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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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哈尔滨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哈尔滨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根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个人缴费部分将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划入标准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划入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20%划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的10%也划入个人账户。

2.大病保险缴费部分划入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每月缴纳大病保险费用的0.5%划入个人账户。

3.补充保险缴费部分划入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每月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1%划入个人账户。

4.门诊统筹基金划入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每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线时,超出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能支付的医疗费用,如门诊自费部分、门诊慢性病统筹外部分、住院食宿费等,也可作为医疗住院后的自付部分的抵扣资金。

同时,职工可以在所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器械等医疗用品。

医保骗保:为何屡屡得逞?

医保骗保:为何屡屡得逞?

医保骗保:为何屡屡得逞?佚名【期刊名称】《《财政监督》》【年(卷),期】2013(000)006【总页数】5页(P30-34)【正文语种】中文话题嘉宾罗建农: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事处二处主任科员、会计师,从事经济工作30 余年刘伟: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后,主要从事基层政治与当代中国政治等方面的学术研究潘铎印: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行审一处任职,时评写作爱好者,先后在《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审计报》及中直党建网、审计署网等媒体发表各类短评近200 篇逾30 万字主持人阮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背景材料:2012年2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哈尔滨市阿城区阿继医院通过虚构病人住院手续等手段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8月2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终审判处该院院长周自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 元,阿继医院被判处罚金100 万元。

2007年至2011年7月,周自刚在担任哈尔滨市阿城区阿继医院院长期间,代表阿继医院与哈尔滨市阿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签订《哈尔滨市阿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利用医保人员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手续,采取开具“支票”(实为白条)形式抵交住院押金进行挂账,并以办理的虚假住院、出院手续申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结算,骗取的医保统筹基金被阿继医院占有。

经鉴定,2007年至2011年7月,阿继医院虚假住院1301 人次,共套取医保资金500 余万元。

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医保资金,哈尔滨这家阿继医院不是第一起。

2012年2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仁济肿瘤医院(现改名为郑州和谐医院)被曝“借”医保卡与参保人勾结套现非法诈骗医保基金,经有关部门调查,该院从2008年到2011年涉嫌诈骗、违规案件共28 人次,涉案金额已追回14 余万元。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46号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46号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颁布时间:2006-04-24 16:11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石忠信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含中直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均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职工;(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四)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铁路、电力、通信等系统企业职工工作地点在本市的,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区和县(市)两级管理,市区和县(市)为两级统筹单位。

第五条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应当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个人有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和支付等日常工作。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9.19•【字号】哈医保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医保规〔2019〕3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县(市)财政局: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20元,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312元、124.8元、83.2元。

市区负担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41.6元;各县(市)负担部分,由县(市)财政自行负担。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此次明确的财政补助标准,务必于2019年9月底前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分两档缴费,一档320元,二档260元;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按二档缴费。

按照省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含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缴费,由2019年两档缴费调整为一档缴费,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00元。

(三)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将2019年新增财政补助30元中一半(15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9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55元提高到7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标准(一)提高门诊待遇标准。

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60元;成人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哈尔滨医保卡办理地点

哈尔滨医保卡办理地点

哈尔滨医保卡办理地点
想要办理哈尔滨的医保卡,办理哈尔滨医保卡的地点在哪里.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哈尔滨医保卡办理地点,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医保卡办理地点
社会保障卡丢失补办流程
[办理机构]
社保卡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
道里区康安路137号(河柏派出所附近)
[所需材料]
本人办理持下述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持代办人有效证件。

)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一代18位身份证原件及正面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正面复印件;
[办理程序]
1、领取《银行卡挂失申请单》并按标准样表填写。

2、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挂失窗口进行补卡挂失申请。

3、持《社保卡补卡缴费单》到缴费窗口缴纳补换卡工本费50元。

4、持《社保卡补卡缴费单》,《银行卡挂失申请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补卡窗口办理补卡手续。

[办结时限]
自办理补办手续之日起七天后领卡。

社会保障卡补办领取
[[所需材料]
1、本人领卡时,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及领卡须知。

2、他人代领时,持代领人和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卡须知。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一代18位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到补卡领取窗口办理解挂业务。

2、输入6位银行卡密码。

3、领卡。

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流程

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流程

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流程。

你说咱每年都交医保,万一有个特殊情况交重了或者交错了,那退费可就得搞清楚啦!
先来说说退费的条件吧,这可马虎不得!就好比你去坐火车,得先有票
才能上车呀!比如得是多缴、错缴了这种情况才行。

