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反贪对当前反腐监督的借鉴作用
明代的监察体系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

朱元璋 为 了保 证他 设计 的j 察体制 万无 一失 , 允许 百姓直 还
接将 贪官污 吏扭送 至京城 处罚 , 望通过 群众 的参与 保证 反腐倡 希
将在 中国历 史上 存在 了 10 60多年 的御 史 台一 并撤 去 。在 2年 廉 工作 的顺利 开展 。这 在 中国历 史上 是史 无前 例 的 。朱 元 璋要
后 , 元璋 设 置都 察院作 为全 国最 高监 察机关 , 官为左 右都 御 求 百姓学 乱纪 ,
使 。都御 使 的主要 职责 是“ 专劾 百司 , 明冤 枉 , 辨 提督 各道 , 为天 行 为编 写的法 律条 例 。朱元 璋专 门派人 定 期去 各地 向百姓 讲习
则 不尽 相 同。 明朝 的开 国皇 帝朱元 璋 出生农 民家庭 , 自幼深 受黑 和 任期 时间 , 从制 度上解 决 了以往朝代 监察 官 由于任 期太 久而产 暗 社会 的迫 害 , 贪官 污吏深 恶痛 绝 。他推 翻元 朝统 治, 上皇 生 的弊 端 , 对 当 为巡 按制 度不 断的注 入新 鲜血液 , 证 了地 方监 督人 保
、
明代 监 察体 系
官员贪 污是 中 国封建 社会 的普遍 现 象, 了抑制 官员贪 污 , 为 保 持 官场 的廉洁 , 历朝 历代 的统 治者 都进 行不 同程度 上 的努力 。
他们 大 多通过 立法或 健全监 督体 制来反 腐倡廉 , 但是取 得 的效果 地 方官 员沆瀣 一气 、 同流 合污 了 。 明代 通过 规定 巡按 御史 的任期
而改变 元朝 末年腐 败 的吏 治, 需要 借助 于完 善 的中 员而 设立 的监督 机构 。 六科 给事 中对 六部 实行对 口监 察 ( 即刑部 王朝 的存 亡, 给 事 中监 督刑部 、 礼部给 事 中监 督礼部 ) 六部 日常 行政事 务 , , 必 须 经 由本科 , 部 的官员 , 六 必须接 受 六科给 事 中的 监督。 ( ) 方的 巡按御 史制 度 二 地
明代法制对反腐倡廉的作用

明代法制对反腐倡廉的作用明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皇朝,其存在的时间为1368年至1644年。
在明代,反腐倡廉被认为是法律和制度的基础之一,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特征。
明代法制对反腐倡廉的作用非常显著,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明代的法制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明代制定了一系列反贪腐的法律法规,其中最著名的是《大明律》。
《大明律》不仅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定义和惩罚,而且明确了反腐倡廉的制度,如“闻贤才者举之,贪污司累者论斩”等。
这些法律条文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使违纪违法者不敢妄动,同时也使人们对法律和制度有了更深的敬畏之心。
其次,明代对反腐倡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明代设立了“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负责反腐倡廉工作。
都察院监察官员由皇帝亲自任命,有权对官吏进行调查和制裁。
同时在地方上也设立了监察机构,如“提刑按察使司”等,专门负责地方官吏的反腐倡廉工作。
这些监察机构对于严格监察官员的行为、权利和义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减少了贪污腐败现象,使官员更加自觉地去遵守各项制度和条例。
最后,明代倡导廉政文化,通过涵盖道德、法律、规章和制度等方面的倡廉体系,使整个社会对反腐倡廉产生了自我约束和自我纠错的意识。
这种文化自觉是战胜贪污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明代倡廉文化主要的传承方式是教育,教育培养了一大批重视勤政廉政的官员和人才,这些人成为推行廉政文化的主要奠基人。
此外,法制规定公民可以举报贪官,在社会制度和习惯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种共同的反腐倡廉风尚。
总之,明代法制对于反腐倡廉有着显著的作用。
明代通过法制建设、监督管理和倡廉文化建设等手段不断强调政府和社会的廉洁和正义,使这种体现公共利益来自法制和制度、廉政文化等多重力量的反腐倡廉成为了中国封建时代一个亮点。
法制史作业 明初反腐经验对当代的借鉴

明初反腐经验对当代的借鉴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自从私有制的产生,国家建立,贪污就成为了一种文化现象,为了维护政权、加强统治,惩治官吏贪污腐败也列入了各朝统治者的重要议事日程。
而纵观历史,当属明朝朱元璋时期反腐力度最大、最为特色显著。
明朝建立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许多开国功臣中滋生了居功自傲、贪图富贵的享乐主义思想,千方百计地扩大己有的特权,统治阶级内部存在着种种矛盾。
这使出生于元末,对元末官吏腐败有着深刻感受的朱元璋来说,深为警惕和忧虑。
朱元璋对元朝灭亡原因有着清醒的认识,这奠定了他实行重点治吏的基础。
洪武二年,朱元璋告戒群臣:“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
”“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为了反腐惩贪,朱元璋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展开了长期的激烈斗争。
一、立重典,动酷刑,对贪官污吏进行严厉打击颁布《大明律》,整饰吏治。
《大明律》是我国法制史上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其中《大明律》第二卷《吏律》之职制篇几乎全是关于治吏的律条,《大明律》还于二十三卷《刑律》中专门设置了“受脏”一篇,共计11条。
另外,对于“奸党”罪,《大明律》规定:“反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
“交结近侍官员”是惩治奸党性质的律文,“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因缘作弊,而复同奏启者,皆斩”。
更有“上言大臣德政”条:“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既是奸党。
务要审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
不知者,不坐。
”无论其是什么,这种不分青红皂白乱杀一气的立法模式制造的必然是一种政治恐怖。
从以上诸律条比较看,《大明律》这些吏治罪名的设定,表明了当朝统治者严于吏治的决心,说明了明初统治者对吏治的重视。
《大明律》虽然突出了惩治豪强污吏的内容,但在它并没有像朱元璋所期望的那样,刑期于无刑,而是犯者接踵。
明清反贪制度及其对当今的借鉴作用

