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实施细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浙建[2011]02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1〕02号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组织机构和职责..................................4.1 一般规定4.2 岗位职责4.3 监理机构人员配置4.4 监理设施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5.1 一般规定5.2 监理规划5.3 监理实施细则6 工程质量控制....................................6.1 一般规定6.2 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6.3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6.4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6.5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6.6 竣工验收7 工程造价控制....................................7.1 一般规定7.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和依据7.3 工程造价控制的程序7.4 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7.5 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8 工程进度控制....................................8.1 一般规定8.2 工程进度控制的程序8.3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9 施工安全监理....................................9.1 一般规定9.2 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9.3 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9.4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9.5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10 合同管理....................................10.1 一般规定10.2 工程变更10.3 费用索赔10.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10.5 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10.6 施工合同解除……………………………………………………………………….. ..11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11.1 一般规定11.2 设备采购11.3设备监造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3 相关服务....................................13.1 一般规定13.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13.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条文说明.......................................Catalogue1 General Rules ...................................2 Terms...........................................3 Basic Regulations...............................4 The Organization and Its responsibilities.......4.1 General Regulations4.2 Position Statements4.3 Personnel Configuration o Project Management f Agency4.4 Facilities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5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5.1 General Regulations5.2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5.3Project Management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6 Control of the Project Quality..................6.1 General Regulations6.2 Procedures of the Project Quality control6.3 Methods of the Project Quality Control6.4 The Quality Control Contents in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6.5 The Quality Control Contents in Construction Phase6.6 Final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7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7.1 General Regulations7.2 The Basis and Principle of Project Cost Control7.3 The Procedure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7.4 Methods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7.5 The Content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8 Control of the Project Schedule.................8.1 General Regulations8.2 The Procedure of Project Schedule Control8.3 The Content of Project Schedule Control9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9.1 General Regulations9.2 The Processes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9.3 Methods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9.4 The Content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inPreparation9.5 The Content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10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10.1 General Regulations10.2 Engineering Change Process10.3 Cost Claim10.4 Project Delay and Delay Processing10.5 The Dispute Medi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10.6 resciss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5111 The Procurement and Manufacturing of Equipment.11.1 General Regulations11.2 The Procurement of Equipment11.3 The Manufacturing of Equipment12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Documents and Data...13 Related Services...............................13.1 General Regulations13.2 Services in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Phase13.3 Services in Engineering Warranty PhaseAppendix: Basic Table Typ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visions........................................1 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具体介绍
⼯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具体介绍
施⼯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序进⾏施⼯前24⼩时,应当书⾯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地的项⽬监理机构。
项⽬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员按照旁站监理⽅案实施旁站监理。
法律咨询:⼯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答:
(1)专业⼯程的特点;
(2)监理⼯作的流程;
(3)监理⼯作的控制要点及⽬标值;
(4)监理⼯作的⽅法和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推⾏建筑⼯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强制监理的建筑⼯程的范围。
第三⼗⼀条实⾏监理的建筑⼯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程监理单位应当订⽴书⾯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条建筑⼯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件和建筑⼯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质量、建设⼯期和建设资⾦使⽤等⽅⾯,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程监理⼈员认为⼯程施⼯不符合⼯程设计要求、施⼯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企业改正。
2021年度XX市优秀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人员和先进进甬监理企业名
XX:2015年度XX市优秀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人员和先进进甬监理企业名单一、优秀监理企业(共15家,排名不分主次)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XX国际XX咨询有限XXXX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XX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XX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XX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XX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XXXXXX亿工程管理有限XXXX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XXXXXX工程咨询监理有限XX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XX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XXXX工程建设监理XX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共60人,排名不分主次)周涵霖XX(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吕平XX(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曹奇(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马云良XX(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孙启祥(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 凌志超XX(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 周坚梁XX(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张建军XX(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张荣娟(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孙立杰(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杜建江(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章建良(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邱 (XX国际XX咨询有限XX)江泳 (XX国际XX咨询有限XX)王坚XX(XX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XX)朱康武(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应永法(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雷永华(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陈文军XX(XX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王起涛(XX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宋颖XX(XX时代建设监理有限XX)谢国权(XX时代建设监理有限XX)张伟(XX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陈亚成XX(XX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何学会XX(XX市京甬建设监理有限XX)彭杰(XX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XX)祖传才(XX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XX)胡余猛XX(XX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项江XX(XX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朱祥财(XX市镇海XX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 马奇伟(XX华光建设监理有限XX)严雪芹XX(XXXX工程监理有限XX)谢利广(XXXX工程监理有限XX)吴文飞(XX诚建监理咨询有限XX)应维军XX(XXXX亿工程管理有限XX)应益群(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傅欢恩XX(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杨镇(XX创安工程管理有限XX)顾益力(XX高致工程管理有限XX)彭易刚(XX高致工程管理有限XX)王芳XX(XX公XX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刘建明XX(XX市凯远工程咨询有限XX)刘能志XX(XX市凯远工程咨询有限XX)胡朝钦(XX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XX)阚传祥XX(XX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XX)周云飞XX(XX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XX)杨传银XX(XXXX工程咨询监理有限XX)叶XX杰(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范裕峰(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李鹏XX(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陈雷XX(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孙苏亮(XX科诚建设监理有限XX)许立平XX(XX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XX)周鹏(XX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XX)俞岗(XX工程建设监理XX)涂七章(XX工程建设监理XX)付祥礼(XX工程建设监理XX)卓秀泉XX(XX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 栾凤博XX(XX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XX)殷波(XX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三、优秀监理工程师(共73人,排名不分主次)高小羊(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张辉(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 周涛(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赵育伟XX(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徐礼言XX(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 王斌军(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 阮安临XX(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 胡松华(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陈鑫XX(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刘XX辉(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郑忠孝XX(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童乃钢(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王武(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吴凌(XX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XX)谭镇(XX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XX)XX威(XX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XX)林瑜(XX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XX)沃栋XX(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胡井平XX(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 陈国荣(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王军锋XX(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栾佳XX(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蔡朝辉XX(XX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景在波XX(XX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杨水淼XX(XX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李旭龙(XX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 刘天辉XX(XX时代建设监理有限XX)赵伟义(XX时代建设监理有限XX)吴建业XX(XX时代建设监理有限XX)王立恩(XX时代建设监理有限XX)徐国强XX(XX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李建民(XX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谢浩XXXX(XX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陈华付XX(XX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薛燕XX (XX市京甬建设监理有限XX)刘巧XX(XX市京甬建设监理有限XX)汤立强(XX市京甬建设监理有限XX)刘孝兵(XX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王立XX (XX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王春海XX(XX市镇海XX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 邢建龙(XX华光建设监理有限XX)唐旻(XXXX工程监理有限XX)徐洪海(XXXX工程监理有限XX)应启生(XXXX亿工程管理有限XX)朱松波(XXXX亿工程管理有限XX)胡国银XX(XXXX亿工程管理有限XX)陶XXXX(XXXX亿工程管理有限XX)徐志江XX(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祝太阳(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杨天名(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施明亮XX(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王智达XX(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 桂青XX(XX高致工程管理有限XX)周隆明(XX高致工程管理有限XX)蒋雪峰(XX高致工程管理有限XX)李刚(XX高致工程管理有限XX)张惠国XX(XX高致工程管理有限XX)陈德田(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郑必翔(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陈雪锋XX(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张江杜(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陈孟立(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华 XXXX(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叶科杰XX(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李小兵XX(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郑小志XX(XX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XX)徐建XX(XX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XX)程吉明XX(XX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XX)夏焕彪XX(XX工程建设监理XX)XX (XX工程建设监理XX)张光辉XX(XX华胜工程管理有限XX)项XXXX(XXXX工程管理有限XX)毛宜高XX(XX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四、优秀监理员(共63人,排名不分主次)葛尚博XX(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陈伟(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肖康(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孙沛(XX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 李蒙XX(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石军XX(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王立忠XX(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 潘广超(XX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李勇XX(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虞兢迪XX(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颜红波(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胡光耀(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程斌XX(XX高专建设监理有限XX)吴云XX(XX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XX)孙伟强(XX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XX)董超XX(XX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XX)胡辉XX(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叶秋杰XX(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徐明海XX(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贠长江(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李佳(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杜志杰XX(XX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余功禄(XX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 汪银浩XX(XX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XX)乔义(XX时代建设监理有限XX)胡黎明(XX时代建设监理有限XX)吴勇XX(XX时代建设监理有限XX)张迎(XX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朱中坤XX(XX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X)马彬XX(XX市京甬建设监理有限XX)吴伟华XX(XX市京甬建设监理有限XX)徐瑞清(XX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邱彦侃XX(XX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胡潇琳XX(XX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XX)忻迪煜XX(XX市镇海XX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刘申(XX华光建设监理有限XX)袁凤(XXXX工程监理有限XX)王成(XXXX工程监理有限XX)沈宁XX(XXXX亿工程管理有限XX)马建林(XXXX亿工程管理有限XX)汤晶星(XXXX亿工程管理有限XX)姚茂逸(XXXX亿工程管理有限XX)袁列磊XX(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 