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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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8•【字号】东政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16〕2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2016年4月25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5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北京站地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批复》(京编委〔2014〕64号)及北京市东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站地区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东编办[2014]37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北京站地区管委会)。

北京站地区管委会为负责组织协调北京站地区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委托东城区政府代管。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协调北京站地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北京站地区春、暑运及节假日高峰期的客运工作。

(三)协调北京站地区技防规划和建设,搭建综合执法工作平台、大客流疏散协调指挥平台,建立应急处突协调联动服务机制。

(四)负责北京站地区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在北京站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北京站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七)根据北京站地区相关工作,开展调研,提出规划性建议和工作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国机构网2009年03月20日15时29分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

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市政府直属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五、部门管理机构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 北京市农业局(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粮食局(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管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附后)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函〔2009〕1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确保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和有序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机构改革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送、部门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组建、设立及调整的部门和单位,在“三定”规定下发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送范围、份数和渠道不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机构设置变动情况,尽快核定所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种类和份数,其中新组建、设立的部门和单位还需明确收文渠道,报市政府办公厅核准。

努力实现首都环境建设科学均衡发展

努力实现首都环境建设科学均衡发展
作 为 突 破 口,大 力开 展 环 境 建设 “ 三 大 工程 ”和 “ 两项 建设 ” ,努力 实现首
续 实 施 环境 建 设 “ 到群 众 身 边去 ” 工
作 。着 力 改善 居 民 生活 区域 公共 服 务 设 施缺 失 、公 共场所 转租 、黄土 露天 、
都 环 境 建 设 科学 、均衡 发 展 ,逐 步 增
提升 工程 。以 迎 接 党 的 “ 八 大 ” 召 十
开 为 契机 ,重 点开 展 “ 环 添 彩、 三 两
站 改善 、 三线 整 治 、多 周边 治 理 ” 的 环境 建 设 和 迎接 党 的 “ 十八 大 ” 环境 保障 及环 境布 置工作 。“ 两环 ”即提 升
身 边 的环 境 问题 ,全 面 提 升 精细 化 管
展 “ 十八 大 ” 代 表住 地 周边 和 途 经 沿
群 众为主体 的环境建设格局 。
2 1 年首都 环境 建设 工作 02 安排
2 1 是 “ 二五 ”规 划全 面 实 0 2年 十
设。利 用首都 科技 、信息 和人 才优势 , 积极 开 展机 制 体 制 、战 略发 展 和重 大
环 境水 平 ,“ 线 ”即 整 治京 广 铁 路 、 三
化 管 理 等方 面 的 问题 。要 研 究这 些 问
题 存在的原 因 ,找 出对策 。 深 入推 进 首 都环 境 建设 的 制度 建
京津 城 际 铁 路、 京石 客 运 专线 等 铁 路
沿 线 环境 面 貌 ,解决 河 道 两侧 突 出环 境 问题 ,完 成 滨 河 森林 公 园建 设 ,提 升轻 轨沿 线环境 水平 。“ 多周边 ”即 开
问题 的 研 究。加 强市 政 、公 用和 环 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3〕5号)精神,确保首都环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以下八项工作措施。

一、建立环境建设督查督办机制由市监察局负责,将城乡环境建设工作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

由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都环境建设办)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每月组织开展环境建设综合检查,并建立完善不定期检查、暗查和督办工作制度。

建立环境建设工作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环境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例会,每月由主管副市长组织召开环境建设工作汇报会,每月在市政府会议上通报环境建设工作,并公布环境乱点和区县考评排名结果,每季度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每周编发环境建设工作信息,报市委、市政府、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领导同志。

各牵头单位和各区县通过电子邮件(***************)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情况,每月1日报送上月工作小结。

二、明确环境建设工作职责由首都环境建设办牵头,梳理完善城市环境建设的类型和工作标准,明确环境建设属地政府的主要责任,合理界定管理、执法等部门工作职责。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的公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的公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更有效地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现将2019年12月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以及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等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由"依申请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

(详见附件)
附件:
1.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首环建管[2019]5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3.关于印发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首环建管办〔2019〕57号)
4.《关于印发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新形势下首都环境建设的意义、途径和任务