明清反贪制度及其对当今的借鉴作用[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权利约束机制"重德治、轻制度"的特征比较明显,强调把领导干部的品行和廉洁自律作为权力制约的主要力量,而没有真正地把制度建设作为权力约束的基础性工作予以重视,以致曾经用不断开展的政治斗争和群众运动等非制度性方式来解决官僚主义及贪污腐败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惩治不力。
有些消极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我们迫切需要铲除"腐败之癌"的机构和利剑。
[关键词]明清反贪借鉴我们的手指在"著名贪官实录"上沉重地移动着,从1980年"落马"的前商业部部长王磊始,到倪献策(前江西省副省长)、梁湘(前海南省省长)、王宝森(前北京市副市长)、陈希同(前北京市市委书记)、胡长清(江西省原副省长),成克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纪周(前公安部副部长),李嘉延(前云南省省长)、王雪冰(前中国银行行长)、刘方仁(前贵州省省委书记),他们因贪欲膨胀而丧失党性、国格和人格,沉缅酒色者有之,收受贿赂者有之,巧取豪夺者有之、卖官鬻爵者有之,草菅人命者有之,渎职作假者有之,想过把瘾就死者有之,有些甚至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发展成为"用权换钱,用钱买权"的掌权术,"一切向钱看"成了他们"奋斗"的目标,勤"捞"致富成了他们"革命"的准则。
然究其根源,立法体制的缺陷也是助推官吏们贪赃枉法的一大利器。
反观明清时期,虽也履有贪官横行,但较之当今反贪格局其反贪制度还是有许多可供借鉴之处。
一、明朝反贪制度的特点为强化官僚机器的自身制衡关系,明朝形成了以监察军、政、法等方面为主,普及国家其他事务,有明确的分工和权责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单线垂直的和层层监督的监察体系。
明张居正反腐及其对当今的启示

