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_政府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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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近年来,中国在依法治国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而要确保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并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需要一系列根本保障的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的根本保障。

法律是治国的基石,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稳定。

中国自1978年开始进行法治建设以来,已经形成了一部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确保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坚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保障。

依法行政是政府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

政府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同时,政府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此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的必要保障。

法律是一种规范,只有人民群众了解、遵守法律,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因此,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可以通过在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制作法律宣传片等方式,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提高人民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度。

此外,健全法治监督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保障。

法治监督是确保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预防和纠正执法行为中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建立健全的法治监督机制,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构建多方参与的法治监督网络,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最后,依法治国建设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与机制,不断完善自身的法治建设,做到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与其他国家接轨。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体现在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法治监督体系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论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和谐社会

论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和谐社会

论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和谐社会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和谐社会/补充性原则/法规范/利益表达/参与型行政内容提要:我国改革开放既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其重要的变革内容,又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实现市场经济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又为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型提供了重要的社会经济基础。

在转型过程中,要求政府肩负起诸多角色。

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在于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现代民主,培育市民(公民)社会。

要完成这种职能转变和变革,必须建立法律规范体系和秩序政治规则,确立真正的法律权威和政府规制的正当性,达成普遍的政治共识。

《行政许可法》和《实施纲要》的颁布与施行,为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了崇高的目标。

建设和谐社会、政府职能转变,一切均应依法推进,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范或曰“游戏”规则。

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以法规范的形式加以明确,以具体的权力和职责的性质加以确认,以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加以保障,以市场主体乃至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作为监督制约。

参与型行政是增强转变政府职能的可接受性、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与目标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堪称第二次革命的改革开放新时代。

改革开放既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其重要的变革内容,又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实现市场经济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又为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型提供了重要的社会经济基础。

伴随着改革开放从局部单项向整体系统方向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从封闭走向开放,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变,形成了强调建构民主的政治体系,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导价值,标志着我国在整体上已经开始了历史转型过程。

在这个转型过程中,面对世界各国的改革大潮,承受着内外界的压力和挑战,我国政府的职能以及承担该职能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活动也经历了全方位的、巨大的挑战。

一方面,我国迈向现代化的转型时期,恰逢国际竞争异常激烈之时,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一体化的大潮,使得我国改革机遇与挑战并存,而国内企业、民间力量相对弱小,[1]要求政府必须认真应对经济体制的重组与创新,并且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肩负起制度设计者、资源调动者、变革推动者、利益协调者和纠纷裁决者等诸多角色,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民间组织各自的职能范围,形成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合力,以推动经济体制的变革与转型,维持并推动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不断提高国家总体实力和综合国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

税收征管 , 充分发挥所得税和财产税等对过高收入的调节 作用, 加大国民收入二次分配调节力度 , 特别是要改变多年
来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 中占比持续下降的局面 , 大
力增加劳动者报酬, 创造条件使多数人公平分享改革的成
果。
社会矛盾成为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 第四, 建设和谐社会 , 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 特别加强。城 乡差距的客观存在 , 农村居民收入低 , 支付能
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基本路径。


社 会主 义和谐 社会 建设视 野下 政府职 能转 变的 重
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以人为中心, 维护人的尊严 , 尊重和保护人权。创造人们平等发展、 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的社会环境。政府要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来确保改革发展 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政府应该为人民提供更多参与的 机会和更畅通分享的机会, 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参与社会 发展, 并且可以公平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民, 发展成 果由人民共享。现阶段 , 普通 民众为子女入托 难、 上学难、 就业难、 看病难困扰 : 屡见不鲜的各类严重食品 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 : 让普通 民众“ 望房兴叹” 而高高在上的
房价 : 收入急剧 分化 的分配格局 等等社 会现象 , 现 出政府 体 公共 职能 不到位 , 要而 且有 些 问题 也 只有政 府 干预 才可 需
2转 变政府 职能 , . 维护公 平正义
要意义
1 . 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民主政治 人民群众是创造财富的主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
中国共产 党领导 全体人 民共同建设 、 同享有 的和 谐社 会 , 共
4 7
人民群众才是参与和分享和谐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政府职能的转变

