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每个人都知晓自己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预防、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消防演练等内容。
3.组织建立灭火救援队伍: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建立一支灭火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4.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封堵。
5.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测、维护和修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7.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8.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于火灾事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9.加强合作与交流:与相关消防管理部门、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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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办公室,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人应当对办公室消防安全负总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办公室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疏散指示标识、独立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五条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和规格的灭火器,并将其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灭火器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更换。
第六条办公室应当设置消防栓,消防栓的数量和放置位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办公室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应当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确保在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
第八条办公室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识,明确员工疏散的路线和出口位置,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第九条办公室应当设置防烟排烟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出烟雾,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办公室负责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人应当对办公室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的有效性,提高认识,熟悉疏散路线和操作流程。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四条办公室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进行逐项检查和核实。
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办公室应当定期进行消防通道的检查,保持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第十六条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包括以火情发生为前提的应急疏散演练和火灾扑救演练。
第十七条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办公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制止,并进行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境内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管理第四条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设施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条消防培训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防火巡查各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防火措施各单位要制定防火措施,明确各部门、岗位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条灭火器材各单位要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自动化报警设备各单位要配备合适的自动化报警设备,并进行定期测试和检测,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保持应急救援状态。
第十三条应急演练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联动效率。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处罚形式行政处罚形式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执照等;刑事处罚形式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生效与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防火管理规定内容:
1. 建筑物消防管理规定: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安装、消防通道的布置、防火分隔的设置等。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
3.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进行规范管理。
4. 剧场、演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剧场、演出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演出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5.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商场、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责任的划分等进行规范管理。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7.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消防安全巡查等进行规范管理。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强化对火灾防控的管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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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单位、个人以及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教育制度;(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五)消防安全演练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使用情况;(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第十四条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火灾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迅速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效率。
十二、奖励与惩罚
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旨在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水平,强化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国社会消防安全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共同为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作出努力。
十三、消防设计与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报送消防部门进行审查。
2.消防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应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3.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十四、消防技术服务
3.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十一、消防安全责任追究
1.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
3.消防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十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组织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11.14•【文号】公安部令第61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财产和环境安全,依法防火、抗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各类生产、营业、文教、公寓、娱乐、运输、仓储、建筑等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场所(以下称场所)。
第三条:本市场所必须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取得相应消防安全知识考试的合格证,对于未经过消防培训的从业人员,场所负责人不得安排到消防重点部位工作。
第五条:在场所内设置必要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条:消防设施必须经过鉴定、检验、保养保险,消防设施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场所必须定期进行灭火器、喷淋、自动灭火和应急疏散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消防设施文件的保存。
第八条:场所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人员或消防主任,消防人员资格必须符合有关消防定职标准,并经有关部门的认定。
第九条:场所的员工在灾难中应按照灾难预案进行有效地应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本市各类场所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场所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职责人,是指场所负责人。
第十二条:对于不遵守本规定的场所,市消防局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具体措施由市消防局制定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结论本规定明确了在本市各类生产、营业、文教、公寓、娱乐、运输、仓储、建筑等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场所(以下称场所)中必须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同时,规定了场所必须具备的应急管理、职责人员资格、消防设施等合法要求,为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了保障,保障公民、财产和环境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三篇)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1. 建立火灾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2.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4.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任意堆放杂物、阻塞通道。
5. 定期进行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的检查和更换。
6.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电线、插头等设备的安全可靠。
7. 禁止在危险区域或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8. 加强对火灾自救逃生方式和设施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掌握相应的逃生技能。
9.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组织应对火灾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10. 加强与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及时报告、处理火灾隐患和紧急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二)消防安全是一项重大的公共安全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救援工作能够更加科学、有序地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有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与设备。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
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五、加强火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明确各种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提前制定并组织演练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及其管理机构、人员。
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建筑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单位应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单位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单位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第八条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三条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保障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不得私自改动或占用。
第十六条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十八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留存相应的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九条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属于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
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火灾防控责任制: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应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
2. 消防安全设施:建筑物、工厂、企事业单位等应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防火门窗、消防通道等。
3. 火灾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各类场所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等。
4. 消防安全培训:建筑物、工厂、企事业单位等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追责。
6. 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各类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7. 消防安全督导和检查:政府、消防部门等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注: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行业,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对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建议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询。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物、场所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工厂、学校、娱乐场所等。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设备的有效使用。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消防安全设施与设备的投入力度。
第五条消防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建筑消防安全规定第六条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规定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建筑设计阶段,必须制定消防设计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设计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
(二)建筑物必须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应当标识清晰,操作简便,易于使用。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建筑物内消防安全标志应当醒目表明,应当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套。
(四)高层建筑中,必须设有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
建筑物内的楼梯、通道和电器线路等容易成为火灾隐患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
(五)建筑物的燃料储存、使用和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第七条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在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测和调试。
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与消防系统及建筑物的疏散系统配套。
第八条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配备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正常运行。
第九条建筑物内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依据其工作属性和人员数量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配合检查和处理存在的消防隐患。
第十条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在防火、灭火、疏散和救援工作中,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防火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原理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依法行政,惩罚与奖励相结合。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原则是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加强火灾防护措施,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 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3. 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推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通过综合治理,全方位降低火灾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完善建筑消防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度。
3.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 对于高危行业和场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三、科学管理,全员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只有全员参与,才能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职责和权限。