明张居正反腐及其对当今的启示作者:黎冯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2期摘要明朝中后期陷入了巨大的政治危机中,外有鞑靼危胁政权,内有大批贪官污吏在其位不谋其职,在这样一个内忧外患的时代背景下,首辅大臣张居正毅然举起反腐的“大旗”,严惩贪官,肃清政治,给岌岌可危的明朝带来了一丝希望和光明。
胡锦涛总书记曾说过:“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张居正反腐败的斗争中,我们可以寻得其对当今反腐工作的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张居正反腐评析一、张居正反腐的时代背景明朝中后期,江山逐渐衰败。
皇帝大多昏庸无能,朝政一片颓势。
许多朝廷官员不思进取,只想着为自己谋得利益,腐败现象极为严重。
从皇帝到大臣,整个明朝政权的政治生态环境江河日下。
面对岌岌可危的国家和政权,朝中也不乏志向远大的爱国者。
张居正在当上内阁首辅之后,励精图治,制订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挽救了颓败的政权。
下文将从腐败现象分析和反腐机制失效的表现两个方面对张居正的反腐背景进行介绍。
(一)从中央到地方的贪污腐败1.皇帝带头贪污腐败。
明朝中后期,皇帝昏庸无能,竟带头贪污国库银两。
隆庆三年,隆庆帝诏令提取太仓银资三十万两,刘体乾、李春芳等多位朝中大臣以体恤百姓财政欠丰为由纷纷劝谏,隆庆帝不得不做出退让,但他还是下令提取十万两银两。
刘体乾因未能按额解进隆庆帝所需银两而被剥夺半年薪俸。
万历皇帝明神宗更是爱财如命,视金钱珠宝为命脉。
万历经常要宫里的太监上交钱财。
不仅如此,还命令太监出任矿监和盐监,在社会上到处搜刮钱财。
2.首辅大臣贪得无厌。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内阁首辅严嵩。
《明史》将严嵩列为六大奸臣之一,他利用首辅的权力大肆贪污,通过卖官鬻爵、贪赃枉法、侵吞军饷等多种手段,获得了大量的钱财。
严嵩父子权倾二十年,天下皆生怨恨。
更有史料记载,严嵩的儿子严世藩极为狂妄,曾在家中大笑说:“朝廷无我富!”严嵩倒台后,被罚没家产,得金三十多万两,银二百多万两,其他珍宝玉器无数,甚至超过了皇室的珍藏。
从明朝的严刑峻法看治理腐败的法制良方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总第100期)J ou r nal of t he Par t y Scho ol of C PC Z h engz hou M uni ci pal C om m i t t ee N o.4,2tX)9(S um,100)法律研究从明朝的严刑峻法看治理腐败的法制良方王媛(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法律法规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42)摘要:明朝的严刑峻法未能从根本上肃清贪腐行为,而在人权化、民主化的当今社会里,我们同样不能单纯依靠酷烈的刑罚杜绝腐败。
只有在权力制约、监督到位、福利合理、机构设置科学等制度基础之上,在人人相信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从而最终实现吏治的清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古今;腐败;治理;法制;良方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09)04—0086—02明朝在治国理政方面采用了严刑峻法,尤其对贪腐官员的刑罚更为酷烈。
目前,我们正处于各种腐败犯罪的恶性、高发时期,如何对症下药、找到根治腐败的有效办法已迫在眉睫。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通过古今反腐法制的对比,也许能给人们以更多的启示。
一、明朝的反腐制度及其效果中国历史上惩治腐败最严厉的莫过于明朝朱元璋,其法律所涉及的官员贪污受贿的范围之广、适用刑罚之重为历代所罕见。
官吏贪赃现钞60两以上的枭首示众,施以剥皮之刑,可谓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
这些法令被规定在《大明律令》、《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等法律典籍中,肃贪惩腐成为贯穿始终的法治思想。
明朝惩腐的法律适用死刑起刑的标准低、数目多,除对贪污受贿等常见贪腐行为规定重罚外,还加重了对谋反、强盗、官吏犯赃等直接危害皇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明朝对贪官所适用的酷刑可以说是名目繁多、令人发指。
除规定笞、杖、徒、流、死(斩、绞)五种刑罚外,还动用了残酷的凌迟、黥刺、挑膝盖、剁指、刖足、非、劓、阉割、枭令、炮烙、锡蛇游、刷洗、称竿、钩肠、“剥皮宣草”等酷刑,并经常使用连坐族诛之刑,诛连三族、九族。
分析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余 佩 颖
( 郑 州喜 洋洋企 业 管理 咨询有 限公 司 河南 郑 州 4 5 0 0 0 0 )
摘 要 :明代监察制度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史上 占据 着显要 的位 置。分析 明代监察制度 的特 点,以求对 当今 中国的监察工作 和廉政建 设有所启 律 的权威和稳定性,明代虽有完备严密的廉 政法制 ,还有 系统 的监察制度 ,但是,由于推动整个政治体制运 作 的最高权力 ( 皇权 )却不受任何制约。加强监察立法是依法治 吏 的基础 。 明代完备的监察法律法 规,无疑为我们提供 了立法思 路及立法操作上的启示。
典治吏”及其影响,史学家和法律学家曾从不同角度作过探讨,
众说纷芸 , 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 本文 的旨趣就 在于朱元璋 的“ 重 典 治 吏 ”对 当今 廉 政 建 设 的 启示 。 明王朝 的廉政 法律 朱元璋亲 眼 目睹了元朝 统治者的腐败与堕落,深知没有清明 廉 洁 的吏 治,就 没 有 明王 朝 的长 治久 安 。 因此 ,建 国 伊 始 ,他就 着 手制 定 《 大明律》 ,此外 ,他 陆续颁布 了 《 御制大诰 》 、《 御制 大 诰续编》 、《 御制大诰三编》 、《 大诰武 臣》 、《 铁榜 》等特别法 。此 外,三朝 《 问刑条例 》 、《 大 明令 》 、皇帝的谕 旨等都是明代 廉政法 律 的 组 成 部分 ,是 明王 朝 惩 治 官吏 贪 赃 犯 罪 的主 要 依 据 。 主 要 罪 名有 : 1 、“ 监临主守盗 ” 。所谓 “ 监 临主 守盗 ”是指负 责管理国家 财产 的官员、杂役等,利用 自己的职 务便利,侵 占国家财产 的行
历史 向我们证 明,中国古代监 察制度 白秦汉始 建以来, 在 长 达一 千多年的演变发展过程 中, 对 于维护巩 固封建皇权 , 肃 正纲 纪,纠举官邪,促进吏治清 明,维持和推动封 建国家机器 正常运 转 ,起 了重 要 的 、不 可 替 代 的作 用 。 朱元璋建立 明王朝 后,总结元朝败亡的教训 ,确定 “ 治乱世 用重典 ” 并把 “ 重典治吏 ” 作为 自己的治 国宗 旨。 对于朱元璋 “ 重
浅谈明朝的治官之法及对现代反腐的启示_浅谈明朝的治官之法及对现代反腐的启示

明朝的治官之法及对现代反腐的启示,明政府还通过分权和权力监督的方式来防范权力腐败。
在阶级社会中,各级官吏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格化的工具,官吏恰当地行使国家权力是统治者的统治意图得以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基于权力所具有的天然的腐蚀性,如果官吏不能恰当地行使国家权力,就会出现所谓的权力异位即腐败现象。
腐败对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而言,都是威胁其生存和发展的毒瘤,被称为政治之癌。
因而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无不对腐败现象严厉打击。
中国专制社会的统治者深知明主治吏不治民的道理,从来都重视通过对官吏的严格和有效的管理,以达到治理腐败之目的。
明朝已经进入中国专制社会的后期,专制社会的固有弊端愈加显现,统治者在总结此前历代专制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治官之法。
相对比较完备的治官之法对于保障明朝吏治的清廉、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虽然其制度本身不能直接在当下的反腐工作中适用,但却可以对当下的反腐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启示。
笔者在本文中拟就此问题略书管见。
一、重官吏选任,从源头防范腐败官吏掌握国家的公共权力,应当运用公共权力为国家、社会和公众谋取利益,如果官吏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即为腐败,所以通常所说的腐败多是指权力腐败。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官吏腐败,明朝统治者极其重视官吏的选任,力图从入口处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
(一)选官:重道德人品自儒家思想被确立为统治思想之后,中国传统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极其注重官员个人的道德修养在实现政治统治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其视为选任官员的首要条件,即所谓的齐家先修身。
明朝于开国之初,即设贤良方正、聪明正直、孝弟力田、通经孝廉等科[1],选举道德高尚、品行良好的人任官。
明洪武年间还曾编纂记录皇帝重要言论的《皇明宝训》。
《皇明宝训》记录了皇帝在各个方面的重要言论,本质上体现了官僚集团对君主的歌功颂德和君主的自我颂扬。
但是,由于专制制度下的君主是各种国家权力的最高掌控者,专制君主口含天宪、言出法随,所以《皇明宝训》中所记录的帝王言论对于整个官僚集团而言,无疑是一种指导、要求,甚至训诫,故而被称为宝训。
明代法制对反腐倡廉的作用