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政府职能的转变

构 建 和谐 社 会 的根 本 保 证 : 府 职 能 的转 变 政
郭 俊 华
( 西北 大学 经济管 理学 院 , 陕西 西安 706 ) 10 9
摘 要 : 我 国转 型 时期 , 在 和谐 社会要 求政府 肩 负诸 多 角 色, 府职 能转 变的 重 点在 于促 进 社 政 会 的公 平与 正 义 、 强化 政府 的 公共 特征 、 行政府 服 务性 职能 、 建社 会保 障体 系、 立政府 的道德 履 构 确 性 角 色 , 完成 这 种职 能转 变和 变革 , 要 必须 完善政 府 公共 服务 体 系、 挥 政 府 在 调 整 利 益 中的 主 导 发 作用、 推进 社会 管理体 制创 新 、 高政 府 的公 共服 务 能 力 , 提 为构 建和 谐社 会提 供 制度 和 法律 保 障 。 关键 词 : 和谐 社会 ; 政府 职 能 ; 共性 ; 务性 ; 德性 ; 府职 能转 变 公 服 道 政 中 图分类 号 :0 5 D 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02 3 (0 6 0 —170 10 —7 l20 )60 2-6 对于西方 主要 的政 府 职 能 理 论 进 行 必 要 的境等方面 来构建{会 主义和谐社会。 十

且日 益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 , 自由主 义坚持“ 有限政府 ” 论学说 , 丰张政府实行不干预政 策, 给予个人和企业最 大限 度的 『f 放任 , 1# { = 井认 为 “ 管得最 少 的政府 就 是最 好 的政 府 ” 政 府 的 主要 职 , 责应当集中在保障个人最大程度 的自由及其私有 财 产权等方而。业 当 ・ 密 ( dm S i ) 经济学 斯 A a mt 从 h 的角度论证 r白由放任政策的 合理性 , 为市场是 认

浅议构建和谐社会视域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浅议构建和谐社会视域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职能如何适应 构建和 谐社会 的需要 , 一个事关 改革 、 是 发展 、 稳定的重大课题 , 也是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 是否成 功的核心 问题 。加快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 能, 是我国 目前一项十 分紧 迫的任务 ,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重要保证 。

三 、 国 政 府职 能转 变 的对 策 分 析 我 根 据 上述 当 前我 国政 府 职 能 履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原 因 分 析 , 合 结
浅 议构建和谐社会视域下政 府职能的 转变
和谐 社 会建 设
浅 议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视 域 下 政府 职 能 的转 变
刘 பைடு நூலகம்远
( 西安 科 技 大 学人 文 学院 陕 西 西 安
70 5 ) 10 4
【 摘
要】 本文针对 当前我 国政府职 能履行 中存在的政府职能的越 位、 缺位 , 管理水平滞后、 工作效率低 下等主要 问题 , 出: 提 首先 , 应厘
有 企 业 改 革 , 国有 企 业 的 重新 定 位 , 理 顺 政 企 关 系 、 变 政 府 职 能 对 是 转 的基础。
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具体地说强化 政府 的宏观管理职能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 J 首先, 通过采用适当的财政政策 和货币政策等宏观 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 , 促进经济增长 , 增加就业 , 稳定物价 , 保持 国际 收支平衡 。其次 , 为缩小城乡差别 、 促进城乡经济 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 制度保证 和政策支持。再次 , 对区域经济发展给予 协调、 指导和财政支 持, 促使东 、 、 中 西部地区在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的前提下协调发展。 打造我国政府的经济公共服务角色。市场经济 的主要 特征要求政