要是不符合条件,那可就不能退费喽!
接下来讲讲具体流程。

你得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就像战士上战场得带
好武器一样重要!啥身份证啦、缴费凭证啦等等。

然后呢,把这些材料提交到指定的地方。

哎呀,可别跑错地方啦,不然就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了。

“那要是不知道去哪提交怎么办呢?”别着急呀,你可以打电话问问呀,或者上网搜搜呀,现在信息这么发达,还能难倒咱不成?等提交完了,就耐心等待审核吧,这个过程可能不会太快,就像等一朵花慢慢开放一样,急也没用呀!
“那审核通过了就完事儿啦?”当然不是啦!审核通过后,退费就会按照规定的流程打到你的账户啦,就像种子终于结出了果实一样令人开心呢!
总之呀,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流程虽然有点小复杂,但只要咱一步一步来,肯定能搞定的!大家可别嫌麻烦,毕竟这都是和咱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呀!咱得重视起来,把该退的钱一分不少地拿回来!可别让自己的钱白白打水漂了呀!。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在哈尔滨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一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一项制度。

下面将对这项制度的暂行办法进行一系列详细介绍,以便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适应这项制度。

首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是指在哈尔滨市行政范围内的雇佣单位的在职和转为离退休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

参保人员要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并定期参加健康体检。

其次,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来说,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两部分。

住院待遇主要包括:费用补偿、出院补助、护理费等。

门诊待遇主要包括:药品费、诊金费、检查费等。

保险待遇根据疾病种类和疾病等级进行分类,不同等级的疾病享受不同的待遇。

第三,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义务。

首先,参保人员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其次,参保人员应该自觉维护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不得虚报病情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待遇。

另外,参保人员要按时缴纳保险费,并履行相应的报销手续。

最后,对于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哈尔滨市规定了相应的机构和程序。

具体来说,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等。

同时,还设立了监督机构,对医疗保险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

总之,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基本医疗保障,并规定了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黑龙江省医保缴费医保合同

2024年黑龙江省医保缴费医保合同

2024年黑龙江省医保缴费医保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缴费个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住址:[甲方住址]乙方(医疗保险机构):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地址: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地址联系电话: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黑龙江省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依据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医疗保险缴费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1. 缴费标准:甲方应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具体缴费金额按照乙方公布的缴费标准执行。

2. 缴费方式:甲方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具体缴费流程按照乙方网站或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三、医疗保险待遇乙方应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大病保险等。

具体待遇标准按照乙方公布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四、合同期限及续约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合同到期前,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续约手续。

如未按时办理续约手续,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约定标准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2)遵守国家和黑龙江省的医疗保险法律法规;(3)了解并遵守乙方公布的医疗保险政策及业务流程。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2)及时公布医疗保险政策及业务流程;(3)对甲方的咨询进行解答。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 甲方未按约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用。

2. 乙方未按约定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46号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46号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46号首先,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46号的颁布旨在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办法实施期限从颁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在这个期限内,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该办法规定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和参保标准。

一般来说,居住在哈尔滨市城镇区的常住人口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保费,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

参保人员包括未成年人、在职职工、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投保的人员等。

其次,办法规定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待遇和支付规定。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康复费用、住院费用等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也需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个人负担。

具体的保险待遇和支付比例在办法中有具体规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局承担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责任,并负责基金的筹集、结算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参与医保定点机构的管理。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总之,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46号是一项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法规。

通过参保和缴费,城镇居民可以在医疗需要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城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的提高,并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

哈尔滨个人医保缴费标准

哈尔滨个人医保缴费标准

哈尔滨个人医保缴费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为了让广大市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个人医保缴费标准,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个人医保的意义个人医保是指个人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换取在医疗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

在医疗保险的体系中,个人医保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个人医保的缴纳不仅能够保障个人的健康,同时也能够减轻家庭的医疗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

二、哈尔滨个人医保缴费标准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个人医保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医疗保障。

目前,哈尔滨市的个人医保缴费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是指城镇居民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换取在医疗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

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如下:按人头收费,每人每年缴费12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贴60元。

2.职工医保职工医保是指企业职工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换取在医疗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

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如下:按工资收费,缴费比例为10%,其中,个人缴费5%,企业缴费5%。

3.新农合新农合是指农村居民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换取在医疗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