明代法制对反腐倡廉的作用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法制相对完备的时期,其法制体系对反腐倡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明代的法律制度严格约束了官员的行为,加强了反腐倡廉的力度,有力地打击了腐败现象,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明代法制的建立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法律基础。
明代实行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如《大明律》、《大明刑统》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官员的权力范围、职责和义务,明确了官员的行为准则,对于反腐倡廉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
这些法律条文规范了官员的行为,明确了官员不能接受贿赂、行贿、贪污等行为的严重性,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法律依据。
明代法制的实施加强了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
明代建立了严密的官员考核制度,官员的任职和升迁需要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任何不正当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明代还设立了监察机构,如东厂、西厂等,这些机构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腐败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明代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形成了相互配合的体系,有效地制约了官员的权力,增加了反腐倡廉的力度。
明代法制的公正性为反腐倡廉提供了保障。
明代法律制度注重公平正义,对于腐败行为不分大小、不分高低,一律依法惩处。
明代的法律审判过程公开透明,审判人员专业、公正,确保了反腐倡廉的公正性。
这种公正性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使得腐败分子无所遁形,有力地震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明代法制的完备性、严格性以及公正性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使得明代社会相对廉洁。
然而,明代的法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司法腐败、法律执行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反腐倡廉的效果。
因此,在今天我们要借鉴明代法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的法律体系,加强监督机制,提高司法公正性,以进一步打击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明代的法制对于反腐倡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明代的法律制度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法律基础,法制的实施加强了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法制的公正性为反腐倡廉提供了保障。
明代的法制经验对于今天的反腐倡廉仍然具有借鉴意义,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督机制,提高司法公正性,以有效地打击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明太祖朱元璋的反腐措施对当代的启示

文化视野433明太祖朱元璋的反腐措施对当代的启示史 曼 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摘要:腐败,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任何地方都是无法避免的。
在中国的封建时期,也存在腐败,而且也很严重。
在众多的朝代,众多的地王中,谈到反腐败厉害的皇帝,恐怕是明太祖朱元璋了。
明太祖朱元璋反腐的措施经验和教训也是值得我们现在社会反腐借鉴的。
关键词:反腐;监察体系;巡按御;史制度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433-01朱元璋认为由于官吏腐败,才导致了阶级矛盾的激化,才导致元王朝的灭亡。
所以朱元璋建立后,就开始着重反腐肃贪的事情,采取一系列的反腐措施来大力打击贪污。
朱元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关于严惩腐败分子,关于监察体系等反腐倡廉的措施。
但,在明王朝处于封建时期,帝王代表的是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这些措施就存在着缺陷。
我们可以用历史辩证法的观点,批判的去看待朱元璋的反腐倡廉的措施,就会发现他的反腐措施对当代的反腐廉仍有重要的启示。
一、反腐败的措施(一)设立《大明律》和《大诰》《大明律》和《大诰》,是朱元璋时期的法令条例。
朱元璋针对反腐不断的完善法律体系。
《大明律》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大明律》对贪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而且对又监察责任的都察院、监察道、在外按察的贪官规定了,要加重处罚。
《大诰》也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在当时,《大诰》被印刷成教材发到每个家庭中去,加大了反腐意识的宣传。
而且它也被列为学校的必修课,科举考试的试题也会从中出。
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群众基础。
(二)、严惩腐败分子为了加大反腐力度,朱元璋采用了“重典治吏”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罚。
朱元璋对腐败官员的惩罚手段之残忍、数量之多、方式之多样。
而且朱元璋的反腐经历的时间久,措施严格,手段棘狠,刑法非常严酷,杀人数量多。
(二)广开言路鼓励民间反腐朱元璋为了鼓励百姓们参与反腐也采取了很多措施。
比如在午门设立“登闻鼓”,可以方便受冤的百姓们击鼓喊冤。
探析朱元璋反贪反腐的现实意义

