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事局

合集下载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卫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06]3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卫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06]3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卫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卫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06〕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人民政府决定:任邓卫民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免去其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任文光琪同志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郑一平同志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陈世平同志为南宁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免去李克民同志的南宁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任陈震威同志为南宁市教育局副调研员;任韦仁秋同志为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任杨文山同志为南宁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任李宁同志(女)为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边作新同志的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任陆福新同志为南宁市人事局副调研员;任梁英汉同志为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任刘泽祺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高泉同志的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任尹奇芳同志为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任梁翠玲同志(女)为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任覃超卓同志为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甘向和同志为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任张振宇同志为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任农恒志同志为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任丁梓文同志为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任林燕碧同志(女)为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任黎干民同志为南宁市交通局调研员;任陈红保同志为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南宁市口岸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吴小淙同志的南宁市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任韦静源同志为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任谭印光同志为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任李济林同志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任黄林生同志为南宁市广播电视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任邵建国同志为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任唐志伟同志为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任张正钾同志为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任戚林富同志为南宁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副调研员;任罗承国同志为南宁市林业局调研员;任黄小兵同志为南宁市林业局副局长;任韩桂生同志为南宁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任赵瑞华同志为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任谢博同志为南宁市旅游局副局长;任庄伟汉同志为南宁市旅游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任程东锋同志为南宁市粮食局副局长;任梁勇同志为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余桂莲同志(女)为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南府办[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0〕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订适用于各类企业职工惩处的基本准则。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毕业生档案去向

毕业生档案去向

辽 宁 省
辽宁省阜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辽宁省锦州市人事局人才中心 辽宁省辽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辽宁省盘锦市人才服务局 辽宁省沈阳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辽宁省铁岭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辽宁省营口市人事局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甘肃省白银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甘肃省金昌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云 南 省
湖 南 省
重 庆 市
江 省
陕 西 省
江西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海南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吉林 福建 上海 新疆 西藏
青 海 省
体情况如下: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事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人事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事局
甘 肃 省
甘肃省平凉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甘肃省庆阳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天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甘肃省武威市人事局科技科 甘肃省张掖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
黑 龙 江 省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事局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事局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事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事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事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事局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事局
贵州省安顺市教育局 贵州省毕节地区教育局 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
河 南 省
河南省濮阳市人事局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事局 河南省商丘市人事局 河南省新乡市人事局 河南省信阳市人事局 河南省许昌市人事局 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局 河南省郑州市人事局 河南省周口市人事局
广 东 省
广东省梅州市人事局 广东省清远市人事局 广东省汕头市人事局 广东省韶关市人事局 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 广东省阳江市人事局 广东省云浮市人事局 广东省湛江市人事局 广东省肇庆市人事局 广东省珠海市人事局

我区高校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再创佳绩

我区高校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再创佳绩

初次创业成功的南宁市生 源高校毕业生 申领一次性创业 补贴时 , 需提交《 初次创业成功 的南 宁市生源 高校毕业生一次
性创业补 贴申请表》 本人有效 身份证 原件和复 印件 、 、 企业 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 和复 印件等 , 由财政给予每人 2 0 0元。毕业 0 生应于每月 1日至 l 0日向生源所在地 的县 、 市人 事部 门提 出 申请并 提交相关材料 。 ( 桂 文)
( 以下 简称 《 知 》。 须 ) 地 的 县 、 人 事 部 门 提 交相 关 材 料 。 市
企业 得到一次性岗位补贴后 ,如在合同期内单 方提前解
除劳动合同, 须全额退 回财政补贴资金。 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
内单 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今后 不得享受 任何 促进 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 的优惠政策。
职业技术学院建校 3 年来 , 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 0 认 坚
得 了长足 的发展 , 是近几年来 , 特别 在基础设施 、 师资队伍 、 专 业及课 程建设和人 才培养质量 等方 面都 取得 了显著 的成绩 。
学院 已发展成 为一所拥 有全 日制高 职在 校生 60 0多人和 以 0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 足 电 力行 业 , 抓 机 遇 , 进 立 抢
深化 改革 , 加快发展 , 努力 创新人才 培养模 式 , 不断提 高教 学
质量 , 努力培养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 为推 动我 区电力 事业 大发展 , 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 出新 的更大贡献。 、
主任 郭声琨 , 自治 区主席 马飚发 去贺信 , 自治区人 大常委会 副主任吴恒 、 邵博文也发去了贺信 。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黄 日 波出席庆典并致辞。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的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的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南人字[2003]9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事业单位: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建立科学分类的岗位管理制度,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应通过科学设岗,职工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将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逐步建立一套配套措施完善、科学分类管理,符合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的岗位管理制度,在单位内部形成一个能上能下、竞争激励、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各单位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要按照“精简高效、责权明确、工作量饱满”的原则确定内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工作岗位按领导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进行分类管理。

