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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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医保中心

2016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哈尔滨市阿城区医保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能

(一)医疗保险

1、负责本区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2、协助哈市医保中心开展工作

(1)、负责本区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工作;(2)、负责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录入,参保信息更改;

(3)、负责企业或事业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审核与录入,工伤保险录入;

(4)、负责全区参保职工参保状态变更,新参保、停保、市内统筹范围内转移;

(5)、负责查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为参保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解挂;

(6)、负责为下岗买断人员,停保解聘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续接医疗保险或参加医疗保险事项;

(7)、负责本区医疗保险参保资料归档备案及整理工作;

3、负责本区的医疗保险扩面宣传工作

4、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伤保险

1、负责本区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2、负责本区工伤职工本区内定点医院的选择,并开具工伤职工《医疗通知单》。

3、负责本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网上监控、实地检查及抽调住院病历等多种方式对本区定点医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本区工伤职工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费用,转往统筹外地区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交通事故逃逸、民事等涉及第三方责任先行支付费用的初审录入及上报工作,负责先行支付费用的追偿工作。

5、负责本区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及定期待遇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6、负责本区工伤保险参保资料、待遇支付原始材料的归档备案及整理工作。

7、负责本区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指导培训及咨询解释工作。

8、负责市里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贯彻实施上级关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本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本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解释服务,信息查询。

4、为具有哈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办理新参保和续保手续,其中包括成人,学生儿童,低保,重残人员。

5、办理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审批。

6、负责办理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审批。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可提出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的发放,密码查询,个人信息错误

修改。

8、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续保缴费未划

账生效,在医院住院需要结算的开具补录数据情况说明。

9、负责哈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0、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城区医保中心内设6个股室,分别是:医疗监督股、信息网络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基金管理股和综合财务股。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16年纳入哈尔滨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计1个:哈尔滨市阿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第二部分哈尔滨市阿城区医保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阿城区医保中心

单位:万元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批复的2016年部门预算(报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大)

附件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阿城区医保中心

单位:万元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批复的2016年部门预算(报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大)

附件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阿城区医保中心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构成情况如下:

(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阿城区医保中心2016年预算总收入是176.91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阿城区医保中心2016年预算支出176.91万元,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2万元(包括工资性支出8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2万元,退休费支出21.2万元)。医疗卫生3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3万元。

(三)2016年部门预算与2015年部门预算增减原因。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6年支出预算176.91万元,比2015年部门预算的159.85万元增加了17.06万元,比2015年提高了约11%。主要原因:2016年的职工工资进行了全面调整,调整后整体工资略有增加,相应的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支出也都略有增加;新增军转干部医疗由医保中心负责缴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哈尔滨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未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以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等。

第五部分哈尔滨市财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根据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如下:2016年预算公务接待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0万元。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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