探析朱元璋反贪反腐的现实意义明代初期,统治阶级内部腐朽不堪,官场贪污严重,吏治败坏。
明太祖朱元璋担心因此会引发社会动荡起义,采取了一系列的反贪反腐措施,在各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而他所采用的这些措施和方法,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反腐斗争也有一定的启示。
标签:明太祖朱元璋;反贪反腐;现实意义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穷困苦,还是个孤儿,要过饭,当过和尚,对贫困的老百姓有一种共鸣只心,而对贪污官吏有着极其强烈的仇恨。
著名历史学家吴晗先生曾指出:“中国古代上下几千年,细读历史,政简刑清、官吏廉洁、生民乐业的时代,简直是黄钟大吕之音,少得可怜。
”(《吴晗选集》第271 页)明初的政治情况,就跟这描述的差不多。
朝廷内外,各地官吏贪污成风,地方豪强更是目无王法,吏治腐败到了一种极为严重的规模程度。
朱元璋深惧重蹈元朝大厦覆辙,为维护明王朝的长治久安,确保朱氏天下的万世之基,针对明初贪官污吏的不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反贪治赃的严厉措施。
对朱元璋反贪治赃之史实,不少专家学者曾进行过探讨研究。
本文深入分析朱元璋反贪治赃的做法、措施及经验教训,探析其中的现实意义,助于更好地坚持“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一丶立法、普法、执法三管齐下早在西吴政权时期,朱元璋就命左丞相李善长、御史中丞相刘基等主持编修律令,至明洪武初年刑部尚书刘惟谦修成《大明律》,其中对于贪赃的惩处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其刑罚程度也远超前朝唐宋法律。
如在《大明律》的《刑律》中专设《受赃》篇,设置官吏受财、坐赃致罪、事后受财、有事以财请求,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家人求索、风宪官吏犯贓,因公擅科敛、私收公侯财物,克留盗赃、官吏所许财物等十一条。
《大明律》“六赃”篇中监守监、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和坐赃四罪,均涉官吏贪腐,并规定“官吏犯赃不恕不赦”(《明太祖实录》,卷39)。
此外,朱元璋还别出心裁地于明洪武十八年(1385 年)发布《大诰》,“采辑官民过犯”以诰文形式颁行天下,实际上就是对当年重大贪腐案件审判情况作一次公示,以期天下官吏勿要重蹈覆辙。
明朝厂卫制度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借鉴

明朝厂卫制度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借鉴
明朝时期,厂卫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监察制度,其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借鉴具有一定的意义。
明朝厂卫制度源自唐代的“六部尚书省”,明代将其加以改进,并设立了巡察使,成为明代官员的监督机构。
厂卫制度的建立,使得国家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监察体系。
这套监察体系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借鉴具有以下几点启示:
厂卫制度的建立让官员不再有财政上的任意支配权,将他们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了严格的规范。
这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得其能够更加有效地监督政府机构和官员。
厂卫制度实行官员轮流监督的制度,这种制度使得监察工作能够更加全面,避免了监察权力的滥用。
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从中借鉴,建立更加科学的监察轮流制度,以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厂卫制度的建立,可以有助于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威性。
通过监察系统对官员的约束,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建立起更加严格完善的权威,使得其在监察过程中更加有力和有效。
厂卫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
通过对官员的监察,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与其他相关机构形成合作,共同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明代厂卫制度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借鉴具有深远的意义,其建立和发展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希望国家监察委员会能够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厂卫制度的优点,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推动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明朝朱元璋和香港廉政公署反腐历程和借鉴意义

明朝朱元璋和香港廉政公署反腐对当今社会的启示今天的廉政党课,我们讲讲朱元璋反腐和香港廉政公署两个案例,并同时谈一谈从这两个案例中得出的对当今社会反腐的启示。
第一个案例我们先说说明朝初年朱元璋的反腐情况。
朱元璋,绝对是中国历史上惩贪官反腐败最厉害的皇帝,没有之一。
这位出身贫寒,讨过饭放过牛,当过游方和尚,从军队里的一个马夫干起,最后得了天下的皇帝,因为早年过惯了颠沛流离的日子,对贪官污吏充满刻骨仇恨,用现代化讲就是有一点“仇官”。
于是登基执掌天下以后,朱元璋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
首先,朱皇帝很重视思想教育这一反腐手段。
每逢官员上任,他总要召见赴任的官吏教诲一番,他专门给部下算了一笔账,晓以利害,原话我们就不说了,大致意思是:“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
井虽不满,可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
若是四处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你就是手段再高明,也难免东窗事发。
而一旦事发,你就要受牢狱之苦,判决之后,再送去服劳役。
这时候,你得到的那些赃款在哪呢?也许在千里之外你妻子儿女手中,也许根本就没有了。
不管怎么说,这些钱反正不在你手里,而在他人手中。
这时候,你想用钱,能拿到手吗?你都家破人亡了,赃物都成别人的了,那些不干净的钱还有什么用呢?”(朱元璋《大诰》论官之任第五)尽管朱元璋苦口婆心地把话讲明了,把账也算清了,可照样有想“拔鸟毛”、“挖树根”的腐败分子。
这伙贪官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奢靡腐化,把朱元璋的话当成了耳旁风。
为了遏止腐败,朱元璋一改“刑新国用轻典”的做法,干脆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把惩治贪官污吏作为头等大事,大开杀戒,以儆效尤。
于是朱元璋就积极运用起了明朝反腐的第二项主要手段,严刑峻法,用现代化话讲就是极其严格的惩戒制度。
洪武十八年(即公元1385年),朱元璋“总结”了他多年的反腐经验和成果,编撰了整肃贪污的法律--《大诰》,其中规定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的枭首示众、剥皮楦草。
明朝厂卫制度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借鉴