新形势下首都环境建设的意义、途径和任务

了新的起点上 ,要实现环境建 设的新跨 越 ,必须有新思路 ,在体制机制上有新
展 ;要积极 引导绿 色生活和绿 色消费 , 从根本上减轻环境建设的压力 。
推进环境建设 ,首都环境面貌发生 了显
著变化 。但是 ,面临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要认真研究解决的有效办法 ,决不能让
痼疾顽症影响首都形象。
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在城市管理进入常
态化的发展阶段 ,北京在环境建设的理 念和水平上 ,与建设世界城市的 目标还 存在较大差距 ,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 。 在做好 “ 四个服务” ( 为中央党政军领
首 都环 境建 设 的任 务 :一是 着力 改善 市容 环境 ,二
境 ,三是着力建设 设施环境 ,四是着力维护秩序环境。
中共北 京 市委 十 届七 中全会 提 出 了建设 世界 城市 的发 展 战略 ,这 是新
时 期首 都经 济社 会发 展 的重 大战 略举 措 。今 后 ,北 京进 入 全 面建 设 世 界 城 市
务 已基本完成 。现在面临的都是治理难 度大 、容易 出现反复的 “ 硬骨头”。但
是 ,要使首都环境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 必须要有啃 “ 硬骨头”精神 ,在全面推 进的基础上 ,切实在难点问题上取得突 破 。当前要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建 设, 加快城 市环境薄 弱地 区整治 ,加大污染 治理 力度,大 力治理痼疾顽症等几个方 面 。像小广告 、黑摩 的、无照游商等 问
本举措 ,环境 建设要坚持标 本兼治 ,在
加强 “ 治标 ”的同时 ,在 “ 治本”上下
更 大 的功 夫 ;要 大 力 倡 导 和 牢 固 树 立 生
态文 明观念 ,依托新技术 、新手 段 ,推
题 ,是城市管理 中的薄弱环节 ,抓的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5•【字号】京政办发[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研究拟订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综合平衡,指导本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部分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交给北京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主管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

2.原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电力行业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及成品油的进出口需求平衡、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减轻企业负担等职责。

3.原北京市物价局承担的全部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本市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有关综合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综合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做好关系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平衡,促进本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市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设立XX市XX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原区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城市建设局承担的组织协调区义务劳动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维修、养护、改造及道路检查井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城市建设局工程计划管理科及该科所承担的编制城市年度道路维修计划及道路新建、扩建改造工程;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检、工程验收、上报资料、建立统计台帐、资料归档、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交通科承担的出入城口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承担的城市范围内河、沟等水面、堤岸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所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党委工作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政管委),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简称首都环境综合整治办)设在市市政管委。

市市政管委是负责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不再对原归口单位进行管理;将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邮政、电信、防震减灾等工作,交给相关部门承担。

2.将主管本市公共交通的职能,以及原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承担的出租汽车行业、旅游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能,原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小公共汽车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北京市交通局。

3.将负责组织城区防汛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水利局。

4.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将审批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爆破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公安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公用局承担的供水、节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职能。

4.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承担的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的行业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用水指标和临时用水指标、节水奖励、区县供水发展计划、用水器具准用、冷却塔安装更新、燃气设备进京销售许可、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建设类培训机构资格、建设类高级技工资格鉴定培训机构鉴定与核发建设劳务资格证书的职能。

2.取消核准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经营资质、临时渣土消纳场地设置、渣土砂石运输单位资格的职能。

3.取消对施工单位开工前登记和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备案。

4.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首都城市管理工作的成就与启示

首都城市管理工作的成就与启示

首都城市管理工作的成就与启示作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来源:《前线》2023年第12期[摘要] 改革开放45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城市管理领域取得长足发展、发生深刻变化。

城市管理从粗放到精细、从分散到集中、从传统到现代,经过不断的探索努力,职能体系日趋完善,城市运行更加顺畅,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走出一条符合北京超大型城市特点规律的改革发展之路,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 改革开放;首都城市治理;减量发展;未来展望[中图分类号] D6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3)12-0072-04改革开放45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城市管理工作始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工作及对北京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坚持首善标准,突出问题导向,紧盯精治共治法治,强化统筹协调,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城乡环境更加整洁优美、清朗有序,城市运行更加平稳顺畅,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成就篇:伴随改革开放历程,实现高效率推动改革开放45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北京在城市管理领域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城市管理能力、水平、质量和效率均得到大幅提升。