三、领导岗位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由单位根据行业规定或工作需要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实行聘用结构比例管理。

四、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聘用条件、聘用期限和考核要求,《岗位说明书》作为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聘用、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

五、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逐步试行后勤社会化管理,实行固定岗位、流动岗位、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制度,降低用人成本,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六、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公开选拔、述职演讲、民主测评、双向选择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配置各岗位的人员。

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方案》、《岗位说明书》、聘用期限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2、职工申请应聘,公布符合竞聘人员名单。

3、按规定程序竞争上岗,根据测试、测评、考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4、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书》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合同书内容应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聘用期限、工作标准和聘用工作目标、工资待遇、岗位纪律、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按有关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其任命书可视同岗位聘用合同书。

改革,引来源头活水——南宁市人事局以科学发展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改革,引来源头活水——南宁市人事局以科学发展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个层面的意见 ,对 五县事业单位 的人 才队伍现状 、事 改的进程 、存 在的问题 以及社会 各界对改革的 承受 能 力等多个方 面进行 了认真 的分析 。在研究各县 的具 体 情况后 ,把 基础条件较好且具有示 范作用 的横 县作 为 突破 1 ,大力推行聘用制度 和岗位管理制度 ,取得明 2 1 显 的效果 ,至 2 0 04年底横 县 已有 9 %的单 位实行 了 O 聘用制 ;2 0 0 5年 ,我们 又把国家贫困县隆安确定为事 改联 系点 ,加强对该 县事改工作 的指 导和协调 ,2 0 05 年 9月 6日在隆安县顺 利召开 了全市 六县事改现场推 进会 。在两县 的示范 和带动下 ,其他 各县事改工作及
术 、懂管理 、会经营 的能手 ,2 0 0 1年 2 0多岁 的雷世 珍被市 园林局提拔 为主管业务的副主任 。我市六职校
1 4—■■

20 / 062
维普资讯

漫 谈

栏 目主持人
1 6C I 2 .O n
以市场需求为导 向,2 0 0 1年在全 区职校 中率 先实行了
维普资讯
目 主持人


漫 谈

改革 ,引来源头活水
— —
南 宁市人 事局 以科 学发 展观 深化 事业 单位 人事 制度 改革
。 高方 芳
南 宁市共 有事业 单位 3 6 9 2个 ,职工 149 0 2 3人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5 4 3人 。为激 发人才活力 ,19 32 98 年我市开始推行事业单位人事 制度综合配套 改革 ,取
道。
( 二)落 实用 人 自主权 和管理 自主权 ,不 拘一 格
选 人 才
条 主线 ,两个 层面 ”的思路 ,即:以事业单 位人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财政局、房改办《关于1998、1999年度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财政局、房改办《关于1998、1999年度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财政局、房改办《关于1998、1999年度军队转业干部无住房户确定和补助费的使用
处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军队离退休干部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1]91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8.03
【实施日期】2001.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财政局、房改办《关于1998、1999年度军队转业干部无住房户确定和补助费的使用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1年8月3日南府发[20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事局、财政局、房改办《关于1998、1999年度军队转业干部无住房户确定和补助费的使用处理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桂发[1998]28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现就1998、1999年度
军队转业干部无住房户的确定和补助经费的使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确定无住房户的条件
1998、1999年转业安置到我市的军转干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转业后仍然租住在原部队军产。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南府办[2009]204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09〕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座谈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有序开展我市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刘长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吴炜副市长成员:王永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王林一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雄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冯小舫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跃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苏其富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马南萍市人事局局长董秀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高新市建委主任李耕市交通局局长周异助市商务局局长蓝强市物价局局长周元卫市国税局局长赵汉臣市地税局局长郑进新市编办主任陈朝勇中国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南宁公司总经理郑循健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南宁分公司经理二、市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永超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宁、市交通局副局长覃阳、市物价局副局长冯李莎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一)争取中央资金组组长:刘志烈副组长:李耕(二)人员安排组组长:李耕副组长:郑进新马南萍董秀银周元卫赵汉臣卢志勇(三)发展改革(物价)组组长:刘雄副组长:董秀银李耕蓝强佘国东(市金融办副主任)(四)维稳打私组组长:冯小舫副组长:苏其富高新周异助陈朝勇郑循健(五)宣传组组长:张跃明副组长:李宁覃阳冯李莎三、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工作。