明朝厂卫制度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借鉴明朝厂卫制度是明朝时期对国内安全和社会秩序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借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朝厂卫制度注重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国家机关的安全。
厂卫是明朝时期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护皇家机关的特殊军事力量,其工作范围包括内外巡逻、警卫驿站等。
类似地,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中国现代监察制度的核心机构,也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机关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通过调查核实和监督执法等手段,保障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明朝厂卫制度注重官员廉政监督。
厂卫系统中设立了卫尉、千总、百总、参将等职位,负责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他们会定期巡视各地的官员,查验他们的收入来源和行政表现等。
类似地,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现代化的反腐败工作中,也承担着对官员的监督职责。
通过调查、审计等手段,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揭示官员的腐败行为,维护廉洁政府的正常运行。
明朝厂卫制度强调公正和独立的司法机构。
厂卫系统中设立了监里,独立于其他政府机构,负责审判犯罪案件。
他们依法审判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公正。
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中国现代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构,也应当具备公正和独立的调查和审判能力。
只有在公正的司法机构的监督下,才能确保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推进,并给予被调查人公正的对待。
明朝厂卫制度注重人民的参与和监督。
厂卫系统中,一部分官兵是由地方人民自愿充任的,负责帮助监察官员,收集情报和提供协助。
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参与的机制促进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类似地,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现代化反腐败工作中,也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如举报渠道、媒体监督等,加强对腐败问题的监督和治理,使反腐败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事业。
明朝厂卫制度对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借鉴主要在于注重社会安全和官员廉政监督、强调司法公正和人民参与监督等方面。
这些借鉴不仅有助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也可以为中国现代反腐败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朱元璋重典治吏对当今反腐的启示

朱元璋重典治吏对当今反腐的启示作者:梁晶来源:《文学教育》2016年第01期内容摘要: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重典治吏”思想是明朝初期的朱元璋提出来的。
其使用重刑治理腐败的方式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最终却并没有根治腐败问题,反而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和反弹。
该种思想方法对当今治理腐败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关键词:朱元璋腐败重典治吏纵观中国古代史,凡是吏治较为整饬的时代,往往是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的时期,明朝初期朱元璋的吏治非常典型而具有影响力。
朱元璋自立为吴王的元年,即颁行《吴元年律令》。
随后又相继修订、颁行《洪武七年律》《洪武九年律》(洪武十八、十九年引用律)、《洪武二十二年律》和《洪武三十年律》即《大明律》。
《大明律》是个比较成熟的法典,贯彻了《唐律》中重典治吏的思想。
其在承受《唐律》的基础上专列“受赃”一卷,将官吏贪赃逐条从《唐律》“职制篇”中分出,表现出明律对赃罪的重视。
但是由于明初吏治腐败的极端严峻,以至于朱元璋在颁行《大明律》后,仍不能实现其迅速恢复残破的社会经济、改变纷扰混乱的社会秩序的目的。
为此,在颁行《大明律》的同时,朱元璋又特命颁行《大诰》公诸天下。
除了律、诰之外还有例、令等基本形式。
这样律、诰、榜文、例、令等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
在司法上明初重典治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外用刑,所谓“法外用刑”,指在成文法规定之外采用极端残酷的刑罚手段处置罪犯。
朱元璋在审判系统之外又设立了由其亲自领导的锦衣卫,直接侦捕审讯犯人;还设立“廷杖”制度,对犯罪臣僚在殿前即行惩治。
对贪吏的惩治手段也日益严酷,以至于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
明初的重典治吏,主要体现在严密立法和法外用刑两个方面。
官僚腐败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结局,主要原因分析如下:第一,立法的先天不足。
《大明律》承袭《唐律》,与四百年前的《唐律》相比,《大明律》在立法技术上并没有提高。
其中的《大诰》是朱元璋亲自制定的,朱本人既非法学家又非法律研究者,且文化水平有限,其立法技术上的漏洞之多是不言而喻的。
明朝重典治吏对今世反腐工作的借鉴