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如下:按人头收费,每人每年缴费16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贴80元。

三、个人医保的优势个人医保具有很多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保障健康个人医保的缴纳能够保障个人的健康,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个人可以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负担。

2.减轻家庭负担个人医保的缴纳不仅能够保障个人的健康,同时也能够减轻家庭的医疗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

3.社会保障个人医保的缴纳是一种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个人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四、个人医保的建议为了让个人医保更加完善,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个人医保的意义和优势,增强个人医保的认知度。

医保不合理检查整改措施报告

医保不合理检查整改措施报告

医保不合理检查整改措施报告医保不合理检查整改措施报告精选篇1在收看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阿继医院虚构病人住院套取医保基金事件后,作为医务工作者的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医保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由我院医保科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专项检查,认真反思了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了深刻的讨论剖析,现就检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作如下汇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我院自医保工作开展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1、接到通知后,我院立即成立以医保科科长为主要领导的专项检查组,对照医保有关规定,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有专门的管理小组及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医疗及费用情况。

2、使医保消费透明化。

院内设有医保宣传栏,药品诊疗项目实行明码标价,为其提供费用明细,坚决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床等违规现象。

医生用药基本按照目录执行,自费药物及项目能征求患者同意,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争取按照医保限额规定结算,控制自费费用,为患者及时结算费用。

对医保中心每月的定期抽查病历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能及时进行纠正并立即改正。

3、规范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书写。

医保科不定期组织年轻医生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院医保患者病历进行检查学习,对不能及时完善病历的医生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进行业务学习,对病历完善较好的医生,也给予了相应的肯定与鼓励。

4、我院长期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超标较大,其特殊原因是我院主要以心脑血管病治疗为主,心脑血管病患者较多,这些慢性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周期长、药品较贵,所以药品费用居高不下,但我院医保领导小组决定严格监督,尽力下降其所占比例,搞好各项费用的控制审核工作。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的暂行规定-哈劳社发[2000]182号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的暂行规定-哈劳社发[2000]182号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的暂行规定正文:----------------------------------------------------------------------------------------------------------------------------------------------------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的暂行规定(哈劳社发[2000]182号)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省、市物价、财政、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确定,并根据基金平衡状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定点医疗机构按卫生部《医疗机构收费基本标准》(试行)关于病房每床单元设施标准提供基本服务。

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见附件),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标准执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执行。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

在安排参保人员住院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时,要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意见,参保人员或家属可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哈政规〔2017〕3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哈政规〔2017〕3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哈政规〔2017〕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及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黑人社规〔2017〕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1.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确保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有同等的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待遇。

2.自2018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制度。

通过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模式,搭建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网络和规范化管理服务平台,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全面实现就医购药“一卡通”、“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参保范围和统筹方式(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上述人员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做好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按照先理顺管理体制、再规范政策制度和提升管理服务的步骤,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工作。

注重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运行。

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例目录海南安宁医院骗取2400余万医保基金案 (2)日照:男子骗新农合医保基金12万被判有期徒刑8年 (5)医院院长4年诈骗医保基金500万元 (7)安阳某医院雇人“住院" 骗取医保基金数百万元 (9)徐州破获特大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案 (11)海南安宁医院骗取2400余万医保基金案2014—09—05 12:25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海南安宁医院开具虚假病历、虚列住院病人人数,套取医保金2400余万元,用于发放医护人员奖金和福利.医院原院长符永健因犯合同诈骗罪、受贿罪,被海口市中院判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挂床住院”:医院“下套”骗医保只为员工发奖金海南省安宁医院是当地一家有名的省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也是海南省医保定点医院.在最近三年多的时间里,医护人员的奖金连年翻番增长,医院盈利也大幅提高。

然而,收入的提高竟全部来自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非法途径.记者从海口市检察院了解到,海南省安宁医院属于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病复发率较高,患者一般需要长期治疗.有科室利用这个漏洞,通过虚增“请假病人”,安排“挂床住院”的方式套取医保,增加收入。

“所谓‘挂床住院’,是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入住病房接受治疗,仍然由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为其支付费用.”一位知情人士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那么,套取的医保基金并不能直接到个人手中,为什么医护人员愿意“以身试法”呢?记者从海南省安宁医院了解到,由于医护人员的奖金与科室收入挂钩,科室的业务量增长,科室医护人员的奖金也水涨船高.“例如科室实有86张病床,而登记的住院病人最高达到225人,是病床数的2。