转型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转型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 深 化 所 带 来 的各 方 面 的利 及全体人 民, 革的 就要维护和保 障人权 , 保 放度达到很高程度的时期 ,思想文化
!执政党要合理协调利益矛盾 , 护合法的私人财产。 。
: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应运 而
3 机 会 平 等 是 实现 社 会 和 谐 社 会 、
些思潮传 了进来 ,对改革目标的选
浅国 ,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体制的 至关重要的条件。社 会对人们利益的 择 、 改革措施的确定、 改革的实 际进程 【 成部分 , 改革相对 滞后 , 制约了 满足能够 与他们对生产的贡献成正 比 都会产生影响。
E 体制改 革的进一步深 化 , 会 制 地 增长 , 即贡献愈大 , 社会对其 回报也
期 ,整 个社 会结构会逐步地分 谐社会顺理成章 。 因为 以人为本 , 就将 改革的成本增大 ,使得改革难以一 时 : 干个阶层 ,这些 阶层都有 了自 尊重劳动 、 尊重知 识 、 尊重人才 、 尊重 取得突破性进展 ,这就容易使人们总 : 的利益和获得这种特殊利益的 创造 , 形成人人都可以成 才、 人才存在 感到现行的改革措施不过瘾 ,产生激 道 ,产生了维护 自身利益 的政 于人 民群众 之中的观念 ,才能做 到群 进情绪 。 :改革面临的主要约束条件 , 。 是 众利益无小 事,并且让发展的成果惠 四是这个期间一般都是经济的开 方面的碰撞十分激烈 ,特别是国外的
提倡社会和谐是他们关于未来 抱有极“ 主张的人 , 左” 打着 维护人 民 效配置生产要素和劳动力资源提高整 j 积极 主张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 群众根本利益 的旗号 ,改头换 面地贩 个社会的经济效 益,使生产要素配置 “
对 立 的 资 产 阶 级 旧社 会 的 , 将 卖“ 的一套 , 左” 使改 革的舆论环境 呈 的效率最大化 ,最大限度地增加整个

和谐社会与政府职能的转变

和谐社会与政府职能的转变
( ) 化政 府 的社 会 管理 职 能 三 转 出特 点 : 有限政府。 即政府 的权利和职能是有限的。 经济 自由是市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弱政府、 “ 强社会 ” 是政府 与社会关 系的
经济 的灵魂 ,政府仅仅是 市场规则 的制定 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者 。政府更多地担当它们提供合适环境和优 良服务的空间。 责任政府。 责任和权利历来是一致的。 合格 的责任政府主要 体现在 : 第一 , 政府严格履 职 , 尽职尽责 , 勤政廉政 , 实负责为 切 国家负责 , 为社会负责 , 为公民负责, 市场负责 , 为 做负责任的政 府。 第二 , 权力与责任挂 钩 , 多大权力负多大责任 , 有 并对权力的 行使实行“ 问责制” 。第三 , 职过程接受监督 , 履 包括 自觉接受人 大监督 、 政协的民主监督 、 司法监督 、 闻舆论 监督 、 新 公众监督 以 及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 。 法治政府。 市场经济是法 治经济 , 在市场经济 中对各种经济 社会关系真正起作用和进 行调节 的是市场 具有 约束力的法律体
系。
理想模式 , 因而 , 政府如何实现从围绕权利 运转的“ 主导型政府 ” 向为社会 自治提供服务的“ 引导型政府转化至关重要。 政府应着 眼于社会矛盾 的协调 、 社会 自治组 织的培 养, 以及人 与 自然关系 的调适 ,从而真正实现政府从 自上 而下的对社会 的主导 型管理 向社会 自下而上的 自主型管理过渡。 总之 , 只有政府协调 好各类社会矛盾 , 才能生成和谐社会 , 只有政府立足于社会服务的价值底线 , 据社会 发展之需 , 根 不断 实现 政府职能转变 , 好职能 的重新定位 , 做 不断还权于社会 , 不 断增强社会的 自治能力 , 才能最终 实现和谐社会的终极 目 。 标

政府职能转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政府职能转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面自由发展”的表述, 指的便是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
标模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 就是要把 马克思 的科学论述逐步 变成 现宴 。 它完全符
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 , 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
事业 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