2.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 将消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评选机制。
4.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依法行政,惩罚与奖励相结合依法行政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同时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2. 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法律的严肃执行。
3. 对在消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4. 强化舆论监督,将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宣传给社会公众。
总结起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七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巡查、培训等情况。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第九条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禁止私自拆卸、改装消防设施和器材,禁止损坏、挪用、侵占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章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用火许可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应按规范安装、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五条禁止在电气线路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十六条用气设备应按规范安装、使用,禁止私自改动、改装。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第十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
第十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消防安全应急处理第二十条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消防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1.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消防安全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建筑消防验收、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消防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等。
同时,还规定了建筑占用和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以及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等工作。
2.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消防队伍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
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消防队伍的组织架构,队员的选拔培训,装备和装备的管理,救援行动的指挥以及与其他救援力量的协调等。
3.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培训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不同场所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求,教育教材和教学方法的规定,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演练的组织安排等。
4.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检查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
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建筑物、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5.消防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对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拘留等。
除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还有一系列的操作规程,主要是针对不同职责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规定了他们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例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操作规程、火灾扑救操作规程等。
这些操作规程一方面规定了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工作环节中应该做些什么,另一方面指导了他们如何正确使用相关的设备和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救援效果。
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在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各类场所中,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合理的措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的工作。
为了规范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下面将介绍中国国内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中国消防工作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国家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务、消防组织体系、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
该法强调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必要性和安全使用的要求,规定了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和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是对《消防法》的细化和补充,对于各类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条例规定了各类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程序、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该条例要求建筑物、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必须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承担起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在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建筑消防工程进行具体设计的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45-95《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是目前中国的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这些规范对于建筑物的消防分区、防火间距、防火门窗的设置、防火墙的布置等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规范要求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抵抗火灾的蔓延。
4. 消防设施设备规范消防设施设备规范是对建筑物内部和周边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 50160-2010《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设计规范》和GB 50157-2014《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的消防设施设备规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据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是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的根本大法,明确了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该法规定了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该法规定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等环节的要求。
二、部门规章依据1.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
2. 《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
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和要求。
4.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的技术要求和程序。
5.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求和程序。
三、地方性法规依据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消防安全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消防安全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等。
2. 各地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某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四、行业规范依据1.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规范,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2. 各行业企业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其他依据1. 国际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如国际消防协会(NFPA)的标准等。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消防设施通用技术条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
6.1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6.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6.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15.2消防安全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15.3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十六、消防科技创新与应用
16.1鼓励和支持消防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和产品,提高消防设施设备的智能化、高效化水平。
16.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导和规范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七、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7.1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合理布局消防站点、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基础设施。
7.2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开发区、住宅区等,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防设施,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7.3已建成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确需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3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2.1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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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SY BGP·G0237-2007代替Q/SY BGP·G0237-200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7-11-15发布2007-11-30实施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Q/SY BGP·G0237-200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标准与Q/SY BGP·G0237-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原则与要求”两章;——增加了关于“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的有关条款;——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删除了“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和“附则”三章;——删除了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F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卫生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于淑敏、李识宇、尹洪雷、孙克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Y BGP·G0237-2002。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习、消防安全档案、灭火器配置、其他消防设施设置原则与要求、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原则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Q/SY BGP·G0207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四号令 1998年9月1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3 术语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本标准所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应包括:——会议及活动中心、物探队营地、档案馆、厂房、通讯总站、服务器机房、大型停车场、高层办公楼、医院、幼儿园、电视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单位;——大型计算机房、磁带库、资料库;——公众聚集场所:地震队员工餐厅、商场、宾馆、电影院、会议厅、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
保护距离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距离。
计算单元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灭火级别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4 一般要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和各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重点单位和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应执行“三同时”规定。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电影院、活动中心、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窗帘、帷幕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定期对其进行阻燃处理。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管理。
因工作需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时,应执行Q/SY BGP·G 0207。
公众聚集场所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各单位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但不应有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共用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场所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使用单位场所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举办集会等大型活动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安全。
各院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对消防设备、设施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
5 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组织HSE审核和检查时,应有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应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消防安全巡查。
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泵的完好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应无违章情况;——消防值班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消防安全、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消防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消防安全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它。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h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现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定期请有资质的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按照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整改,存档备查。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应建立灭火器材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6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规则、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措施;——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的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组织新上岗和转岗人员岗前的HSE培训时,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维修人员,并应持证上岗;——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7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习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消防组织机构:灭火组、通讯组、疏散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时,应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应对预案进行评价,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演练应留有演练记录。
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保留演练记录。
并按照应急管理程序要求评价、完善预案。
8 消防安全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消防安全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和评价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其他单位应将本单位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记录等和HSE档案统一保管备查。