朱元璋秉承“法贵简当,使人易晓”的立法原则,下令编纂了
行使部门职能的监察体系,同时,明朝皇帝在三法司的基础上还 历史上具体有深渊意义的法典《大明律》。但朱元璋为防止“法外
建立了特务审判机构,如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长等机构,用以 遗奸”,又以惩治臣民过犯的案例以及其本人发布的训令为内容, (下转第 140 页)
明朝的反腐败工作在这些措施的广泛开展下,其前期取得了
思想。朱元璋本人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因此,他 相当好的效果,但是同样也存在许多弊端,因为这些弊端的存在,
将建设封建法律制度与肃正纲纪作为国家治理与保证王权永固 的重要措施。《大明律》本着朱元璋所提出的“法贵简当,使人易 晓”立法原则,其在体例上一改唐律体例,变更为名例、吏、户、礼、 兵、刑、工七篇,使之强化明朝的六部制度,取消宰相制度,将权力 集中于皇帝身上。罪名方面《大明律》创设了“奸党罪”、“上言大 臣德政罪”、“交接近侍官员罪”等罪名用以惩处腐败,其中的内容 相当的严谨,并且条文细致、条例清晰,各种刑罪处罚相当严苛, “重典治世、重典治吏”的立法思想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朱 元璋为了可以将世风进行扭转,并警戒臣民,亲自参与到了《明大 诰》的编定之中。《明大诰》的罪名甚多,如诡寄田粮、断指诽谤 等,并规定了三十多种法外酷刑,如族诛、凌迟、剁指、剥皮等刑罚 极其残酷。《明大诰》重罚重刑,无具体的定罪量刑原则,均以朱
(三)重刑惩处贪腐,严格执法
制的建设一直伴随着国家文明的发展而进步,数千年的法制文明
明朝早期,皇帝就下令凡是官吏犯赃罪均不能被赦免。而在
积累,就像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可供后人去参考与借 《大明律》的各项罪名中,一半以上的罪名均为官吏贪赃犯罪,同
鉴。早在夏代古人在面对种种社会问题的时候,就已经懂得如何 时对于死刑的起刑标准也很严格,少量的贪赃数额便可处以斩、
朱元璋的反贪治赃及其现代启示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总第128期)J 0URNAL 0F FU JI AN N0RM AL UN I VERS I TY(Ph iloso p h y and S ocial S ciences Ed ition )N o.5,2004G eneral ,N o.128朱元璋的反贪治赃及其现代启示眭明泉(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福建福州350007)摘要:明太祖朱元璋目睹元朝官吏的腐败,惧于农民起义的威力,在明初采取制定酷律、加强教化、整顿吏治,严厉查处、强化监督等一系列反贪治赃措施,对平息社会动荡,恢复经济发展,健全封建社会官吏的考课、监察制度等起了重要的作用。
他所采用的一些反贪治赃的措施和方法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反腐败斗争仍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朱元璋;反贪治赃;现代启示!"中图分类号:K 24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85(2004)05-0076-05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来自民间贫民阶层,饱受艰难生活的苦难,目睹元朝官吏的腐败,奋起参加元末农民大起义。
建立大明王朝后,朱元璋深惧重蹈元朝大厦覆辙,为维护明王朝的长治久安,确保朱氏天下的万世之基,针对明初贪官污吏的不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反贪治赃的严厉措施。
对朱元璋反贪治赃之史实,不少专家学者曾进行过探讨研究!。
今天,我们深入分析朱元璋反贪治赃的做法、措施及经验教训,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仍有一定的启示。
一起自民间的洪武皇帝深知贪官污吏之祸国殃民,对元朝末年吏治的腐败深有体会。
他告诫群臣:“昔在民间时,见州县长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费事。
凡民之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
故今令严法禁。
但遇官吏贪污残害吾民者,罪之不恕。
”[1]大明王朝虽是初立,一些长期跟随朱元璋南征北战、开创江山的功臣宿将却据功骄横、贪污受贿,不少地方官吏贪赃枉法、巧取豪夺,地方豪强横行无忌、中饱私囊。
明朝的反贪斗争