和谐社会 的内涵对 政府执 政提 出了更高要求
中圈分 类号 :D6 3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14 (0 6 0 0 7 0 6 2— 9 2 2 0 ) 2— 0 2— 3
20 年 9 1 04 月 9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 《 中
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 ,提出了建设
和谐社会的思想 。 和谐社会 的提 出适应 了时代和人 民的需
陈素红
( 湖南理工学院 社科部 , 湖南 岳 阳 440 ) 10 0
摘 要 :建设和谐社会是我 国改革发展的主要 目标 ,也 是时代赋予政府 的历史使命 。和谐社 会 目标的提
出对党的执政能力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建设和谐社会 ,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而打追公共服务型政府
是政府职能转 变的根本 目标。 关键词 :和谐 社会 ;政府职能 ;公共服务型
要求 。
( )和谐社会是 经济发达 、共 同富裕 的社会 一
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成熟的形态。 贫穷不是社会 主义, 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消灭贫穷 , 建设发 达的物质文明。 因此, 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经济发达、 人 民共同富裕的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 物质财富不断丰富, 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为建 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但随之而来 的是贫富差距的扩大。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一组数据 显示,中国目 前的基尼系数为 0 5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 .( 4 警戒线为 0 ) . ,占总人口 2 %的最贫困人 口 4 0 在收入或消 费中所占的份额只有 4 %, 2 %的最富裕人 口占收入 . 7 而 0 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 5 %2对建设和谐社会构成极大威 0 [, 】 胁。政府应承担起缩小贫富差距 ,实现共同富裕的责任。 政府将发展和效率摆在第一位,“ 兼顾”公平。这在特定 历史条件下有其必然性 , 而现在维护公平应成为政府的第

和谐社会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和谐社会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时, 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把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它的一项 神圣使命, 和谐社会的建立才具有坚强的推动力。可 以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加强社 会建设与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这要求我 们, 必须深人研究社会管理规律,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 政策法规, 整合社会管理资源, 建立政府负责、 社会协
展的能力。
缺乏, 政府往往充当了经济增长的直接催化剂, 成为市
68
公共管理
改革开放伊始, 根据国内外发展的历史经验和西 方社会现代化的理论, 一些学者开始提出了经济、 政 治、 社会、 文化和科技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问题。但是
益,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安徽阜阳发生的毒奶粉事件 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政府为提高 GDP 数字而 置社会安全于不顾, 那么, 在一个人人自 缺乏安全 危、
杂的社会经济生活, 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机勃勃的 在 社会力量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基本方向, 也是现代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战略性课
题。
第三, 实施配套的社会政策, 维护社会公正。随着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 弱势群体边缘化程度 上升, 社会冲突的张力不断蓄积, 这就需要政府从公正 的理念出发, 运用社会政策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状态和基本权利。据报道, 我国2005 年财政收人实现
会实体的活动包起来, 管到底, 力求通过这个损益最
小、 效果最好的计划把散乱无序的社会生活纳人刚性
的秩序之中。这种管理方式在一定的时 期内是合理且
有效的, 但同时也僵化了社会的思想、 活力, 抑制经济 、
文化、 社会领域的分化与平衡发展, 使得政治生活一支 独秀, 而社会却消极依赖政府, 自 缺乏 我管理、 我发 自
市场化要素( 如民间企业、 资本和企业家) 的存量相当

转变政府职能共建社会主义和谐

转变政府职能共建社会主义和谐

转变政府职能共建社会主义和谐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政府职能的转变也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议题。

在“五年规划”中,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其中转变政府职能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探讨中国政府转变职能,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问题。

转变政府职能的意义: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具有多种意义。

第一,政府部门由改革制定目标和策略,推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合理运行,可以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公共利益。

然后管理公共资源,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事业的发展。

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法律机制,并配合市场经济维护公平正义。

过去的政府职能普遍是维护秩序,制定法律,推动经济建设。

而现在,随着转型时代的到来,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转变。

在转变后,政府职能包含多个层面,其中包括:政策、法律、公共事业的管理。

转变政府职能的方法:转变政府职能,需要采取很多方法,以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和顺利进行。

首先,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职能,确保协同合作。

其次,改变行政管理的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把市场和行政管理作为服务对象。

在服务的时候,注重公平都等多种因素的平衡。

新的职能更注重整体的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企业的利益。

最后加强政策和法律的落实,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建设和谐社会的方法: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个层面的合力推进。

突出重要思想,促使企业、社会和政府部门看到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依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同理念和公民责任,逐渐增进对政策、法律的合作。

加强对各层面的沟通和协作,促进企业遵纪守法,切实落实法律法规。

同时,鼓励媒体和公民对政策落实情况建言献策,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综上所述,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和谐社会这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