6倍."一位安宁医院的护士说,医院利用8个科室1800多名参保患者的资料,虚开诊疗处方,伪造住院病历,虚构诊疗费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医保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医保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医保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医保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精选18篇)医保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篇1召开中心医保工作整改会,梳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明确的整改目标,积极整改。

一、严格按照医保规定处方用药规范处方用药。

加强日常药品应用的学习、严格按药品说明书开药,严禁超量开药。

如遇患者误解及个人需求,应耐心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合理用药的重要性,规范医疗处方。

从源头上确保医保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二、临床诊断与用药相符规范就诊操作细则,严格按照认真患者诊断用药,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相符,例如:碳酸钙D3片,必须是骨质疏松症的.患者方可使用。

三、疾病诊断名称书写必须规范处方诊断有的未明确。

对此要规范诊断,如:必须注明患者的脑血管病是缺血性,还是出血性脑血管病。

四、对于非本人持卡,患者确实卧床不起的,必须携带患者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二级医院以上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方可开药。

五、遵守医保政策和绩效挂钩,对于违反医保政策的当事人进行绩效处罚。

六、发生医保拒付的工作人员,拒付费用由当事医生自行承担。

同时,针对以上问题加大督查次数,在中心与卫生站每月互查的基础上,中心内确保每天进行处方检查,检查参保患者诊断依据是否充分、指导用药是否合理。

每周的例会总结上一周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

我中心一定严格按照医保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仔细、规范地落实各项医保政策,努力把医保工作做得更加出色,更好的为参保病人服务。

医保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篇2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1、我院成立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参保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不定期对医保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县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相关资料。

哈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细则

哈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细则

哈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细则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失业人员以及社会其他劳动者以个人或联合的形式,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劳动服务,获取劳动报酬,且无法建立或。

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户口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保存其档案关系的代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原件、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需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开立个人账户,预存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

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中划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下参保模式:
(一-)基本医疗保险。

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院医疗费统筹。

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缴费比例为9.5%;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比例为5%。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费统筹的,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

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自满12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期间,只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哈尔滨市以个人身份参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详细说明

哈尔滨市以个人身份参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详细说明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详细说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以下两项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作。

第一大项: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具体的参保工作由各区所属的家劳动保障事务站负责。

※以下是城镇居民新参保的具体事宜: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条件具有哈市市区内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出生28天以后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大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在两年待业期内参保,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哈市档案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成人居民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5元。

成人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后,两个缴费年限内不得变更。

(二)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儿童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三)低保家庭及重度残疾居民(含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65元。

四、享受医疗保险时间居民自参保缴费三个月后,可以享受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成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为12个月,自医疗保险待遇启动月开始计算;学生儿童医疗待遇期统一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五、城镇居民医疗待遇(一)、城镇居民医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1)、一档和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统筹支付比例如下:(2)、参保居民在哈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四个百分点。

哈尔滨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哈尔滨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哈尔滨市医疗、失业、工伤、失业四险征缴业务网报办理操作流程及步骤一、单位新建户登陆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进入哈尔滨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新版)→→→进入界面右下方第6项《用人单位新建户表格下载》→→→录入完整的电子版信息并打印单位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携带《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须知》要求所需要的材料和电子版信息(U盘)到区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办理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二、网报系统登录登陆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进入哈尔滨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新版)→→→“点击进入”→→→录入对应的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

注:单位编号即为户名;新开户单位的初始密码为8个8;原网报用户的密码保持不变;单位忘记密码可到区经办机构重置。

三、网报征缴变更业务操作步骤1、医疗、工伤保险银行委托划款(适用非哈尔滨银行)开户后单位可在经办业务窗口领取《黑龙江省小额集中代收付协议》(简称“三方协议”)进入网报系统菜单“单位管理”选择“三方协议信息申报”进行申报→→→点击灰色的勾选键选择申报险种并按提示信息进行填报“确认”。

申报完成后携带填报完整的《黑龙江省小额集中代收付协议》(白联和粉联)到区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办理地址:南岗区宣化街451-4号道里区抚顺街98号道外区南康街54号香坊区联草街9号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呼兰区公园路20号阿城区牌路大街269号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办理除法定节假日注:①哈尔滨银行开户的单位直接在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划款协议即可,无需网上申报。

②委托划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参保单位,需在区经办机构签订《四方协议》,否则无法正常划款。

