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兴地产: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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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芙 特: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04

索 芙 特: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04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公告编号:2010-016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新提案,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10时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索芙特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梁国坚董事长委托张正勤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72,041,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7,989,200股的25.02%。

二、提案审议情况1、提案的表决方式经到会的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提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提案的表决结果(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72,041,7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2,041,7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2,041,7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72,041,7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72,041,7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国兴地产:2010年度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8

国兴地产:2010年度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8

关于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法律意见书致: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于2011年5月17日召开的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公司2011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3.公司2011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4.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公告;5.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就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我们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1.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2.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3.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复印件都与原件一致;4.该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站()上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

通知公告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等。

上述通知所公告时间、方式及内容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7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公寓1号楼5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一、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二、审议会议议案(一)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三)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四)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五)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六)审议公司关于201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七)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八)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人选的议案(九)审议关于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ⅡE、Ⅵa、Ⅵb块区改建装修项目的议案(十)审议关于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公司控股股东C2-3商务楼的议案(十一)审议关于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托管宁波海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十二)审议关于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三、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四、监事会推荐本次会议计、监票人员五、与会股东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六、股东发言七、监票人员公布表决结果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九、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22日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朋友们:上午好!冬春交替,桃符更新,转眼间又到了我们新老股东欢聚一堂,同商富达发展大计的时候。

在这喜庆的时刻,我谨代表公司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向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全体富达股东致以崇高的敬意,恭祝您们虎年康泰,吉祥如意!2009年,是共和国甲子转换之年,也是富达发展和成功之年。

富达在全体股东和干部员工的卓越努力下,圆满完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济和管理指标,创造了历史上最好的经营业绩,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司得到了超常规发展,资产和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经济效益大幅递增,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主业更加突出,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运行机制更加规范,管理模式更趋科学。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在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605室召开,实际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5478.6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46%,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经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现场公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分配预案》(25478.66万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5478.66万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5478.66 万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特此公告。

附:公证书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公 证 书(2010)琼崖证字第6210号根据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派出公证员肖明富、公证人员孙惠玲参加于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公证监督。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股东资料,经审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真实,合法。

截止投票开始,到会股东共10人,代表股权为25478.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132.032万股的56.4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公司2009年度分配预案》等三项报告、预案进行表决,各项表决结果如下:一、《公司2009年度分配预案》赞成票25478.66万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全票通过。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赞成票25478.66万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全票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

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 i×M i÷M0–E j×M j÷M0±E k×M 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烟台氨纶 公告编号:2010-005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本公司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通过以下决议: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9年度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13,302万元,同比减少20.09%;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4,222万元,同比减少3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915万元,同比减少40.00%。

该报告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09年末股本总数163,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分派红利97,89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97,890,000股。

该预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报告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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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宜昌国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7.1%。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2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目标单位: 宜昌国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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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企业基本信息

009 年第三次临时

009 年第三次临时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ST成功 公告编号:2009-068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09年12月28日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刊登于2009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2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02%)《关于增加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调整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授权权限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鄞州新城区庙堰-4号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提案具体内容见附件)等二个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二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补充通知如下: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增加:2、《关于调整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授权权限的议案》;3、《关于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鄞州新城区庙堰-4号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除上述补充外,原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提案一:《关于调整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授权权限的议案》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长全权行使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决策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同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全权行使。

中航地产: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7-01

中航地产: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7-01

中国深圳深南大道航天大厦24层邮政编码:518048 24/F., AEROSPACE MANSION, SHENN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88265288 83243139 传真(Fax.):86-755-83243108电子邮件(E-mail):info@网址(Website):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上午9时,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深南中路68号格兰云天大酒店26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经信达审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126,324,25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6.82 %。

经信达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信达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24【案件字号】(2022)冀03民终17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彩东孟祥才周连胜【审理法官】陈彩东孟祥才周连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福强【当事人-公司】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欣杭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高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王某某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欣杭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高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王某某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欣杭高王某某【代理律所】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福强【被告】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张福强与被上诉人国兴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过错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一审判决对上述五个关键问题未进行审理查明,对于被上诉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未进行调查,对于开发商违建问题未进行调查,径行认定延期办证的全部责任在于小区业主违背案件事实,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上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法将本案改判或发还重审。

国兴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张福强与被上诉人国兴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国兴地产: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01-22

国兴地产: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01-22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公告编号:2011-003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签署55,500万元贷款协议的议案》。

根据此议案,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55,500万元贷款协议,期限3年。

此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目前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情况公司名称: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同聚远景31楼法定代表人:朱凤先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公司为重庆国兴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重庆国兴公司加快所属项目的开发速度,有效解决重庆国兴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重庆国兴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重庆国兴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重庆国兴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55,500万元贷款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500万元,目前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保定天鹅: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22

保定天鹅: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22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了会议通知。

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21日上午10:30在保定市新市区盛兴西路1369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兴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1、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3月14日。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08,644,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11%。

此外,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查验,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之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1、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牛桂英、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牛桂英、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牛桂英、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冀10民终41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帆汪铁刚丁德松【审理法官】杨帆汪铁刚丁德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牛桂英;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牛桂英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牛桂英【当事人-公司】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张成娟北京亚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成娟北京亚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成娟【代理律所】北京亚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牛桂英【被告】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证据1能够证实国瑞置业有限公司、国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兴公司间的控股关系,但国兴公司系独立的法人。

上诉人牛桂英与被上诉人国兴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牛桂英与被上诉人国兴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进行涉案小区建设“史家胡同小学、北大培文幼儿园”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上诉主张,上诉人提交的经过公证的网站的宣传的时间与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并非同一时间段。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均没有被上诉人承诺在涉案小区建设“史家胡同小学、北大培文幼儿园”的内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存在欺诈行为。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09年5月27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 1 —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决定》和《四川省关于扩大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意见》的规定,经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市府函(1989)31号文批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1月30日, 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04号文批复同意公司按规范化要求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

1997年6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前,已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1989年,公司在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现有营业执照号为:5106001800127。

第三条 1989年,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德人行金(1989)479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并于1997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向日葵: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0-21

向日葵: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0-21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10—015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或更改的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周三)下午13:00在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三江路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龙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5人,代表股份数384549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5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名,代表股份数3843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7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55名,代表股份数216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1、《关于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84436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92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关于实施年产1.6亿片8英寸太阳能硅片生产项目暨收购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中,回避表决股份为356487400股,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045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 %;弃权6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ST成功: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26

ST成功: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26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ST成功公告编号:2010-009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0年3月2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灵桥路513号天封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一、一致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一致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一致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一致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9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1,639,304.14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6,978,347.72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01,797,937.37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04,819,589.65 元。

由于公司重组完成后,进入快速发展期,公司已将资金投入于新开工项目,且由于公司尚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一致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及变更股票简称的议案》:2009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进展顺利。

公司抓住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繁荣的契机,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并保持了较好的销售态势。

根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01481.99万元,净资产为165905.69万元,200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1163.9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8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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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西国兴投资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广西国兴投资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广西国兴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管理及投资,企业重组及资产收购、转让、处置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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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0-012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10年6月 18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 6月18 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 观湖公寓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截止2010年 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③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④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㈡提案披露情况:
《证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10年 3 月 26日的《中国证券报》、券时报》和巨潮网。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 观湖公寓1号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时间:2010年 6月16-17日9:00~17:00
4.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文伯 谢宁
联系电话:(010)59282537
传 真:(010)59282507
邮 编:100025
2.会议费用:参会人员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5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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