政府职能需要改变,需要具有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以达到更好的社会和谐度。

而共建和谐社会也是目前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需要人民政府、各条战线和广大群众的共同配合和努力。

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政府职能的转变的开题报告

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政府职能的转变的开题报告

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政府职能的转变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和谐社会是指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实现全面发展,享有和谐、安定、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条件。

在中国,和谐社会是国家总体发展的目标之一,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其职能也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转变。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探讨政府如何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
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和谐社会的构建及其对政府职能的影响,探究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需要发挥的作用,以及政府职能在转变中的应对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及其内涵
2. 和谐社会的意义及其对政府职能的影响
3. 政府职能的转变及其应对措施
4. 加强政府服务的实践案例分析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调研、案例分析、专家访谈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全面、深入地探讨和谐社会构建及政府职能的转变。

四、预期结果
本研究预期能够深入分析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问题,掌握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瓶颈,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通过实践案例分析,阐述政府服务的重要性,为政府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研究,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关于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保证

关于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保证

关于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根本制度保障。

在现阶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我们党的主张和决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和法律性决定,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防止出现严重失误和损失,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把现阶段各阶层人们的意愿和诉求通过人大代表及时集中、反映、表达,最大限度地解决各社会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三是,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保护人民的权利,约束和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有效地抑制被人民深恶痛绝的易于引发社会动荡的腐败现象,建立清正廉洁政治,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人大制度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只有通过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积累,才能保证人民生活走向共同富裕,这应当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前提和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宏观方面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集中力量办大事。

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障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使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能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人大同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决定和执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从微观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能够为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促进经济既持续快速又协调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中西部许多地方都在千方百计引进资金和项目,有的还到南方甚至境外招商引资,但有的收获很大,有的收效甚微。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的转变研究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的转变研究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的转变研究【摘要】社会和谐发展的保证是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来实现,社会主义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努力。

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政府的行政机制、一些制度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键词】和谐社会;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起到很大的调控作用。

政府职能的转变要从以往的干预性向服务性转变,但政府职能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政府的职能转变势在必行。

下面分别从和谐社会构建与政府职能、政府职能存在的不足、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及职能转变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和谐社会构建与政府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浪潮卷入中国,民主思想也日益深入人心,阶级矛盾日渐缓和,政府的职能也开始减弱,国家政权对社会的干预渐渐停止脚步,政府的职能逐步改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简言之,政府职能终于和谐社会的形成,政府职能的转变发挥的作用对对谐社会形成产生重要影响。

二、政府职能存在的不足(一)身在其位,未谋其政当今社会,该由政府出面处理的事务,政府没有履行其该履行的职责,造成一定的影响。

例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的调节不到位,不管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上,还是养老、保险等社会民生问题上,都存在不足。

(二)政府机制不完善,管理滞后由于我国现状所致,一些政府的机制建设不完善,管理人员中缺乏高素质人才,加上处理的政务具有复杂性和不规范性,管理效率低下,一些政务透明度不够,甚至出现以权谋私现象,这一系列问题,导致政府职能管理滞后。

(三)政府单位建筑庞大政府单位建筑宏伟,一方面造成钱财浪费,另一方面,机构臃肿,部门与部门之间办公易出现内耗现象,推托。

政府机构建设的越好,官员腐败的可能性越大,滥用职权,歪曲事实的概率越高。

政府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政府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政府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政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能力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应当在制度建设、公共服务、法治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扮演积极的角色。

本文将就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建设保障和谐社会制度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通过制定符合国情和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构建能够保障社会和谐的制度框架。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教育、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制度建设,推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基本服务,也是政府治理的重要领域。

政府应当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政府还应当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政府还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

三、法治建设维护和谐社会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方式。

政府应当加强法治意识,在治理中依法行政,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司法体制,提升司法公正度,维护社会秩序。

政府还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构建诚信社会,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健康发展。

四、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社会社会管理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当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社区管理等机制,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安保障。

政府还应当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引导社会风尚向上,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研究和应对,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