突出重大活动保障,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落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主动践行“四个服务”,以首善标准突出抓好重大活动环境整治、景观布置及城市运行服务保障,出色完成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APEC会议、G20峰会、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新中国成立65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世园会、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受到中央国家机关、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88号)《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第三章城市更新主体第四章城市更新实施第一节实施要求第二节实施程序第五章城市更新保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推动城市更新,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激发城市活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具体包括:(一)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二)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三)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四)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五)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本市城市更新活动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

第三条本市城市更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

本市城市更新工作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科技赋能、绿色发展,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出的重大决策,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和中央城
市工作会议精
神,全面
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首都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市城市管理委首任党组书记宋连娣同志也表示,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
全力
表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市城市管理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重 磅 链 接
本刊特稿Special Report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届领导班子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谢国民委员、张春贵委员、贾明雁委员、李如刚副主任、柴文忠副主任、
宋连娣书记、孙新军主任、吴亚梅副主任、韩利副主任、高翔组长、李楠副主任、蒋志辉委员、赵功委员。

□ 本刊记者 郑树平
动担当。

二是匡定职责。

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环境、能源运行和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如果把城市看作一个有机体,那我们就是负责映入
本刊特稿
Special Report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5•【字号】京发[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发[2003]30号)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尽快解决城乡环境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经过抗击“非典”斗争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后,城乡居民对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有了更深的理解,更加关注文明、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更加关注城乡环境卫生状况。

要把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抓住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由此激发居民群众热爱首都、投身首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热情和干劲,凝聚起强大的社会力量,不断把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是举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的奥运会和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保障。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有利于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对内对外开放;有利于增强首都城市综合功能,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水治理与利用、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道路清扫保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首都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各项工作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革除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和机制障碍,狠抓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的落实,采取果断有力的综合措施,推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附件: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开发区管委会:1、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2、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小区环境的监督管理3、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管理;与环保部门共同严格引进项目的环保审批。

市环保局1.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3.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5.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国内、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6.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并按照规定权限审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7.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8.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监察局1.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2.积极参与对全市辖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工作;3.按“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和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和环境监管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4.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及环境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1.做好环保综合平衡工作,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计划;2.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金制度;努力加大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及监督管理能力的投入,建立污染防治基金,不得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扩大污染防治基金规模;3.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环境保护事业费用。

市发改局:1.在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制订各项政策时,要优先把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去,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2.在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办理并完善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3.督促全市各地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4.负责本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统计工作。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京管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各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入廊管线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管理,规范风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管廊设施运行安全,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认真落实,切实履行好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请各区城市管理委、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五章安全防护管理第六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第七章应急管理第八章附则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管理,规范风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运行的建设用地红线外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原则】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工作应贯穿于综合管廊运行全方位、全过程,按照"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坚持边评估、边控制。

第四条【政府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本市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燃气、供热、电力、供水、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入廊管线的运行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检查考评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检查考评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一、首都环境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在 环 境 建 设 考 评 工 作 的 推 动 下, 全市各区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 财、物投入和环境整治力度,形成了 你追我赶的工作态势,环境建设工作 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通过检查考评工作,促进了 一大批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 年 来, 首 环 办 以 环 境 建 设 薄 弱点为重点,深入全市各区,行程近 9 万 公 里, 共 组 织 月 检 查 51 次, 现 场 抽 检 点 位 5382 处, 整 治 达 标 4560 处,整治达标率为 84.73%,达标率逐
北京市京密高速公路怀柔段 摄影:王春明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从这 一名称的变动可以看出,城市管理的 工作格局将从“重建轻管”逐步向“建 管并重”过渡和转移,即建设是一时 的,管理是永恒的。北京,特别是城 市核心区,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建 筑、交通路网、公共服务设施(城市 家具)等方面已基本建设、布置完成, 当前减量发展,将拆除违法建设、疏 解非首都功能腾退出来的土地留白增 绿、美化提升,这是北京城市建设和 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环境建设工作 应围绕这一重点展开,环境建设与管 理并重,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 除名称变动外,职能也有所调整, 作为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 日常办事机构——首都环境建设管理 办新增了对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 指导、 组织协调、 指挥调度、 专项整治、 检查评价的职责,加强了对城乡环境 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加强 了对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和市 政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加强了对供 热、燃气、环卫、路灯等企事业单位 城市运行任务保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评价,加强了对各区城市管理主体责 任的考核,加强了对农村地区环境卫 生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 随着城市管理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管理 职能的调整 , 检查考评的范围逐步扩 大 , 检查考评体系逐步完善。 其次 , 检查考评的内容也发生了 变化。原有的检查考评工作是建立在 市、 区、 街三级检查考评体系的基础上, 市、区、街三级各有侧重。首都环境 建设管理办检查考评主要针对市级的 突出问题和大的街区、主干道等区域 存在的问题,其他区域的问题主要以 区、街两级检查考评为主。 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第二次视 察北京工作时明确指出,北京的城市