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四证合一变更)进入网报系统菜单“单位管理”选择“单位信息修改”进行申报→→→点击“确定”后上传对应附件→→→“待提交管理”进行信息提交→→→然后在“报表打印”目录下的“业务申报表打印及上传”打印《单位重要信息修改申报表》加盖公章→→→再在该界面上传《单位重要信息修改申报表》→→→之后可在“审核结果”目录下的“审核结果查询”了解业务的经办情况。

哈尔滨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哈尔滨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哈尔滨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哈尔滨职工可以通过医疗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个人账户的余额。

以下是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哈尔滨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供大家参考!哈尔滨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说明:1、医疗保险网上查询所使用的数据为离线数据。

每月月初更新一次;2、网站只提供查询,不提供解释,如有异议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如查询数据与经办部门数据不一致,以医疗保险保险经办机构为准;3、请通过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编号进行查询。

查询内容包括:参保人基本信息查询、个人账户划入情况查询、个人账户支付情况查询、个人缴费情况查询、慢性病划入情况查询、慢性病账户支付情况查询[哈尔滨医保卡查询数据由哈尔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供]哈尔滨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方法2:电话查询哈尔滨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哈尔滨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方法3: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哈尔滨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电话:*************基金征缴科*************阿城医疗保险局地址:牌路大街97号电话:*************办公室*************依兰县医疗保险局地址:光明街2号电话:*************办公室0451-********方正县医疗保险局地址:世纪大道1号电话:*************办公室0451-********宾县医疗保险局地址:南城东街1号电话:*************、5791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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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医保中心
2016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哈尔滨市阿城区医保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能
(一)医疗保险
1、负责本区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2、协助哈市医保中心开展工作
(1)、负责本区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工作;(2)、负责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录入,参保信息更改;
(3)、负责企业或事业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审核与录入,工伤保险录入;
(4)、负责全区参保职工参保状态变更,新参保、停保、市内统筹范围内转移;
(5)、负责查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为参保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解挂;
(6)、负责为下岗买断人员,停保解聘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续接医疗保险或参加医疗保险事项;
(7)、负责本区医疗保险参保资料归档备案及整理工作;
3、负责本区的医疗保险扩面宣传工作
4、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伤保险
1、负责本区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2、负责本区工伤职工本区内定点医院的选择,并开具工伤职工《医疗通知单》。

3、负责本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网上监控、实地检查及抽调住院病历等多种方式对本区定点医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本区工伤职工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费用,转往统筹外地区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交通事故逃逸、民事等涉及第三方责任先行支付费用的初审录入及上报工作,负责先行支付费用的追偿工作。

5、负责本区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及定期待遇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6、负责本区工伤保险参保资料、待遇支付原始材料的归档备案及整理工作。

7、负责本区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指导培训及咨询解释工作。

8、负责市里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贯彻实施上级关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本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本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解释服务,信息查询。

4、为具有哈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办理新参保和续保手续,其中包括成人,学生儿童,低保,重残人员。

5、办理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审批。

6、负责办理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审批。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可提出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的发放,密码查询,个人信息错误
修改。

8、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续保缴费未划
账生效,在医院住院需要结算的开具补录数据情况说明。

9、负责哈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0、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城区医保中心内设6个股室,分别是:医疗监督股、信息网络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基金管理股和综合财务股。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16年纳入哈尔滨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计1个:哈尔滨市阿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第二部分哈尔滨市阿城区医保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阿城区医保中心
单位:万元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批复的2016年部门预算(报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大)
附件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阿城区医保中心
单位:万元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批复的2016年部门预算(报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大)
附件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阿城区医保中心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构成情况如下:
(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阿城区医保中心2016年预算总收入是176.91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阿城区医保中心2016年预算支出176.91万元,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2万元(包括工资性支出8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2万元,退休费支出21.2万元)。

医疗卫生3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3万元。

(三)2016年部门预算与2015年部门预算增减原因。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6年支出预算176.91万元,比2015年部门预算的159.85万元增加了17.06万元,比2015年提高了约11%。

主要原因:2016年的职工工资进行了全面调整,调整后整体工资略有增加,相应的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支出也都略有增加;新增军转干部医疗由医保中心负责缴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哈尔滨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包括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未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包括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以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包括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等。

第五部分哈尔滨市财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根据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如下:2016年预算公务接待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0万元。

详见附件4。

附件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阿城区医保中心单位:万元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批复的2016年部门预算(报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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