Transforming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作者: 胡善德
作者机构: 广东省惠州市委党校,516008
出版物刊名: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页码: 22-23页
主题词: 和谐社会 公共治理 服务型政府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
愿望.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公共治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具有重要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的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政府职能转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政府职能转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政府职能转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陈素红
【期刊名称】《湖南城市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027)002
【摘要】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时代赋予政府的历史使命.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而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目标.
【总页数】3页(P72-74)
【作者】陈素红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社科部,湖南,岳阳,414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论和谐社会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 [J], 杜飞进
2.建设和谐社会与政府职能转变 [J], 杨晓娟
3.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与和谐社会建设 [J], 黄利程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 [J], 魏世军
5.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J], 司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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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11月,第36卷第6期,Nov.,2006,Vol.36,No.6Journal of North west University(Phil os 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 on) 收稿日期:2006209217 作者简介:郭俊华(19662),男,陕西武功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转型经济学研究。

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政府职能的转变郭俊华(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69)摘 要:在我国转型时期,和谐社会要求政府肩负诸多角色,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在于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强化政府的公共特征、履行政府服务性职能、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确立政府的道德性角色,要完成这种职能转变和变革,必须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政府在调整利益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关键词:和谐社会;政府职能;公共性;服务性;道德性;政府职能转变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2731(2006)0620127206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然而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扮演着一个协调与规制者的角色、宏观调控与谋划的权利,因此,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是最重要的行为主体,这种行为主体的作用突出表现在对和谐社会环境的创造、维护、监控等职能上。

与之相适应,必须加快政府现有职能的转变,用科学发展观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西方政府职能理论的演化、发展与借鉴从发展历史看,政府职能是一个动态的范畴,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随着意识形态的不断演进,政府职能因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表现。

大多数的西方政府职能理论都是沿着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这两条线索独立发展并交叉作用的,其中前者侧重于对政府社会管理权力的限制,后者侧重于发挥政府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对于西方主要的政府职能理论进行必要的梳理,将会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与实践。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资本短缺是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因此,对短缺资本要素的追求必然导致对货币的追求。

从这一原则出发,“重金”和“贸易出超”成了当时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两大支柱。

重商主义认为政府职能应当对社会经济活动施加必要影响以增加国家财富。

18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日趋成熟,市场机制也已趋于完善。

国家主义经济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日益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自由主义坚持“有限政府”论学说,主张政府实行不干预政策,给予个人和企业最大限度的自由放任,并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当集中在保障个人最大程度的自由及其私有财产权等方面。

亚当・斯密(Ada m S m ith)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自由放任政策的合理性,认为市场是富有效率的,并且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政府不应当以自己的干涉行动来破坏自由市场机制的运行。

政府在社会中只起到一个“守夜人”的作用,严格限制721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从而把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先后带入了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时代。

自由市场经济以其较高的经济效率快速地增加西方国家的国民财富,使这些国家率先走上了工业化的发展道路。

但是,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十全十美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垄断、失业、公共产品等问题的不断涌现使资本主义内部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接二连三地爆发。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历史上最深刻、最持久、最广泛的经济危机,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缺陷在这场危机中充分的暴露出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于政府经济职能的学说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提出政府由“守夜人”转变为“干预者”的角色,他认为,“为确保充分就业所必须的中央统治,已经把传统的政府机构扩充了许多……不能让经济力量自由运用,须由政府来约束或指导”[1](P327),“这是惟一切实办法……可以让私人策动力有适当运用”[2](P328)。

因此,凯恩斯主张政府应当通过宏观的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来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鼓励消费,引导需求,以此克服市场缺陷所带来的失灵;在增加有效需求,实现高就业率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甚至可以执行“举债支出”的赤字政策。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使西方国家经历了一段空前繁荣。

物价稳定、失业率低、经济快速增长。

人们普遍认为,强大的政府经济职能是解救“市场失效”的有效手段。

比较典型的是萨缪尔森(Paul A.Sa muels on),他从市场失灵的概念出发,把政府的经济职能归纳为确立法律框架、改善经济效率、促进收入公平以及支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方面[3](P552)。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再度兴起。

当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出现的“滞胀”,使人们对政府干预调节的功效失去了信心,“政府失效”的概念充斥着经济学界,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相继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经济学。