王栋XX(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潘富栋(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陈德武XX(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 朱育城(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陈国宁(XX市科展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吴海(XX高致工程管理有限XX)张辽(XX高致工程管理有限XX)胡斌(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李景成(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霍全明(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徐冠迪(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邹飞XX(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胡旭凯XX(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闫泽XXXX(XX同舟建设管理有限XX)陈力(XX科诚建设监理有限XX)杨帆(XX华胜工程管理有限XX)徐凯(XX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XX)王惠军XX(XX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XX)尹兴XX(XX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XX)陈妙贵XX(XX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 五、先进进甬监理企业(共2家,排名不分主次)XX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XX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XX。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附件: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及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工程建设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是指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从业考试、证书核发、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委托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实施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报名、证书申请与变更受理、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从业考试第五条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从业应达到行业从业能力标准要求,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六条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以书面考试形式进行,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从业考试:(一)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二)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工作3年及以上;(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工作5年及以上;(四)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工作8年及以上并从事监理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报名参加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四)符合第七条第(一)项申请报名的应提供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1.16•【字号】浙交[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9〕8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行为,促进监理人员自觉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请与厅质监局联系。
附件: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交通厅二○○九年一月十六日附件: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行为,加强监理人员执业信息管理,促进监理人员自觉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从事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理人员是指持有监理上岗从业证书,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包括监理岗位管理、执业行为管理、执业信息管理和业绩管理。
第五条监理人员执业信息在浙江交通网站的“浙江交通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并与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挂钩。
监理人员执业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第六条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
厅质监局为其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3.具体负责省交通厅主管监督项目监理人员的执业管理。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用表(ABC表格)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用表(ABC表格)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浙建监A6 旁站记录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浙建监A9 监理报告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工程开工令工程名称:编号:工程暂停令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名称:编号:浙建监A4-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5监理通知单工程名称:编号:浙建监A5-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6旁站记录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浙建监A7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工程名称:编号:浙建监A8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浙交[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74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构建监理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特制定《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反馈厅质监局。
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规范监理行为,治理监理领域商业贿赂,构建监理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环境和土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行业,其范围包括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监理招标投标、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及监理人员考试等。
第三条规范监理行为应与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建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相结合。
第二章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第四条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应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开设的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内容应与书面申请材料一致。
监理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如经核实,监理企业造假或参与造假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条监理企业资质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
在通过专家现场评审的基础上,经厅质监局审核并公示后,由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专家评审组人员一般由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中的3至5人组成。
厅质监局和申请人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派人作为观察员和列席人员参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浙建建[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近几年来,杭州、嘉兴等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开始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广杭州、嘉兴等地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现就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是建筑业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为我省建筑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我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管力度,施工企业劳务用工逐步规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逐年减少。
但是,目前建设施工行业劳务用工管理整体较为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不少企业由工程项目部或班组长招用民工,以包代管,不履行相应的管理和培训教育职责,对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基本情况、进出时间、工作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不掌握,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还时有发生,企业和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 1104-2014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 BDB33/ T1104-2014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Standards of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2014-07-08 发布2014-11-01 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主编单位为: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组织机构和职责;5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造价控制;8 工程进度控制;9 施工安全监理;10合同管理;11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3 相关服务;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比增加了7个术语,分别是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安全监理、合同管理。
本标准严格规定了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三级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本标准增设了监理工作程序图,将监理工作总流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分别制定了程序图,具体指导监理工作,这些程序图直观简洁,有着较强的指导性。
