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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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建议书

第一章工程概述

本项目名称:S263长岛环岛路长岛影院至北城村段大修工程(路基、小桥涵、绿化)项目概况:S263长岛环岛路长岛影院至北城村段大修工程路线(K3+055-K18+346.6)总长12.54公里。本项目起点(K3+055)位于K18+346.6)止于北城村。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10.5-24.2m,路面宽9.0-16.0m。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一个监理标段,负责本项目路基、小桥涵及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配套

计划工期:27个月,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

一、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进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将按照业主授权的范围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合理的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按照监理服务合同的承诺,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正确行使合同赋予监理的权力,履行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合同的职责,承担各合同段工程监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承办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履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其他事项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的职责,竭尽全力为该项目业主(代表)提供最优质的监理服务。

二、服务形式

按一级监理机构组建

三、监理服务目标

1、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确保工期,节省投资,保证安全,工程质量达到如下标准: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监理人应精心组织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施工完成后达到上述质量等级。如果本工程在交工验收时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监理人应无条件组织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质量目标为止,同时发包人有权从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5%作为监理人的违约金。

3、工程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进场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进驻通知7日内,所需人员的50%(含总监及个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0%)须全部到岗。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签订合同后15日(至少所有施工阶段应进驻现场的人员、试验设备、测量仪器等全部到位。)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交工验收日。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交工验收日后24个月。

退场期限: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业主的指示逐步退场直至缺陷责任期满全部退场。

四、监理服务内容

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办公室。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理服务的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环保、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

五、本合同段监理工作安排

1、施工期监理工作安排:

1.1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开展监理工作。保证按投标文件的人员如期进场。

1.2 加强现场质量控制、旁站、巡视、检验、抽检要满足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进度控制要严格,并制定相应的细则,完善各级汇报汇总上报程序;

1.4 严格执行工程计量程序,各分项工程交工前应先做好基础资料,并安排计量工程师复核;

1.5 每月检查承包人履约情况,设备、人员的进场是否符合要求,进度计划是否符合

投标书的情况;

1.6 检查承包人工地的安全措施的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1.7 按期进行廉政教育,确保参建人员遵法守纪、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1.8 完善资料归档管理;

1.9 组织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2、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安排: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针对工程遗留项目,安排指定人员,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直至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完善、移交有关工程资料。

六、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1 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监理工作,对业主和监理公司负责;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工作方案,制定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1.2 主持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日常监理业务工作;审签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总进度计划;

1.3 下达工程开工令;

1.4 审查和处理各种报告及函件,检查、考评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解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有关问题;

1.5 主持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主持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等方面专题会议;

1.6 主持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工作月报、按要求向业主上报各类报告报表;

1.7 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8 审签支付证书、交工证书;

1.9 审签工程变更、索赔、延期;发布变更令;

1.10 巡视检查工程质量;坚持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解决现场的各种技术问题;

1.11 调查处理工程缺陷及事故,出现质量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12 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

1.13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并向业主提供处理意见;在仲裁

过程中作证;

1.14 评估承包人交工申请,参与对拟交工程的检查验收,审核交工证书;

1.15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要求编制竣工文件,主持编制监理单位的竣工文件;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16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审批竣工文件,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1.17 抓好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1.18 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或签证;有权撤换不称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

1.19 有权向业主和监理公司提出监理工作中的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20 履行业主委托的其它方面的职责。

2、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2.1 负责有关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半成品符合规定质量。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2 熟悉合同条件、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严格执行有关试验规程;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质量和完成工地现场的试验工作;

2.3 督促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各项试验检测;

2.4 定期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能否满足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量测仪器的标定;

2.5 审查和评价材料试验结果,根据规范标准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2.6 全面负责材料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所有试验结果、试验报告必须先审原始件,试验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2.7 按时报送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2.8 负责检查、指导试验员的各项工作;

2.9 有权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中的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或签证;有权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试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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