明朝的反贪斗争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腐败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明朝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反贪斗争,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明朝的反贪斗争的重要性、方法以及取得的成就。
一、反贪斗争的重要性反贪斗争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在明朝,反贪斗争对于减少官员的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明朝时期的反贪斗争,不仅体现了明朝政府的决心,也反映了明朝社会对于反贪的高度关注。
只有通过反贪斗争,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反贪斗争的方法明朝采取了多种方法来进行反贪斗争。
首先,加强监察机构的建设和改革。
明朝设立了明代八部和巡按等监察机构,注重选拔正直廉洁的官员来监察各级政府部门,以打击贪污行为。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贪污犯罪的打击力度。
明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大明律》等,明确规定了贪污犯罪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
此外,明朝还注重教育与宣传,倡导廉洁治国。
通过教育和宣传,明朝提高了人们对于反贪斗争的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贪的良好氛围。
三、反贪斗争的成就明朝的反贪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首先,明朝成功地减少了官员的贪污行为。
通过严厉打击贪污犯罪,明朝有效地震慑了一些官员,使其不敢再滥用职权,保障了国家政权的稳定。
其次,明朝通过反贪斗争提升了国家形象。
在明朝的统治下,人们对于国家的信任度提高,国家的威信得到了提升,对外交往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最后,明朝的反贪斗争也为后世树立了榜样。
明朝反贪斗争的经验,对于后世反贪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四、反贪斗争的启示明朝反贪斗争的经验对于现代反贪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
首先,要加强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
只有建立健全的监察机构和法律制度,才能够有效地打击贪污行为。
其次,要加大对贪污犯罪的惩治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
同时,要注重教育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于反贪的意识,形成反贪的共识。
最后,反贪斗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形成共同努力的合力,才能够取得反贪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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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其大部分都很廉政 ,以致到了永桀年嗣成餍廉吏辈出的畴代 。弘文馆孥士耀後仁,家住郊匾的破房子 , 朱 元璋 去看他 的踌候 ,他 自己正扒 在梯子 上刷墙 ;II 吴琳 以吏部 尚耆告 老送绑 ,遐 要靠 自己耪 震届生 , 3H J
“ 吴琳 以吏部 尚害告老 回黄 同 , 元璋 不放 心 ,派人 去查 , 速速兄 一晨 人坐小 杌上 , 柬插 秧 ,檬 子很 端谨 宰德人 ,宰德市斡部 华校裤饰;研 究方向 :恚法舆行政法 ,
1 4
明朝反贪封富前反腐盛督的借鐾 作用
使者前周 :‘ 此地有吴尚害遣人不?’ 晨人义手回答 :‘ , 琳便是 ”。[ 明朝初期封腐败的崴格限制和打 ’2 】 (
擘 ,使 得 明初 园 力逐渐 增 强 ,徒而 也促成 了鄞和下 西洋 逭一 千古 爿翠 ,反腐 使 明朝有 了一侗 良好 的 冈端 。 士 新 加波 是亚洲 最廉 漯 的 网家 ,新加 波 的 食污 调查 局跟 明朝 的都察 院颧 似 ,在 反腐 作 中有着 梗大 的槎 J 二 威 性 ,既是反 贪污腐 败 的 尊朋楼 樽 ,也 是 《 防止 贪污法 》的孰行檄 槽 ,槎 限很 大 ,享 有特殊 的槽 力 ,其 中 包 括 搜查 和强 行搜 查 、封财 麈造 行查 封 和扣押 、榆查 银行 项 目 、要 求有 网 人具提供 犯罪 遴掾 等等 。 相 比较 明朝 的督察 院 和新加 波 的贪 污 查 局而 言 ,中圜现行 的 监督髓 制存 在 的同题 是 ,尊 朗监督楼槽 缺 乏槎威 性 ,鞋 以充分 骚挥 监督碱 能 。一是 纪委领 尊髓 制不 顺 。在竖 重领 尊髓制 下 ,同级黛委 封纪榆 监 察
横 网享有 绝封 支配 槿 。纪 榆监 察楼 网在 组撼 人事 、财物缝 费 以及各 往事 耪 上封 同级 黛委 政府存 在很 强的依 附性 ,缺少 监督 的 猾 性 ,纪 委封 同级 官 具的盛督 容 易遭遇 獯疆 阻力 。二是 司法 监督 髓制不顺 。意法规定
摘
要 :曹前 ,反 腐工作 形势辰峻 ,借鐾 明朝 的反 腐经验 ,我们 愿 建立健 全反腐监 督制度 ,特别是要
加强纪桧监察、检察等栈 闲的寺朗监督 ,强化群粜监督 、 舆徐监督 、纲络监督等各往形式的社合监督,编 绒 强大的反腐 监督纲 ,赏现封榷 力的监 督 ,荣 榷力在 唠光下逗 行 。 嗣键匍 :明朝反贪 ;尊朗监督;社合监督;舆谕监督;桐络反腐 勿庸置疑 ,经遇多年的努力,中圆腐败现象的蔓延势颐正在受到遏制,民案封政府反腐败的满意程度 也有 所提高 。但 是 , 逭些 年查 魔的大 案要案 柬看 ,中园的反腐败 工作仍 然面 隐崴峻 的形势 。反腐 败工作 千颤 莴绪 ,涉及徭滂 、政治 、社 合制 度建 毅褚方 面 ,是一佃 系统T程 ,绝不 可能一蹴 而就 ,必 须做 畏期扎 寅浆苦 的制度建 毅和制度劁 新 的努力 。 建立健 全反腐 监督制度 , 我们 反腐 败连程 中 的一倜 嗣键 和重心 。 而 是
雁 史上 ,明朝是 一倜 桶端注重 监督横 制 的王 朝 ,在明 代的政治 矬制 中监察槿 高于一 切 。明朝 的反腐监 督制 度 ,基本 卜 相富于现 在 的喜f监督 和社 合监督 ,本 文就. ¨ j 遣雨方面做 一探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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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4月, 0 0年 缌第七卷,第 4期 ( 德第 6 期 ) 5
美中法律轩箫
US Chn a Re iw, SS 4 . 6 5 US — ia L w ve I N 1 8 6 0 , A 5
明朝反贪封耆前反腐盛督的借鐾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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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禺什麽要赋 予给事 中遣麽 大的槿利 ?届的就是要加强 封槿 力的监督制约 。在典型 的憋食事件 “ 大羲辣 侄兄”中 , 就是盛 察御史 鄞 上元 臻 睨朱元 璋侄兄朱恒 贪污并上 赧给朱元璋 的。[ 是建立 了榆 校 、 1 J 锦衣衡 等 特 横 耩 ,榆校 的碱 磅是 “ 尊主察骢大小衙 朗官吏不公不法 ,及凰 固之事 , 不 奉同 ”[( 遣些人是朱元 ] 璋肃食 的最 主要 耳 目,遍布全 圜各地 ,一旦骚现官 具有 食赋枉 法等 同题 即可 上奏 ,反虑 十分迅 速 。 朱 元璋 的遣 套制度 ,遗是有 很大成 效 的 ,封 富睛防 止腐 败现 象的滋 生起 了很 大 的威掘作 用 ,明朝初 期
十人 。他们 的碱 责是纠 劾百司 ,辩明冤枉 ,凡大 臣奸邪 ,小人樽 黛作威作 福乱政 ,百官 猥葺食污舞弊 ,挈钭 彳
不正和 燮乱祖宗制 度的 ,都 可随畴翠骚弹 劾。在 明朝 ,行政 、罩事 、监察 j檀治榷分别 猸立 ,由皇帝觏 身德 其成 ,而在整套 统治横樽 中 ,互相钳制 ,以戤察官 柬盛祝 一切臣僚 。二 是建立 了御史巡 按地方 的制度 和毅置 了事f 以下察上 ”的六科 给事 中,分别 鱼寅到各地 考察和盛督 中央六部 的活助 。骼察 御史有巡按 、清 单 、 ¨ j“
提督孥校 、 巡盛 、 茶焉 、 监覃等碱 , 逭些人榷力桠大、 什麽都管 , 其中巡按御史是代替皇帝巡狩, 按隐所部 , 大事奏裁 ,小事立 断 ,是最威武 的一 侗差使 。朱元 璋遗毅立 了一批级 别低微 ,但可 以封高级 官 具造行 盛察榆 翠 的给事 中。封虑 中央六部 ,朱 元璋毅立 了六科 ,各科毅 给事 中一人 ,六科给事 中 ,相 凿于现在的科畏 ,却 可 以监督 尚害——世就 是琨在 的部畏一级 的官 旦。运些监察官们都被朱 元璋赋予 了栖大槿力 , 有事 可以直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