本标准单设一章,共五节计29条款,细化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本标准扩充和细化了质量、造价和进度控制要求,细化了监理资料的分类管理要求,细化和增加了监理工作用表。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负责。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9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9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省厅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开展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办〔2014〕110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质监局联系。
联系人:吕聪儒联系电话:*************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7月7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信用建设,引导监理诚信履约,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含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等)、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人员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4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3号)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省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军用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并受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期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对于缺陷责任期已满而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相关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具体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章监督机构的主要质量监督职责和分工第五条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下级监督机构和相关从业单位、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合同履行情况;(三)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四)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包括中间交工、阶段交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动态;(六)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七)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经验交流;(八)参与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九)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军事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统称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
第四条 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制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七)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九)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经验交流、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十)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审程序
监理细则编制程序和编制内容
• 三、监理实施细则编 审程序
• 1、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 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初审, 并报工程管理部复审,可行后 由总监签认。 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工 序监理实施细则须报公司总工 程师审查; • 2、监理实施细则按照附表3报 审; • 3、监理实施细则封面公司统一 制作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
• 目的
• 规范监理规划和监理 实施细则编制审批行 为
• 依据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 程
监理规划编审程序及编制内容
• 一、监理规划编审程 序
•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编制,报公司工程管 理部审核,并经公司总工 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 监理规划按照附表1报审; • 监理规划封面公司统一制 作(见附表2); • 监理规划由公司统
• • • •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 • • • • • • • • • • •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 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合同与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监理工作设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2.19
•【字号】浙建〔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建〔2020〕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已于2019年3月31日失效。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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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实施细则
一、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章程》、《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办法》。
二、评选类别
1、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
2、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3、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1、监理企业实行量化分数评价,总分为 100 分,附加分15分。
其中:
评价指标由企业基本情况、优秀业绩、市场行为、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等六部分内容组成,分别为企业基本情况占30%;优秀业绩占30%;市场行为15%;安全管理占12%;其他13%。
具体指标及打分方式见表1。
表1中附加分(15分)打分规则:
(1)附加项一中超过10分加1分,超过15分加2分。
(2)附加项二中超过30分的加3分,超过50分的加5分,超过70分的加8分。
(3)附加项三中超过5分的加2分,超10分的加5分。
现场管理作为扣分条件,内容条款中每发生一次扣一分,具体指标及扣分方式见表2;申报企业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查实有隐瞒不报,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优资格。
监理企业评价总分为表1、表2得分之代数和。
2、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实行量化评价,其中:
评价指标由基本情况、优秀业绩、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四部分内容组成。
人员自查、企业评价、评审委员会定性评价分四种情况:
(1)完全达到或符合二级指标要求得10分(优);
(2)稍有欠缺得8分(良);
(3)基本符合得6分(合格);
(4)不符合得0分(不合格)。
参评者存在表5、表8所列情况的,本表总分为0分。
总监理工程师评价总分为表3、表4、表5得分之和。
监理工程师评价总分为表6、表7、表8得分之和。
表1——表8中只要有一项否决条件的情况即失去评优资格。
3、评优原则上不按地区和专业分配名额,不考虑地域均衡问题,但同等分数下则优先考虑不发达地区及地域均衡因素;优秀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名额依据《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办法》确定。
四、评选程序
1、优秀监理企业的评选程序为:
(1)由企业填报申请表并根据评价指标及分值进行自评并
2
A、获得科技进步奖的提供进步奖奖状原件及复印件;
B、获得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企业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原件及论文目录复印件;
D、参加行业专业教材编写的提供教材原件及教材封面复印件及有作者名字页复印件;
E、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的、有等级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提供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F、提供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G、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H、提供2013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I、有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或者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J、提供近两年的各类奖项证书或发文原件及复印件。
K、提供代表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B50300-2001)表G.0.1-1原件及复印件。
L、提供各级重点工程、高精尖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M、提供各级表扬及处罚证明材料(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优秀监理人员应上报的资料要求:
(1)表格包括: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者优秀监理工程师)申请表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评价指标表
(2)附件资料包括:
A、加盖执业印章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B、获得科技进步奖的提供进步奖奖状原件及复印件;
C、获得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个人在国家级刊物、专业期刊、论文集或者《浙江建设监理》上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原件及论文目录复印件;
E、参加行业专业教材编写的提供教材原件及教材封面复印件及有作者名字页复印件;
F、提供近两年的各类奖项证书或发文原件及复印件。
G、提供代表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B50300-2001)表G.0.1-1原件及复印件。
H、提供各级重点工程、高精尖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L、提供各级表扬及处罚证明材料(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表1:监理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
2
4
表2:监理企业评价扣分条件(每发生一次扣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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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总监理工程师评价指标
表4:总监理工程师评价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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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总监理工程师评价否决条件
表6:监理工程师评价指标
2
表7:监理工程师评价加分条件
表8:监理工程师评价否决条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