南宁阿进谈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南宁阿进谈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南宁阿进谈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一、引言职称是评价一个人在某个专业领域内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准,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职称评审工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

为了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公平、科学性,南宁市人事局设立了一套完善的材料审核制度,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材料审核记录表的重要性材料审核记录表是南宁市人事局用来记录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过程的重要工具。

它详细记录了每一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进行了审核和评分。

这份记录表不仅对申请人的职称评审结果具有重要影响,也是对审核过程的一种监督和反馈。

2.1 材料审核记录表的内容材料审核记录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

2.申请职称的类别: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

3.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教学评价等。

4.材料审核结果:包括审核人员的评语、评分和审核日期等。

5.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 材料审核记录表的作用材料审核记录表的主要作用如下:1.保证审核过程的公正性:材料审核记录表记录了每一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审核结果,可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为评审结果提供依据:材料审核记录表中的评分和评语是评审结果的重要依据,可以反映申请人在学术研究、科研成果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水平。

3.监督审核人员的工作:材料审核记录表是对审核人员工作的一种监督和反馈,可以及时发现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予以改进。

三、材料审核记录表的填写流程材料审核记录表的填写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登记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填写材料审核记录表之前,需要先登记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

这些基本信息是审核过程的重要参考。

3.2 核对申请职称的类别核对申请职称的类别是确保评审过程准确性的重要步骤。

审核人员需要仔细核对申请人所申请的职称类别,以确保审核过程符合规定。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南人社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第15号令)、《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一)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的指导,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的指导。

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第三人不予支付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业务的受理、审核、支付、追偿等具体业务经办工作。

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形(一)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1.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2.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待遇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且不支付工伤待遇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3)职工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南人社规〔2016〕5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人社规〔2016〕5号驻南宁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5〕83号)已于2015年10月14日施行,为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已领取施工许可证,且已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6〕45号)和南人社发〔2015〕83号有关规定,对已领取施工许可证,且已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可按剩余工期所占比例或是剩余工程造价的1.3‰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减轻企业负担,对自愿按上述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再减免25%的费用,执行时间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从2018年1月1日起,这类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桂人社办函〔2016〕45号和南人社发〔2015〕8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问题对南人社发〔2015〕83号文件下发之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可以按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南人社发〔2015〕83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已开工的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可按剩余工期所占比例或是剩余工程造价的1.3‰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30
•【字号】南府办[2009]111号
•【施行日期】200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
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府办〔2009〕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鉴于南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刘长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永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南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王民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
何尚汉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振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筱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施日全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挺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罗振光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
鲁利市文化局副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
魏永泉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检查指导改革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电话:5539830),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马南萍同志兼任。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臧国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臧国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臧国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南府干[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臧国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南府干〔2006〕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接市人大常委会通知,经2006年9月3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臧国平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决定任命赵宏声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决定任命卫自光为南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决定任命刘雄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陈世平为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夏建军为南宁市教育局局长决定任命傅隆政为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决定任命韦藤贤(女)为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赵波为南宁市公安局局长决定任命王艳珍(女)为南宁市监察局局长决定任命徐邦兴为南宁市民政局局长决定任命任覃宾生为南宁市司法局局长决定任命秦赣江(女)为南宁市财政局局长决定任命马南萍(女)为南宁市人事局局长决定任命董秀银(女)为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决定任命高新为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黄善武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张建辉为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冯炳浩为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邓国付为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雷德贵为南宁市交通局局长决定任命黄礼新为南宁市水利局局长决定任命唐波文为南宁市农业局局长决定任命唐志喜为南宁市商务局局长决定任命陈晓玲(女)为南宁市文化局局长决定任命汤晓斌为南宁市卫生局局长决定任命黄海为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朱林玉(女)为南宁市审计局局长决定任命农冰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决定任命韦秉中为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决定任命井穗军为南宁市体育局局长决定任命谢小萍(女)为南宁市统计局局长决定任命唐本开为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决定任命韦志鹏为南宁市林业局局长决定任命黄南方为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贾玉成为南宁市旅游局局长决定任命蒙祝宁为南宁市粮食局局长决定任命黄菊如(女)为南宁市外事办公室主任决定任命郑小嘉(女)为南宁市侨务办公室主任决定任命范卫东为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主任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学术类.doc

