吊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禁止未采取防碰撞措施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使用塔式起重机。
十三、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各楼层停层门必须采用企业标准化图册规定,采用全封闭、定型化防护门,物料提升机各楼层停层门必须安装门锁电气联锁装置,禁止物料提升机各楼层停层门未安装门锁电气联锁装置,禁止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各楼层停层门采用非定型化制作。
十四、碘钨灯室内、室外安装使用的高度分别不得低于2.5m 和3m,外壳应做保护接零。禁止在试验室、库房、宿舍内使用碘钨灯,禁止在作业现场将碘钨灯依墙、落地摆放或作移动式灯具使用。
十五、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电线必须使用绝缘橡胶
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及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塑料线。
十六、塔吊吊篮必须按企业标准化图册制作,吊耳必须采用一级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