首都城市管理70年的发展与变迁

首都城市管理70年的发展与变迁

新中国•新时代•新发展背都城市管理70俪发展与变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改革办70载奋斗前行,70载沧桑巨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首都北京这座古老而伟大的城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工作方向,坚持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标准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_路探索、_路前行,城市管理取得了举世矚目的辉煌成就。

一、城市管理体制:走出了一条综合、专业、综专结合的改革之路70年来,北京城市管理体制从无到有、从专业到综专结合、从管理到治理,走过了一条不断变迁、不断优化、不断符合超大城市治理特点规律的改革疑之路。

(一)经历六个发展阶段纵观70年城市管理的发展历程,从时间跨度、体制转换和机构沿革三个维度划分,大致分为爱国卫生、体系形成、大部门制、专业化与市场化、综合统筹、综专结合等六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1949年一1978年。

爱国卫生事业蓬勃发展阶段。

该阶段城市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城区各街道环境的清洁卫生。

市、区两级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检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履职情况,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质量进行检査考核,督促责任单位配合落实。

第二个阶段:1978年一1982年,城市管理体系发展形成阶段。

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市政管理相对薄弱问题,北京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将有关市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分别从北京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和经济管理委员会划分出来,由一位副市长分工负责,在市政府设立市政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査市政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个阶段:1982年一2000年,城市管理实行”大城管”、大部门体制阶段。

在市政管理办公室基础上,成立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明确其作为市政府综合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市交通、公用事业、城市环境、邮电通信、防震减灾和城镇房地产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归□管理环卫局、公用局、环保局、交通局、园林局等15个局室处和总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03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8页(P21-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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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

委 员 会 办公 室 牌 子

负 责
本 市城



规划 管理和土地 矿产 资源管

理 设立 北 京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会 列 入 市 政府 组 成 部


作为本市

城市管理 主管部



同 时
作为 首都 城 市 环境建设 管理 委

会的 办 城


201 6



23





会 首 都 城 市环 境建
设委员 会办公 室


北京 市规划 和 国 土资源 管理委


会 首都 规划 建设 委

公室 公室


北 京市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首都 城 市 环境建设管 理 委


会办




定 规定






北京 市 人 民 政府 办公厅
事机构 挂 首都 城市环 境建设 管 理 委
市 管理 城
、 、
会 办公 室 牌 子

负 责本 市

环境建设 的 综合协调和 市容环境 卫 生 管理


能源

运 行 管 理 相 关 市 政 公用 事 业 管 理 北京市 国 土资源 局

不再保留北京 市规划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市 政 市容 管 理 委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2019年1月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加快推动形成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首都发展、减量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坚持首善标准、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下绣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为推动城市更新和转型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思路。

顺应城市管理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管,把提升市民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落实精治共治法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着力加强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着力加强体制机制保障,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使之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缓解,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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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职责调整
作者:
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7年第02期
本刊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2017年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设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市管理委”),挂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的牌子。

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作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负责北京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的职责;
2.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煤、电、油等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责;
3.北京市商务委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有关监督管理职责;
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城市建成区市管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5.北京市水务局的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含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1.对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的职责;
2.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责,以及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职责;
2.加强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和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职责;
3.加强对供热、燃气、环卫、路灯等企事业单位城市运行任务保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职责;
4.加强对各区城市管理主体责任考核职责;
5.加强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管理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设2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综合计划处;环境建设规划发展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处;城市管理督查考评处;网格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容景观管理处;市
容环境整治处;户外广告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环境卫生设施处;能源运行管理处;电力煤炭管理处(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煤炭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供热管理办公室;加油(气、电)站综合管理处;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市政管线管理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公室;安全应急工作处;科技信息处;对外交流处;宣传动员处;财务处(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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