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学术类.doc

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
(学术类)
人才小高地名称:
建设载体:
学科类别:
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
填表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南宁市人事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学术类)申报用表,申报对象主要是院校、科研院所等学术科研机构。

二、建设载体人才团队基本情况:
1、建设载体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情况:主要填写在本领域处于市内、区内乃至国际水平、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

2、建设载体人才团队拥有情况:人才拥有情况主要指人才是载体的在编人员或是柔性引进的人才,柔性引进的人才须注明人才所在单位。

三、如属多个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一个人才小高地,需填写“共建的多个产学研单位联合体申报的主要情况”一栏。

四、载体的科研环境基本情况:主要填写载体的科研环境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是否建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和认定的部门级时间。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桂政办函〔200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规范使用政府机构的全称简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一、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一)工作部门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市调处办)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②南宁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办)(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市信用办)③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④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小组领导办公室(市效能办)⑤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南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3)市政府驻外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联络处)2.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市基建项目办)项目办公室②南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办)③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经济动员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市经委)(1)挂牌机构南宁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2)设在机构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改造(市技改项目办)项目办公室4.南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委办)5.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委)7.南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8.南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9.南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②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办)10.南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南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南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13.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市旧改办)②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16.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局)17.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管指挥中心)(1)挂牌机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8.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局)19.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市园林局)(1)设在机构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首府绿委办)20.南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战办)21.南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办)22.南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23.南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口岸办公室(市口岸办)24.南宁市文化局(市文化局)25.南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卫办)26.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7.南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8.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9.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30.南宁市体育局(市体育局)31.南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32.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33.南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火办)3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1)挂牌机构①南宁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监局)②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35.南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6.南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37.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局)38.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市外办)39.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市侨办)40.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41.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局)(二)直属特设机构1.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2.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3.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办)(四)派出机构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3.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青秀山管委会)4.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区管委会)5.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二、市政府直属和管理事业单位1.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市招商局)2.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局)3.南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4.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5.南宁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管理局)6.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公积金中心)7.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8.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二轻工业联社)9.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院)10.南宁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三街一区办)中国-东盟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11.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1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政采中心)14.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大明山管委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明山管理局)15.南宁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办)16.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城管监督中心)三、其它单位:1.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供销社)2.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府南宁房改办)3.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办)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略)——结束——。

展望未来描绘蓝图

展望未来描绘蓝图

展望未来描绘蓝图回眸“十五”,我们硕果累累,收获无数;展望“十一五”,我们激情满怀,信心百倍。

在未来的5年里,南宁市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老百姓关注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将会发生怎么样的变化?近日,本报记者邀请部分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描绘他们心中的“十一五”蓝图。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跃居西部省会城市第三位老百姓的荷包将更加鼓胀。

南宁市商务局局长唐志喜表示,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南宁作为西南出海大通道枢纽城市和中国进军东盟“桥头堡”的区位优势将越来越突出,前来南宁观光旅游和投资置业的人将越来越多,经济和社会将全面发展,老百姓的收入水平也会不断提高。

唐志喜告诉记者,“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将全力打造区域性购物中心和物流中心。

有了老百姓不断提高的收入水平作为基础,南宁市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将会进一步加快,年均增长速度预计可以达到13%至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望超过昆明,跃居西部12个省会城市(首府城市)中的第三位。

环境保护:鼓励购买和使用环保型车型南宁市民饮水将更加安全,呼吸的空气也会更加新鲜。

据南宁市环保局局长韦藤贤介绍,“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将加强对邕江水源的污染控制和水质保护。

严格执法,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的排放;加快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大对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力度,埌东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污水的二期工程明年可以正式运行,江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4万吨污水的一期工程将于2007年投入使用;继续巩固邕江水源保护的整治成果,初步规划把水源地周边的砂场全部搬走,划定专门的网箱养鱼养殖区。

同时,进一步减少机动车辆尾气对南宁市区空气的污染。

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机动车辆流速和减少机动车辆停留南宁市区时间的同时,坚决淘汰到达报废期限的在用车辆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高能耗、高排放车辆,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环保型车型,从而有效地减少机动车辆尾气的排放,还南宁市民一个更加洁净的天空。

就业保障:至少创造30万个岗位城里创造的就业岗位将更多,农民兄弟进城打工的机会有增无减。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泛开展工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泛开展工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泛开展工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南人社发〔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泛开展工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南人社发〔2015〕43号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企业单位:根据《关于实施绿城南宁产业工人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调动产业工人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积极性,推动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