弗里德曼(Fried man)认为政府的干预必须减少而不是增多,它的主要职能在于“防御外来敌人的侵略,确保我们的每一个同胞不受其他人的强迫,调节我们内部的纠纷,以及使我们能一致同意我们应遵循的准则”[4](P13)。

布坎南(Ja mes Buchanan)从“政府失效”出发,认为,政府对于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干预,并一定能够弥补市场的失效;相反,美国经济出现的高额赤字,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并存,很大程度上应归于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经济学。

公共选择理论向人们证明,“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转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理由”[5](P3)。

从上看出,政府干预的范围应该尽可能缩小。

除了经济学家外,学者也从政治学的角度抨击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如美国的罗伯特・罗奇克(Robert Nozick)认为,个人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最弱意义的国家”体现了全部的正义;国家职能应当仅限于“防止暴力、盗窃、欺诈及保证契约履行”等方面;任何企图超越最弱国家的政治行为都将因为侵犯公民不做某些事情的权利而得不到道德上的证明[6](P1)。

可以看出,罗奇克与亚当・斯密所要求的政府是一个“守夜人”的角色。

同时,学者也对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进行研究。

费边(Fa2 bius)认为,要实现资产阶级自由、博爱和平等的根本价值,就必须在经济上给与人们以最低标准的保证;政府不但要承担起维持全面收入的职能,还要广泛介入到社会生活中,解决公民的教育、医疗等问题。

费边社会主义的一些观点后来成为了现代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 wls)指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奉行的是一种最大限度改善最少受益者地位的原则。

政府应通过各种手段来保证具有类似天赋和动机的人拥有平等的受教育、受培养的机会;在经济活动和职业的自由选择中,政府应当通过对公司和私人活动的管理,来防止对较好地位的垄断性限制;最后,政府还应当确保一种社会最低受惠值。

西方政府职能理论的发展,是国家干预主义与自由主义学说此消彼长的过程。

从理论本身看,其政府职能理论是相互对立的,同时又是互补的。

因此,两大理论之间的对峙,在一定程度能为政治统治者们把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提供依据。

在当代混合经济状态下,社会、市场和政府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与不足。

两种主要的政府职能理论之间也开始出现了相互吸收、融合的趋势: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依然强调维护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也再不绝对排斥国家干预,而是要求将这种干涉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理解以上的结论,对于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职能问题中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政府权力正在从一些社会领域中逐步退出,政府职能呈现出总量递减的趋势,寻求政府干预与社会自主性之间821的一个最佳结合点。

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主要表现在:(1)政府职能要由“效率型”向“效能型”转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要求,在评估政府管理效果方面,应摒弃传统的效率观念,树立成本—效能的意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和效能型现代政府理念对接,并使对接成本最小化,社会效益最大化,实现对接效能最大化。

(2)政府职能要由“万能型”向“有限型”的转变。

在社会空间中存在着政府无能为力或不应涉足的领域,这就决定了我们应该正确看待政府的作用,摒弃政府“万能”理念,树立“有限政府”、“小政府、大社会、大企业”的理念。

(3)政府职能要由“指令型”向“服务型”转变。

政府要从统治者的身份逐步转变为社会的服务者,从“以统治为中心”的管理走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管理,使政府职能围绕公民、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等多元主体展开。

二、和谐社会构建中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目前,政府在角色定位和职能定位方面依然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相适应的政治体制留下的深刻烙印。

如各级政府均以追求G DP、财政收入、形象工程等作为主要的政绩考核指标;在很大程度上,政府依然是许多公共性资源的直接调控者,主要通过政治或行政手段来配置这些公共资源;在协调利益关系、平抑利益分配以及改良社会风尚等方面,政府还未能有足够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举措,等等。

在政府职能方面所存在的这些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健康发展所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与第一次转变不同,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政府职能第二次转变的重点主要是:1.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强化政府的公平性特征,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现。

一是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近年来我国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且存在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从城乡之间看,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的315倍,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最高点。

从区域差距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呈逐年扩大趋势。

从基尼系数看,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的警戒线是014,1990年我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是01343,此后逐年上升,2000年为01417,2004年已达01458,基尼系数不断扩大[7]。

同时,城乡之间差距还体现在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

二是一些农民、工人为改革发展付出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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