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结合产业工人培训,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竞赛实行项目申报制,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技能鉴定机构提出竞赛项目申办,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比赛结果予以确认。

二、申办条件竞赛主办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与竞赛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具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备、场地和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手段;(二)制定有完善的竞赛组织方案和竞赛规则;(三)配备熟悉竞赛职业(工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竞赛职业(工种)要求的、具有考评资格的考评员和裁判员,每个竞赛项目裁判员不得少于3人;(四)同职业(工种)同级别参赛选手不少于30人。

三、技术要求(一)竞赛职业:应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含行业标准,下同),且是本企业、本行业中从业人数较多、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包括企业特有职业(工种),以及企业有特定技能要求的社会通用职业(工种)。

(二)竞赛命题:职业技能竞赛应按现行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三级或四级标准命题。

竞赛可适当增加职业(工种)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及新工艺等相关内容。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南宁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南宁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南宁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南宁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人事局关于《南宁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办公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六日南宁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管理,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免原则(一)任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三)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四)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任免国家公务员。

市、县(区)人事局(人事与劳动局)负责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国家公务员职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任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的副主任、副局长,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

(三)县(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的副主任、副局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街道办事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

南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

南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
南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
南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通常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职称评定机构制 定和发布。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南宁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一般要求: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工程学科或专业。
2. 工作经验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为8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6. 职业道德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职业规范和行业准则。Biblioteka 南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南宁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评定要求可能会根据不 同的行业、专业和评定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 相关职称评定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评定要求信息。
3. 职称等级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或同等职称,并在该职称基础上有一定 的发展和进步。
南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
4.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申请人需要在相关工程领域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包括理 论知识、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等方面。
5. 业绩和成果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实践经验 和贡献。

南宁市企事业单位电话

南宁市企事业单位电话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05398
∙南宁市公务员局: 5554665
∙南宁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423467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5505373
∙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5505311/5505320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873252/5854299 ∙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5505336
∙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5505377/5875631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5702362/5712162
∙南宁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2192889
∙南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5507668
∙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 5536125
∙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 4805089
∙南宁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5381301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5647119
∙南宁市市直机关离退休管理所: 5644459
∙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财经学校校区 : 3248090
∙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二轻学校校区: 3312780 ∙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民族学校校区: 3311551 ∙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医药学校校区 : 3329673。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人事局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总工会
文件
共青团南宁市委
南宁市妇女联合会
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人发…2009‟号
关于举办2009年南宁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工会工委、团工委、妇联,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人事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做好2009年我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经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09年南宁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以下简称“招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及内容
(一)组织形式:本次招聘会由南宁市人事局、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总工会、共青团南宁市委、南宁市妇女联合会和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主办,南宁市人才市场、南宁
人力资源市场承办。

(二)活动内容
1、现场交流洽谈。

用人单位设点公开招聘,与毕业生双向选择。

达成就业意向的,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合同等。

2、开展政策咨询。

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措施。

3、组织创业培训。

宣传SIYB创业培训项目,并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培训。

二、招聘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09年5月26日-27日9:00—16:00(中午不休会)。

(二)地点:
南宁市人才市场(南宁市新民路3号,永嘉大厦C座3楼),乘3、26、27、32、38、62、71、73、80、212、219、609路公交车到新民七星路口即到。

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南宁市中华路77号,南宁火车站斜对面)
三、参会人员
(一)2009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

(二)需求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工会工委、团工委、妇联,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人事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和人才储备需要,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招聘会。

(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参会。

主办方为每个展位提供单人桌2张,椅3张。

(三)请参会单位于5月22日前将已通过年检的本年度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参会回执(含需求信息)交到或寄送到南宁市人才市场或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同时发送参会回执电子邮件。

(四)参会单位可提前一天报到、布展(需自制招聘海报并自行到会场布展,海报尺寸不宜超出1.2米*1米)。

(五)联系方式:
南宁市人才市场电话:2622743,2621992;传真:2626472;
E-MAIL:nnrcmail﹫
南宁人力资源市场电话:2422186;传真:2429133;
E-MAIL:nniy2422186﹫
附件:2009年南宁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回执南宁市人事局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总工会共青团南宁市委
南宁市妇女联合会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南宁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回执一、单位基本信息(单位盖章)
二、“招聘会”展位预订
三、本次“招聘会”招聘信息
注:本表复制有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